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投資金融 > 應當由金融機構逐頁簽字確認並

應當由金融機構逐頁簽字確認並

發布時間:2021-06-03 21:46:52

1. 法律規定應當由哪些的行政機關劃撥存款、匯款

劃撥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決定,並書面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劃撥存款、匯款的決定後,應當立即劃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七條劃撥存款、匯款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決定,並書面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接到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劃撥存款、匯款的決定後,應當立即劃撥。法律規定以外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要求劃撥當事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應當拒絕。

第四十九條 劃撥的存款、匯款以及拍賣和依法處理所得的款項應當上繳國庫或者劃入財政專戶。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

(1)應當由金融機構逐頁簽字確認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十二條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 中國人民銀行可對哪些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1、根據《反洗錢現場檢查管理辦法》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對下列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行為進行現場檢查:

(一)金融機構總部;

(二)中國人民銀行認為應當由其直接檢查的金融機構。

2、根據《反洗錢現場檢查管理辦法》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下列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行為進行現場檢查: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和地方性金融機構;

(二)上級行授權其現場檢查的金融機構。

3、上級行可以直接對下級行轄區內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可以授權下級行檢查應由上級行負責檢查的金融機構;下級行認為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行為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可以請求上級行進行現場檢查。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上級行指定管轄。

(2)應當由金融機構逐頁簽字確認並擴展閱讀:

現場檢查結束後,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被查單位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人民銀行規章規定的,應將現場檢查取得的全部材料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上一級分支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後續處理。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地市級以上分支機構發現金融機構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中國人民銀行規章規定的;應先製作《現場檢查意見告知書》,經本行(部)行長(主任)或副行長(副主任)批准並加蓋本行(部)行政公章後,送交被查單位。

《現場檢查意見告知書》應以檢查事實為依據,符合反洗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內容應包括檢查時間、檢查事項、檢查內容、對被查單位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行為的認定和對被查單位處理的初步意見。

3. 人民銀行開展反洗錢現場檢查包括哪些程序

人民銀行開展反洗錢現場檢查的程序包括准備、實施和處理。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下列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行為進行現場檢查:

(一)金融機構總部;

(二)中國人民銀行認為應當由其直接檢查的金融機構。

第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下列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行為進行現場檢查:

(一)轄區內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和地方性金融機構;

(二)上級行授權其現場檢查的金融機構。

第九條 上級行可以直接對下級行轄區內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可以授權下級行檢查應由上級行負責檢查的金融機構;下級行認為金融機構執行反洗錢規定的行為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可以請求上級行進行現場檢查。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對管轄權有爭議的,應當報請共同上級行指定管轄。

第三章 現場檢查准備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檢查單位)應了解和分析所管轄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情況,確定被檢查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被查單位)。

(3)應當由金融機構逐頁簽字確認並擴展閱讀

在核實現場檢查事實並確認檢查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後,檢查組應起草《現場檢查報告》,報本行行長或者主管副行長。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現場檢查基本情況,包括檢查內容、范圍、時間以及檢查方案的執行情況等;

(二)被查單位執行反洗錢規定的基本情況;

(三)被查單位涉嫌違反反洗錢規定的具體情況(所述事實應與《現場檢查事實認定書》的內容相一致);

(四)提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移送等情況的建議及其依據;

