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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業務競賽規范

發布時間:2021-06-05 10:53:56

A. 金融機構如何全面推進規范化管理

什麼是規范化管理?著名管理學家舒化魯是這樣歸納的:以達到「八零」境界為目標;以滿足「十化」行為要求為基本標;通過健全完善一套公開透明、上下認同的游戲規則;為管理的實施構造一個抓手,以保證「4E」控制標準的實現;在達成「十化」措施上不斷努力;以協調企業發展的利益關聯主體相互之間的關系;誘導他們為企業發展貢獻自己資源的意志行為。
樓主如果是企業管理者,我建議你可以看看舒教授的專著《規范化管理標准體系》,一定會受益匪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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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根據《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業務

開展跨省票據業務本身並不必然導致違規,但異地承兌、貼現業務應符合下列規定「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業務開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應與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適應。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包括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方式的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應實行嚴格的授權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總部根據本機構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分支機構風險管控能力、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目標客戶類別等實施差異化授權。」(21號文)。據此,您提問中描述的情形,應該要防範三個合規風險:1、貿易背景是否真實;2、異地授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3、是否有差異化的授權。如果貿易背景真實性有把握,只需要落實異地授信制度和差異化授權是否具備即可。本身該筆業務沒有風險敞口的話,信用風險到不是問題。另外,您可以關注「誠拙雲學堂」我們再詳細交流。

C. 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操作及現場檢查流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現場檢查規程

一、總 則

(一)為規范現場檢查工作,進一步提高現場檢查的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二)本規程適用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的全面和專項現場檢查。
(三)本規程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適用本規程。
(四)本規程所指的現場檢查包括檢查准備、檢查實施、檢查報告、檢查處理和檢查檔案整理五個階段。
(五)在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組應根據被查單位的規模、業務范圍和業務的復雜程度,選擇相應的檢查程序。
(六)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現場檢查,應當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七)檢查人員應依法開展工作,遵守銀監會「約法三章」、廉潔自律的要求,認真執行《銀監會系統監管人員現場檢查若干紀律規定》,忠實履行職責,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在現場檢查中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檢查准備階段

