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轉融通石家莊哪裡可以可以辦理轉融通業務
所謂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
轉融通是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而資金和證券不足時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的一種安排。所謂「轉」,指證券公司借到資金和證券後再「轉」借給客戶。從證券金融公司角度看,向證券公司提供資金和證券供其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便稱為轉融通業務。轉融通包括轉融券業務和轉融資業務兩部分。其中與轉融資相比,轉融券業務的制度安排和實施方案的設計更為復雜。
Ⅱ 什麼是轉融通
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
Ⅲ 請給詳細解答一下轉融通和融資融券的區別謝謝!
所謂轉融通業來務,是指證券自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
轉融通是為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而資金和證券不足時提供資金和證券來源的一種安排。所謂「轉」,指證券公司借到資金和證券後再「轉」借給客戶。從證券金融公司角度看,向證券公司提供資金和證券供其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便稱為轉融通業務。轉融通包括轉融券業務和轉融資業務兩部分。其中與轉融資相比,轉融券業務的制度安排和實施方案的設計更為復雜。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范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0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表示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
Ⅳ 股東為什麼要將股票與中國證券金融公司進行轉融通業務
股東進行轉融通業務,可以將自己的股票進行融券賣出,這樣能掙一點小的零花錢。
Ⅳ 參與轉融通業務,證券公司需在證券金融公司開立哪些賬戶
證券公司提交的開戶申請材料齊備後,證券金融公司為其開立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在上海、深圳市場分別開立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
Ⅵ 證券金融公司因開展轉融通業務收取的保證金有哪些種類
股票,基金,債券等。
證券金融公司因開展轉融通業務收取的保證金包括資金和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其中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種類包括股票,基金,債券等。證券金融公司對每種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均設定了不同的折算率。
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據審慎原則確定並調整轉融通業務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並在指定網站予以公告。此外通過合同約定,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有償使用證券公司交存的保證金。
(6)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其資金可以來自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在分析投資收益的時候,公司投資理財產品時應該重點關注收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某個投資產品從表面上看,收益率可能會比較高,但是經過仔細分析與對比之後,其收益率可能並不高,甚至於處在比較低的狀態。
分析掛鉤對象。所謂掛鉤對象,就是具體投資的某一個市場或者工具,比如匯率,股票,指數等,根據它們的走勢變化而調整收益情況。對於公司來說,今後購買掛鉤型人民幣理財產品的時候,要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識,否則就不要輕易購買。
另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掛鉤型的人民幣理財產品盡量不要提前贖回,即使銀行允許,其在提前贖回時是不保證本金安全的。
Ⅶ 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第三章 業務規則
第十二條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和轉融通證券交收賬戶。
轉融通專用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擬向證券公司融出的證券和證券公司歸還的證券;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委託證券金融公司持有、擔保證券金融公司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的證券;轉融通證券交收賬戶用於辦理證券金融公司與轉融通業務有關的證券結算。
第十三條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在商業銀行開立轉融通專用資金賬戶,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和轉融通資金交收賬戶。
轉融通專用資金賬戶用於存放證券金融公司擬向證券公司融出的資金及證券公司歸還的資金;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用於記錄證券公司交存的、擔保證券金融公司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的資金;轉融通資金交收賬戶用於辦理證券金融公司與轉融通業務有關的資金結算。
第十四條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了解證券公司的基本情況、業務范圍、財務狀況、違約記錄、風險控制能力等,並以書面和電子的方式予以記錄和保存。
第十五條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建立客戶信用評估機制,對證券公司的信用狀況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和調整對證券公司的授信額度。
第十六條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合同,約定轉融通的資金數額、標的證券的種類和數量、期限、費率、保證金的比例、證券權益處理辦法、違約責任等事項。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制定轉融通業務合同標准格式,報證監會備案。
第十七條 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轉融通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轉融通的期限,自資金或者證券實際交付之日起算。
證券金融公司可以與證券公司對轉融通標的證券暫停交易、終止交易和其他特殊情形下轉融通期限的順延或者縮短作出約定。
第十八條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宏觀政策,根據市場狀況和風險控制需要,確定和調整轉融通費率和保證金的比例。
第十九條 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合同後,應當根據證券公司的申請,以證券公司的名義,為其開立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
