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有效的追討債務,債務催收其實很難求大家給指點一下
1、簽署有效的書面合同
雖然法律規定合同也可以口頭形式達成,而且不簽合同也並不等於事後就一定追不回貨款,但出於事後「口說有憑」,避免債務人事後抵賴不承認或狡辯的風險作考慮,簽署一份有效的書面合同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出於減少訴訟成本和避免債務人地方保護主義的訴訟風險,合同要作出發生爭議債權人所在地法院有權管轄的有利的相關司法管轄約定。
一份有效的書面合同是追究債務人的合同責任,有效制約債務人以及債權人主張貨款的有力證據,是安全、有效的追討貨款重要條件之一。
2、核實、收集債務人的主體身份信息
實踐中,因為事前未加留意核實、收集債務人主體信息,事後導致無從查找債務人,從而無處追討貨款而造成損失的案例是存在。在簽署合同、建立業務關系時,應盡量的核實收集債務人真實的主體信息,債務人為個人應注重收集有關債務人的家庭住址、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讓對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債務人為公司的則應核實公司登記的真實名稱,辦公地址、經濟狀況,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3、形成有效的供、送貨憑證
供、送貨憑證是證明履行合同狀況的直接證據,是供需雙方事後進行貨款結算的直接憑證,特別是在雙方未形成對賬的情況下,是債權人主張貨款的最有力證據。實踐中常常因為供送貨單因為存在上述的種種缺陷,缺乏證明供送貨事實的法律有效性而遭到債務人否認,最終未能得到法院的認定而遭到損失。
4、要及時對賬,保留好對賬函
特別是在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事前未能形成有效的供、送貨憑證的情況下,事後的對賬將是一個重要的防範貨款結算風險的有力補救措施,這也是關繫到能否安全有效的追討會貨款的重要條件之一。但是在現實中,千萬要注意把握好對賬的時機,要盡量避免在事後催討不成情況下再來提要求對賬,以避免債務人警覺,拒絕對賬的風險。
5、注意收集、保存好相關債權債務憑證
這在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合同遺失,供貨單缺損等等情形,這給事後的追討貨款帶來很大的訴訟風險。所以,要注意保存收集好有關交易合同、供/送貨清單、對賬單、欠條、銀行進賬單的付款憑證、補充協議、還款協議等等可作為證明合同關系、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證據,以便在事後快速、安全、有效的追討貨款中發揮有效的事實證據作用。
6、收集和保留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信息
在現實中債權人向債務人催討貨款時,幾乎所有的債務人都會以經營困難、經濟困難、無還債能力等等借口、理由來推脫、逃避承擔付款責任,而實際上很多債務人本身並不缺乏償還能力,但是卻種種行為來隱匿財產,隱瞞自身真實的經濟狀況來逃避付款。所以,無論是在建立業務關系的時候還是事後催討貨款的過程中,都要盡力的搜集債務人的財產線索,比如車輛、銀行帳號、房產、對外的應收債權等等。以確保根據掌握債務人的財產信息,准確、快速、有效的追回貨款及損失。
7、要注意追討貨款的手段、方式以及時機
現實中,幾乎所有的債權人都經歷過採取電話聯系催討、上門蹲守等等死纏爛打、硬磨催款的方式,可實際效果甚微,有的甚至有採取扣押債權人等激進方式來催款的,其結果因為觸犯刑律,錢沒要到,反而把自己給送進了牢房。所以,追討貨款一定要注意採取合法有效的手段方式,要注意催討的技巧,要採取合法且具有一定威懾力的方式。
8、要注意法律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製程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通常債權債務糾紛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的,則會失去法律的保護,喪失勝訴權。
以上就是如何追討債務,快速有效追討債務需要哪些條件的介紹,生活中,如果需要追討債務,可以發布債權委託到催天下平台,催天下平台是欠款催收技術服務平台,主要提供物業費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貸後催收,消費金融欠款催收,民間借貸擔保和買賣合同違約產生的債務催收等服務,平台致力於解決各種債務追討難題,合法清理債權債務。
Ⅱ 債務違約如何法律解決
