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和上海、北京的產業作比較,廣州的產業有什麼優勢呢
金羊網 2005-08-11 13:39:42
設立央行二部,對上海而言有什麼現實意義?在上海「金融中心」地位日趨加強的情況下,廣州又應該怎樣走有自己特色的金融發展道路呢?
本報訊 記者伊曉霞報道:萬國城市經濟研究院,泛珠三角研究院院長王廉博士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用「北京領導,上海現鈔」來形容央行的分工,同時也對廣州未來發展金融業提出三大建議。
王廉說,央行總部與二部的區別是前者為管理總部,後者為運營總部。北京有領導權,而上海得實惠,可坐收大筆交易費用。王說,央行二部所承擔的五項職能,有一些是之前北京總部沒有的,有一些是相對分離的。因此成立上海總部,可以說是把一些零散的資源集中起來了。
除了有交易費可收外,王認為,在上海建立央行二部,將有助於推動上海金融中心的建立。目前,上海已經形成了外匯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市場、銀行間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黃金市場等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金融市場。隨著央行二部的落戶,種種因素加到一起,其金融霸主地位是難以動搖的了。
面對上海金融業快速發展的現狀,王廉認為廣州是不能跟其硬拼,而是應該藉助自身的產業優勢來發展金融優勢,出路有三條。
建議1:
建立離岸區域金融中心,主要是針對企業投資。廣州或者說整個廣東,與北京上海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產業優勢,廣州企業年末存款余額排在前列就是一個證明。可以說,廣東產業基礎好,資本來源又廣泛,企業技術水平高。而且隨著企業的發展,到海外投資,或者是吸引境外資金到本地投資的需求都很高,如果建立離岸金融中心,應該有較大優勢。
建議2:
發展非銀行金融產業,即除了銀行以外的所有的金融產業。但不應該全面開花,而應該在這些產業中挑選兩三個重點發展,比如說企業年金。
建議3:
發展非銀行金融方面的總部經濟。總部分一、二、三、四級,廣州應著重發展三四級總部經濟,比如說財務公司。香港有上千家財務公司,金融融資能力非常強,在2000年,香港國際融資能力是上海的400倍,這個比例對廣州來說應該是很振奮的,指出了金融業發展的方向。
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5-08/11/content_959780.htm
廣州汽車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房有先生說:
產業集群是指在特定領域中,一群在地理上集中,且有相互聯系性的企業,專業化供應商,服務商,相關產業的廠商以及相關的機構所構成的群體。
張房有說:產業集群的機理是通過地域的領近性來獲得與促進分工效率,降低因頻繁交易何遠距離運輸而產生過高的成本。因產業集群具有明顯的產業優勢,如有利於提高專業化程度,降低成本,有利於聚集人才何加速創新,並有利於促進產業鏈的延伸,提高產業的波及效應和規模效應,增強競爭力,同時通過產業集群內各行動主體的共同參與,樹立產業集群的地域品牌,國際上絕大數國家汽車產業都是通過產業集群的方式予以加快發展。張房有說:我國汽車產業起步比較晚,存在諸多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過於分散,規模過小.通過實施產業集群戰略來提升中國汽車產業的競爭優勢,是大勢所趨.
