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最早的錢庄的名字叫什麼
大宋錢庄」是我國最早的錢庄,鑄行了我國最早的錢庄錢,
錢庄是中國舊式金融機構,在近代銀行業興起之前,錢庄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曾經發揮過不小的作用。那麼,錢庄這一稱謂最早起於何時呢?據有關著作稱,官方文獻最早出現「錢庄」一詞是在清乾隆十年(1747年),福建巡撫周學健奏稱:「但鋪戶奸良不一,應敕各州查明,該處錢庄若干,錢鋪若干,造冊」。「五達為康、六達為庄」,「庄」字有著信用交易四通八達之意,此前又曾稱為錢庄。明時稱為錢鋪、錢肆,宋時稱為「兌換鋪」、「交引鋪」,唐時稱為「飛錢便換」。這類機構使用的大都是紙質憑證,清時稱為錢庄票、會票、銀票等,有異地匯劃、代錢流通等功能。只有極少數發行過金屬質錢庄錢。
筆者集藏一枚錢庄錢,外徑3.16厘米,厚0.26厘米,重11克,白銅質,錢文楷體,規整秀麗,面文穿上下的「通寶」,穿兩側為「開封」、「清園」;背文穿上下為「當百」,穿兩側為「大宋」、「錢庄」。錢文清晰,包漿熟舊,是一枚很開門的錢庄錢。
開封是北宋的京都,經濟發達 ,是當時世界上最繁華的城市,街道兩側樓閣式商鋪鱗次櫛比,行人擦肩接踵,北宋畫家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描繪的就是當時開封府的繁榮景象。「清園」為錢庄的所在地,「通寶」和「當百」表示該錢是由官方發行可以流通的寶貨,相當於制錢一百,「大宋錢庄」則是官營錢庄的招牌。
北宋初期使用銅、鐵錢,宋仁宗天聖元年(1024年),由官方發行紙質憑證,稱為「交子」,後改稱「錢引」,初具紙幣的功能,由於流通的需要,銀兩、銅錢、鐵錢和紙幣需要進行互相兌換,於是出現了兌換匯劃機構,但錢庄這一稱謂未見於著錄。此錢以實物證明北宋時已出現了錢庄的稱謂,較現有文字記載至少提早了六百多年。
「大宋錢庄」是我國最早的錢庄,鑄行了我國最早的錢庄錢,它具有面值大、攜帶方便、可異地兌換、代錢流通、信用可靠等功能和優越性、避免了紙質憑證易損易偽造的弊病,實際上具有代價幣的性質,但此錢的確切鑄造時間難以考證,可能是一種試鑄品而未正式使用,或在短期使用後即停用,故存世甚罕而未見於著錄。這是一枚研究我國錢庄發展史的珍貴物證,可補史缺,供方家參考。
❷ 宋朝京城的繁華程度超乎想像,宋朝究竟有多有錢
很多人懷疑說宋朝不能算一個大統一的王朝,看看他所統治的地盤,再對比一下周邊的少數民族王朝,以及他的那些軟弱行為,他真的能算得上宗主國嗎?但宗主不宗主都是過去了,再去因為那些爭辯真的很無聊。而今天,我們講的就是宋朝的經濟。盡管宋朝的面積很小,但卻被世界上很多歷史學家認為是中國古代王朝中的「鑽石王老五」,是一個名副其實的暴發戶。
❸ 我國金融機構的雛形始於哪個朝代
我國的金融機構最早可以追溯到南朝時期,那時候中國最早出現了當鋪。
當鋪起源很早,在南朝時已有寺院經營為衣物等動產作抵押的放款業務。唐朝當鋪成為質庫,唐玄宗時有些貴族官僚修建店鋪,開設邸店、質庫,從事商業和高利貸剝削,它與櫃坊同在市場上佔有重要地位。唐會昌5年,皇帝的一個文告中說:「朝到衣冠」,「貸承華胄」以及「清途」們都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
宋代當鋪稱長生庫,由於宋朝社會經濟日益發展,長生庫(質庫)亦隨之發達。富商大賈、官府、軍隊、寺院、大地主紛紛經營這種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業務。
(3)宋朝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❹ 高利貸發展在兩宋時期造成了怎樣的惡劣影響
眾所周知古代中國是十分典型的農耕社會,這讓中國百姓對於土地有一種特殊的感情。古代的中國農民只要擁有賴以生存的土地就可以忍受各種各樣的壓迫,除非迫不得已,他們是絕對不會出賣自己的土地的。
南宋名相文天祥也曾經借過高利貸
而隨著歷史的發展,高利貸甚至滲透到了政府的高層官員之中。比如在南宋末年的時候,時任宰相的文天祥在和友人來往的書信中就提到自己的金碗抵押給了當鋪,換取了一定的財物,並且其還勸自己的友人可以將暫時用不到的物品進行抵押。要知道在之前這種唯利是圖的商業資本是最被儒生瞧不起的,而文天祥能夠如此坦然的面對自己借貸的事情,這更能說明在宋代高利貸的發展到了何種程度,而且也成為了宋代各階級百姓都要面對的一部分。
❺ 誰給我介紹宋朝蘇州商業
宋代,傳統的農業、手工業、商業、交通和城市在唐代的基礎上又有了新的發展,特別是商品經濟空前繁榮。在此背景下,宋代的貨幣流通和信用進入迅速發展時期,無論是在信用形式、信用主體、信用工具方面,還是在制度保障上,都呈現出新的特點,開創了古代傳統金融的新篇章。具體而言,宋代信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國家信用與民間信用共同發展
