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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保障金融改革發展的需要

發布時間:2021-05-25 19:51:24

A. 新時代的金融體系如何服務高質量發展

質量型增長新時代將減少貨幣數量刺激,未來或更加註重提升存量貨幣使用效率。在數量型增長舊時代,通過超發貨幣,推升杠桿率的方式刺激經濟以實現高速增長,但當前這種動力正逐漸弱化。周小川在3月9日的「金融改革與發展」答記者問中表示,「在追求質量型增長的時候,就有可能減少過去大量依靠資金支持的這種增長方式」。高質量發展意味著M2增速將回歸合理水平,即逐步向名義GDP增速靠攏甚至低於名義GDP增速,進而步入穩宏觀杠桿率的階段。數量將不再是觀測經濟運行情況的好指標,這從近年來M2增速與經濟增長的相關度下降也可以看出。在淡化貨幣總量增速之後,未來或更加專注於提高存量貨幣的使用效率來緩解資金緊張。周小川在談到資金和價格時指出「廣義貨幣池子里的錢可以使用的更有效率,一旦用得更有效率以後,也並不見得就是說資金就緊張」。

代表高質量發展的新經濟與直接融資更加切合。在過去追求經濟高速增長時,金融體系的定位是以為傳統經濟動員資金為主。這也直接造成了以銀行主導金融資源的間接融資占據絕對上風。間接融資偏好向有抵押物的重工業發放信貸資源,而高科技與輕資產企業獲得的信貸資源相對有限,間接融資主導體系與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的矛盾日益凸顯。新經濟往往從直接融資處獲得資金支持,與直接融資更加契合。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提高直接融資特別是股權融資比重」。兩會期間劉士余也表示證監會將創造工具與設置制度迎接新經濟企業上市,海外的「獨角獸們」大都稱願意回歸A股。當前我國直接融資存量在社融中佔比約為14%,政策支持下預計直接融資佔比有望進一步提升

B. 金融業發展為什麼要有法治做保障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改革也是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最受關注的一環。在過去改革開放發展中,我國金融業相關法律制度不斷完善,《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等金融法律法規相繼頒布,金融法律制度的構建與完善不斷加快,但必須要承認,隨著中國金融業改革創新的快速發展,部分法律制度與新的形勢要求存在著差距。這客觀上要求對相關金融法治建設進一步完善與發展,要求建立一個與現代金融改革發展相適應的法治體系。

也就是說,全面深化金融業改革,促進金融業健康發展,防範金融業風險發生,就需要法治提供強大的保障,需要讓法治為金融業改革發展保駕護航。

讓法治為金融業改革發展保駕護航,必須要加強金融業立法,實現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市場是典型的規則導向型市場。要促進金融市場更好地改革創新,就需要不斷完善各項金融業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換言之,要實現金融市場法治化,必須更加重視立法工作,用科學的立法引領、推動和保障金融市場的改革創新。

《決定》強調,要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產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因此,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關於金融業宏觀管理與監管的各項法治建設要提上日程。既要做好《商業銀行法》、《銀監法》、《信託法》、《保險法》、《證券法》等的修訂工作,也要不斷完善修訂金融業各項規章制度,加強關於存款保險、現金管理、民間借貸、互聯網金融監管等諸多法律問題的研究與制訂,推動完善基礎法律法規。

讓法治為金融業改革發展保駕護航,必須要依法行政,依法履職。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把權力裝進法治的籠子。這一要求,同樣需要金融宏觀管理與監管部門貫徹好、落實好。此前幾年,人民銀行已經明確提出,央行全行系統廣大幹部職工要始終強化依法行政的意識,以建設法治央行為目標,全面做好金融調控、金融改革、金融穩定和金融服務各項工作。監管部門也在近兩年不斷取消審批事項和下放審批許可權,使審批行為進一步貼近市場、貼近基層,提高了監管有效性。

《決定》指出,依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反對壟斷,促進合理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此,金融業各部門在全面推進金融法治建設時,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健全完善監管法規體系,既要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有效性,又要推行規則公開、標准公開,推進依法監管和陽光監管。