第一,應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直接債務融資產品發行和交易過程中,除非遭遇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大多數債務違約均是由發行人或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直接或間接引起的。
第二,應規定在發行文件中增加違約預防的法律處理方法及程序的內容。
募集說明書等發行文件應當包括發行人的基本情況、擬發行規模、期限和利率確定方式、發行期、本息償還的時間、方式、發行人的違約責任等內容。但由於公司直接融資工具很多是沒有擔保,且發行交易對象具有不確定性,在發行文件中對發行人與機構投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發行人的違約認定、違約責任、違約後爭議的處理等內容及程序進行明確詳細的約定,有利於發生違約時認定責任,處理後續事宜,也更具操作性。此外,在發行人現金流及償債能力出現明顯困難時,除要求發行人及時披露外,還應要求發行人在發行文件中規定發行人在發生上述情形時的危機處理機制。
Ⅲ 債務違約的後果怎麼處理
債務違約的情況下,可以採取非訴訟和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非訴訟的方式包括向對方發送律師函或者其他的方式和對方協商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其次是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的違約條款要求對方承擔責任,在雙方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可以依據法定的方式要求對方承擔責任。一般來說,訴訟解決途徑需要考慮訴訟時效、被告送達、違約責任等內容。
Ⅳ 互金催債超出法律規定部分怎麼辦
中國互金協會規范債務催收超出法律規定部分不得催收。
對此,公約指出,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如因不當債務催收導致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從業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公約明確,催收人員應在恰當時間開展債務催收活動,不得頻繁致電騷擾債務人及其他人員。催收人員不得向債務人外的其他人員透露債務人負債、逾期、違約等個人信息,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情形除外。
公約還要求,現場催收人員著裝須文明得體,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穿著誤導性服裝。在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溝通時,應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不得採用恐嚇、威脅、辱罵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語言或行為脅迫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
Ⅳ 民營上市公司債務違約頻現該怎麼解決
近一段時間以來,債券市場信用風險加速暴露,一些民營上市公司或持有上市公司的集團接連出現債券違約,引發了市場的擔憂。業內人士認為,這些債務違約,體現出金融與政府債務雙重監管大背景下,一些企業自身經營和財務控制能力出現了問題,債券市場的風險整體仍然可控。
而在稍早之前,則出現了企業發債10億元幾乎全部流標的情況。5月21日,東方園林發布公告稱,公司公開發行不超過15億元的債券已經獲批,原本計劃發行的10億元公司債券,實際發行規模僅0.5億元。業內人士認為,在信用收縮的大環境下,資質較差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和部分城投平台再融資壓力進一步加大,這可能將繼續加快相關信用風險的暴露。
WIND統計數據顯示,自2018年以來不到5個月的時間內,已經發生至少19起債券違約事件,涉及發行主體11家,合計債券余額為176.04億元。除此前的春和集團、大連機床、丹東港、億陽集團外,新增違約主體5家,分別為上海華信、富貴鳥、凱迪生態、神霧環保和中安消。與2016年不同的是,本輪違約多集中在民營上市公司、其中包括一些較知名的上市公司,因此引發了市場對風險蔓延的擔憂。
中金公司認為,本次「違約潮」並非事出偶然,本輪債務違約加速受去年底來融資環境收緊所驅動,尤其是資管新規出台後銀行非標資產快速回表為地方政府與民企的資金鏈帶來了不小的壓力。同時,多項去杠桿宏觀政策疊加,包括財政支出放緩、地方政府融資及基建投資監管趨嚴,表內信貸額度偏緊等,也加劇了企業融資的壓力。