在宋代,國家信用集中表現為朝廷的官方信用,通常藉助政權的力量來經營金融機構以體現之。史料記載的宋代官方金融機構有榷貨務、市易務、檢校庫、抵當所、抵當庫、便錢務、交子務等,因職責不同發揮信用功能的路徑各異。榷貨務主要職責是「掌鹺、茗、香、礬鈔引之政令,以通商賈,佐國用」(《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屬」(《宋會要輯稿·職官》)、「掌受商人便錢給券」(《宋會要輯稿·食貨》五五之二二),相當於政府財政金融管理機構。它除了對政府禁榷物品進行專賣管理外,還可以通過便錢和兌付交引等信用證券的活動發揮信用功能。市易務基於市易法設立,「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續資治通鑒·宋紀六十九》),可見,其主要職責是平抑物價、以通貨財。除此之外,市易務也可召人抵當借錢出息,提供信用。檢校庫類似今日的信託機構,代管戶絕沒官財產和官員的孤幼應獲之父母遺產,收益供被檢校戶的孤幼享用。抵當所、抵當庫同屬官營借貸機構,在北宋神宗、哲宗時多稱抵當所,而徽宗以後至南宋末多稱抵當庫,其主要職責是「掌以官錢聽民質取而濟其緩急」(《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便錢務是在京都設置的錢幣匯兌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商人在京師的入錢,簡化入錢手續,提高效率。交子務是負責紙幣流通印製的機構,後改稱錢引務。宋代國家信用的提供,既有皇權保障、調控市場、增加收入、穩定社會、提高效率的積極一面,也有衙門作風、違背經濟規律、欺壓百姓的弊端。與此同時,宋代民間信用繼續發展,私營高利貸業務、民間賒買賒賣、以物質錢、貨幣兌換等活動非常普遍,一方面滿足了相關主體自身獲得利益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對國家信用的不足也起到了拾遺補缺的作用。
信用形式趨於多樣化
在宋代,信用形式表現為借貸、質、押、典當、賒買賒賣、預付款等多元形式。借貸無外乎貨幣借貸和財物借貸兩大類,進一步有政府借貸和私人借貸之分。政府借貸主要表現為賑貸的形式,通過緊急情況下貸給民戶口糧或種糧的方式,助其度過困境,保證民眾按時耕作,以保社會穩定。私人借貸多為高利貸,藉助以「庫戶」、「錢民」為中心的高利貸網路輸出貨幣資金,解決由於社會的分化和「錢荒」的影響帶來的平民百姓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滿足燃眉之急和特殊支付的需要。質、押是借貸擔保的形式,由質庫、解庫、普惠庫、長生庫等機構經營。質屬動產擔保,它的設立必須轉移動產的佔有;押屬不動產擔保,通常將抵押物的舊契交付抵押權人即可。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可用變賣價款優先受償。典當作為不動產轉移的一種形式,也是在宋代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其特點是典權人向出典人支付典價後,就佔有了出典人典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支配權,典權存續期間典權人不向出典人支付租金,出典人也不向典權人支付利息。宋代,商業貿易非常發達,但通貨偏於緊縮,故賒買賒賣行為也很普及,幾乎消費領域、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的所有物品都能進行賒買賒賣。而且賒買賒賣所涉及人員的關系也異常復雜,觸及官家和私人各層面。從其實際效果看,解決了軍需、賑濟了貧民、加強了流通、滿足了財政,更重要的一點,它向束縛生產流通擴大和發展的高利貸發起了沖擊。
信用工具不斷創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宋代商業貿易的發展對貨幣發展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是社會中貨幣供給和流通狀況不盡理想,表現為貨幣流通區域的割據性、貨幣供給數量的有限性、貨幣幣材的復雜性以及大量流通的銅鐵錢細碎和不便攜帶的特性,其結果是抑制了經濟發展。為了解決這類問題,在高度發達的造紙和印刷技術保障下,通過民間自發力量的作用或官府的強制推行,宋代社會陸續涌現出諸如茶引、鹽引、香葯引、礬引、便錢、交子、錢引、見錢公據、關子和會子等大量新型紙質信用工具。茶引、鹽引、礬引、香葯引等信用工具要求相關人員先用糧草或現錢付出作為取得的條件,然後異地憑該票兌取現錢或其他禁榷貨物。這些信用票據的行用,除了可發揮信用功能外,也使得政府和商人在禁榷專賣品領域能夠共利發展,既有利於商人從政府專營的禁榷物品中分得一份利益,又有利於政府實現補給軍需、增加收入的目標。便錢、見錢公據和早期的交子、關子、會子等信用工具要求相關人員先交納現錢作為取得的條件,然後再根據需要持這些代表入納現錢價值的信用票據到指定的地區和入納地兌取現錢。這類信用工具攜帶方便且具有匯票性質,可以保障大宗交易、跨地區交易貨款的順利清結。早期的交子、關子、會子後來在信用票據基礎上逐步發展為紙幣,它們的行用,彌補了貨幣不足,節省了貨幣流通需求量,使商品經濟得到了擴張。可見,宋代新型信用工具的大量行用,是社會經濟發展史中最具標志性意義的新生事物,它緩解或解決了交換過程中的諸多不便與矛盾,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發展。
信用管理開始制度化