讓法治為金融業改革發展保駕護航,必須要增強金融業從業者以及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與法治思維,為金融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治金融建設既要頂層設計,又要基層實踐,這就需要所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自覺維護好、執行好法律法規,為建設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共同努力。

一方面,要大力推動金融市場法治環境的優化,加大對金融業全系統的領導幹部和廣大職工的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全系統幹部和職工的法治意識;另一方面,要面向社會,通過多種形式和載體,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金融法治宣傳,傳輸金融法律法規知識,有效提高社會公眾守法和依法維權的意識。

當前,金融業改革發展進入深水區與攻堅期,既有機遇又有挑戰。要推動金融業改革發展再上台階,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有效降低社會融資成本,防範金融風險,就需要在法治軌道上大力推進金融改革,讓法治成為金融業改革發展的強大保障。

C. 論述我國金融市場當前存在的問題及今後應採取的發展策略

我國金融市場當前存在的問題:
從國際比較的角度來看,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與發達國家甚至於一些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相比,在行業規模、競爭能力、創新能力、市場開拓、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還存在明顯的差距。
第一,金融服務業發展的總體水平較低,增長速度過於緩慢,內部行業結構和區域發展結構不協調。發達國家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一般在6%左右,2003年美國金融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已經達到了8.3%,而我國僅相當於美國的一半。近年來我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速度過慢,金融發展對經濟增長的支持乏力。金融服務業內部結構不均衡,銀行業居絕對主導地位,而證券經紀與交易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的比重相對偏低。而且,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地區差異較大,農村金融服務的供給嚴重滯後,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改善的需要。
第二,金融服務各行業競爭力較弱,不能有效提供經濟發展所需的金融服務產品。從2004年全球1000家大銀行的排名來看,排名第一的花旗銀行的一級資本為744.15億美元,不良資產比率為2.06%;而國內排名最高的中國銀行的一級資本為348.51億美元,而其不良資產比率卻達到了5.12%,四大行中中國工商銀行不良資產比率甚至高達18.99%。保險業方面,根據瑞士再保險的統計,截至2004年底,我國保險業佔全球保險市場的份額排名雖居第11位,但保費收入規模僅521.71億美元,保險密度在全球排名第72位,人均保險金額為40.2美元;保險深度排名第42位,保費收入佔GDP的比重為3.26%。證券業方面的表現更讓人擔憂,2004年底我國共有證券公司140家,總資產3781億元,總負債2765億元,全年實現利潤為-78億元,整個行業處於虧損狀態。
第三,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能力不強,外資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務創新上具有絕對優勢。一方面,國外金融工具種類繁多,能夠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且對新型金融產品的開發能力相當強;另一方面,目前中資金融機構的金融開發技術比較落後,電子化程度較低、金融工具和品種單調、缺乏自主創新能力,在金融創新中處於被動模仿的地位,利用金融創新獲取利潤和佔領市場主動權的能力較差。
第四,國內金融機構開展跨國業務的能力低下。除中國銀行以外,其他銀行海外業務的拓展尚在起步階段,而外資銀行在綜合化經營模式下,通過大規模的並購和重組,其分支機構早已遍及全球。在業務開展方面,國內銀行大都以傳統的存貸業務為主,而發達國家跨國銀行已經把業務重點放在如利率互換、出口保理及福費廷等一些新的金融衍生工具上,利用金融創新來獲取利潤和規避風險。
第五,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監管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發達國家大都有支持金融發展的現代化交通、通訊、計算機網路以及其他配套服務設施,並且非常注重適時頒布和修訂有關法律法規對金融業加以規范,對新業務、新工具進行認證。相比之下,我國金融立法比較滯後,專業性法律層次較低,法規操作性較差,在實踐過程中還經常存在不能嚴格執行的問題。監管體制方面,我國金融監管主要依靠「三會」(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社會監管層次基本還處於空白狀態,而且監管內容大都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對預防性監管的關注不充分。

