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用什麼方式可以查出來外國在中國的金融機構是否是真實存在的
可以去銀監會查到,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開展業務的話必須在銀監會登記注冊.
⑵ 銀保監會上半年處罰銀行業金融機構達798家嗎
2018年7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公布消息稱,上半年該機構共處罰銀行業金融機構798家、罰沒14.3億元;處罰責任人962人,取消其中175人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銀行業從業及高管任職資格。
在高壓監管下,中國金融業回歸本源態勢持續鞏固。官方數據顯示,截至5月末,銀行業在保持12%以上信貸增速的同時,總資產規模少增20多萬億元;同業資產和非債券投資分別同比下降2.6%和7%,同業理財在上年減少3.4萬億元的基礎上,繼續縮減1.2萬億元,已累計削減三分之二以上。
與此同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提升,低效、無效使用的信貸資金被持續擠出。5月末,產能過剩行業中長期貸款下降2.1%,低效融資需求受到明顯遏制。同期,小微企業、涉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領域和薄弱環節貸款分別同比增長14.2%、和7.6%、和45.6%。
銀保監會表示,目前相關重點風險隱患得到了有效管控。銀行業金融機構逾期90天以上貸款與不良貸款之比,已由高峰期的120%降至100%以下。同時官方加大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私售「飛單」、「蘿卜章」、「抽屜協議」等嚴重擾亂市場的亂象明顯減少,行業「潛規則」得到有效制止。
⑶ 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發展遇到了哪些阻礙
據報道,近年來,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發展遇阻,目前,外資金融機構在華開展業務掣肘較多,持股比例、設立形式、股東資質、業務范圍、牌照數量等方面均有限制。
下一步應更多開放外資銀行在境內業務的行政許可,減少行政審批,健全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加快資本市場開放步伐,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市場融資,完善外匯儲備管理制度,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
希望中國可以成為世界嚮往的發展地!
⑷ 現在國內公司代理外國的外匯平台 是否屬於違法行為國家允許除銀行外的私人公司涉足這些業務么
你的這個問題是很沒有道理的問題。首先外匯交易是投資,有投資就會有風險,賠錢是件很正常的事情。虧損是自己沒有本事,並不是公司的問題,所以公司不會承擔責任。其二,交易的行為發生完全是自己的一個行為,怎麼能夠要求別人承擔責任。
外匯交易在中國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法律不保護你也不會懲戒公司。當然也不會保護公司。這個職業在中國來講是個灰色職業。說了這么多明白了嗎。不明白可以繼續追問。
⑸ 5家銀行被罰3.66億元,銀保監會連開11張罰單,哪裡違規了
對於銀行我們經常辦理的業務就是儲蓄業務、理財業務、基金業務等等,這一些都是可以通過銀行之間的資金管理而達到賺錢的目的,而銀行為了拉攏更加多的顧客,當然會存在一些違規的操作,只是我們難以去辨別而已,這就使得我們沒有辦法知道銀行內部會有什麼違規的操作在內,只能是通過相關的監督部門進行強有力的監督,這樣才使得消費者對銀行的業務放心,一旦用戶發現銀行存在眾多違規問題,自然就會遭到更加多質疑的聲音出現,也就使得相關部門需要加大管理力度。
⑹ 聯合國制裁名單,美國制裁名單,OFAC 制裁名單有什麼區別
目前聯合國、美國、歐盟,甚至日本、俄羅斯、澳大利亞、英國都有各自的制裁政策。例如目前歐盟就仍對中國實施武器禁運的制裁。
一、聯合國制裁
聯合國成員通過決議對部分國家的個人或實體實施制裁。但是聯合國的決議效力並不直接及於成員國內的個人、企業等主體。而是通過轉化為國內法律法規實現制裁效果。中國是通過外交部轉發聯合國決議的形式告知各單位遵守聯合國的制裁規定。
二、美國制裁
美國對外製裁通過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 ( 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即 OFAC ) 單方面對部分國家進行制裁,該制裁屬於單邊制裁,而且范圍要大於聯合國的制裁名單。但是美國的制裁比較具有威力。美國的制裁措施有主要制裁(Primary Sanction)和次級制裁 ( Secondary Sanction ) 之分。
主要制裁是針對美國主體的,例如美國企業、美國自然人、在美國領土的別國人或企業。但是次級制裁就是針對非美國主體了,比如世界各國的企業、自然人。次級制裁主要是針對伊朗而實施的。比如,中國的一家企業不顧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措施,而與被列入美國 OFAC 發布的 SDN 名單中的實體開展交易,或者使用美元,通過美國金融機構與伊朗主體開展交易,都會遭受美國制裁。比如歐洲法巴銀行、中國昆侖銀行以及部分石油國企就被美國制裁了。
制裁的後果包括,不允許美國的企業向其融資,不允許政府采購,甚至巨額罰款。好在 2016 年 1 月 26 日之後,JCPOA 計劃實施之後,大部分針對非美國主體的制裁措施已經暫時中止。但美國制裁措施就像一張巨大而細密的網,稍有不慎就可能違反。因此,歐洲金融機構由於被巨額處罰了好多次,面對美國制裁額外謹慎。
並不是說我國企業與被列入 OFAC 的制裁名單中的企業或個人開展交易就不能開展,而要根據其制裁措施,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在歐美的金融機構裡面,有專門的團隊審核每筆業務的制裁風險。而且歐美從事合規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專門提供相關業務的制裁風險篩查。
⑺ 金融機構存在哪些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派出機構給予處罰
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雙方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只管貨幣政策方面的。大多數商業銀行的違法行為是由銀監會處罰的。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五)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六)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第七十五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第七十六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辦理結匯、售匯的;
(二)未經批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買賣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三)違反規定同業拆借的。
第七十七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的。
第七十八條 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
(二)未經批准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
第八十條 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一條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有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四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有前款行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十六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未予拒絕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商業銀行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條 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⑻ 如果外國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對國有銀行會有什麼影響
打破壟斷 個人認為 但是中國地方保護嚴重 不會倒閉 會被政府要求中國的大銀行並購之 中國很難真正做到讓外國金融機構真正進入中國 因為那樣中國政府控制力將下降,銀根被抓住 後果不堪設想 所以中國會採取保護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