4. 反洗錢詢問筆錄應當交被巡查詢問人核對並在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字或蓋

我只知道做人要遵紀守法,否則承擔的就是法律制裁。

5. 金融機構應從()管理的角度

第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認真履行列信息系統管理職責:
()貫徹執行家關信息系統管理律、規技術標准落實銀監相關監管要求;
(二)建立效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內部控制規程明確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崗位責任制度並監督落實;
(三)負責組織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進行檢查、評估、析及向本機構專門委員銀監及其派機構報送相關管理信息;
(四)及向銀監及其派機構報告本機構發重信息系統事故或突發事件並按關預案快速響應;
(五)每經董事或其決策機構審查向銀監及其派機構報送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度報告;
(六)做本機構信息系統審計工作;
(七)配合銀監及其派機構做信息系統風險監督檢查工作並按照監管意見進行整改;
(八)組織本機構信息系統業員進行信息系統關業務、技術安全培訓;
(九)展與信息系統風險管理相關其工作
第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或其決策機構負責信息系統戰略規劃、重項目風險監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員、風險管理委員或其負責風險監督專業委員應制定信息系統總體策略統籌信息系統項目建設定期評估、報告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狀況決策層提供建議採取相應風險控制措施
第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定代表或主要負責本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責任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設立信息科技部門統負責本機構信息系統規劃、研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提供科技服務運行技術支持;建立或明確專門信息系統風險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規章、制度並協助業務部門及信息科技部門嚴格執行提供相關監管信息;設立審計部門或專門審計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統風險審計制度配備適量合格員進行信息系統風險審計
第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事與信息系統相關工作員應符合要求:
()具備良職業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統相關崗位職責所需專業知識技能;
(二)未經崗前培訓或培訓合格者崗;經考核適宜工作員應及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風險管理專業隊伍建設建立才激勵機制適應信息技術發展
第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據關律規及規范披露信息系統風險狀況
總體風險控制
第十四條 總體風險指信息系統策略、制度、機房、軟體、硬體、網路、數據、文檔等面影響全局或共風險
第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信息系統總體規劃制定明確、持續風險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統敏程度各集要素進行析評估並實施效控制
第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採取措施防範自災害、運行環境變化等產安全威脅防止各類突發事故惡意攻擊
第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信息系統相關規章制度、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明確與信息系統相關員職責許可權建立制約機制實行授權
第十八條 境外設立我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境內設立境外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防範由於境內外信息系統監管制度差異等造跨境風險
第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家信息安全相關標准參照關際准則積極推進信息安全標准化實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評估測試及進行修補更新保證信息系統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數據機房應符合家關計算機場、環境、供配電等技術標准全性數據至少應達家A類機房標准省域數據至少應達家B類機房標准省域數據至少應達C類機房標准數據機房應實行嚴格門禁管理措施未經授權進入
第二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重視知識產權保護使用版軟體加強軟體版本管理優先使用具自主知識產權軟、硬體產品;積極研發具自主知識產權信息系統相關金融產品並採取效措施保護本機構信息化
第二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信息系統相關電設備選型、購置、登記、保養、維修、報廢等應嚴格執行相關規程選用設備應經技術論證測試性能應符合家關標准信息系統所用伺服器等關鍵設備應具較高靠性、充足容量定容錯特性並配置適備品備件
第二十四條 信息系統網路應參照相關標准規范設計、建設;網路設備應兼備技術先進性產品熟性;網路設備線路應冗餘備份;嚴格線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業務交易流量要求保證傳輸帶寬;建立完善網管監測管理通信線路及網路設備保障網路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網路安全管理產網路與發測試網路、業務網路與辦公網路、內部網路與外部網路應實施隔離;加強線網、互聯網接入邊界控制;使用內容濾、身份認證、防火牆、病毒防範、入侵檢測、漏洞掃描、數據加密等技術手段效降低外部攻擊、信息泄漏等風險
第二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信息系統加密機、密鑰、密碼、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管理使用符合家安全標准密碼設備完善安全要素、領取、使用、修改、保管銷毀等環節管理制度密鑰、密碼應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數據採集、存貯、傳輸、使用、備份、恢復、抽檢、清理、銷毀等環節效管理脫離系統採集加工、傳輸、存取數據;優化系統資料庫安全設置嚴格按授權使用系統資料庫採用適數據加密技術保護敏數據傳輸存取保證數據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信息系統配置參數實施嚴格安全與保密管理防止非、變更、泄漏、丟失與破壞根據敏程度用途確定存取許可權、式授權使用范圍嚴格審批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制定信息系統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評審修訂省域數據至少實現數據備份異保存省域數據至少實現異數據實備份全性數據實現異災備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技術文檔資料重要數據備份管理;技術文檔資料重要數據應保留副本並異存放按規定限保存調用應嚴格授權信息系統技術文檔資料包括:系統環境說明文件、源程序及系統研發、運行、維護程形各類技術資料重要數據包括:交易數據、賬務數據、客戶數據及產報表數據等
第三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能影響客戶服務應適式告知客戶
研發風險控制
第三十二條 研發風險指信息系統研發程組織、規劃、需求、析、設計、編程、測試投產等環節產風險
第三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研發前應立項目工作組重項目應立項目領導組並指定負責項目領導組負責項目組織、協調、檢查、監督工作項目工作組由業務員、技術員管理員組具體負責整項目發工作
第三十四條 項目工作組員應具備與項目要求相適應業務經驗與專業技術知識組負責需具備組織領導能力,保證信息系統研發質量進度
第三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部門根據本機構業務發展戰略充進行市場調查、產品效益析基礎制定信息系統研發項目行性報告
第三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部門編寫項目需求說明書提風險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門根據項目需求編制項目功能說明書
第三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部門依據項目功能說明書別編寫項目總體技術框架、項目設計說明書設計編碼應符合項目功能說明書要求
第三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獨立測試環境保證測試完整性准確性測試至少應包括功能測試、安全性測試、壓力測試、驗收測試、適應性測試測試直接使用產數據
第三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部門應根據測試結修補系統功能缺陷提高系統整體質量
第四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員、技術員應根據職責范圍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技術應急案、業務連續性計劃、投產計劃、應急退計劃並進行演練