今後應採取的發展策略:
第一,培養金融業的服務理念和意識,使其真正成為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重要產業。
第二,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根據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大趨勢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金融服務體制。
第三,建立健全金融服務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監管體系,有效控制和防範各種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
第四,注重金融服務內部各行業和地區的均衡協調發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制,較好地滿足農村金融服務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的較快發展。加快證券、保險和信託等其他金融服務行業的發展,進一步完善與實體經濟體系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強金融服務業的資源配置功能,促進金融資源合理流動,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務質量。 第五,大力培養金融人才,建立科學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

D. 金融的改革要點

第一,利率市場化要突破。他特別建議發揮上海銀行間市場的作用,希望能夠讓參加的金融機構更多一些,品種更多一些,交易量更大一些。
建議中央銀行能夠逐步縮小存貸款基準利率的利差,促進商業銀行開展其他金融服務。建議擴大對中小金融機構的利率浮動幅度,成立存款保險公司,為利率市場化、商業銀行加強競爭提供保障。
第二,要完善金融組織體系。他主張從中國國情出發,成立銀行保險證券控股公司。比如銀行控股公司,銀行本身可以直接經營主業,同時可以投資成立附屬或者控股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
這樣它們可以為企業集團或跨國公司提供較好的服務。要繼續建立健全中小型的各類金融企業,使其在職能上形成差異。
第三,要在擴大社會資本形成能力上有突破。他說,貸款的增長幅度比資本金的增長幅度要高5個百分點,這意味著企業資產負債率居高不下,實際上有些地方還在上升,這就使中國金融業的風險在不斷地聚集,是很危險的。他建議國家建立一個社會資本統計和公布制度,公布每年的工商企業社會資本分布在什麼行業,分布在什麼地區,看社會資本是怎麼流動的。
為此,要繼續規范發展證券市場,特別是引導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發改委、證監會、中央銀行有關債券(商業票據)發行的條件、程序要規范起來,逐步進入到統一市場。債券市場發展才能促進利率市場化,債券市場發展才能促進人民幣國際化。
第四,在促進資本項目可兌換上應該有一個突破,即在人民幣國際化上有一個突破。他認為具備加快這方面改革的條件,可以批准更多的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及更多的投資額度。同時,要推動國內的資本對外投資。

E. 研究農村金融理論對當前應對中國農村金融改革有何意義

通過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現狀和影響因素分析,新常態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應該有針對性的選擇相應路徑,採取有效措施,為實現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目標創造有利條件。



在新常態下,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是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首先,應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政府應積極推進農村金融立法,盡快出台保護農村金融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農村金融機構執法力度。其次,廣泛開展信用文化建設活動。對涉農企業和農民進行「金融掃盲」,切實維護金融債權;進一步開展農村企業和農戶的信用評級活動,廣泛開展創建信用企業、信用鄉鎮、信用村和信用農戶活動,讓「誠信是金、誠信是財富」的觀念深入人心,並讓誠信企業,誠信農民獲得更多的信貸支持,獲得創業發展更多的金融服務,形成正向激勵機制;將失信者列入「不講信用」的黑名單,對「老賴」實行聯合信用懲戒。再次,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和風險分擔機制,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切實分散農村金融風險。最後,要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結合農村金融風險特點,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密切關注經濟新常態背景下農村金融信貸資產質量狀況,加強對農村金融機構表外業務與同業業務風險的監測分析,設定預警區間的預警指標,及時向金融機構與金融監管部門發出預警,適時提出農村金融安全運行的對策、建議及風險處置預案。