(一)立項
主監管員承擔日常持續性監管的主要責任,其根據對被監管機構風險監測情況、風險評級結果,及以往現場檢查報告,在與現場檢查人員充分商討的基礎上,制定年度或監管周期現場檢查計劃,進行現場檢查的立項,並與現場檢查人員一起進行立項的審議,確定現場檢查的時間和檢查重點項目。
(二)成立檢查組
檢查項目一經確定,則由實施現場檢查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檢查任務配備檢查人員,成立檢查組,並確定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組長和主查人可以兼任。檢查組可根據工作需要分為若干檢查小組。每個小組至少應由兩位檢查人員組成,保證各項檢查內容均有適當形式的復核和監督。
1.檢查組組長工作職責。檢查組組長負責對檢查組的領導及有關重要事項的協調,指導現場檢查嚴格依照檢查計劃和檢查方案實施,控制檢查工作的質量和進度,向其所屬機構反映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線索或問題,如果有關計劃或方案需要修改,或者檢查中有重要事項需要與主監管員會商,由檢查組組長負責進行有關協調,審核《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及其他相關監管文件,並對現場檢查紀律負總責。
2.主查人工作職責。主查人負責現場檢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控制檢查工作的質量和進度,根據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檢查力量和檢查時間,及時向檢查組組長反映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線索或問題,組織撰寫《檢查事實與評價》、《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及其他相關監管文件。
3.檢查組成員的工作職責。檢查組成員應服從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的工作安排,嚴格按照現場檢查程序和要求開展現場檢查工作。認真撰寫《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等檢查文本,做好取證工作,對現場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真實性負責。
(三)發出《現場檢查通知書》
1.提前或者進點時向被查單位遞交《現場檢查通知書》。
2.《現場檢查通知書》由銀監會統一格式。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各自負責《現場檢查通知書》的印製、編號、發放工作。
3.《現場檢查通知書》應當加蓋銀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印章。
4.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證是與《現場檢查通知書》並用的合法、有效證件。
(四)發出《檢查前問卷》及收集檢查有關資料
1.發出《檢查前問卷》。根據檢查工作實際需要確定是否向被查單位發出《檢查前問卷》。如確定發出,則應明確回收《檢查前問卷》的時間和報送要求。
2. 進點前應收集的主要材料:
(1)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和政策。
(2)有關部門掌握的被查單位的情況。
(3)被查單位以往報送的有關材料。
(4)監督檢查部門歷次的現場檢查報告及處理情況。
(5)監督檢查部門掌握的非現場監管資料。
(6)其他監督檢查部門的檢查及處理情況。
(7)被查單位的內外部審計報告。
(8)被查單位對內外部檢查和審計的整改情況。
(9)群眾舉報材料。
(10)媒體及互聯網的有關報道。
(11)其他資料。
(五)審核和分析所收集的材料
1. 審核反饋的問卷材料。在收到被查單位報送的《檢查前問卷》反饋材料後,檢查組應對反饋材料進行審核、作出評價。
(1)審核問卷材料的完整性。檢查組應根據《檢查前問卷》目錄清單,逐項審核每項內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可列出被查單位需要重報或補報的資料清單,要求被查單位在進點前補報,或在檢查組進點後向其索取。
(2)初步審核問卷材料的真實性。被查單位報送的資料,如有明顯出入或差錯,應視為對其管理水平進行評價的一個方面;如事後查明存在虛假和隱瞞填報的問題,應依法追究被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2. 對問卷材料和其他材料進行綜合分析。在被查單位反饋的資料和其他應收集的資料基本齊備以後,檢查組組長或主查人應召集檢查組成員對掌握的所有資料進行深入分析,對被查單位管理狀況作出初步判斷,提出可能存在的問題。綜合分析可以使用計算機等輔助技術。分析結果應作為制定檢查方案的重要依據。
(六)形成《現場檢查方案》
現場檢查人員根據現場檢查的立項,在全面深入分析被查單位的相關資料,與主監管員充分商討的基礎上訂立清晰明確的檢查方案,包括具體的檢查目標、檢查任務、檢查重點等。
1.《現場檢查方案》包括的主要內容:
(1)制定檢查方案的依據。
(2)檢查的目的、對象、范圍、方式、內容和時間安排、紀律要求等。
(3)需要提交的檢查報告、附表、格式要求等。
(4)檢查組成員分工。
(5)本次檢查依據的法規清單。
2.《現場檢查方案》需經檢查組組長主持,檢查組討論通過。
3.《現場檢查方案》需報經檢查組所屬機構審定。
4.實施檢查過程中,在獲得檢查組所屬機構同意後,檢查組組長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檢查方案作出調整。
5. 檢查方案的執行情況應當作為考核檢查質量的重要依據。
(七)檢查前培訓
根據現場檢查的具體情況,如檢查項目的風險程度、風險識別的難度等確定是否進行檢查前培訓。檢查前培訓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 學習、討論《現場檢查方案》。
2. 講解、討論現場檢查操作表格。
3. 學習與檢查項目有關的政策法規依據,金融、財會、法律等業務知識,檢查方法和技巧等。
4. 介紹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歷次檢查情況。
5. 其他情況。