第四十條 發程所涉及各種文檔資料應經相關部門、員簽字確認並歸檔保存
第四十二條 項目驗收應具由相關負責簽字項目驗收報告驗收合格投產使用
第五章運行維護風險控制
第四十三條 運行維護風險指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程操作管理、變更管理、機房管理事件管理等環節產風險
第四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應實行職責離運行員應實行專職由其員兼任運行員應按操作規程巡檢操作維護員應按授權維護規程要求產狀態軟硬體、數據進行維護除應急外其維護應非工作間進行
第四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運行應符合要求:
()制定詳細運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規定巡檢間操作范圍、內容、辦、命令及負責員等信息;
(二)提供見簡便操作菜單或命令信息系統啟或停止、運行志查詢等;
(三)提供機房環境、設備使用、網路運行、系統運行等監控信息;
(四)記錄運行值班程所現象、操作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維護應符合要求:
()除信息系統設備系統環境維護外軟體或數據維護必須通特定應用程序進行添加、刪除修改數據應通櫃員終端資料庫進行直接操作;
(二)具備各種詳細志信息包括交易志審計志等便維護審計;
(三)提供維護統計報表列印功能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變更應符合要求:
()制訂嚴密變更處理流程明確變更控制各崗位職責並遵循流程實施控制管理;變更前應明確應急退案授權進行變更操作;
(二)根據變更需求、變更案、變更內容核實清單等相關文檔審核變更確性、安全性合性;
(三)應採用軟體工具精確判斷變更真實位置內容形變更內容核實清單實現真實、效、全面檢驗;
(四)軟體版本變更應保留初始版本所歷史版本保留所歷史變更內容核實清單
第四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投產定期內應組織系統評價並根據評價及系統功能進行調整優化
第四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機房環境設施實行巡檢明確信息系統及機房環境設施現故障應急處理流程預案實交易服務數據應實行24值班
第五十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事件報告制度發信息系統造重經濟、聲譽損失重影響事件應即報並處理必要啟應急處理預案
外包風險控制
第五十條 外包風險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規劃、研發、建設、運行、維護、監控等委託給業務合作夥伴或外部技術供應商形風險
第五十二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信息系統外包應根據風險控制實際需要合理確定外包原則范圍認真析評估外包存潛風險建立健全關規章制度制定相應風險防範措施
第五十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健全外包承包評估機制充審查、評估承包經營狀況、財務實力、誠信歷史、安全資質、技術服務能力實際風險控制與責任承擔水平並進行必要盡職調查評估工作委託經家相應監管部門認定資質具相關專業經驗獨立機構完
第五十四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承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權利、義務並規定承包安全、保密、知識產權面義務責任
第五十五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認識外包服務信息系統風險控制直接間接影響並其納入總體安全策略風險控制
第五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完整信息系統外包風險評估與監測程序審慎管理外包產風險提高本機構外包管理能力
第五十七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外包風險管理應符合風險管理標准策略並應建立針外包風險應急計劃
第五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與外包承包建立效聯絡、溝通信息交流機制並制定意外情況能夠實現承包順利變更保證外包服務間斷應急預案
第五十九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敏信息系統及其涉及家秘密、商業秘密客戶隱私數據管理與傳遞等內容進行外包應遵守家關律規符合銀監關規定經董事或其決策機構批准並實施外包前報銀監及其派機構律規規定需要報告機構備案