在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方面,應該不斷堅持農村金融服務「滿意度、便利度和可得性」的原則,序時、有效、穩步實施。一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引導各地農村金融機構不斷創新服務機制和產品策略,大力推廣「低成本、可復制、可持續」、「量體裁衣」式的農村金融產品與服務創新。二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改革部署貫徹落實工作,按照中央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要求,慎重穩妥地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探索實現農民對農村集體資產股份的抵押、擔保權能,促進農業生產規模化、農業現代化、農民增收和城鄉統籌發展。三是重組盤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機構向下延伸,重心下移,率先走好「服務」這步棋。除對現有農村金融網點進行全面改造升級,成為精品網點、標桿網點,提升服務品質外,還要對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區和重點村設立簡易服務網點,創辦「流動銀行」,定期開展「金融服務下鄉活動」,減少金融服務網路空白點,為農民打開金融服務的方便大門。五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創新開展涉農貸款特色業務,滿足客戶的信貸需求,並通過基金、保險、理財項目等方式,幫助農民實現資產增值,在加強服務覆蓋面的同時,實現收入結構多元化。



金融的特殊屬性與內在要求決定了行業對從業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但基於多方面的原因,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目前正面臨人才短缺且從業人員素質偏低的難題。因此在新常態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人力資源結構的優化。首先,借鑒國內外的成功經驗,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根據地區農村產業結構或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實際需要,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人才培養機制、選拔任用機制、評價發現與激勵保障機制,通過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人才建設長效機制。其次,加大人才的引進與培養力度,不斷優化人力資源結構。加強學習培訓,大力開展農情、社情、民情教育活動,強化做實農村金融人才支撐,還要著力提高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最後,還要進一步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特別是要加強農村金融系統各級領導幹部的作風建設。



互聯網金融具備門檻低、效率高等多重「大數據」優勢,將互聯網金融與農村傳統金融快速、有效結合,將進一步加快農村金融的發展。首先,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和平台,加快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自助銀行等金融服務品種在農村推廣,打通結算「瓶頸」,為「三農」融資和支付提供高效快捷服務,徹底解決金融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問題。其次,堅持以信貸為主,投資理財為輔。要充分利用互聯網的優勢,豐富農村互聯網金融產品,整合農村閑散資金和小資金量,以農村資金助力農村經濟發展,釋放農村金融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再次,競合推動,實現普惠金融。農村傳統金融和互聯網金融並非只有競爭,而應相互補充、攜手並進。只有傳統金融的深度與互聯網金融的廣度結合,才能創造農村金融新生態,落實國家普惠金融戰略。最後,大數據成就大信用金融。大信用金融關鍵在於"大",源於大數據科學的應用。大信用金融在個人信用評定工作中能夠節約時間,快速計算個人信用給予金融支持,大大提高金融效率,真正實現信用經營與資金經營的分離,推動農村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F. 金融改革創新方面,有哪些新思路,新想法