三、檢查實施階段

(一)實施步驟
1.進點會談。
(1) 進點會談的程序。檢查組應當在進點會談前明確會談目的,擬定會談提綱,並在《現場檢查通知書》中確定的日期進入被查單位,出示合法證件和《現場檢查通知書》。
(2) 進點會談的主要參加人員。參加進點會談的人員為檢查組成員和被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
(3) 進點會談的主要內容可包括:向被查單位宣讀《現場檢查通知書》,告知檢查的目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間以及被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等,介紹檢查組成員;聽取被查單位相關匯報;就檢查准備階段掌握的重要情況或疑問向被查單位進行了解和質詢;向被查單位提出配合檢查工作的要求事項,並確定具體的聯絡人員。
(4) 進點會談應當明確專人記錄,形成《現場檢查會談記錄》(見附件格式1),並作為檢查資料保存。
2.檢查實施。根據檢查組制定的《現場檢查方案》,靈活運用各種檢查技術和方法進行現場檢查,對檢查中認定的事實和有關資料進行整理核對,比較分析,相互印證,確定查證的問題,並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
3. 評價定性。根據檢查依據,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對查出的問題或事實進行綜合判斷和定性,作出檢查結論。凡是檢查中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准不明的問題,不作結論性評價。
4.結束現場作業。檢查組在檢查方案規定的時間退出被查單位。檢查組組長確認可以退出被查單位現場後,將退出現場作業的時間告知被查單位,進行現場作業清理,向被查單位辦理調閱資料、借用物品等的歸還手續,退出檢查現場。如有必要再次進場,需提前通知被查單位。
現場檢查的時間一般不應更改,以免影響被查單位的正常業務經營。如確屬檢查需要,可考慮適當調整檢查人員和檢查時間,並知會被查單位。
(二)檢查方法
1. 總體查閱。從總體上對被查單位的賬賬之間、賬表之間、賬實之間的一致性進行現場審核,並查閱被查單位的外部審計報告和內部審計報告,了解和掌握被查單位業務經營和內部管理的基本情況。檢查組應對被查單位賬表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進行現場初步審查,其目的是確保檢查組一開始便能真實、完整掌握被查單位資產負債總體狀況,避免有問題的賬表數據誤導檢查人員。
2. 現場審查。根據檢查方案,按各項檢查內容採取相應檢查方法對被查單位的有關業務和財務資料進行審查,對實際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查勘。
(1)檢查方法包括核對、審閱、計算、比較分析、賬戶分析、繪制流程圖、實地觀察、詢問調查等,並可運用計算機等輔助技術。
(2)檢查方式包括普查和抽查。普查要求對檢查內容所涉及的全部業務、財務資料進行全面審查。抽查要求根據抽樣比例和抽樣原則對檢查內容所涉及的業務、財務資料進行有選擇的審查。抽樣比例根據現場檢查方案的要求確定,抽樣原則一般採取判斷抽樣,或者根據已經掌握的檢查線索確定需要檢查的范圍、業務環節。
(3)對被查單位的實際運行狀況進行現場查勘一般採取現場觀察和寫實記錄的方式。
3. 調查取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取證,並取得證明材料。
(1)檢查組可視檢查需要,調閱有關資料,查詢被查單位的計算機業務系統的數據,並進行數據導出、轉存、列印、復印等處理。
(2)對需要調查取證的問題,要取得充分的證據。
(3)證明材料包括:調查詢問筆錄、憑證、報表、賬冊(賬頁)、問卷、說明材料、被查單位文件、合同、會議記錄、外調復函、實物照片等。上述證明材料如屬復印件,必要時應要求被查單位負責人(負責人不在時由經辦人)簽字,或加蓋部門公章確認,確有特殊情況未能簽字或蓋章確認的,主查人應當書面說明原因。
(4)在檢查證據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情況下,檢查組要立即向其所屬機構報告,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有關證據材料先封後查。
(5)檢查結束前,檢查組要統一匯總檢查證據材料,編制調查取證材料清單,並編印頁碼,由檢查組集中統一管理。
(三)質量控制
在整個現場檢查期間,檢查組組長和主查人要對檢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分階段聽取各檢查小組的匯報,及時了解檢查各階段的工作情況,控制檢查工作質量和進度,查找檢查差錯和遺漏,解決檢查工作中的各種疑難問題,根據檢查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調整檢查力量,確保檢查工作滿足檢查目的和要求。
(四)文本要求
1.現場檢查調閱資料清單。現場檢查操作中,檢查組應根據擬檢查的內容,確定需調閱的原始憑證、會計賬簿、管理報表和有關文件,根據檢查需要逐次調閱。
檢查組調閱資料需填寫《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見附件格式2)一式兩份,由檢查人員簽字後,向被查單位取得上述檢查資料。《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由檢查組和被查單位有關責任人各執一份。檢查資料使用完畢後,要及時歸還被查單位,並在《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上註明歸還日期,由接收人簽字確認。
2.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實施檢查時,檢查人員應當對檢查工作內容進行記錄,編制《現場檢查工作底稿》(見附件格式3)。檢查人員通過編制工作底稿描述檢查事實和問題,判斷和評價所發現的問題,評估風險狀況。
(1)檢查人員應對所編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每個檢查人員的工作底稿必須由另外一名檢查人員進行復核,主查人要對工作底稿進行必要的檢查和指導。
(2)工作底稿可按照一事一稿進行記錄,也可以視檢查項目的情況進行合並處理。記錄的內容應涵蓋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檢查的基本情況,包括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檢查對象、檢查事項、檢查人員、索引號及頁次等;
二是檢查發現的問題概述或事實記錄,包括檢查認定的事項,認定過程中對有關憑證、報表等資料進行計算、分析、比較的內容及其結果,認定的依據等;
三是評價和意見;
四是與問題或事實有關的取證材料等附件。
(3) 工作底稿所表述的觀點必須清楚明確,所附取證材料必須真實可靠,並能充分支持觀點。工作底稿應簡潔、清晰,符合文檔規范。
(4) 工作底稿應由檢查人員和復核人簽字。
3.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檢查人員通過編制《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見附件格式4)向被查單位確認事實和問題,事實確認書只記錄檢查事實,不作任何定性評價,可視需要附取證材料。
(1)主查人在掌握全部現場檢查工作情況和審閱檢查人員全部《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的基礎上,確定需要被查單位簽字確認的檢查事實項目,由檢查人員根據《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編寫事實確認書。
(2)事實確認書經主查人逐一審核簽字後,交被查單位(部門)負責人逐一簽具明確意見,並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意見分為三種,一是承認事實,二是否認事實及其理由,三是補充相關事實。
(3)事實確認書所附取證材料如果能充分證明認定事實成立,但未獲被查單位簽字確認的,檢查組可視情況封存取證材料原件,以避免被查單位篡改或銷毀原件。
(4)事實確認書中所附取證材料不能充分證明認定事實成立,並且被查單位申辯理由成立的,檢查組應註明「認可申辯,不作問題」並留存。