6. 求中小金融機構案件風險防控實務考試習題

貸款、代理與擔保業務練習題(答案)
(第六章、第九章指導老師:)
(一)單項選擇題
1、對內部人員介紹的,特別是領導介紹(授意)受理的貸款應當(B)
A、報相關主管領導指示B、登記留存記錄C、不予辦理 D、高於一般貸款辦理標准辦理
2、不得受理貸款情形不包括(C)
A、提供虛假或者不全的貸款資料
B、貸款用途不合法
C、領導介紹(授意)的貸款
D、具有不良信用記錄
3、信貸調查人員應當對貸前調查的(C)負責
A、完整性 B、合法性 C、真實性 D、合理性
4、合同中未選擇和填充的空白欄應當選擇的處理方式是(A)
A、用斜線劃去 B、重復填寫 D、註明「空白」或「無內容」 C不用作處理
5、貸審會要堅持(C)原則嚴格貸款審批。
A、程序簡化 B、秉公無私 C、集體審批 D、責任落實
6、信用類貸款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B)發放。
A、現金 B、轉賬 C、依客戶要求 D、方便客戶
7、以下對辦理抵押登記說法正確的是(A)
A、貸款機構派員與抵押人共同前往辦理
B、交與合法的中介結構辦理
C、辦理抵押登記後可不再查詢抵押登記信息
D、由借款人全程辦理抵押登記
8、抵押登記注銷的前提是(B)
A、借款人申請注銷
B、償還所有的貸款的本息及應付款項
C、借款期限已滿
D、借款本息已大部分償清
9、個人客戶證件信息真偽識別通過(B)進行
A、上門實地調查
B、查詢公民身份證系統
C、到相關行政機關核實
D、信貸人員的溝通了解
10、對領導違規授意辦理的貸款抵制無效或行為可疑的,應當(D)
A、申請迴避B、借故拖延C、拒絕辦理 D、及時向上級或監管部門報告
11、關於信用社代理與擔保業務的說法,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D)
A、客戶提交未通過加密的電子數據 B、經辦人員未與客戶簽訂授權協議
C、客戶無證件開立代收代付業務賬戶
D、對公司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查詢可通過上門調查和向工商行政部門核實的方式進行
12、保證金必須及時、足額存入保證金專戶,實行(C)管理
A、專人B、動態C、封閉D、有效
13、被列入存款證明書有效期內的存款應進行(A)
A、凍結B、扣劃C、登記D、支用
14、辦理存款類資信業務要通過(C)
A、授權B、登記C、授權並登記D、存款人必須親自到場
15、對內部評估的質押貸款(B)
A、嚴格控制B、嚴格限制C、不予辦理D、從嚴掌握
16、權利質押要辦理(D)
A、支付B、登記C、過戶D、支付並登記
17、貴重質押物要實現(B)交接
A、當面B、無縫C、委託D、專人
18、對於按揭貸款,必須在樓盤(D)後辦理正式抵押手續
A、主體工程完工B、售罄C、銷售達80% D、竣工
19、在貸款發放環節,信用社要設立專門的(B),與貸款調查、審查審批崗分開
A、放款崗 B、出賬審核崗位 C、管理部 D、風險管理崗
20、辦理貸款業務的第一流程是(B)
A、統一授信 B、信用等級評定 C、貸前調查 D貸款審查與受理
(二)多項選擇題
1、目前,中小金融機構貸款業務領域的主要案件風險是(ACD)
A、冒名貸款 B、頂名貸款 C、收貸不入賬 D、帳外經營
2、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和統一授信中存在的主要風險點是(ACD)
A、客戶評級資料不真實 B、評級授信結果不合理 C、違規授信 D、評級結果隨意調整
3、貸前調查的主要風險點是(ABCD)
A、借款人及擔保人的主體資格不適格 B、貸款缺乏真實用途
C、借款人缺乏還款來源及還款能力 D、中介機構等出具的相關文件資料弄虛作假
4、貸款申請與受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點是(BC)
A、借款人和擔保人主體不適格 B、客戶身份不清
C、貸款申請資料不實或不全 D、貸款用途不真實
5、信貸審查人員應當對審查內容的(BC)負責。
A、合理性 B、合法合規 C、真實性 D、完整性
6、以下哪些情形符合貸款審批的相關規定和要求(CD)。
A、貸審會成員審議意見不明確 B、越權審批貸款
C、貸審會成員非現場審議貸款 D、審批發放有反對意見的貸款
7、以下哪些情形屬於風險業務行為(ABCD)
A、合同簽訂的當事人非實際借款人和擔保人 B、各類合同或文本使用不規范或有明顯瑕疵
C、合同未執行面簽 D、合同文本簽字、簽章不合法
8、貸款支付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風險是(ABCD)
A、借款人與信貸資金的實際使用人不一致
B、未通過結算賬戶將信貸資金以現金的方式提出或轉入其他賬戶
C、未對借款資金的使用進行監控
D、未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商務合同或交易對手證明資料
9、以下哪些情形屬於風險業務行為(ABCD)。
A、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 B、信貸檔案管理不規范
C、在櫃面以外辦理貸款收回業務 D、擅自對損失類貸款通過減免利息的方式收回
10、對信用貸款風險防控的主要措施有(ACD)。
A、堅持雙人實地調查 B、嚴格限制信用貸款
C、建立完善的農戶經濟檔案 D、嚴格准入對象和准入條件
11、保證責任按保證方式分為(AB)
A、一般保證責任 B、連帶保證責任 C、交叉保證責任 D、補充保證責任
12、抵押貸款風險防控的主要措施是(ABC)
A、嚴格審查抵押物性質 B、確保抵押物的評估結果真實有效
C、合理確定抵押物的抵押率標准
D、辦理抵押登記後將抵押登記證書交借款人或抵押人持有
13、權利質押主要包括(ABD)