新常態不僅意味著我國經濟正在步入由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的新狀態,也意味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對於金融業亦是如此。金融業如何適應新常態,又如何有效地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這些是新常態下金融業改革和轉型必須面對的課題。
在29日召開的2015金融街論壇上,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名譽院長厲以寧表示:「金融一定要適應新常態,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有新的思路。」談到,在適應新常態中,金融主要起到5個方面作用:一是參與解決農村的改革問題;二是大力建設公共投資基金;三是鼓勵創新、創業;四是鼓勵國有大企業改革。此外,為了適應新常態,地下金融應該盡早升到地面上來,變成陽光下的金融。「在適應新常態的過程中,金融業不是被動的。一定要把金融的主動性、積極性發揮出來,做到金融的優化管理。」
在適應新常態的過程中,宏觀調控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其中,作為中國經濟政策的重心,松緊適度的貨幣政策是促進我國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的重要保障。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殷勇在會上表示:「隨著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以及國際環境發生變化,中國貨幣政策實施的路徑和工具也在不斷地豐富和優化。」同時,針對社會上對於中國實施量化寬松政策的說法,殷勇明確表示,中國的貨幣政策並沒有進行量化寬松。中國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規模不僅沒有增加,而且還出現了下降。
統計顯示,從今年3月份開始,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規模逐步縮減,9月末同比下降3%,比2月份的高點下降了5.6%。同時,中國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規模逐步增加,8月末同比擴張15.2%,從過去5年來看,是高水平增長率。「這與實施量化寬松的經濟體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萎縮的情況是不同。我們通過自然方式就能滿足央行的資金需求,如確有需要,外匯儲備也有空間和靈活性。中國外匯儲備的規模、質量和流動性安排能夠維護中國經濟和金融的安全。」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新常態下金融業改革發展的一個重要主題,而金融業也不可能脫離經濟基礎而孤立發展。正如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揚所言:「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業發展的金科玉律。金融如果離開了實體經濟就是泡沫,它產生之初就是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同時,他也強調:「並非金融業要無條件地為實體經濟所提出的需求服務。」
在李揚看來,金融的功能有六項:提供支付結算方式以便利交易,提供集中資源和投資分散化的機制,提供跨時間、國界和產業的經濟資源轉移方式,提供風險管理方法,提供價格信息以幫助協調經濟各部門的分散化決策以及當交易各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時提供解決激勵問題的方法。「因此,簡單地把金融是不是提供錢作為是否服務實體經濟的標準是比較片面的。在新常態下,特別是在我們有劇烈的結構調整的需求情況下,特別要全面地發揮金融的功能。」
對於下一步金融業改革的重點,與會嘉賓各抒己見。李揚提出,一是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尤其是低層次的、與科技創新相關的資本市場。二是要打破長期以來實行的禁止非金融機構之間發生信用關系的制約,放鬆對非金融機構信用活動的限制,讓實體經濟之間直接發生信用活動。三是推動產融結合。應當鼓勵實體經濟辦金融,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或者說非金融的但其中含金融業務的公司。四是要推動「互聯網+」,放開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限制,以互聯網為新技術手段和載體,發展普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作用。要使金融體系更貼近實體經濟,我國金融體系可能要經歷一個投資銀行化的過程。
「要適應當前的新常態,必須適應市場化,對企業來說就是要自己找銷路,自己籌資金,這也是新常態中所必需的。」厲以寧補充說。