四、檢查報告階段

(一)形成《檢查事實與評價》
1.各檢查小組初步形成分項目檢查事實與評價。各檢查小組依據《現場檢查工作底稿》等檢查資料,將檢查中發現和掌握的問題和事實進行分類整理和綜合分析,初步認定問題和事實的性質,形成檢查小組的檢查事實與評價,提交主查人。運用計算機技術輔助檢查的,可以由計算機匯總生成檢查事實與評價。
2.檢查組對初步形成的檢查事實與評價進行討論分析和綜合判斷,由主查人組織撰寫對被查單位總體的《檢查事實與評價》。
3.《檢查事實與評價》包括事實和評價。事實的表述應當真實准確,有詳細、充分的數據和文字資料支持,可包括檢查前問卷、會談記錄、工作底稿、取證材料等情況。評價要對照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作出評述,做到定性准確、有理有據、客觀公正。
4.《檢查事實與評價》在遞交被查單位之前,應由檢查組組長與主查人簽字。
(二)與被查單位交換檢查意見
1.《檢查事實與評價》形成之後,檢查組組長要組織與被查單位的檢查總結會談。總結會談由檢查組組長主持,被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現場檢查人員還應通知主監管員參加會談。由主查人向被查單位宣讀《檢查事實與評價》,請被查單位就有關問題和事實的真實性、准確性及評價結論提出意見,必要時就有關問題交換意見。
2. 檢查總結會談應當安排專人記錄,並整理形成《現場檢查會談記錄》。
3. 被查單位對《檢查事實與評價》材料無異議時,由被查單位負責人在《檢查事實與評價》上簽具無異議意見,簽字或加蓋公章;被查單位有異議時,應在檢查組規定的時間內向檢查組反饋書面意見。檢查組應當對被查單位提出的意見進行研究,充分吸納被查單位的合理意見。被查單位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對《檢查事實與評價》無異議。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與被查單位舉行檢查總結會談時,檢查組應當將《檢查事實與評價》書面材料發送被查單位,由被查單位在檢查組規定的時間內反饋書面意見。被查單位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對《檢查事實與評價》無異議。
(三)形成《現場檢查報告》
總結會談結束或收到被查單位對《檢查事實與評價》反饋書面意見後,檢查組應充分吸納被查單位的合理意見,形成《現場檢查報告》。
1. 與被查單位交換檢查意見後,主查人組織起草《現場檢查報告》。
2.《現場檢查報告》應當以《檢查事實與評價》為基礎,主要應包括實施檢查的基本情況;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檢查出的問題與事實及檢查組作出的評價;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提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建議,以及擬提出的整改意見和監管要求等。
3. 檢查組組長對《現場檢查報告》進行審核後,呈報其所屬機構審定,並移交給主監管員。