張房有說:改革開放以來廣州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擴大對外開放,綜合經濟實力不斷上升,2002年GDP超過3000億元。排在上海,北京之後穩居全國十大城市中的第三位。
廣州地處沿海,比鄰香港和澳門,可以直航到日本東京,大阪等多個國際城市,交通十分便利.隨著中國入世,廣州不斷加強法制建設,行政和產業配套以及投資軟,硬環境越來越完善,正逐步成為既適宜創業發展,又適宜生活居住的國際化大都市。
張房有說:目前,廣州市乃至廣東省早已將汽車產業確立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以廣州為中心的珠三角是中國最大的轎車消費市場,佔了全國市場的1/4,這是廣州發展汽車工業的重要市場基礎.由此可見,寬松和發達的經濟環境,優越的投資環境,逐步走向完善的法律管理制度,海陸空交通便利的地理位置,以及思想觀念先進,處事客觀務實的人文環境等是廣州能夠形成一個新的汽車產業集群的根本原因。
張房有說:政府在產業集群發展過程中有著不可缺的重要性,其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制定吸引投資的一系列優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和豐富產業集群的社會資本,協調企業之間的共同行動,催生和維護企業之間的良性競爭與合作格局。
二、是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三、是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促進產業集群的成長與升級,通過產業集群內各主體的共同參與,樹立本地的良好形象,創建產業集群的地域品牌。
四、是出台一些鼓勵性的規定和措施,吸引投資者前來創辦相關企業,從而較快地形成一個產業集群。同時,制定針對性較強的有力措施,解決集群中企業共同面對的難題。
實踐證明,廣東省,廣州政府正是廣州汽車產業集群積極的推動者和扶持者
http://club.gd.news.sohu.com/r-guangdong-336980-0-0-0.html
更多的見
http://www.southcn.com/news/gdnews/sz/yyh/ys/
②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屬於金融機構
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隸屬於浙江國貿,屬浙江省國有企業的資產管理公司
③ 目前,我國的金融業基本上是由國有金融機構壟斷。國務院批準的《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
答案B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有利於打破金融壟斷,完善市場體系;拓寬投資渠道,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人民幣幣值穩定指在國際上說的。與題干無關。②③項不符合你題意故排除。本題選B項。
④ 求經濟OR金融強人!浙江金融機構的組成 的變化發展歷史
我想說的樓下的都幫我說完了,我還能說啥呢? 鼓掌歡呼吧,哦耶....噼里啪啦噼里啪啦...
⑤ 政府金融辦是干什麼的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金融辦主要有以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⑥ 東風裕隆為什麼要落戶杭州蕭山
"東風裕隆公司設於杭州蕭山臨江工業園區,一期佔地面積1118畝;一期總投資達39.4億元人民幣,一期24萬輛產能一次性規劃,一期一階段12萬輛產能(逐步發展至48萬輛規模)、配套20萬台發動機項目、汽車研發中心項目一次到位。 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設有杭州江東工業園區、蕭山高新技術產業園兩個省級開發區及國家級杭州軟體產業基地蕭山擴展區塊。其中,江東工業園區將以打造環杭州灣產業帶先進製造業基地為目標,是蕭山開發區發展的新空間和主要平台,目前該園區已成功建有浙江數控裝備製造業基地、杭州汽車產業園。同時,開發區內還成功建設了高新園區創業中心、日本靜岡工業團地、台灣機械工業城、中國(杭州)女裝產業園,為提升產業結構,聚集產業優勢,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代表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全面行使開發區的行政管理職能,對項目審批、工商登記、工程建設、職工招聘等實行一條龍服務,手續簡便,辦事高效。區內還設有海關、商檢、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浙江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為投資者提供法律保障。同時,開發區實行國家關於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沿海開放城市的有關政策,享有各方面的優惠。
"
⑦ 如果我們是一家金融機構,如何一家企業是否符合掛牌條件,應當從哪些地方入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一)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並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合法、合規。
(1)國有企業需提供相應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地方政府授權的其他部門、機構關於國有股權設置的批復文件。
(2)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設立批復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設立的股份公司,須取得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1)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明確權屬,財產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
(2)以國有資產出資的,應遵守有關國有資產評估的規定。
(3)公司注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
(二)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新三板公司掛牌,需要兩個會計年度,那麼這兩個會計年度如何計算,有哪些錯誤認識和理解呢?