G. 金融改革 對保險業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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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觀念,在黨和國家制定的發展戰略中得到了突出和強化,並正在成為全社會的重要共識。保險作為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對於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在新時期新形勢下,充分認識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作用,有利於拓寬保險發展空間,使保險業在更深層次和更廣領域參與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全局工作中,提升保險業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
一、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國民經濟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保險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與整體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突出體現在保險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一)促進經濟發展
保險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水平要受到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但它的健康穩定發展又能促進經濟的發展,這主要是由其經濟補償和資金融通的功能實現的:
其一是通過風險集散和經濟補償,為經濟發展和改革創新保駕護航。表現在:一是幫助受災企業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社會再生產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二是為商業貿易活動轉移風險,推動商品的消費和流通;三是為先進生產力提供可靠的風險保障,推動科學技術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從而減少因風險因素造成的經濟波動,促進經濟發展。
其二是通過對收取保費積聚起來的龐大保險基金進行科學高效的運用,可以促進居民儲蓄向投資的轉化,為經濟建設提供長期資金的融通渠道,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可以為資本市場培育穩健的機構投資者,改善資本市場的結構,而保險資金所具有的長期性、穩定性和規模性的特點,也使其成為促進資本市場繁榮的最穩健的力量,從而推動金融市場的高效、穩健運行,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動力支持。
此外,保險業本身作為國民經濟中一個重要產業,在就業、稅收等方面都對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它本身的健康穩定發展就是經濟金融健康穩定運行的一個重要方面。
(二)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從保險的基本保障職能看,保險通過幫助受災家庭恢復原有的生活條件;減輕傷、殘、病、老、死等事件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對民事賠償責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受害人的經濟利益,減少經濟糾紛等方面,能夠滿足人民多樣化的保險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會秩序的穩定。但是,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高度關聯性和不確定性對保險保障提出了更高和更廣的要求,要求保險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更高層次、更廣層面分擔社會管理的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就現階段而言,保險在社會發展領域中的作用,應當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分擔政府社會保障職能,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伴隨社會轉型和體制轉軌步伐的加快,以及社會出現的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等趨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成為保障人民生活、實現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戰略措施。根據我國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在當前和今後一個較長時期內,政府提供的基本社會保障只能定位在分階段推進的廣覆蓋、社會化和可持續的滿足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較低水平上。因此,要提升我國社會保障水平,構築強有力的社會保障網,就必須發揮商業保險的作用加以補充。商業保險作為我國多支柱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本社會保障尚未覆蓋的人口群體,如農村人口及大量沒有社會保險的城鎮人口中,甚至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替代工具發揮主導性的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性養老、健康保險有利於減輕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負擔,解除廣大人民群眾的後顧之憂,促進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保險業由於自身所具有的產品開發、投資管理、客戶服務以及精算、銷售等方面的優勢,有責任也有能力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是分擔社會風險管理的職責,提高社會防災防損和應對公共危機的有效性。其一,在日常的防災防損中,保險人作為專業風險管理者,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風險管理經驗,而且可以通過承保時的危險調查分析、承保期內的危險檢查督促、以保險費率這一價格杠桿調動企業防災防損積極性等措施,增強整個社會防災減損的能力,盡可能減少保險賠款的支出和社會財富的損失,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其二,則是構建突發性巨災危機的防範體系和保障機制。以非典、9.11恐怖襲擊、美加大停電等為代表的國家公共安全事件表明,緣於自然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變異,現代社會所面臨的災害事故將呈日益復雜與巨型多樣化趨勢,已經對人類社會應對突發性巨災的能力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雖然政府應承擔並負責提供有關公眾安全的基本保障供給,但政府限於財力,同時又受制於諸多宏觀經濟目標的約束,投入總是有限。因而,強化現代保險業在這其中的功能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尤其考慮到各種巨災等危機事件所造成的綜合影響,在涉及人身傷害、財產損失、公眾責任、第三者責任以及針對意外或突發事件導致的營業中斷和利潤損失等方面,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可以提供產品豐富的多種可能的保險保障,維護社會的穩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
正是由於保險兼具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的功能,保險在現代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中發揮重要的促進作用。
研究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還必須認識兩個問題:
一是要正確認識保險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保險對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具有促進作用,而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則是商業保險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保險業的發展不可能長期脫離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而一枝獨秀。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能為保險業的發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而如果二者發展不協調,在阻礙經濟進一步發展、影響社會穩定的同時,也會抑制有效的保險需求,影響保險業的正常運營和穩健發展。因此,促進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是與保險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相一致的。保險業的經營目標只有順應時代、社會發展需要,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才能在有效發揮保險功能作用中得到提高和加強,並與社會經濟發展產生良性互動。