A、債權 B、股東權 C、不動產物權 D、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14、代收代付業務中重點防控的3個重點環節是(ABD)
A、業務受理審核 B、數據錄入及賬務處理 C、業務准入 D、資金對賬
15、融資類保函主要分為(AC)
A、借款保函 B、投標保函 C、融資租賃保函 D、預付款保函
16、存款類資信證明主要分為(AB)
A、企事業單位類存款證明 B、個人存款證明 C、行政機關存款證明 D、社會組織存款證明
17、信用社應重點審查評估公司評估結果的(ABD)
A、合法性 B、合理性 C、公平性 D、公正性
18、以下說法正確的是(BCD)
A、資產評估報告書可作為抵押資產估價取值的唯一依據
B、抵押人是企業的必須出具股東會決議
C、抵押人是自然人的必須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承諾書
D、抵押登記證書必須由信貸人員親自在登記窗口領取
19、以下說法正確的有(ABCD)
A、以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必須要求承包人出具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承諾
B、通過「公安部身份證核查系統」對借款人身份進行核查
C、辦理抵押貸款應堅持雙人實地調查或交叉核實
D、對貸前調查報告實行分級管理原則
20、信用貸款的主要風險表現形式為(ABCD)
A、收貸利息不入賬 B、截留挪用信貸資金 C、擅自減免貸款利息
D、違規辦理展期、借新還舊、以貸收息
三、判斷題
1、承兌、貼現、信用證可不納入授信范圍。(錯)
2、對轄內同一法人客戶的授信,由法人客戶所在地分支機構一家辦理。(對)
3、保函是銀行無條件地承擔一定經濟責任的契約文件。(錯)
4、存款證明書的有效期由存款人自行決定,被列入存款證明書有效期內的存款應進行凍結。(對)
5、在辦理抵押登記時,可由抵押人獨自前往登記部門辦理。
四、簡答題
1、簡述貸款業務的一般流程
答:貸款業務的一般流程為:信用等級評定→統一授信→貸款申請與受理→貸前調查→貸款審查→貸款審批→簽訂貸款合同→審核提款條件→貸款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貸款收回。
2、合同文本的填寫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答:①統一設計編號規則,避免編號重復或混亂,確保借款合同和擔保憑證、展期協議和借款合同之間的對應。②合同各方當事人必須使用法定稱謂,不得使用簡稱、綽號和化名等。③合同內容填寫必須嚴謹、周密,當事人協商後作出選擇和填充,凡是未選擇和填充的空白欄都應以斜線劃去,不得留有空白,避免產生歧義。④合同內容應當使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使用列印機列印,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3、貸款業務領域的主要案件風險表現在哪些方面?
答:虛假授信、冒名貸款、貸款詐騙、違法發放貸款、收貸不人賬、賬外經營。
4、辦理抵押登記環節的風險防範措施有哪些?
答:(1)在辦理抵押登記時,貸款機構必須派專人共同與抵押人前往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不得由抵押人獨自辦理,抵押登記證書必須由貸款機構人員親自在登記窗口領取。(2)不得將借款人資質審核、辦理抵押登記、簽訂合同等重要操作環節外包給中介機構辦理。(3)辦理抵押登記後,信貸人員應當在登記部門查詢,並進行信息核對,確保與登記簿信息一致,需要更正登記簿信息的,應當與抵押人和權利人共同申請變更登記。(4)抵押登記證書從簽發之日起至注銷止,必須由銀行(信用社)保管,不得將原件交抵押人或借款人持有。
5、中間業務案件風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答:挪用、侵佔代收代付資金,違規出具保函或存款類資金證明等
6、貸款收回環節的風險表現形式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收貸收息不入賬,截留挪用信貸資金。二是擅自減免貸款利息。三是違規辦理借款展期或借新還舊,以貸收息,導致信貸風險後移。
五、案例分析題
Z縣農村信用聯社K分社員工冒名貸款案
案件基本情況
2006年,Z縣農村信用聯社在開展案件專項治理自查工作中,發現所轄K分社主任劉某和信貸員姚某與社會人員毛某、羅某等人內外勾結,在2002年1月至2005年9月,通過假冒名方式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187筆,騙取信用社貸款資金145萬元。(註:K分社處於偏僻地區,長期以來一直是3人社)
請結合法律法規及省聯社相關制度,分析案件形成原因,提出防範措施,並作點評。
案件形成原因:
(一)人員配備不足,缺乏制約。K分社處於偏僻地區,長期以來一直是3人社,內控制度無法落實,監督制約功能完全喪失。
(二)法制意識淡薄,相互包庇。本案中,信貸人員法制意識淡薄,與他人內外勾結,非法辦理大量冒名貸款。
(三)管理監督不力。本案中,一是上級管理機構和部門嚴重失職,管理缺失。二是監督檢查部門未能及時深入到邊遠地區信用社進行檢查,或是檢查工作流於形式,不能及時發現問題。
防範措施
(一)中小金融機構要按崗位制約要求,按照業務需要合理配備基層網點的工作人員,防止制約崗位混崗。
(二)發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流程,堅持由農戶本人憑「兩證一章」(身份證、貸款證、個人名章)到櫃台辦理貸款手續。櫃台人員不得辦理與借款人明顯不符的貸款發放業務。
