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去金融公司工作安全嗎會不會被抓
為什麼會被抓的
畢竟,你的公司要是正規的話
那就是不會有這樣的問題的
⑵ 金融公司老闆被抓業務員也被拘留了,業務員會被判刑嗎
看業務員在犯罪中的具體行為,起什麼作用,才能定罪量刑。
⑶ 金融行業是否容易違法
還可以,一定要嚴於律己
⑷ 私人金融投資公司都是違法的嗎
不管是融資性擔保公司還是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都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不能開展存款業務。回融資性擔答保公司中的「融資」,通俗地來講,是指可以為以融資為目的的貸款提供擔保,而非指公司可以向公眾融資。這個我們可以從兩者的業務經營范圍中看出。
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范圍: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業務范圍:訴訟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原材料賒購擔保、設備分期付款擔保、租賃合同擔保、財政支付擔保、聯合擔保、倉儲監管擔保、其他經 濟合同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投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⑸ 做貸款金融業務員哪些方面會違法
你好!
1.替客戶偽造資料。
2.替客戶接聽審核電話。
3.私自向客戶收取費用。
4.與客戶洽談使用不合規的話術。(一些公司注重這條)
5.客戶在自己的公司不能辦理,將客戶介紹到其他金融機構公司。
6.以借款、費用等為由,無故恐嚇客戶。
7.不合法催收,暴力催收等。
8.使用與公司政策、規定、產品等不符合的物料進行宣傳拓客。
9.欺詐客戶。
以上均相對客戶而言,對於公司和業務經理自身,也有相對的合規政策。
可謹記,一切以客戶和公司的利益為重。
⑹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員工會受到牽連嗎
去學校開證明無關事情走向,沒有重慶客戶,不能說沒有事實犯罪行為,要看你朋友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還是從犯,詐騙數額是多大,處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師才能去了解情況。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6)金融公司做什麼會違法擴展閱讀:
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⑺ 現在金融行業嚴打,在金融公司做網路銷售犯法嗎
說實話 現在很多金融公司都是沒有資質的,嚴格來說都是犯法,但是呢很多公司並不是直接以金融名義在進行經營,多半是咨詢或者商務類。都是打擦邊球吧,特別在一線城市遍地都是。一般來說如果觸到風口或者被人舉報就會稽查,但是業務員一般問題不大,還要看做的規模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