其一,完善了賑貸制度。宋史記載,「諸州歲歉,必發常平、惠民諸倉粟,或平價以糶,或貸以種食,或直以賑之,無分於主客戶」(《宋史》卷一七八《食貨志上六·賑恤》),此項制度貫於北宋南宋。其二,加強對高利貸的管理。對官營高利貸,明確了貸款資金來源、償還期限、利息計算方法等內容。如王安石變法時期推行的青苗法指出,「以常平輾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宋史·王安石傳》)。對私營高利貸,宋政府重視對利息的限制,「令富人出息錢不得過倍稱,違者沒入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三)、「有取富人家谷麥,貸息不得輸倍,未輸稅不得先償私負,違者加罪」(《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八《禁約民取富人谷麥貸息不得輸倍詔》)。其三,對賒買賒賣、預付款等進行法律規制。宋政府為了保證賒買賒賣順利進行,出台了大量法律對當事人的行為和權益進行規范,尤其重視防止和打擊欺詐行為,重視關乎國家財政收入的茶、鹽等物品賒買賒賣的規制。如對於賒賣規定,「如有大段行貨須至賒賣與人者,即買主量行貨多少,召有家活物力人戶三五人以上遞相委保,寫立期限文字交還。」(《宋會要輯稿·食貨》三七之九)對賒賣官鹽的行為規定,「都鹽院以所買引,許商人依陝西賒絹例,召保以屋契、金銀賒當,於緣邊州軍輸納。每引六貫,加錢三百,限一年輸足。如違,所當並沒官。」(《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三零)對茶葉的賒買賒賣規定,「今後應賒買客人茶,其人見有父母兄長,並要同共書押文契,即仰監勒牙保均攤償還,其餘買鹽貨之人,亦一體施行」(《宋會要輯稿·食貨》三一之二六),「諸客人將茶賒賣與浮浪及卑幼者,依有利債負法」(《宋會要輯稿·食貨》三零之三八)。
宋代信用的繁榮,在當時產生了積極影響。首先,促進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的產生和發展。早期的交子是北宋四川地區的店鋪為了解決當地鐵錢流通給交易帶來的不便在發達的商業信用基礎上借鑒飛錢的原理自由發行的,其實質是信用票據,以後紙幣的職能是在此基礎上演進的。交子的產生發展與信用的發展關系密切。其次,保證了生產的順利進行。宋代賑貸賑恤的推行、賒買賒賣預付款的實施,減少了影響生產連續性的不確定因素,化解了買賣雙方的支付矛盾,促使生產順利進行。第三,推動了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政府的禁榷制度、貨幣供給的有限性、貨幣割據是宋代商品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而交引、交子、會子等大量創新信用票據和信用貨幣的發行,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這些不利因素。第四,解決了財政困難、增加了財政收入。財政困難時,宋政府就大力發行各種信用票據,增加紙幣的投放量,迎合財政的需要。當因此而引起尖銳的矛盾時,又通過調整信用的措施平息。在這轉換運用的過程中,宋政府獲得了更多利益。當然,宋代信用也存在弊端。高利貸具有很強的寄生性和腐朽性,對小生產者的剝削破壞了他們的生產條件。商業信用為不法之徒進行商業欺詐提供了機會,引發了投機行為,增加了風險。紙幣由可兌換向不可兌換轉變以及不可兌換紙幣的大量發行,易引發貨幣貶值和通貨膨脹。但綜合評價,宋代信用的繁榮和創新不僅在當時產生積極效果,也為以後各朝代和其他區域金融發展提供了實踐經驗,發揮了積極作用,產生了深遠影響。
摘自:以下鏈接http://www.zxls.com/Article/Class212/Class926/Class226/Class263/Class277/201104/20110404114135_157324.html
❻ 中國古代宋朝金融發展史
宋代的金融(上)
鄧高峰
金融,簡言之即資金的融通。今天,發達的市場經濟必然伴隨著規模龐大的貨幣資本運動,因而金融早已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但歷史地看,金融又是一個很古老的部門與行業。今年高考語文(河南卷)現代文閱讀試題,是一篇關於宋代金融與信用的短文,文章在娓娓道來中勾勒了宋代信用的形式、特點及其作用。其實,在中國古代金融發展史上,宋代金融及其信用具有承前啟後的地位,它一方面續寫著中國古代金融發展的新篇,推動著社會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也給後人留下了諸多深刻教訓。
幣制的整頓
唐滅亡後,中國陷入半個多世紀的五代十國分裂時期,五代政權都以正統自居,因而都鑄造自己的貨幣,十國中的前蜀、楚、閩、南漢、後蜀、南唐也都曾發行貨幣,鑄有銅錢、鐵錢、鉛錫錢等,其中以鐵錢為多,加上民間私鑄惡錢屢禁不止,因而這一時期的貨幣幣材低劣、幣種多樣、幣值波動不定,流通具有割據性、封閉性。政權的林立導致貨幣制度各自為政,用經濟學術語來說就是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十分混亂,就像回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因而是中國古代貨幣制度的倒退。
北宋政權建立後,就著手對貨幣進行整頓,嚴禁私鑄錢和劣幣流通。《宋史》載,太祖時,「凡諸州輕小惡錢及鐵公式錢,悉禁之。詔到,限一月送官。限滿不送官者,罪有差,其私鑄者皆棄市」。太宗時又下詔:「察民私鑄及銷熔好錢作薄惡錢者,並棄市;輒以新惡錢與蠻人博易者,抵罪。」整頓的結果是,除川、陝外,銅錢成為全國多地使用的貨幣,傳統的銅本位幣制再度確立。到真宗年間,銅幣逐步取代了五代時的舊幣。
為此,朝廷還規定了銅錢的配料和重量,各時期有所不同。如真宗景德年間,朝廷規定的銅錢鑄造標準是,每貫(即1000文)用銅3斤10兩、鉛1斤8兩、錫8兩。
宋代的鑄幣機構,依唐舊制,也稱錢監,分布於全國各地。因鑄錢的幣材不同,有鐵錢監、銅錢監兩大類,其中主要是銅錢監。