(三)認真落實重要崗位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解決員工長期在一個崗位隱蔽作案的問題。
(四)強化業務線和監督線的管控責任,定期派人到基層網點對重要業務進行深入檢查,及時消除案件隱患。
點評
該案件作案手段簡單,反映出信貸管理方面的薄弱,特別凸顯了偏僻地區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工作人員崗位制約缺失、制度執行不力、業務素質低下的問題。
銀行承兌匯票、會計決算業務練習題(答案)
(第七章、第八章指導老師:)
一、單選題:
1.銀行承兌匯票是由 A 簽發
A、承兌申請人。B、出票人開戶銀行。C、承兌申請人委託銀行。D、承兌人
2.不屬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應遵循的管理原則是 C
A、審貸分離。B分級管理。C保證金。D、集中簽發。E、責權分明。F、穩健經營。
3.股金業務不包括 B
A、入(擴)股。B、股金凍結。C、轉讓。D、退股。
4.銷毀作廢的股金證時,必須堅持 制度。
A、信息披露。B、授權有限。C、對帳檢查。D、監銷。
二、多項選擇題:(四個答案中有多個是正確的)
1.會計結算業務部門風險管理職責主要在 A、B、C、D 等方面:
A 、同城票據清算。B、系統內往來。C、對帳管理。D、股金管理(全選)
2.同城票據清算的主要風險在於 A、C、B、D
A、票據要素審核。B、票據收款人信息是否真實。C、票據傳遞及時性。D、頭寸管理
3.會計結算領域比較突出的案件表現 A、C、B、D
A、私自操作賬戶。B、虛增往來。C、虛假記賬或收不入賬。D、偽造憑證
4.賬務核對包括 A、C、B、D
A、銀行內部賬務核對。B、銀行與銀行之間對帳。C、銀行與企業對帳。D、銀行與個人客戶對賬。
5.承兌匯票是: A、D
A、企業融通資金的重要渠道。
B、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C、金融機構間融通資金的。
D、是一種支付結算方式。
6.櫃面操作風險控制要點A、B、C、D
A、核對經辦客戶身份。
B、審查憑證真偽、折角核對印鑒。
C、印章、櫃員卡自管自用。
D、離櫃簽退。
7.票據交換的內部憑證傳遞過程應該A、C
A、交接雙方簽章明確責任。
B、約定交接地點。
C、嚴密封包。
D、操作櫃員親自參與交接。
8.銀企對帳必須做到A、B、C、D
A、約定、明確對帳方式。
B、審核對帳回執。
C、逐筆勾對帳務。
D、妥善保管對帳資料。
9.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對象必須具備的條件 B、C
A、開立了基本結算賬戶。
B、工商行政有效登記。
C、生產經營狀況正常。
D、真實交易背景。
10.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條件有 A、B、C、D
A、具有不超出營執照的真實貿易交易背景。
B、來源真實合理的保證金。
C、在本行(社)開立基本賅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D、用途真實合法。
11.銀行承兌匯票查復中出現「他查」、「二次查詢」等現象應該 C、D
A、嚴格按照審批流程,逐級上報審批。
B、嚴格換人復核,並簽章明確審核責任。
C、對他查行進行第二次查詢。
D、根據相關條件,實地驗票。
12.承兌期限到期,承兌申請人未能足額交付兌付款項,應該 A、B、C
A、承兌銀行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
B、對尚未能扣回的款項轉入逾期貸款,並計收利息。
C、及時處理抵(質)押物或向保證人追償。
D、不得再為該戶辦理銀行承兌匯票。
13.承兌協議必確規定 A、B、C
A、匯票到期前承兌申請人存足兌付款項。
B、足額存入規定比例的保證金。
C、逾期不能兌付的處理辦法。
D、承兌有效期和延長期。
三、判斷題:
1.在企業資金緊張情況下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可以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獲得。(錯誤)
2.企業無論是否有固定經營場所,只要開結賬戶、繳了足額保證金並有真實交易背景,均可以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錯誤)
3.承兌匯票簽發人可以更改票據收款人。(錯誤)
4.對本機構簽發的承兌匯票,可以貼現。(錯誤)
5.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和持票人不能為同一人(或法人)(正確)
6.承兌保證金應該專款專存,對於承兌業務量較大的可以數筆保證金一並存入統一的專用賬戶(錯誤)
7.擔保合同要准確界定當事人法律責任,必須全面覆蓋承兌協議的全部風險(錯誤)
8.出票屬於業務經營范疇,兌付屬於結算管理范疇,二者管理職能必須相分離(錯誤)
9.向稅務部門查詢發票真實性,通過電話查詢發票號碼並留存電話記錄即可。(錯誤)
10.辦法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正確)
11.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銀行承兌須提供100%保證金。(正確)
12.櫃員發現自己經辦的錯帳可以隨時進行沖正,但必須查明錯誤原因,(錯誤)
13.記帳、對帳和崗位授權相分離以及提款、繳款要求雙人辦理,目的是加強監督(正確)
14.股金憑證屬於重要空白憑證,空白股金證不得加蓋印章,員工不得留存空白或作廢股金證(正確)

