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試述疫情期間貨幣政策的實施和對經濟的作用
貨幣政策要注重定向調控、精準調控。
一是加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與微觀版金權融監管三者的協調配合,推動資金更好地流入實體經濟。
二是適度通過結構性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特定區域、特定行業、特定群體的扶持。但這只能作為特殊時期的權宜之計,不能長期化、常態化使用。
三是要加強貨幣政策的預期管理與前瞻性指引,給予公眾信心和穩定的預期。四是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破除經濟與金融體制上的扭曲,並加快利率市場化的改革步伐。
(1)疫情後對金融機構的扶持擴展閱讀:
疫情下須重點提防的風險點
第一,經濟增速下行下,就業風險是最大的灰犀牛。2月製造業從業人員指數僅為37.9%,比2019年同期下降15.7個百分點,表明就業市場出現收縮。雖然不會造成大面積失業問題,但就業形勢明顯吃緊。
第二,當前物價的結構性上漲勢頭將進一步顯現,應謹防「滯脹」風險。可以預見,在疫情管控放鬆後價格將快速釋放。同時,不同行業和不同區域的復工復產進程不一致,也會導致供應鏈出現瓶頸,部分原材料價格快速上漲。
『貳』 七國集團商討疫後經濟振興,對外界釋放出了一些什麼信號
七國集團由英國,美國,法國,德國,義大利,加拿大和日本組成,他們這次商討疫情後的經濟重振釋放了多邊合作的信號。
這次會議是去年以來,的首次會議也是今年最重要的世界性會議之一,重新擴大了七國的影響力,也為世界的各方面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意見建議,希望七國會議能取得圓滿的成績。
『叄』 為受疫情影響企業提供支持的深圳市南山區金融機構如何申請資金獎勵
一、鼓來勵注冊地在南山自區內的金融機構為受疫情影響企業開發特色金融產品、設置專項信貸額度、給予專項利率優惠、開通審批綠色通道、予以還款展期寬限、減免罰息等支持,對力度較大、效果明顯的通過2020年專項資金給予支持表彰,並在後續合作中予以優先考慮。
二、支持標准。根據為企業提供的融資規模及支持企業數量進行綜合排序,對排名前十的金融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第一至三名)、80萬元(第四至六名)和60萬元(第七至十名)獎勵。
三、申報材料。2月至4月期間為南山區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的證明材料,包括合同、放款證明及匯總表。
四、聯系方式。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鍾映, 0755-26542931。
五、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
『肆』 疫情過後的銀行離職率突然增高這是為什麼
目前大額存單最高利率是在基準利率上浮55%,也就是中長期存款利率達到年化4.263%。這也是一個兩難的境地,一方面需要對金融產業、實體經濟、服務業等給予貨幣政策的支持,通過釋放流動性、降低融資門檻、降低貸款利率等手段。由於利率市場化,部分中小銀行、地方銀行如城商行、農商行反而有可能利用這個機會繼續高息攬存,藉以實現彎道超車。
銀行負債端就會面臨較大的壓力,從這個角度來看,存款利率有下行需求,但實際存款利率並不會下降,因為現在很多人都在理財,最近我們可以看到社長周邊已經有人開始借錢維持生活,一方面是由於沒有工作沒發工資,另一方面是消費太高,最近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物價都已經上漲到了規定的頂限。
疫情會造成一些企業的經營困難、資金緊張,還款能力下降。監管部門會據此提高對商業銀行不良率的容忍度。再加上,信貸規模的增長速度將會有所上升。在央行看來,降息似乎如箭在弦,一旦疫情結束後,金融產業、實體經濟、服務業等行業都要信貸資金支持,它們都在嗷嗷待哺,這個責任誰也承擔不起。
『伍』 疫情期間為深圳市南山區中小科技企業提供貸款支持的金融機構如何申請風險代償
一、政策內容。對2019年入圍南山區科技金融備案的銀行、擔保機構提供風險代償,鼓勵其為受疫情影響的區內中小科技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二、支持標准。貸款經南山科技金融在線平台備案,備案期間為2020年2月至5月;貸款類型為新增貸款、無還本續貸、貸款展期、應急轉貸等金融服務;申請代償的貸款項目符合國家銀保監會頒布的「不良貸款」分類標准,且該筆貸款利率上浮未超過國家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含);單筆代償比例不超過不良貸款本金部分損失的50%,單筆代償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三、申報流程。申請單位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台,仔細閱讀申報通知事項,按要求填寫申請書,申請材料按順序裝訂,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列印/復印,膠裝成冊並按要求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及騎縫章提交至受理部門。
四、申報材料。風險代償申請書;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上年度納稅證明;貸款相關合同(綜合授信協議、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借款借據等);將貸款劃入「不良」類的原始文件(復印件);顯示貸款「正常」(或「關注」)和「不良」的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企業信用報告》;擔保類貸款需提交擔保機構代償證明文件。
五。聯系方式。南山區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劉李靜涵,0755-26978511。
六、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