為保持對銅錢的絕對控制權,朝廷實行「銅禁」政策,國家壟斷銅礦的開采及冶煉,同時禁止民間儲存銅錢或銅器,犯「銅禁」者嚴懲;在對外經濟關系中,阻止銅錢外流。但是,由於以上政策收效有限,加之貨幣流通量的增加、銅錢的外流、民間的窖藏等原因,最終還是引發了聞名於歷史的「錢荒」。對此《宋史》載:「比年,公私上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人情窘迫,謂之錢荒。」
至於貴金屬金銀,其目的本不在日常交易流通,而是作為財富貯藏和大宗的支付手段。太祖開寶四年(971年),朝廷就宣布禁止偽造黃金白銀。政府將金銀鑄成金銀鋌,作為財富的代表而貯藏起來,鑄造的金銀錢則主要用於賞賜和喜慶。在對外貿易和與西夏、遼的關系中更是大量使用白銀和絹帛。
北宋的交子
貨幣的本質是一般等價物,它的產生就是為了方便商品的交換。北宋時期,四川地區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這是宋代貨幣成就的最大亮點。它的出現當然有其必然性。
北宋開國前後,四川普遍使用的是鐵錢,真宗景德年間還鑄造有大鐵錢。鐵錢體重大而價值小,「小錢每十貫重六十五斤,折大錢一貫,重十二斤。街市買賣,至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在這樣的背景下,「蜀民以鐵錢重,私為券,謂之『交子』,以便貿易」。可見鐵錢自身的缺陷是「交子」產生的直接原因。
交子成為紙幣有一個過程。最初交子是蜀地商人私自印行,屬「私交子」,結果導致「奸弊百出,獄訟滋多」。以治蜀著稱的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張詠(字復之)進行整頓,令16家富戶「連保作交子」「同用一色紙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鋪戶押字,各自隱秘題號,朱墨間錯,以為私記」。張詠也因之有了中國「交子之父」的說法。這時的交子,實際上是一種信用憑證,也可以說是一種代金券。交子出現後,因為隨時可以變現,方便了交易,但隨之也出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富戶中有的「資稍衰,不能償所負,爭訟不息」。形勢逼迫著交子必須升格,由私人信用上升為政府信用。
天聖元年(1023年),時擔任益州轉運使的薛田、張若谷上奏朝廷,「請置益州交子務,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仁宗從其議」。益州交子務在成都設立,次年開始發行交子,自此交子作為官方法定的貨幣正式發行流通,此為「官交子」。其面值最初為1貫到10貫,共10種。仁宗寶元二年(1039年)起改為5貫和10貫兩種。
交子還有一個別稱,叫做「楮幣」或「楮券」。據《宋史》載:「蜀用鐵錢,以其艱於轉移,故權以楮券。」這是因為印刷交子使用的是楮紙,一種用楮樹皮為材料製造的紙張,而成都造紙業發達,楮紙製造精良,故用之。神宗元豐元年(1078年),戴蒙知綿州,又請求朝廷「置抄紙院,以革偽造之弊」,嚴格交子的印製過程。
南宋的會子
會子原產生於北宋,有寄附會子、鉛錫會子、錢會子、合同會子等多種,這里的「會」是兌、取之意,因此會子是一種有價證券或領取錢物的憑證,並非紙幣。南宋初,都城臨安民間也自發產生了便錢會子,高宗紹興三十年(1160年),錢端禮知臨安府,「命臨安府印造會子,許於城內外與銅錢並行……東南用會子自此始」。自此,會子的發行權收歸政府,會子作為南宋紙幣正式誕生。後錢端禮任戶部侍郎,會子由戶部接辦。紹興三十一年(1162年),設立「行在會子務」(後更名為「行在會子庫」。行在,天子所在之地)發行會子,有1貫、2貫、3貫三種,後增印兩百文、三百文與五百文小面額會子。因發行機關為行在會子務、會子庫,故會子稱「行在會子」,又因為主要在東南流通,故又稱「東南會子」。乾道四年(1168年),會子立界限額發行,「三年立為一界,界以一千萬緡為額」。
會子流通之初,由於有10萬緡銅錢作準備金,會子幣值堅挺。孝宗乾道以後,因宋金交戰,軍費開支不斷增加,加上開始不設界發行兌換,發行額大增,會子一度貶值,對此辛棄疾曾上疏:「往時,應民間輸納,則令見錢多而會子少,官司支散,則見錢少而會子多,以故民間會子一貫換六百一二十足,軍民嗷嗷,道路嗟怨。」宋金議和後,朝廷進行整頓,孝宗年間,定三年為一界,每界以一千萬貫為額﹐隨界以新換舊﹐會子的幣值一直穩定。光宗紹熙年間以後,為籌措軍費,會子發行量猛增,會子不斷貶值。到理宗末年,惡性通脹愈演愈烈,兩百貫會子買不了一雙草鞋,幾乎是一文不值,南宋的貨幣體系全面崩潰。對此,學者許衡曾批評說「無義為甚」。學者高斯得也說:「嗚呼!造幣以立國,不計其末流剝爛糜滅之害,而苟然以救目前之急,是飲鴆以止渴也。」
南宋的會子還有地方版,主要有湖廣會子、兩淮會子、銀會子、鐵錢會子等。理宗寶公式四年(1256年),朝廷改錢引為四川會子,直至宋亡。
錢引與關子
紙幣的發行量是有限度的,過度發行必然引發通貨膨脹,紙幣貶值。最初交子發行,以兩年為一界,界滿換發新交子,幣值穩定。王安石變法後,貨幣需求量大增,加上西北邊境軍需開支,加劇了北宋錢荒。政府一方面增鑄銅錢,另一方面,自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開始,交子兩界並行流通。哲宗紹聖年間,交子「每歲書放亦無定數」,政府對於交子的發行已經開始失控。徽宗崇寧四年(1105年),發行42界交子,發行量有兩萬四百多萬貫,相當於仁宗天聖年間的20多倍,交子陷於惡性膨脹。在這種情況下,朝廷改「交子」為「錢引」,改「交子務」為「錢引務」,「令諸路更用錢引……時錢引通行諸路」。大觀元年(1107年),「詔改四川交子為錢引」。由於發行隨意,錢引繼續貶值。南宋時,錢引繼續流通,仍以兩年為一界(後改為三年一界),發行量也繼續增加,「增引日多,莫能禁止」,以至於「楮券日輕,民生流離,物價踴貴,遂至事無可為」。交子與錢引淪為政府攫取社會財富、彌補巨額財政赤字的工具,其結果必然是貨幣體系的全面崩潰。