7.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的全文內容

〔2006〕第 1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長 周小川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一條為了預防洗錢活動,規范反洗錢監督管理行為和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
(一)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政策性銀行;
(二)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四)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
(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布的其他金融機構。
從事匯兌業務、支付清算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適用本規定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督管理的規定。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在履行反洗錢職責過程中,應當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相互配合。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中國政府開展反洗錢國際合作。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反洗錢機構建立合作機制,實施跨境反洗錢監督管理。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
(一)制定或者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
(二)負責人民幣和外幣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三)監督、檢查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
(四)在職責范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五)向偵查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
(六)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與境外反洗錢機構交換與反洗錢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有關職責。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接收並分析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二)建立國家反洗錢資料庫,妥善保存金融機構提交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信息;
(三)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分析結果;
(四)要求金融機構及時補正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
(五)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與境外有關機構交換信息、資料;
(六)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提供。
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反洗錢職責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第八條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一)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二)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三)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四)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條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
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前款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制定本行業的反洗錢工作指引。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
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受法律保護。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採取下列措施進行反洗錢現場檢查:
(一)進入金融機構進行檢查;
(二)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復制金融機構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檢查金融機構運用電子計算機管理業務數據的系統。
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前,應填寫現場檢查立項審批表,列明檢查對象、檢查內容、時間安排等內容,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檢查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執法證和檢查通知書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檢查。
現場檢查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應當製作現場檢查意見書,加蓋公章,送達被檢查機構。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包括檢查情況、檢查評價、改進意見與措施。
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反洗錢職責的需要,可以與金融機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談話,要求其就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重大事項作出說明。
第二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實施現場檢查,必要時將檢查情況通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涉及的客戶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上海總部、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可以詢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要求其說明情況;查閱、復制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客戶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可以封存。
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出示執法證和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查閱、復制、封存被調查的金融機構客戶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省一級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調查人員違反規定程序的,金融機構有權拒絕調查。
詢問應當製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要求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調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調查人員封存文件、資料,應當會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由調查人員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金融機構,一份附卷備查。
第二十三條經調查仍不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對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金轉往境外的,金融機構應當立即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告。經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批准,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並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予以執行。
偵查機關接到報案後,認為需要繼續凍結的,金融機構在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的通知後,應當予以配合。偵查機關認為不需要繼續凍結的,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偵查機關不需要繼續凍結的通知後,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金融機構解除臨時凍結。
臨時凍結不得超過48小時。金融機構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採取臨時凍結措施後48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臨時凍結。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從事反洗錢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違反規定進行檢查、調查或者採取臨時凍結措施的;
(二)泄露因反洗錢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違反規定對有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者提出建議。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對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同時廢止。

8. 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執法檢查程序規定

第一條為促進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執法檢查行為,保護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被檢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對被檢查人進行執法檢查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執法檢查,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履行職責需要,進入被檢查人現場,監督被檢查人執行有關金融管理規定情況的行政執法活動。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展執法檢查,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合理、效率的原則。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統籌安排、合理計劃執法檢查工作,可以根據需要開展綜合性的執法檢查。
第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對執法檢查中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對外提供。 第一節檢查的准備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根據執法檢查計劃、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舉報信息、上級行的要求以及其他履行職責的需要,組織實施執法檢查。
第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各執法職能部門需要對年度執法檢查項目、執法檢查計劃作出部署的,應當在每年一季度安排。
第九條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根據上級行的執法檢查計劃和本行履行職責的需要,對本轄區的執法檢查工作作出部署。
第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進行執法檢查的,應當立項並填寫《執法檢查立項審批表》,擬定檢查方案,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後實施。
前款規定的檢查方案應當包括檢查目的、檢查依據、被檢查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檢查事項、檢查方式、檢查期限、檢查組成員名單等內容。
第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根據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準的檢查方案組成檢查組,檢查組的組成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第十二條根據執法檢查的需要,檢查組可以組織檢查人員進行法律和業務知識培訓。
第十三條檢查組應當在實施執法檢查前,向被檢查人送達《執法檢查通知書》,告知執法檢查的依據、內容、期限、要求、檢查組成員名單等事項;因特殊情況需要立即實施執法檢查的,檢查組應當在進入被檢查人現場時送達《執法檢查通知書》。
第二節檢查的實施
第十四條檢查組實施執法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向被檢查人出示《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證》和《執法檢查通知書》。
第十五條檢查組實施執法檢查的,應當與被檢查人進行會談,說明檢查的目的、內容、工作安排和要求;告知被檢查人享有的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充分聽取被檢查人的業務情況報告和其他有關情況報告,並製作《執法檢查會談紀要》,由被檢查人和檢查組負責人簽字確認。
本條規定的被檢查人享有的權利,是指被檢查人對檢查組工作進行監督,對檢查情況提出異議,舉報檢查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等權利。
本條規定的被檢查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是指被檢查人配合檢查組工作,如實回答檢查人員的詢問,提供執法檢查需要了解的情況、信息材料等。
第十六條檢查組需要查閱被檢查人的業務憑證、會計賬目、財務報表等業務資料的,應當填寫《執法檢查調閱資料清單》,並由專人負責調閱資料和退還調閱資料。
第十七條檢查組向被檢查人詢問有關情況的,應當製作《執法檢查詢問筆錄》,並由被檢查人進行核對;《執法檢查詢問筆錄》有錯誤或者有遺漏的,應當允許被檢查人提出更正意見或者補充意見;《執法檢查詢問筆錄》經被檢查人和檢查組核對無誤後,由被檢查人和檢查人員在《執法檢查詢問筆錄》上逐頁簽字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檢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記錄在案。
第十八條檢查組應當在檢查中及時收集有關書證、物證、電子文件等證據,並註明證據的來源,由被檢查人簽字或者蓋章;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檢查組應當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後,向被檢查人出具《執法檢查證據登記保存通知書》,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證據,並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檢查組應當全面、客觀、完整地記錄檢查工作的情況,並製作《執法檢查工作底稿》。
第二十條檢查組結束執法檢查工作時,應當根據《執法檢查工作底稿》以及有關證據,確定需要被檢查人確認的檢查事實項目,並製作《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由被檢查人逐頁簽字確認;被檢查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並加蓋本單位印章。
被檢查人在《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前對《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有異議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又不在《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上簽字確認的,不影響檢查組對有關事實的認定;被檢查人陳述和申辯的事實和理由成立的,檢查組應當採納。
本條規定的《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應當包括被檢查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認定的事實等事項。
第三節檢查結果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執法檢查結束後,檢查組應當撰寫執法檢查報告,及時向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報告。
前款規定的執法檢查報告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的基本情況、對被檢查人執行金融管理規定情況的評價、對檢查情況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執法檢查結束後,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查明的事實和獲取的證據,在執法檢查報告的基礎上製作執法檢查意見書;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執法檢查意見書的,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執法檢查意見書經本行行長或者副行長(主任或者副主任)批准並加蓋本行印章後,送達被檢查人。
前款規定的執法檢查意見書應當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對被檢查人執行金融管理規定情況的評價、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被檢查人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人民銀行規章規定的行為,並且依法應當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被檢查人有違法行為,並且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應當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將執法檢查材料立卷歸檔,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被檢查人拒絕、阻礙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執法檢查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規章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及其營業管理部、中國人民銀行各中心支行和支行。
第二十九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實施執法檢查的程序,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與其他行政執法部門聯合實施執法檢查的,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有關執法檢查程序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1. 附1:執法檢查立項審批表.doc
2. 附2:執法檢查通知書.doc
3. 附3:執法檢查進場記錄.doc
4. 附4:執法檢查會談紀要.doc
5. 附5:執法檢查調閱資料清單.doc
6. 附6:執法檢查詢問筆錄.doc
7. 附7:執法檢查證據登記保存通知書.doc
8. 附8:執法檢查工作底稿.doc
9. 附9:執法檢查事實認定書.doc