五、檢查處理階段

(一)檢查處理的方式
對於不涉及實施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的,由檢查組所屬機構出具《現場檢查意見書》;對於涉及實施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措施的,檢查組所屬機構在出具《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同時,還應依照銀監會有關規定處理。
(二)《現場檢查意見書》的作出和執行
《現場檢查意見書》是檢查組所屬機構對被查單位通報檢查事實、作出檢查評價、提出整改或處理意見的專門文件。檢查組負責起草《現場檢查意見書》,上報檢查組所屬機構審批後,按法定程序送達被查單位。
1.《現場檢查意見書》依據銀監會關於監管職責分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2.《現場檢查意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
(1)檢查發現的問題及其評價和判斷。
(2)提出整改意見及整改的時間要求。
(3)要求被查單位在收到《現場檢查意見書》的一定期限內將整改方案書面報告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並視執行整改方案的進度情況分階段或一次性將整改書面報告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3.主監管員依據《現場檢查意見書》提出的整改意見和整改時間要求,以及被查單位報送的整改方案,及時跟進被查單位的具體整改情況,包括整改措施、整改進度和整改效果等。
主監管員要將整改情況反映到風險評級、評價和年度監管報告內容中去,同時研究確定下一步的監管方案,必要時提出採取進一步監管措施的建議。

六、檢查檔案整理階段

(一)建立檢查檔案
在整個檢查工作中,檢查組應當認真收集、整理檢查資料,將記錄檢查過程、反映檢查結果、證實檢查結論的各類文件、數據、資料等納入檢查檔案范圍,為建立檔案做好准備。
檢查檔案包括:現場檢查通知書;現場檢查方案;檢查前問卷、內控問卷及反饋材料;現場檢查會談記錄;現場檢查資料調閱清單及所調閱的資料;現場檢查工作底稿及取證材料等附件;檢查事實確認書;分項目檢查報告;檢查事實與評價及其反饋意見;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意見書;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他材料。
檢查檔案應當按照檢查項目建立專卷,並按立卷順序進行裝訂。檔案內容要按照檢查准備、檢查實施、檢查報告、檢查處理四個階段進行分類整理。
現場檢查資料應根據檢查的程序或性質等進行編號和整理,以便查閱和後續檢查時參考。
(二)編寫檔案目錄
對歸入檢查檔案的資料要編寫案卷目錄。目錄應按照檢查工作流程、環節、內容以及檢查資料的主次關系、主從關系等進行編寫。
1. 卷內材料目錄、案卷目錄一律用統一格式列印。
2. 卷內文件資料目錄應放在卷首。
(三)製作檔案封面和檔案管理
檢查檔案整理完畢後,應當精心裝訂,製作現場檢查檔案封面(見附件格式5),封裝成冊。
1. 案卷封面應按規定逐項填寫清楚。
2. 卷內材料要去掉金屬物,對破損的材料應進行托裱;字跡已模糊的應復制並與原件一並立卷。
3. 無須歸檔的材料,應進行整理、登記,經批准後銷毀。
4. 檢查檔案的保存時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建立電子版現場檢查檔案
為適應電子化辦公趨勢,方便查閱,提高檢查信息的實用性和連續性,檢查組應建立電子版現場檢查檔案,並實現在一定范圍內的信息共享。
(五)現場檢查檔案的移交
檢查組應將現場檢查檔案及全套檢查資料移交具有管轄權的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以備參考。