南宋時期,還有一種稱為「關子」(後稱「見錢關子」)的紙幣,最初由戶部於高宗紹興元年(1131年)發行。其原因是婺州(今浙江金華)屯兵,需運軍費,而都城臨安「至婺州不通水路,難以津搬」,於是詔令戶部「印押見錢關子降付婺州,召人入中,執關子赴杭、越榷貨務請錢……有偽造者,依川錢引抵罪」。關子的持有者可以到榷貨務兌換現錢,這實際上是一種官營匯兌。關子發行後,因為准備金充足,並可以隨時兌現,所以信譽較高。紹興五年(1135年),朝廷要求民間「依見緡用」(緡:1000文銅錢穿成一串叫1緡),關子遂成為紙幣。後來還發行有「銅錢關子」「金銀關子」以及湖廣關子、淮西關子、隨州關子等。
為保證關子的信用,紹興六年(1136年),朝廷規定關子「聽民間從便使用,即不得輒有減落。如有妄說事端、賤價兌買之人,主賞錢五百貫,許諸邑人陳告,其犯人取旨從重斷罪」。詔令關子不許私自貶值、賤價收兌,以保護關子作為貨幣的流通。到了南宋末年,財政困難,賈似道當權,乘理宗病危之機,發行金銀見錢關子,物價急劇上漲。南宋亡後,關子與會子皆成為歷史。
宋代的金融(下)
鄧高峰
兩宋金融機構
今天的金融機構,按地位和功能不同,分為銀行和非銀行(如保險、證券、信託等)兩種。以此參照,在宋代的金融機構體系中,交子務、會子務可分別稱為北宋和南宋的「銀行」。因為如前所述,交子務是北宋掌管紙幣印刷、發行事務的機關,會子務(會子庫)則掌管南宋紙幣的印刷、發行。除此之外,兩宋的其他金融機構主要還有:
1.便錢務:宋代朝廷為了增加京師的銅錢儲量以及滿足市場的大量需求,根據唐代飛錢辦法,實行便換,稱為便錢。太祖開寶三年(970年),京師設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者詣務陳牒,即日輦至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凡商人齎券至,當日給付,不得住滯,違者科罰」。也就是說,商人把錢納入左藏庫,得到取款憑證「券」,然後到經商的州縣領錢,並且朝廷有信用的保證。這里的券相當於現在的定額支票。商人攜帶這種「支票」免去了攜帶大量現金進行交易的麻煩,因此便換制度促進了經濟發展。
2.榷貨務:我國自古以來,多數朝代都實行禁榷制度,政府對重要商品如鹽、鐵、酒、茶、香料等實行壟斷經營。宋代也如此,並且由於「三冗」(冗官、冗軍、冗費)和外患的原因而得到強化。作為宋代的財經和金融機構,榷貨務最早設立於太祖乾德二年(964年),在京師和地方均有設立。除了在專賣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外,榷貨務還承擔了不少金融職能,概而言之有便錢,即現金匯兌。如景德三年(1006年),詔令:「客旅見錢往州軍使用者,止約赴榷貨務便納,不得私下便換。」這是榷貨務經營便錢的最早記載。南宋紹興元年(1131年),因婺州屯兵,「錢重難致。乃造關子付婺州,召商人入中,執關子於榷貨務請錢」。在貨幣的兌換與回籠方面,徽宗時期,錢引取代交子後,手持交子者須到榷貨務買鈔所兌換錢引。南宋高宗和孝宗年間,榷貨務又承擔了回籠紙幣會子的功能。在政府收購糧草上,榷貨務還負責撥款給地方政府,或者兌付地方政府為賒買糧草所發的信用證券。熙寧三年(1070年),「河北緣邊,歲於榷貨務給緡(
錢) 三二百萬,以供便糴」。熙寧四年(1071年),「詔給榷貨務封樁銀十二萬七千兩、絹萬七千匹,赴陝西轉運司糴軍儲」。
3.市易司(務):神宗熙寧五年(1072年),市易法(王安石變法之一)頒布實施,據此東京設都市易司,後在一些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市易務貸款商賈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年息兩分,可見其主要職責是平抑物價、以通貨財,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因而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除此之外,市易務也可召人抵當借錢出息,提供信用。哲宗元公式元年(1086年)廢,紹聖四年(1097年)復置。元符三年(1100年)徽宗即位後再廢。
4.質庫:作為以財物作質押而進行借貸融資的一種方式,典當業也是一個古老的行業。兩宋城市尤其是東京和臨安,商品經濟發達,融資活躍,因而典當業十分紅火,官、民和寺院典當並行,並逐漸向專營發展。質庫就是從事典當業、進行押物放款收息的金融機構。民營質庫又稱「解庫」「典庫」,寺院開辦的質庫叫「長生庫」。《清明上河圖》中有一家懸掛「解」字招牌的店鋪即是典當鋪。《東京夢華錄》有「士農工商,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不敢越外……質庫掌事,即著皂衫、角帶,不頂帽」的記載。南宋時民營質庫更加普遍,都城臨安「府第富豪之家質庫,城內外不下數十處,收解以千萬計」。官營質庫叫抵當所(抵當庫),神宗元豐四年(1081年)設立於京師,元豐七年(1084年)推行於諸路,屬官營借貸機構,主要職責是「掌以官錢聽民質取而濟其緩急」,也即是經營抵押貸款,因而已具有今天商業銀行的性質。王安石變法中的兩個關於政府的法令,市易法和青苗法,前者規定,百姓可以用田地、房產和其他貴重財產作抵押向政府借款,年息兩分,過期不贖納利息,每月罰錢2%。後者規定,每年春天,農民可用秋收作保證,向政府借款,利率兩分,期限半年,秋收後歸還。
