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要求各國政府加強反洗錢金融監管,包括什麼內容
目標FATF的工作集中於實現下列三個目標:(1)向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推廣反洗錢信息。FATF通過擴大會員、在不同地區發展區域性反洗錢組織和與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錢網路的建立。(2)監督FATF成員執行《40條建議》。所有成員通過年度自我評估和雙邊評估,監督各成員執行40條建議的情況。(3)關注和檢討洗錢和反洗錢措施的發展趨勢。鑒於洗錢犯罪手段發展日新月異,FATF成員要搜集關於洗錢犯罪發展趨勢的信息,以便FATF能夠及時修改40條建議,以有效控制洗錢犯罪。 取得成效編輯作為目前最為有效的反洗錢國際組織,FATF自成立以來,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矚目的成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制定《反洗錢40條建議》以及《反洗錢40條建議審查意見》《反洗錢40條建議》被各個國家作為制定本國反洗錢法律體系的基礎,而《反洗錢40條建議審查意見》則為各國遵循《反洗錢40條建議》提供了指南。(2)《打擊恐怖融資8條特別建議》本建議為在國際范圍內打擊恐怖主義分子的洗錢提供了建議。(3)公布不合作國家和地區名單(NCCTs)2000年,FATF公布了不合作國家和地區的25條標准,同年公布了第一批不合作國家和地區名單。一旦進入不合作國家和地區名單,如果不採取有效措施,該國家或地區就面臨著FATF的反措施,在吸引外資、國家結算等方面受到限制,從而蒙受經濟損失。
㈡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技術合規性評估的重點是各國法律和制度框架取得多大的成效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技術合規性評估
㈢ 中國什麼時候加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2007年6月28日在法國召開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全體會議以協商一致方式同意中國成為該組織正式成員。
㈣ 金融中心特別工作組對一國反洗錢狀況進行有效性評估的作用包括哪些
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制定《反洗錢40條建議》以及《反洗錢40條建議審查意見》《反洗錢40條建議》被各個國家作為制定本國反洗錢法律體系的基礎,而《反洗錢40條建議審查意見》則為各國遵循《反洗錢40條建議》提供了指南。
(2)《打擊恐怖融資8條特別建議》本建議為在國際范圍內打擊恐怖主義分子的洗錢提供了建議。
(3)公布不合作國家和地區名單(NCCTs)
2000年,FATF公布了不合作國家和地區的25條標准,同年公布了第一批不合作國家和地區名單。一旦進入不合作國家和地區名單,如果不採取有效措施,該國家或地區就面臨著FATF的反措施,在吸引外資、國家結算等方面受到限制,從而蒙受經濟損失。
(4)金融機構特別工作組全會討論擴展閱讀
反洗錢的意義
反洗錢的制定和實施,對未來中國經濟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利於及時發現和監控洗錢活動,追查並沒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維護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是有利於消除洗錢行為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三是有利於發現和切斷資助犯罪行為的資金來源和渠道,防範新的犯罪行為;
四是有利於保護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財產權,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正義;五是有利於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維護我國良好的國際形象。
㈤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40條反洗錢建議要求在哪些行業推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
(一)客戶盡職調查及資料和記錄保存。在FATF有關反洗錢的40項建議中,第12項建議規定了特定非金融行業和個人應履行客戶身份盡職調查、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規定義務(建議5、建議6、建議8至建議11)的5種情況。第一種情況適用於賭場:客戶在賭場進行的金融交易等於或超過了規定限額時。2003年FATF40項建議的釋義規定此限額為3000美元/歐元。第二種情況適用於房地產代理商:代表客戶參與房地產買賣交易時。第三種情況適用於貴金屬交易商和珠寶商:與客戶進行的現金交易等於或超過了指定限額時。2003年FATF40項建議的釋義規定此限額為15000美元/歐元。第四種情況適用於律師、公證人和其他獨立的法律專業人士及會計師:這些個人在為其客戶准備或實施與下列活動有關的交易時:買賣房地產;管理客戶資金、證券或其他資產;管理銀行賬戶、儲蓄或證券賬戶;為公司的設立、運營或管理組織籌款;法人或法律實體的設立、運營或管理,買賣企業單位。第五種情況適用於信託和企業服務提供商在為客戶准備或實施與下列活動相關的交易時:擔任法人的創建代理;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一家公司的董事或秘書、合夥制企業的合夥人、或其他法人實體中的類似職位;向公司、合夥制企業和其他法人或法律協議提供注冊地點、辦公地址、聯絡或行政地址;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書面信託的受託人;為他人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名義股東。
㈥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多少年發布首份關於反洗錢的《四十項建議》
最早於1990年發布,此後進行過多次更新。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COMBATING MONEY LAUNDERING AND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 PROLIFERATION》(《打擊洗錢、恐怖和擴散融資的國際標准》)本文件最初於2012年1月發布,最近於2015年10月更新。其中寫到:
The original FATF Forty Recommendations were drawn up in 1990 as an initiative to combat the misuse of financial systems by persons laundering drug money.
譯為:最初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40條建議發布於1990年,作為打擊利用金融系統進行個人毒資洗錢的倡議。
(6)金融機構特別工作組全會討論擴展閱讀:
FATF的工作集中於實現下列三個目標:
1、向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推廣反洗錢信息。FATF通過擴大會員、在不同地區發展區域性反洗錢組織和與其他有關國際組織的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錢網路的建立。
2、監督FATF成員執行《40條建議》。所有成員通過年度自我評估和雙邊評估,監督各成員執行40條建議的情況。
3、搜集關於洗錢犯罪發展趨勢的信息,以便FATF能夠及時修改40條建議,以有效控制洗錢犯罪。
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 (EAG) 是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確認的7個地區性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國際組織之一,於2004年10月在莫斯科成立。是目前世界上覆蓋面積最大、涉及人口最多的地區性反洗錢和反恐融資國際組織。
包括俄羅斯、中國、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白俄羅斯6個成員國,以及意、法、英、美、日、德等國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刑警組織等19個觀察員。
2005年12月烏茲別克被接納為 EAG 第7個正式成員。2007年12月,印度、土庫曼和波蘭被接納為 EAG 的觀察員。
參考資料:網路-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