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是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證券公司委託證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是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證券公司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
證券金融公司可以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清算、交收結果等,對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和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內的數據進行變更。
第二十條 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應當向證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金可以證券充抵,但貨幣資金占應收取保證金的比例不得低於15%。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確定並公布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種類和折算率。
證券金融公司可以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合同,委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代為管理保證金。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向證券金融公司交存保證金,採取設立信託的方式。保證金中的證券應當記入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保證金中的資金應當記入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
證券金融公司與證券公司應當約定,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內的證券和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內的資金,均為擔保證券金融公司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的信託財產,因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情形所形成的信託財產對證券金融公司的債權,也歸入信託財產。
第二十二條 證券金融公司應當逐日計算證券公司交存的保證金價值與其所欠債務的比例。當該比例低於約定的維持保證金比例時,應當通知證券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內補交差額,直至達到約定的初始保證金比例。但是,對因本條第三款規定情形導致的差額,證券公司無須補交。
證券公司違約的,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約定處分保證金,以實現對證券公司的債權;處分保證金不足以完全實現對證券公司的債權的,證券金融公司應當依法向證券公司追償。
經證券公司書面同意,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有償使用證券公司交存的保證金。證券金融公司使用保證金的用途、期限、對價等具體事項,由雙方通過轉融通業務合同約定。
第二十三條 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根據化解證券公司違約風險的需要,建立轉融通互保基金。轉融通互保基金的管理辦法,由證券金融公司制定,經證監會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四條 市場交易活動出現異常,已經或者可能危及市場穩定,有必要暫停轉融通業務的,證券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業務規則和合同約定,暫停全部或者部分轉融通業務並公告。
第二十五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持有人發出或者認可的指令,辦理轉融通業務涉及的證券和資金的劃轉。
第二十六條 司法機關依法對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或者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記載的權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強制執行措施的,證券金融公司應當處分保證金,在實現因向證券公司轉融通所生債權後,協助司法機關執行。
Ⅷ 所謂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儲拾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什麼的經營活
辦理的是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目的是為了拓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的資金和證券來源。
Ⅸ 什麼是轉融資業務和轉融通業務有什麼區別
轉融資業務即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具證券供其賣出證券的業務。由融資融券業務產生的證券交易稱為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資金買證券叫融資交易,客戶向證券公司借證券賣出證券為融券交易。
轉融通業務包括轉融資業務和轉融券業務。證券金融機構墊付的差價款在多數情況下是向銀行的貸款或在貨幣市場上的融資,這稱為轉融通,包括資金轉融通和證券轉融通。
(9)證券金融公司開展轉融通業務其資金可以來自擴展閱讀
轉融通業務,是指由銀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提供資金和證券,證券公司作為中介將這些資金和證券提供給融資融券客戶。2012年8月8日,轉融通進入倒計時,股市入資本超千億。
概念:
投資者以部分自有資金(或證券)以及向金融機構借入的其餘部分資金(或證券)買入(或賣出)某種證券,
其不足部分,即向證券金融機構借入的墊付款(或證券)是建立在信用基礎之上的,這是證券金融機構與投資者之間形成的第一重信用關系。
另一方面,證券金融機構墊付的差價款在多數情況下是向銀行的貸款或在貨幣市場上的融資,這稱為轉融通,包括資金轉融通和證券轉融通。
在轉融通的過程中便形成了在銀行及其他授信方與證券金融機構之間的第二重信用關系。
一般來說開通這個業務後對銀行業是一個利好。因為一旦轉融通業務出台,將會給資本市場提供巨大活力,同時對金融股將是長期利好。
業務作用:
從海外市場的經驗可以看出,轉融通業務對整個券商行業及融資融券業務,
資本市場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推出轉融通業務後,由於券商可以向證券金融公司融入資金或證券,其融資融券規模將會大幅提高。
業內人士指出,如果推出轉融通業務,那麼可供融資的資金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數量都將是幾十倍甚至幾百倍,其對市場將會產生真正的影響,甚至將撼動A股市場的根本模式。
運作方式:
按照初步設計,轉融通業務制度下,將成立一家專門的公司負責運作。
轉融通業務的證券來源可能包括證金公司自有證券,證券公司自有證券及取得擔保權的證券,基金所持證券,保險機構投資者所持證券,上市公司大股東所持證券,全國社保基金所持證券等方面。
資金來源則可能包括證金公司自有資金,證券公司自有資金及取得擔保權的資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資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資金,定向發行債券及通過貨幣市場借入的資金等。
轉融通業務 轉融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