5.金銀彩帛鋪:北宋東京有一條集中經營金銀、彩帛的街巷。孟元老在《東京夢華錄》中記載:「南通一巷,謂之『界身』,並是金銀、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壯,門面廣闊,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動即千萬,駭人聞見。」「南通一巷」是指向南通往一條巷子,「界身」是這條街巷的名字。這是個什麼地方?是「金銀、彩帛交易之所」。這是個怎樣的地方?「屋宇雄壯,門面廣闊,望之森然」;這里的交易規模怎樣?「每一交易,動即千萬,駭人聞見」。據此可以說,這里是北宋東京的金融一條街。因為北宋時期,金銀和彩帛都是價值的代表。開寶四年(971年),宋太祖就詔令:「禁偽造黃白金,募告者賞錢10萬。」至於彩帛(彩色絲織品),與銀一樣,是北宋朝廷輸遼、西夏的重要物資。
6.交引鋪:交引是官府發給商人的商貿憑證,由交引庫負責印發、收納。榷禁制度的推行,商人經營茶、鹽等,都需要先付出糧草或現錢,領取交引,再憑交引兌取現錢或政府專賣貨物。「雍熙後用兵,切於饋餉,多令商人入芻糧塞下,酌地之遠近而為其直,取市價而厚增之,授以要券,謂之交引,至京師給以緡錢。」因此宋代交引有茶交引、鹽交引、見錢交引多種,交引也成為一種有價證券。有些持有交引的人願意將它賣出,於是買賣交引的店鋪即交引鋪就應運而生了,其盈利當然來自於交引買賣的差價。南宋還誕生了金銀交引鋪,又稱「金銀鹽鈔引交易鋪」「金銀鈔引交易鋪」。據《夢粱錄》載,南宋都城臨安,「自五間樓北,至官巷南街,兩行多是金銀鹽鈔引交易鋪」。由於交引買賣屬大宗交易,交引經營者財力雄厚,所以交引鋪里往往「前列金銀器皿及見錢,謂之看垛錢」。官巷南街可以說是南宋臨安的金融一條街。
7.檢校庫:這里的「檢校」是官府為遺孤查核、登記、保管財產,因而檢校庫就是代管戶絕沒官財產和官員的孤幼應獲得的父母遺產,其收益供被檢校戶的孤幼享用,類似於今天的信託機構。仁宗時期,朝廷專門在開封府設立檢校庫,到神宗時,檢校庫又以所保管的遺孤資產進行放貸,允許百姓從檢校庫貸款,所得利息收入用來補貼遺孤生活,於是檢校庫就有了融資的功能。
影響與教訓
兩宋時期,官方金融與民間金融共同發展,金融業務多種多樣,信用工具不斷創新,加上信用管理的制度化,因而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幣制的整頓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五代十國以來貨幣割據對經濟發展的阻礙;紙幣的產生及其流通解決了銅錢的短缺和鐵錢的不便,加上貨幣的兌換、信貸業務的推行,這無疑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抵押、檢校等業務的開展緩解了百姓的用錢難題,保證了生產的進行和生活的急需,也促進了社會優撫和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各種金融票據的發行和紙幣投放的增加也緩解了財政困難,增加了財政收入,等等。
但是,兩宋金融留給後人的教訓也是深刻的、多方面的。首先,紙幣發行、流通後,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反假幣。兩宋政府從精選用紙、印製復雜圖案文字、使用多重印押防偽、進行多色套印、使用銅版印刷、定期換界流通等方面加大防偽技術,同時通過頒布法令、嚴懲造偽、重獎舉報、失職追責等手段反假打假,但假幣一直不絕,特別是兩宋之交和南宋末年,偽造紙幣橫行,南宋理宗曾有「偽造之禁不嚴,真偽莫辨」的無奈。其中原因,除了不法之徒見利忘義、肆意妄為外,紙幣濫發導致用紙質量下降、拖延換界導致紙幣使用期限過長也是重要原因。因此,為了保證紙幣的信用,必須在不斷提高防偽技術和印刷質量的前提下,加強金融法治和金融文化建設。
其次,金融業的發達同時也伴隨著投機性、寄生性甚至是腐朽性的增加,貨幣兌換、典當抵押、高利貸的發放,無不存在著盤剝甚至是商業欺詐,這對社會弱勢群體如農民、小生產者、小商人等非常不利。《宋會要輯稿·食貨》記載,在神宗年間,贊同王安石變法的人曾言:「人之睏乏,常在新陳不接之際,兼並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貸者常苦不得。」即便是新法推行後,由於官吏舞弊等原因,執行的實際情況也不理想,對此蘇轍曾言:「以錢貨民使出息二分,本非為利,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奸,雖有法,不能禁。」因此,在發展金融業的同時,一定要注意對弱勢群體的照顧。
當然,兩宋金融留給後人最深刻的教訓當是由於紙幣發行的無序和無度而導致的信用危機以及幣制與經濟的崩潰。特別是兩宋末年,面對龐大的軍需開支和嚴重的財政危機,兩宋政府往往通過濫發紙幣來轉嫁危機,加上發行准備金嚴重不足,因而導致了兩宋紙幣的巨額發行和政府對通脹的束手無策,其結果當然是經濟的崩潰和人民生活的災難,也動搖了自身政治統治的基礎,加速了政權的覆滅。這告訴我們,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一定要按照商品經濟的客觀規律辦事,對於金融,必須科學管理,做好對其風險的評估與管控。
引自:汴梁晚報
❼ 宋朝商務