二是保險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雖然主要靠保險業自身的努力,但也受到一些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的制約,其中政府決策支持是一個關鍵因素,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政府能否理順政策、法制、制度框架,影響到保險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二是基本社會保障的深度、廣度是否與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社會、文化、制度沿革相適宜,關繫到商業保險發揮作用的空間。由於市場失靈(比如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帶有外部性),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無法完全憑借市場力量自動形成,政府必須在社會發展領域承擔更多的責任,通過完善政策、法制和制度環境、加大對公共領域的投入等措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但政府介入要有明確清晰的「度」的界定。這是因為政府進行的社會管理具有效率低下的固有缺陷,並且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如基本社會保障,由於是和個人對社會貢獻無直接關聯的「均值化」服務,具有邊際效用遞減的特點,提供不足固然影響社會穩定,但過度提供則一是增加財政負擔,二是挫傷就業積極性,三是對商業保險等市場力量產生擠出效應。因此,政府職能定位是否明確,決策支持是否到位,影響到保險業發揮作用的外部環境和運作空間,最終也會影響到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加快保險業發展,充分發揮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
從總體上看,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所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保險業發展水平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養老、醫療、教育、住房、責任等保險產品還不能滿足廣泛的社會需求,保險還沒有滲透到各行各業、社會各個領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發展不足是制約保險業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作用的主要因素。因而,必須從服務國民經濟全局的高度加快保險業發展,盡快做大做強,才能充分發揮保險業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的作用,提升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
(一)樹立正確發展觀。保險業必須以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己任,改變多年來走的重規模、輕效益,重保費、輕管理的粗放型發展道路,以及片面追求保費增長速度的指導思想,樹立和貫徹「速度、結構、質量、效益」統一的發展觀,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才能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切實擔負起「促進改革、保障經濟、穩定社會、造福人民」的重要使命。
(二)深化改革,實施進取性戰略。在我國保險市場全方位開放的條件下,加快國內保險業的改革調整,解決我國保險業體制與結構矛盾;分多層次——國際保險(金融)集團、「專、精、特、新」的專業性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以及兼業代理機構等——豐富保險市場主體結構,鼓勵公平有序競爭,創造有效率的市場環境;開展兼並收購等形式的國際化資本運營,快速增強實力;將市場領域開放、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公司制度創新、保險企業國際化競爭能力增強統一起來,實現跨越式發展。
(三)加快創新,為保險作用的充分發揮注入活力。認真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積極進行體制創新、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如:探索保險投融資體制創新,充分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探索保險風險資產證券化等手段的可行性,在更廣范的范圍內尋求建立安全基金聚集與危險損失分散化的融資與轉移機制;應用現代信息技術與金融技術,實現經營方式的差異化與管理方式的精細化,推動保險經營與管理升級;密切關注與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的熱點問題,開發具有廣泛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提高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方式,豐富保險服務的內涵,把服務滲透到保險消費的各個環節,增強核心競爭力。
(四)防範風險,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系
改革是發展的動力,發展是改革的目標,穩定則是改革與發展的前提。作為轉軌過程中的新興幼稚產業,我國的保險業必須加快發展,才能縮短與國際水平的差距、應對入世挑戰,才能夠解決保險業自身存在的一些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服務於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要加快發展,就必須改革現有保險市場的宏觀制度安排和微觀運行機制中的落後因素,為保險業發展掃清障礙。與此同時,保險業長期發展中埋藏了不少風險隱患,並且伴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加快,新的不確定因素不斷涌現,因而在推進改革的同時,必須密切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保險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促進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需要指出的是,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不能以犧牲保險市場的效率和被保險人的利益為代價,也並不意味著不讓經營失敗的機構退出市場。
為兼顧保險市場的效率與穩定,當前亟需確立兩個制度安排:一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實現科學監管,從最終意義上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增強投保人的信心。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市場退出機制著眼於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減輕機構退出帶來的社會震盪和處置成本、從整體上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既有利於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促進公司穩健經營,促使投保人審慎選擇;又有利於維護保險體系的穩定和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定,防止因個別機構經營失敗引發區域性、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五)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利益與責任並不總是一致,有時甚至是矛盾的。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保險業無可推卸的責任,但由於現階段經營管理基礎和風險管控能力薄弱,外部體制、政策、法制、信用環境尚未理順,以及市場競爭不規范,在某些社會管理功能強、群眾迫切需要的險種,如責任險、健康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業務經營中,必然面臨經營風險加大甚至無利可圖等難題,出現了保險公司不敢開展或業務量萎縮甚至退出市場等現象,不利於保險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和拓展新業務空間。這種現象的存在固然有客觀因素,但保險公司必須充分認識到肩負的社會責任,不能消極等待社會環境、市場環境好轉才經營,而要積極作為,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要加強和有關部門、其他市場經營主體的溝通、協調、合作,共同尋找利益與責任的最佳契合點,在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開拓市場、發展業務;另一方面要苦練內功,通過科學設計產品、加強風險管控和提供優質服務出效益,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
(六)爭取政策扶持,理順外部環境。目前,保險在社會經濟協調發展中作用的發揮,受到諸多政策和制度瓶頸的制約,如醫療、養老等體制改革尚不到位,商業保險機構與社保經辦機構的利益沖突沒有消除;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缺失;法制、信用環境不完善等。從國外經驗看,商業保險要在社會保障體系等關系國計民生的社會事業中發揮作用,離不開政策扶持。政府要通過加快養老、醫療、失業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明確商業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作用和主體資格;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推進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實行適當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措施,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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