七、 附 則

(一)特殊情況下需要對被查單位進行臨時性檢查的,可適當調整檢查程序,不提前通知被查單位,但檢查組到達被查單位時應出具合法證件和《現場檢查通知書》。
(二)後續檢查的程序參照一般檢查項目執行。
(三)銀監會需要與其他監督檢查部門組成聯合檢查小組時,檢查程序和內容可參照本規程協商確定,確保檢查過程中的合法合規、協調合作與信息共享。
(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機構的現場檢查適用本規程,同時,境外檢查應遵守當地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本規程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六)本規程自印發之日施行。

D. 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完善內設結構的總結

2014年,市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人民銀行總分行工作會議精神與工作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切實防範金融風險,依法、高效履行基層央行職責。按照「能力提升、基礎支撐、創新引領、項目拉動、黨建保障」的整體工作思路,開拓進取,扎實工作,深入推進「四型中支」建設,各項工作再上新台階,有力支持和促進了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認真貫徹穩健的貨幣政策,積極搭建平台,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不斷提高。
2014年,市人民銀行主動謀劃、組織和推動全市金融機構開展了「金融幹部進千企、金融產品(政策)進萬戶、金融服務進千村」三大活動,構建了「人行推動、銀行主動、縣區聯動」三位一體的工作推進機制,有效引導金融資源投向實體經濟,實現了信貸增量合理增長。

(一)搭建「金融幹部進千企」活動平台,打造「金融強企」工程。以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為對象,組織全市金融幹部深入走訪企業1282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859戶),實施「一對一」的信貸輔導和金融服務2380次,幫助企業制定融資計劃551份,累計貸款38.75億元,貸款余額55億元,有效促進了全市實體經濟的發展和轉型,為轉變行業作風,促進銀企對接交流,塑造新型銀企關系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受到政府、銀行和企業的普遍好評,《金融時報》、《工作》等媒體進行了專題報道。[轉自第一公文網:gongwen.1kejian.com]

(二)搭建「金融產品(政策)進萬戶」活動平台,打造「金融惠民工程」。以持續深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為重點,組織金融新產品、服務新方式和金融新政策深入各類經濟實體(尤其是與民生相關的經濟領域),提供「面對面」的金融服務,全市金融創新產品達47種,累計支持各類小企業和示範農戶8.31萬戶,累計貸款192.79億元;全市中小微企業貸款比年初增加42.29億元,增長28.85%,高於全市平均信貸增速8.63個百分點。活動的開展有效促進了全市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提高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水平,也為宣傳金融政策,促進社會更好地了解金融提供了新的載體。

(三)搭建「金融服務進千村」活動平台,打造「金融助農」工程。以落實國家惠農政策為著力點,積極推進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試點建設,全年全市批設服務點2147個,覆蓋了全市1206個行政村,提前實現了「匯農工程村村通」目標,填補了我市鄉鎮以下金融服務空白點,使農民足不出村就可享受到便捷的取款、繳費、轉賬、查詢等金融服務,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該項目列入了市政府年度「十大惠民實事(工程)」。

(四)加強貨幣政策工具管理,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持續提升。主動發揮差別准備金動態調整政策激勵約束作用,引導轄內金融機構按照合意貸款要求均衡安排信貸投放。加強利率市場化微觀機制建設,開展了法人金融機構利率風險定價能力現場評估。宣傳、培育直接融資市場主體,實現直接融資32億元,同比多增24億元。

二、金融管理與服務機制建設扎實推進,金融監管與金融風險防範工作進一步加強

高度重視並持續加強「兩管理、兩綜合、重大事項報告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以下簡稱「2211」工作),把「2211」制度與機制建設作為年度加強金融管理與服務、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轄區金融穩定、增強依法履職有效性和影響力的重要舉措和抓手,轄區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工作的呼應和配合進一步提高,貫徹執行人民銀行相關政策的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機構信用代碼推廣、重大事項報告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一)深入推進「2211」制度機制建設。制定並完善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機構管理與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及13個配套制度和辦法,形成了以「2211」工程為主體,以「指導意見為統領、服務辦法為支撐、執法評價為保障」的金融綜合管理與服務體系;注重發揮「2211」項目聯動效應,對銀行業機構執行人民銀行政策情況進行了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實行「一行一通報」,與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一對一」談話,對評為C類的2家機構啟動了綜合執法檢查,連續第6年開展了綜合執法實踐活動,綜合執法與單項執行比較分析的專題調查報告被總行條法司採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實現金融機構、縣域全覆蓋,探索開展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現場核查,金融機構累計上報重大事項118件,協調處理金融消費糾紛27項。