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對記者表示,這一情況的發生,主要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產業調整所致。由於中國經濟區域發展差異較大,違約的企業主要集中在東北地區以及其他一些經濟形勢相對較差的地區。從行業來看,違約事件主要集中在一些面臨較大行業分化和環保壓力的傳統產業。
上市公司發債熱情高漲
Wind統計顯示,今年以來上市公司信用債發行規模已達4465.34億元,而去年同期僅為979.41億元,增幅高達355.92%。大幅攀升背後,上市公司償債壓力進一步提升。截至目前,A股上市公司存量信用債規模已達28188.96億元。其中,年內償債規模將達5436.61億元。即使扣除年內發行的短融,償債規模仍達3666.11億元。
從行業分布來看,按照細分行業分類,房地產發債規模最高,達到了864.9億元,緊隨其後的是電力能源行業,達到了831.9億元,采礦行業發債規模也達到了215億元。這三類行業發債規模占上市公司發債總量的比例達42.81%。Wind統計顯示,在年內上市公司債券到期情況方面,包含多個細分行業的製造業到期債券規模為1761億元,其次為電力能源行業,到期規模為822.6億元,房地產行業為717.86億元。
東方金誠評級公司首席分析師蘇莉認為,強監管下發生的信用收縮對債券發行人構成了一定的挑戰,融資成本和再融資難度有了較大的提升,尤其是對「借新還舊」過度依賴的企業沖擊較大。具體來說,部分負債高企、盈利能力出現顯著下降的民營企業或較為邊緣化的國企,尤其是處於產能過剩領域企業或成為信用風險暴露的集中區;部分面臨債券到期和回售壓力的房地產企業,在再融資難度明顯上升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出現新的違約主體。
另一方面,公開信息顯示,年報公布後,上市公司的償債能力正在受到交易所的高度關注。以飛樂音響為例,5月18日,上交所對其下發2017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問詢函要求該公司結合業務構成、資金使用安排、經營情況,說明報告期資產負債率大幅上升的原因,並要求上市公司結合短期借款規模、流動資金等,分析公司的短期償債能力、是否存在短期償債風險以及應對措施。
債券市場信用風險整體可控
盡管債券違約事件時有發生,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債券市場的信用風險仍然整體可控。李迅雷強調,從違約金額來看,信用債違約金額比例還不到1%,大概只有0.4%、0.5%左右,遠遠低於目前銀行的壞賬水平,在一個正常的范圍內。李迅雷表示,從金融監管角度來講,要打破剛性兌付,所以不排除接下來還有不少公司出現違約。他指出,應當要有防範發生系統性風險的意識,做好預期引導。
中信證券則認為,近期頻繁爆發的信用風險事件,各家主體違約的導火索和根源有所不同,其風險的積聚與爆發不在貨幣政策或流動性環境,而在於自身經營和財務控制能力。在穩杠桿和防風險目標下,預計原有風險處置將更加溫和,防範新風險積聚。未來信用風險總體會更為緩和,但結構上低評級主體仍然面臨一定風險。
中金公司建議,在政策層面,要遏制風險蔓延,短期內需要提供必要的流動性支持及較穩定的政策預期,保持社融增速環比在一個較合理的水平有助於穩定總體融資條件及總需求,同時盡快頒布資管新規的執行細則及過渡期的安排也有助於「非標」資產有序退出,降低「踩踏」風險。中長期制度建設方面,金融去杠桿不能「單兵突進」,平穩去杠桿需要財稅體制改革及低質量信用資產平穩退出機制等方面的配合。
蘇莉認為,近期及後續可能出現的違約案例是我國信用債市場去除剛性兌付面紗之後呈現的信用風險本來狀態,信用風險的還原和釋放將促使信用債市場回歸信用風險定價的本源,引導投資者理性平衡信用風險與收益,有助於消除系統性風險的隱患。不過,在相對集中暴露信用風險的階段,也需要避免金融機構集體非理性和踩踏效應導致風險傳染性加劇。建議債券市場投資者提升信用風險識別和組合管理能力,對債券風險的暴露制定應對預案,冷靜應對信用風險。
Ⅵ 股票債務違約怎麼處理
股票質押到期日未解除 算違約擔保法規定: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財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權人行使質權只有在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在此之前,質權人直接佔有質物的應盡對質物妥善保管的義務。在債務履行期限到來後,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能償還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可達成協議,改變財產所有權,但是在設定質權時不得約定如債務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則質物所有權歸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