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屬於行政機關部門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含義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歷史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業務
貨幣政策: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開市場業務、存款准備金、中央銀行貸款、利率政策、常備借貸便利。
監督稽核:銀行法是進行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在於確保銀行體系的活力,通過監視各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保護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的金融改革中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支付體系: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國支付體系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監督者,中國人民銀行肩負「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等法定職責,建設運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等重要業務系統。
信貸服務:信貸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要求,對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和投向實施引導、調控和監督,促使信貸投向不斷優化,實現信貸資金優化配置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
徵信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對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總行的授權范圍內,履行對轄區內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經理國庫:央行經理國庫始於1985年。1985年頒布的《國家金庫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經理國庫。組織管理國庫工作是人民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責。」從此,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庫管理中的基本定位得到了科學的、准確的表達。
②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是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宏觀調控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包括: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按照規定審批、監督管理金融機構;
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的業務的命令和規章;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經理國庫;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依法從事有關的金融業務活動;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內設13個職能司(廳),包括:辦公廳、條法司、貨幣政策司、銀行監管一司、銀行監管二司、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合作金融機構監司、統計司、會計財務司、支付科技司、國際司、內審司、人事教育司。為保證中國人民銀行能科學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有效實行金融監管,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還設立了研究局、貨幣金銀局、國庫局、保衛局、培訓中心,作為支持服務體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下設2個營業管理部,9個分行,326個中心支行,1827個縣(市)支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是總行的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總行的授權,主要負責本轄區的金融監管。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還設立了印製總公司、清算中心、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等直屬企事業單位及駐外機構。
③ 中國人民銀行是誰在控股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而所謂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 ,是一個由政府組建的機構(在美國是聯邦儲備體系),負責發行貨幣、控制國家貨幣供給、信貸條件,監管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它不進行一般的銀行存貸等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是「 發行的銀行 」「政府的銀行 」「人民的銀行 」「銀行的銀行」,所以它是由國家控股的。
④ 中國人民銀行是什麼性質的銀行,是商業銀行嗎
中國人民銀行是不辦理存取款的他的作用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承辦對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保險除外)的監管工作。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財務狀況、業務活動等經營管理情況;審查負責人任職資格。
辦理國家金庫業務,對下級庫實行業務管理;代理國務院財政部門向各金融機構發行、兌付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監督和維護國庫資金的安全和完整等。
⑤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銀行金融機構嗎
人民銀行嚴格講應該不屬於金融機構,它的職責是各商業銀行的清算銀行,或者說是銀行的銀行,有管理各金融機構的職責也有服務各金融機構的義務。如搭建各銀行間的清算系統,發行貨幣等等。
⑥ 中國人民銀行單位屬於什麼性質
中國人民銀行屬國家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⑦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什麼性質的銀行
中央銀行啊。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能為:
(一)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四)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五)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七)經理國庫。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十)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十一)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