(二)持續推進金融改革和金融體系建設。推動農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並完成相關機構考核評估,依法規范對建行改革效果、蕭縣信用聯社穩健性以及泗縣農合行內控管理現場評估,對央行專項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一類聯社給予支農再貸款限額獎勵與支持。支持金融機構網點向縣域延伸,核准淮海村鎮銀行、本富村鎮銀行等8家新設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加入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與服務系統,促進新設機構相關業務規范開展。

(三)積極預防和處置風險,金融穩定工作進一步加強。堅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深化銀行、證券、保險業風險監測與預警,開展了流動性風險市縣兩級聯動綜合應急演練;密切關注非正規金融組織發展,主動參與了小額公司開業審核和業務輔導,參與實施了寄賣行等類金融組織現場檢查,建立了地方非金融機構基本信息庫,召開了第四屆公檢法司暨類金融機構聯席會議,動態掌握非正規金融組織狀況和對金融體系的影響。

三、認真落實外匯改革政策,促進外向型經濟快速發展

(一)認真落實貨物貿易外匯改革各項便利化政策措施。積極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取消對企業進出口逐筆核銷制度,構建了以總量篩選、動態監測、分類監管為特點的新型外匯管理模式。對全轄103家外貿企業進行了改革政策培訓,完善了外匯政策宣傳QQ群,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運行順暢,行政效能、透明度以及監管效率有效提高。企業出口退稅時間與改革前相比提前了一個月左右。

(二)加強外匯業務合規性管理。創新非現場核查方法,利用非現場檢查系統開展申報數據專項核查。督促外匯指定銀行切實履行代位監管職責,加強對開戶企業外匯企業輔導。

(三)嚴格外匯市場准入管理。不斷完善銀行結售匯業務的市場驗收內容,對轄內48家備案銀行網點結售匯市場准入情況進行了回訪,及時掌握了各銀行網點結售匯最新情況。

(四)跨境人民幣結算有序開展。積極宣傳跨境人民幣結算政策,支持企業「走出去」,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對外直接投資領域,成為省首個人民幣境外投資的地級市。

四、不斷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持續提升

(一)國庫管理與服務職責切實履行。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國庫經收處評比辦法,會同財政部門對商業銀行國庫經收業務全面考核,由財政每年撥付專項考核經費並通報表彰,國庫監管工作繼續走在全省前列。在皖北經濟產業園區中率先設立和營運了現代產業園區國庫,國債承銷機構星級認證經驗全省推廣,財稅庫銀橫向聯網實現全覆蓋,初步實現了稅款直達入庫、支出即時到賬目標。

(二)人民幣流通環境進一步優化。開展了銀行對外誤付假幣和「加大殘幣回籠優化流通環境」兩個專項活動,按季開展繳存款錢捆質量抽查,督促建立殘幣兌換綠色通道,加大了原封新券投放力度。

(三)支付科技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支付清算系統運行平穩,清算系統實現了安全高效運轉。積極推進銀行卡晶元化遷移工作,全市3614台POS機具受理金融IC卡功能改造完成,ATM機具改造完成率達78.47%。發卡機構增至5個,累計發行金融IC卡43231張。啟動了金融IC卡載入社保功能工作。

(四)反洗錢工作標准化體系不斷完善。確立了反洗錢履職標准(共6類21項),反洗錢標准化管理體系推廣至證券保險行業和縣域金融機構,對6個金融機構開展了反洗錢現場檢查。落實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

(五)金融研究和調研信息扎實推進。持續開展了「百人百題」調研競賽、金融法制調研競賽、農字型大小特色金融研究,完善了重點調研課題管理和調研信息共享機制,45個調研課題全部完成。政務信息工作在分行、合肥中心支行、市委、市政府考核中均位居前三名,幹部職工研究工作、破解難題、推動發展的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六)轄區社會信用體系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持續改善。積極爭取縣成為省首批6個農村信用體系試驗區之一,制定了金融生態縣活動方案,推動市政府召開了金融生態縣推進大會,持續推動了市縣政府簽訂縣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目標責任書,對各縣區政府落實情況開展量化考核並下發通報。與市團委聯合開展了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創建活動,強力推進機構信用代碼發放工作,進度和質量在全省儲蓄保持領先位次。