宋朝時,取消唐朝的坊市制度,市場不再由官府設定,商業交易的時間地點等全由商人自己選擇。在一些大城市,同行的商人組成「商行」,入行的商戶叫「行戶」,商行的頭領叫「行頭」,由行頭與官府聯系相關事宜,並負責調解內部糾紛和保護本行利益。
❽ 中國最早的銀行是什麼
在我國,明朝中葉就形成了具有銀行性質的錢庄,到清代又出現了票號。第一次使用銀行名稱的國內銀行是「中國通商銀行」,成立於1897年5月27日,最早的國家銀行是1905年創辦的「戶部銀行」,後稱「大清銀行」,1911年辛亥革命後,大清銀行改組為「中國銀行」,一直沿用至今。
近代最早的銀行是1580年建於義大利的威尼斯銀行。此後,1593年在米蘭、1609年在阿姆斯特丹、1621年在紐倫堡、1629年在漢堡以及其它城市也相繼建立了銀行。當時這些銀行主要的放款對象是政府,並帶有高利貸性質,因而不能適應資本主義工商業發展的要求。
(8)宋朝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我國銀行業資產規模、稅後利潤逐年大幅增長,2011年中國銀行業所實現利潤佔全球銀行業總利潤的近三分之一。我國銀行業規模發展迅速,但是利率市場化加快、內外競爭加劇、盈利增速下滑背景下,銀行金融 機構必須在業務結構、資源配置以及區域布局上均做出相應戰略性調整。
而隨著銀行業競爭的不斷加劇,銀行業金融機構愈來愈重視對行業發展環境與市場需求的跟蹤研究,特別是對銀行業務發展環境和客戶需求趨勢變化的深入研究。正因為如此,一大批國內優秀的銀行機構迅速崛起,逐漸形成自己的業務特色並成為行業的翹楚或新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銀行
❾ 宋朝時期商業有多發達
宋朝商業有多發達?金融工具創新 信用管理制度化 宋代,傳統的農業、手工業、商業、交通和城市在唐代的基礎上又有了新的發展,特別是商品經濟空前繁榮。在此背景下,宋代的貨幣流通和信用進入迅速發展時期,無論是在信用形式、信用主體、信用工具方面,還是在制度保障上,都呈現出新的特點,開創了古代傳統金融的新篇章。具體而言,宋代信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國家信用與民間信用共同發展
在宋代,國家信用集中表現為朝廷的官方信用,通常藉助政權的力量來經營金融機構以體現之。史料記載的宋代官方金融機構有榷貨務、市易務、檢校庫、抵當所、抵當庫、便錢務、交子務等,因職責不同發揮信用功能的路徑各異。榷貨務主要職責是「掌鹺、茗、香、礬鈔引之政令,以通商賈,佐國用」(《宋史》卷一六一《職官志》)、「掌折博斛斗、金帛之屬」(《宋會要輯稿·職官》)、「掌受商人便錢給券」(《宋會要輯稿·食貨》五五之二二),相當於政府財政金融管理機構。它除了對政府禁榷物品進行專賣管理外,還可以通過便錢和兌付交引等信用證券的活動發揮信用功能。市易務基於市易法設立,「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續資治通鑒·宋紀六十九》),可見,其主要職責是平抑物價、以通貨財。除此之外,市易務也可召人抵當借錢出息,提供信用。檢校庫類似今日的信託機構,代管戶絕沒官財產和官員的孤幼應獲之父母遺產,收益供被檢校戶的孤幼享用。抵當所、抵當庫同屬官營借貸機構,在北宋神宗、哲宗時多稱抵當所,而徽宗以後至南宋末多稱抵當庫,其主要職責是「掌以官錢聽民質取而濟其緩急」(《宋史》卷一六五《職官志》)。便錢務是在京都設置的錢幣匯兌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商人在京師的入錢,簡化入錢手續,提高效率。交子務是負責紙幣流通印製的機構,後改稱錢引務。宋代國家信用的提供,既有皇權保障、調控市場、增加收入、穩定社會、提高效率的積極一面,也有衙門作風、違背經濟規律、欺壓百姓的弊端。與此同時,宋代民間信用繼續發展,私營高利貸業務、民間賒買賒賣、以物質錢、貨幣兌換等活動非常普遍,一方面滿足了相關主體自身獲得利益的需要,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對國家信用的不足也起到了拾遺補缺的作用。
信用形式趨於多樣化
在宋代,信用形式表現為借貸、質、押、典當、賒買賒賣、預付款等多元形式。借貸無外乎貨幣借貸和財物借貸兩大類,進一步有政府借貸和私人借貸之分。政府借貸主要表現為賑貸的形式,通過緊急情況下貸給民戶口糧或種糧的方式,助其度過困境,保證民眾按時耕作,以保社會穩定。私人借貸多為高利貸,藉助以「庫戶」、「錢民」為中心的高利貸網路輸出貨幣資金,解決由於社會的分化和「錢荒」的影響帶來的平民百姓資金嚴重不足的問題,滿足燃眉之急和特殊支付的需要。質、押是借貸擔保的形式,由質庫、解庫、普惠庫、長生庫等機構經營。質屬動產擔保,它的設立必須轉移動產的佔有;押屬不動產擔保,通常
將抵押物的舊契交付抵押權人即可。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可用變賣價款優先受償。典當作為不動產轉移的一種形式,也是在宋代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其特點是典權人向出典人支付典價後,就佔有了出典人典產的使用權和收益支配權,典權存續期間典權人不向出典人支付租金,出典人也不向典權人支付利息。宋代,商業貿易非常發達,但通貨偏於緊縮,故賒買賒賣行為也很普及,幾乎消費領域、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的所有物品都能進行賒買賒賣。而且賒買賒賣所涉及人員的關系也異常復雜,觸及官家和私人各層面。從其實際效果看,解決了軍需、賑濟了貧民、加強了流通、滿足了財政,更重要的一點,它向束縛生產流通擴大和發展的高利貸發起了沖擊。