1、誤讀:新三板掛牌條件中明確要求擬掛牌企業存續時間應當滿2年。對此,有人理解為滿24個月即可,如2012年9月1日成立的企業,2014年9月1日就可以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也有人理解為必須要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加1期的經營記錄方可申請在新三板掛牌。
2、解析:企業須有2個完整會計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運營記錄方可申請有新三板掛牌,也就是說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掛牌,企業成立時間不得晚於2012年1月1日。此外,如果公司成立於2013年1月1日,並且於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則可以直接申報新三板掛牌,無須等到2015年一季報出來後再申報,即最近一期財務報表不強制要求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報表。
注意事項:財務報表的有效期是6個月,股轉系統要求申報企業至少給其留出2個月審核時間,因此企業申報時距其最近一期財務報表有效期截止日不能少於2個月,否則股轉系統會直接要求企業加審
(三)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整體變更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申報財務報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於改制基準日。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一)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1.公司業務如需主管部門審批,應取得相應的資質、許可或特許經營權等。
2.公司業務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環保、質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1.公司業務在報告期內應有持續的營運記錄,不應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營運記錄包括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交易客戶、研發費用支出等。
2.公司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編制並披露報告期內的財務報表,公司不存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並由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財務報表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應全文披露審計報告正文以及董事會、監事會和注冊會計師對強調事項的詳細說明,並披露董事會和監事會對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處理情況,說明該事項對公司的影響是否重大、影響是否已經消除、違反公允性的事項是否已予糾正。
3.公司不存在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產申請。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一)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以下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1.公司依法建立「三會一層」,並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章程必備條款》等規定建立公司治理制度。
2.公司「三會一層」應按照公司治理制度進行規范運作。在報告期內的有限公司階段應遵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3.公司董事會應對報告期內公司治理機制執行情況進行討論、評估。
(二)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公司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指公司最近24個月內因違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適用重大違法違規情形的行政處罰。
(1)行政處罰是指經濟管理部門對涉及公司經營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的行政處罰。
(2)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指,凡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以上行政處罰的行為,屬於重大違法違規情形,但處罰機關依法認定不屬於的除外;被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給予罰款的行為,除主辦券商和律師能依法合理說明或處罰機關認定該行為不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外,都視為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3)公司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情形。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合法合規,最近24個月內不存在涉及以下情形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刑事處罰;
(2)受到與公司規范經營相關的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情節嚴重的界定參照前述規定;
(3)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3.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和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任職資格和義務,不應存在最近24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
(三)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四)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一)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1.公司的股東不存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不適宜擔任股東的情形。
2.申請掛牌前存在國有股權轉讓的情形,應遵守國資管理規定。
3.申請掛牌前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轉讓應遵守商務部門的規定。
(二)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1.公司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
(2)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實施前形成的股東超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確認的除外。
2.公司股票限售安排應符合《公司法》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
(三)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本指引的規定。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一)公司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二)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
⑧ 市政府的金融辦是什麼單位
金融辦 即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
地方政府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
督導、檢查落實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引導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的改革創新、拓展業務,加大對地方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的支持。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市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
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監督管理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機構,指導本地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
認真做好配合協調和信息交流工作,協助協調解決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需解決的問題。
四、負責組織協調規范、整頓和維護本地金融秩序,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地方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監督檢查地方國有金融資產運營情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和協調規范、整頓本地金融秩序的有關事務,確保地方金融安全、穩健和規范運行。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經營業務活動。
加強社會信用和金融信用建設,研究建立地方金融安全區的政策和措施,促進本地金融安全。
五、負責本地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本地資本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處理有關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大問題,積極協助推動企業改制上市和扶持上市公司的工作,並對資本的資金運作進行監管。
跟蹤監測本地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匯總分析相關的統計資料;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工作;指導、規范上市公司購並、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本地上市公司發展、結構優化的政策性建議。
協助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日常監管。負責組織、指導本地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篩選、培育擬上市企業,指導企業准備上市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擬定本地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組織推進金融市場發展和拓寬融資渠道;研究分析全市金融運行和行業發展動態,及時提出金融決策參考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本地金融、保險、證券系統的業務報表和業務統計工作;指導下級地方政府金融工作。
七、承辦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為正處級單位。受上級金融局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