六、不斷加強黨的建設和內部管理,確保中心支行系統穩健、高效履職

(一)黨委班子領導水平不斷提升。堅持以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為著力點,班子凝聚力不斷增強,完善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三位一體」的職工民主管理體系。堅持以促進科學發展為中心點,班子引領力不斷增強,探索形成了「四位一體」(謀劃―執行―反饋―提高)的工作推進機制,完善了「三化同步」(基礎工作規范化、重點工作項目化、創新工作特色化)的工作推進路徑。堅持以勤政廉政建設為關節點,班子凝聚力感召力不斷彰顯。簽訂並扎實落實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廉政風險防控責任書及項目維修責任書共3類37人(次),行風評議滿意率達100%。

(二)幹部隊伍履職水平不斷提高。認真落實從嚴管理幹部規定,通過民主推薦、競爭上崗等方式選任了科長4名,支行行長1名,副科長4名、支行紀檢組長1名,副主任科員10名(含支行2名)。堅持從嚴管理幹部,對1名不能遵守勞動紀律的幹部進行了辭退處理。完善了重點工作、目標考核、工資收入分配機制,努力調動幹部職工積極性。推動學習型中心支行建設,建立了金融宣傳、調查研究等7個子人才庫,入庫人員125人(次)。積極實施教育培訓三年工作規劃,實現了參訓率、滿分率「雙百分」的學習目標。

(三)黨的建設全面加強。以迎接黨的十八大為契機,全面加強黨支部和黨員隊伍建設。召開了黨建工作大會,統籌安排、協同推進基層黨組織建設年、創先爭優、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等活動。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組織了民主評議黨員、黨員創先爭優公開承諾、「一先雙優」評選表彰和宣傳活動,中心支行機關16個支部123名在職黨員按照「五帶頭」的標准開展公開承諾、踐諾和評諾活動,黨員中堅與骨幹作用進一步顯現。堅持黨建帶工建、帶團建、帶婦建的工作思路,有效激發了幹部職工愛崗敬業、勤勉奮進的工作熱情。

(四)內部安全管理進一步加強。規范會計基礎工作,開展了異地輪崗試點,強化基建項目檢查輔導,推進公務卡報賬管理,強化集中采購過程監督。強化日常監督,下發事後監督通知(提示)書7份,較好地發揮事後監督「屏障」作用。推動內審轉型,完成審計項目8個,開展飛行檢查6次。開展制度集中梳理完善活動,增加崗位職責、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27項,修訂73項,刪減7項。開展了「整改提高月」活動,開展審計咨詢服務5項,提出建議54條。強化安全管理,實現了安全無事故,榮獲省保衛業務知識競賽團體二等獎。強化機關行政服務職能,規范辦事程序。

(五)黨風廉政建設繼續加強。以深化制度執行力專項建設為重點,不斷加強教育,改進作風,提高效能。黨委帶頭倡導理論學習之風、聯系群眾之風、求真務實之風、厲行節約之風和廉政勤政之風,認真執行行長接待日和行長信箱等制度。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突出黨內監督,完善監督機制,對新提任幹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開展了「制度完善月」、「整改提高月」活動,全面落實分行巡視、民主生活會、履職審計三項檢查整改措施。

2014年,市人民銀行各項工作穩中求進,基礎工作扎實推進,重點工作有序開展,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全行幹部職工爭先創優意識和氛圍進一步濃厚。2013年,市人民銀行將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認真貫徹落實穩健的貨幣政策,緊緊圍繞主題主線,穩中求進,開拓創新,推動中心支行和轄區經濟科學、和諧發展。

E.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F.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G. 金融機構應對涉恐的哪些內容作出規范

最典型的就是大額款項頻繁進出,其他的就是久懸不動的賬戶突然啟動,且有大額資金進出。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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