9. 抵押中的房產,可以進行買賣交易嗎用事先徵得抵押方(一般是金融機構)的書面確認同意嗎

處於抵押中的房產,不可以進行交易,或者必須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一般房屋抵押貸款辦理之後,銀行在抵押貸款申請協議中都有規定。
要想買賣需要先還清貸款,解除抵押,之後方可交易辦理過戶。

10. .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哪些反洗錢義務(多選)

選擇ABCD.(即全選。)
理由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主要包括:
1、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制定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對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2、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和實施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1)對要求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辦理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業務的客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客戶身份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新;
(2) 按照規定了解客戶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質,有效識別交易的受益人;
(3)在辦理業務中發現異常跡象或者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4)保證與其有代理關系或者類似業務關系的境外金融機構進行有效的客戶身份識別,並可從該境外金融機構獲得所需的客戶身份信息。
3、金融機構通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得,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三方未採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責任。
4、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能夠反映每筆交易的數據信息、業務憑證、賬簿等相關資料。
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後、客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後,應到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時,應到將客戶身份資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5、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人民幣、外幣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6、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者地區反洗錢機構的工作。
7、金融機構在履行反洗錢義務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報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可疑交易活動等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客戶和其他人員提供。
9、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報送反洗錢統計報表、信息資料以及稽核審計報告中與反洗錢工作有關的內容。
10、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閱讀全文

與應當由金融機構逐頁簽字確認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外匯論文 瀏覽:412
車貸金融公司顯示風控 瀏覽:434
珠海銀隆股東 瀏覽:179
比亞迪金融有限公司怎麼樣啊 瀏覽:8
2016年7月港元匯率 瀏覽:184
小米貸款人工認證不過 瀏覽:436
寧波銀行嘉興分行理財好嗎 瀏覽:83
支付寶穩健型理財產品是什麼 瀏覽:553
廣州騰信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瀏覽:521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股東 瀏覽:79
恆升集團董事長是誰 瀏覽:118
上海發貴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638
河南農信貸款 瀏覽:936
金融機構上市公司合作 瀏覽:576
銀行理財基金到期怎樣贖回 瀏覽:928
法蘭克福外匯交易市場 瀏覽:390
建行理財子基金運營崗 瀏覽:507
理財通余額怎樣增加貨幣基金 瀏覽:645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倉位 瀏覽:683
我國綠色金融資金缺口大 瀏覽: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