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信用社歸那個部門管啊
受人民銀行代管,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Ⅱ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解讀
2014年3月13日,銀監會在總結實施經驗、開展審慎評估、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主席令修訂完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行政許可條件、標准和程序,釋放機構經營活力,增強金融創新動力。新修訂的《辦法》共130條,較之前減少了39條,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的特點:
一是市場環境更加開放。
為減少行政許可管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做到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銀監會加快將監管重點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監管和事後監督。在落實國務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基礎上,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取消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籌建開業延期、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和部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13個審批項目。
二是審批程序更加簡化。
對確需保留的審批項目,著力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准入條件,最大限度地縮短行政許可鏈條,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如簡化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的組建條件,為各類資本參與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機構、業務和高管人員審批許可權,為申請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務。
三是風險底線更加明確。
按照「該放的權堅決放開到位,該管的事必須管住管好」的要求,銀監會將加大監管力度,統籌把握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防範。如在機構和業務准入條件中,明確了信息科技監管要求,促進提高信息科技風險管控水平;在對外投資條件方面,特別強化了風險識別、監測、分析和控制等要求,嚴防跨行業風險傳染。
四是支農特色更加鮮明。
將支農服務監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許可,實行准入正向激勵,督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增強「三農」戰略定力。如在機構設立及業務許可中,增加對農村金融發展戰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動差異化定位和特色化發展;放寬村鎮銀行在鄉鎮設立支行的條件,將設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開業後2年調整為半年,加快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提高金融服務均等化水平。
Ⅲ 三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都有哪三個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
從體制上看,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應屬於「一元多頭」,即金融監管權力集中於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設立的金融主管機關和相關機關分別履行金融監管職能,即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監管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及市場,中國人民銀行、審計機關、稅務機關等分別履行部分國家職能。
銀監會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全國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統一監管。
(3)銀監局農村金融機構管理科擴展閱讀:
1、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
金融監管的傳統對象是國內銀行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但隨著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金融監管的對象逐步擴大到那些業務性質與銀行類似的准金融機構,如集體投資機構、貸款協會、銀行附屬公司或銀行持股公司所開展的准銀行業務等。
如今,一國的整個金融體系都可視為金融監管的對象。
2、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
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如市場准入、市場融資、市場利率、市場規則等等;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黃金生產、進口、加工、銷售活動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託業的監管;對投資黃金、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
Ⅳ 農村金融機構為何被銀監會罰的最多
據報道,截止7月份,銀監會公布的銀監系統罰單達到225張,涉及信貸業務、票據的專罰單最屬多,佔到約七成,農村金融機構被罰最多。
專家表示,只能通過加強監管協調、提高監管能力、嚴格監管要求等方面,引導金融機構有效提高自身業務風險治理能力、加強審慎合規經營意識,從而達到防微杜漸的效果。
希望農村的銀行機構相關的專業知識可以得到提升。
Ⅳ 銀監局共有幾個處都是啥
銀監局機關各處室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文審核及有關綜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要、文秘、文檔、信訪、保密、外事、信息綜合、新聞宣傳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審查規范性監管文件,規范監管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行為及行政處罰結果;承擔轄內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政策法規研究工作;負責對轄內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的處置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處理非法集資活動。
【國有銀行監管一處】
負責對轄內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國有銀行監管二處】
負責對轄內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交通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股份制銀行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的監管
【城市商業銀行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法人城市商業銀行和非法人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
【外資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證券、期貨、保險類除外)的監管
【政策性金融機構監管處】
負責對轄內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的監管
【郵政儲蓄銀行監管處】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一處】
負責對轄內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商業銀行的監管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二處】
負責對轄內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
【信息科技監管處】
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的監管工作,對各項監管信息系統及本局系統提供日常設備維護和網路運行管理。
【統計信息處】
負責搜集、匯總轄內經濟、金融信息,運用統計資料進行研究分析,及時向銀監會報送有關統計信息;向所在地政府和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根據授權對外披露轄內銀行業統計信息;承擔監管綜合工作。
【財務會計處】
負責管理本局系統財務會計工作,編制本局系統的年度預算、決算;負責本局系統的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銀行業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和會計事務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核算工作;負責對轄內銀監分局的財務審計。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負責本局系統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監察室(紀委辦公室)】
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依法依紀查處本局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擔本局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對本局內設部門和轄內銀監分局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黨委巡視辦】
作為黨委巡視工作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局黨委對系統內分支機構的巡視工作。
【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負責局機關及系統的黨、團、工會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局機關行政服務、後勤保障、物業管理、辦公用品采購、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負責局機關接待工作。
Ⅵ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機構設置
辦公室 :組織協調銀監會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事項的督辦、公文處理、新聞宣傳與發布、政務信息采編、政府信息公開、電子政務、信訪、檔案、保密、印章管理、金融機構許可證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
人事處 :擬定銀監會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辦法;承辦銀監會系統及有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據規定,負責有關金融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銀監會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銀監會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宣傳部:負責銀監會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銀監會重大工作部署的宣傳教育、思想發動;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規劃。
團委:按照中國銀監會黨委和團中央要求,履行四項職能:面向中國銀監會各級機構、中國銀監會黨委管理的8家金融機構團組織和團員、青年,履行中國銀監會系統團委職能;面向中央14家金融單位團組織和團員、青年,履行中央金融團工委職能;按照全國青聯要求,面向中央各金融單位青聯組織、金融青聯委員、青年,履行全國金融青聯職能;按照全國青聯要求,面向金融界別的全國青聯委員,履行全國青聯金融界別秘書處職能,協助全國青聯開展金融界別有關工作。目前直接聯系的單位包括:中央14家金融機構系統團委,中國銀監會機關團委,36個銀監局系統團委,中國銀監會黨委管理的8家金融機構系統團委,金融各有關單位青聯組織。
後勤集團:負責銀監會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Ⅶ 銀監會里的農現處、農非處是什麼部門,全稱是什麼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處
主要職責:承辦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機構、業務(含創新業務)、高管人員的准入審批工作,審批上述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核上述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上述機構實施非現場監管;具體督導貴陽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組織指導、匯總分析轄內銀監分局對上述機構的非現場監管工作;牽頭推動農村金融服務工作;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處
主要職責:承辦轄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受理投訴;承辦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內控建設和合規經營;具體負責上述機構的案件督查及相關資料報送工作;承辦銀監會和本局安排的其他現場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匯總分析轄內銀監分局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工作;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