信用工具不斷創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宋代商業貿易的發展對貨幣發展的要求越來越高,但是社會中貨幣供給和流通狀況不盡理想,表現為貨幣流通區域的割據性、貨幣供給數量的有限性、貨幣幣材的復雜性以及大量流通的銅鐵錢細碎和不便攜帶的特性,其結果是抑制了經濟發展。為了解決這類問題,在高度發達的造紙和印刷技術保障下,通過民間自發力量的作用或官府的強制推行,宋代社會陸續涌現出諸如茶引、鹽引、香葯引、礬引、便錢、交子、錢引、見錢公據、關子和會子等大量新型紙質信用工具。茶引、鹽引、礬引、香葯引等信用工具要求相關人員先用糧草或現錢付出作為取得的條件,然後異地憑該票兌取現錢或其他禁榷貨物。這些信用票據的行用,除了可發揮信用功能外,也使得政府和商人在禁榷專賣品領域能夠共利發展,既有利於商人從政府專營的禁榷物品中分得一份利益,又有利於政府實現補給軍需、增加收入的目標。便錢、見錢公據和早期的交子、關子、會子等信用工具要求相關人員先交納現錢作為取得的條件,然後再根據需要持這些代表入納現錢價值的信用票據到指定的地區和入納地兌取現錢。這類信用工具攜帶方便且具有匯票性質,可以保障大宗交易、跨地區交易貨款的順利清結。早期的交子、關子、會子後來在信用票據基礎上逐步發展為紙幣,它們的行用,彌補了貨幣不足,節省了貨幣流通需求量,使商品經濟得到了擴張。可見,宋代新型信用工具的大量行用,是社會經濟發展史中最具標志性意義的新生事物,它緩解或解決了交換過程中的諸多不便與矛盾,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發展。
信用管理開始制度化
其一,完善了賑貸制度。宋史記載,「諸州歲歉,必發常平、惠民諸倉粟,或平價以糶,或貸以種食,或直以賑之,無分於主客戶」(《宋史》卷一七八《食貨志上六·賑恤》),此項制度貫於北宋南宋。其二,加強對高利貸的管理。對官營高利貸,明確了貸款資金來源、償還期限、利息計算方法等內容。如王安石變法時期推行的青苗法指出,「以常平輾本作青苗錢,散與人戶,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斂」(《宋史·王安石傳》)。對私營高利貸,宋政府重視對利息的限制,「令富人出息錢不得過倍稱,違者沒入之」(《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三)、「有取富人家谷麥,貸息不得輸倍,未輸稅不得先償私負,違者加罪」(《宋大詔令集》卷一九八《禁約民取富人谷麥貸息不得輸倍詔》)。其三,對賒買賒賣、預付款等進
行法律規制。宋政府為了保證賒買賒賣順利進行,出台了大量法律對當事人的行為和權益進行規范,尤其重視防止和打擊欺詐行為,重視關乎國家財政收入的茶、鹽等物品賒買賒賣的規制。如對於賒賣規定,「如有大段行貨須至賒賣與人者,即買主量行貨多少,召有家活物力人戶三五人以上遞相委保,寫立期限文字交還。」(《宋會要輯稿·食貨》三七之九)對賒賣官鹽的行為規定,「都鹽院以所買引,許商人依陝西賒絹例,召保以屋契、金銀賒當,於緣邊州軍輸納。每引六貫,加錢三百,限一年輸足。如違,所當並沒官。」(《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三零)對茶葉的賒買賒賣規定,「今後應賒買客人茶,其人見有父母兄長,並要同共書押文契,即仰監勒牙保均攤償還,其餘買鹽貨之人,亦一體施行」(《宋會要輯稿·食貨》三一之二六),「諸客人將茶賒賣與浮浪及卑幼者,依有利債負法」(《宋會要輯稿·食貨》三零之三八)。
宋代信用的繁榮,在當時產生了積極影響。首先,促進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的產生和發展。早期的交子是北宋四川地區的店鋪為了解決當地鐵錢流通給交易帶來的不便在發達的商業信用基礎上借鑒飛錢的原理自由發行的,其實質是信用票據,以後紙幣的職能是在此基礎上演進的。交子的產生發展與信用的發展關系密切。其次,保證了生產的順利進行。宋代賑貸賑恤的推行、賒買賒賣預付款的實施,減少了影響生產連續性的不確定因素,化解了買賣雙方的支付矛盾,促使生產順利進行。第三,推動了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政府的禁榷制度、貨幣供給的有限性、貨幣割據是宋代商品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而交引、交子、會子等大量創新信用票據和信用貨幣的發行,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這些不利因素。第四,解決了財政困難、增加了財政收入。財政困難時,宋政府就大力發行各種信用票據,增加紙幣的投放量,迎合財政的需要。當因此而引起尖銳的矛盾時,又通過調整信用的措施平息。在這轉換運用的過程中,宋政府獲得了更多利益。當然,宋代信用也存在弊端。高利貸具有很強的寄生性和腐朽性,對小生產者的剝削破壞了他們的生產條件。商業信用為不法之徒進行商業欺詐提供了機會,引發了投機行為,增加了風險。紙幣由可兌換向不可兌換轉變以及不可兌換紙幣的大量發行,易引發貨幣貶值和通貨膨脹。但綜合評價,宋代信用的繁榮和創新不僅在當時產生積極效果,也為以後各朝代和其他區域金融發展提供了實踐經驗,發揮了積極作用,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