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機遇和挑戰是
我國金融業主要面臨四個方面的重大挑戰:
第一個也是最根本性的挑戰是思想認識問題。我國銀行金融要不要走出去實施跨國經營?這個思想認識問題並沒有完全解決。政府決策層、學術界和銀行界有些人認為,現在國內錢好賺,外資都爭先恐後要到中國來賺錢,我們自己幹嘛要丟掉肥肉跑到國外去?再說國外人生地不熟,經營非常困難,幹嘛要去受那個洋罪?把國內經營做好就非常不容易了,佔領國內競爭制高點就難能可貴了,不需要跑到國外去。
要改變這個思想意識,我們就必須放眼世界,胸懷全球。全球化時代的競爭本身就是全球性競爭。既要努力佔領國內市場制高點,也要努力佔領全球經濟制高點。我們不走出去跨國經營,別人卻早就進入中國來和我們競爭了。
最重要的是,人民幣要真正成為重要的國際貨幣,我國要真正成為國際貨幣金融的主導者,沒有銀行金融業的國際化是根本不可能的。上海要建成國際金融中心,沒有真正國際性的跨國金融企業也是不可能的。
我到歐洲和其他國家開會,當討論到人民幣國際化的時候,外國朋友問我一個十分有趣和重要的問題:你們是否真心希望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這個問題的答案絕不簡單。要真心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就必須義無反顧的走出去和請進來,就必須全力實施我國銀行金融的全球化和跨國經營,同時將我國金融市場真正開放成為一個全球性市場。如果從中央領導到銀行家,不能就此形成基本共識,我國銀行金融業的走出去和跨國經營就是一句空話。
第二個挑戰既是思想理念方面的,也涉及到制度機制方面的問題。那就是國際化、走出去、跨國經營能不能允許失敗,願不願意交學費?銀行和金融企業走出去,或者別的企業走出去,不可能立馬就成功,肯定要栽跟頭、交學費。然而,我國的銀行金融企業絕大多數都是政府控股,政府是大股東,董事長、行長和高官嚴格意義上講都有行政級別,本質是政府官員。他們領導的銀行金融企業走出去跨國經營,如果面臨巨大損失,政府主管部門能夠容忍嗎?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我們看花旗、高盛、摩根和其他許多金融企業的董事長和CEO上台,都會給他時間,一段時間試驗和虧損可以允許。1980年代初期,日本企業到中國、到海外擴張,曾提出過著名口號「三年不賺錢」。不僅不賺錢,還准備虧錢,交學費,以便理解和培養海外市場。我們有沒有這樣的心態准備、制度機制和容忍態度?事實上,我國政府和社會給金融企業尤其是國有銀行里的銀行家壓力太大了,不僅不允許失敗,而且不允許出事。不管出什麼事,董事長、行長和高官好像都脫不了干係。這個氛圍是不行的。
第三個挑戰是激勵機制,如何吸引和留住國際化人才。當年日本銀行和證券公司到全世界各地擴張,都是以高薪吸引當地人才。譬如他們在紐約設分行,就請退休的紐約聯儲主席當行長,基本工資是1000萬美元。到倫敦設分行,就請英格蘭銀行退休高官做行長,年薪數百萬英鎊。
我國銀行和金融業走出去,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如何建立國際性激勵機制吸引人才。一個優秀的金融人才在華爾街的年薪是百萬美元級別,如果我們聘請他擔任中國某家銀行的紐約分行行長,當然至少要付同樣的工資。否則怎麼可以吸引到優秀人才呢?然而,現在國內金融業高管的工資與國外差距太大。董事長和行長不過百萬人民幣,還飽受非議,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夠大規模海外經營,讓海外員工特別是高級員工都拿數十萬乃至數百萬美元的年薪嗎?這是一個很現實的挑戰。
第四個挑戰是如何培養一大批忠誠國家利益、又具有國際戰略眼光和人脈網路的銀行家。金融企業要走出去,最急需的是復合型金融人才。中國進出口銀行董事長李若谷先生曾經說,銀行金融業走出去的關鍵是如何讓本土人才中國化,中國人才本土化。這確實非常困難。譬如,我們從國內派一些人到倫敦和紐約去,他們不僅要懂英語,還要熟悉當地的法律、風俗和經營環境,還要建立當地的人事網路。
概括起來,銀行金融業走出去面臨的最核心挑戰就是一個字:人。具體一點講是理念變革和機制創新。沒有理念變革和機制制度創新,跨國經營就是一句空話。
機遇:
金融企業尤其是銀行走出去實施跨國經營,是我國經濟和貿易飛速發展的客觀內在需要。中國已經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已經成為美國、歐洲、英國、日本和眾多新興市場國家最重要的貿易夥伴之一。目前我國出口總量世界第一,進口總量世界第二。保守估計,到2014年,我國進口總量亦將躍居世界第一。屆時我國進出口總量自然雄踞世界第一。
世界貿易總量第一意義非凡。它意味著我國企業的貿易網路覆蓋了地球每個角落。從實體經濟貿易角度看,我國毫無疑問已經成為一流大國和強國。然而,我國貨幣金融的全球化與實體貿易的全球化很不相稱。
我國貿易結算絕大部分(接近90%)依靠美元、歐元和其他貨幣。盡管2009年以來,我國政府全力推進人民幣貿易結算,取得巨大進展。然而,我國貿易結算依賴外國貨幣、銀行和金融機構提供清算和相關服務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變。
我國企業實施貿易結算,絕大多數要在其他國家銀行開設賬戶,或者通過國內銀行的海外代理行完成結算和貿易融資服務。客觀上產生三大不利。其一,我國企業完成貿易結算和貿易融資服務,需為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費,將貿易融資和中介業務拱手讓與外國金融企業。其二,隨著人民幣匯率幅度加大和全球主要貨幣匯率日益動盪,利用外幣和外國銀行進行貿易結算,加大了我國貿易企業的匯率和金融風險。其三,我國越來越多企業到海外設立分公司、研究基地、銷售網路甚至總部,若依賴外國銀行提供金融服務,則必然要面臨交易費用高、法律和語言不熟悉、融資條件苛刻乃至歧視等諸多問題。
因此,我國企業尤其是已經和正在實施跨國經營的企業,迫切需要我國銀行和金融企業能夠跟進,為它們提供便利的貿易結算、貿易融資、資金匯兌、本幣和外幣貸款、投資理財等全方位金融服務。最近幾年,我和很多企業家談到我國銀行和金融走出去戰略,企業的需求非常急切。從亞洲到歐洲、到北美、南美和非洲,我國企業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影響越來越大,它們對跨國金融服務的需求自然越來越強。
❷ 我國有哪些金融控股公司
平安集團、中信控股、光大集團、中國銀河、中銀國際(中國銀行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建行與摩根斯坦利合資組建)、工商東亞金融控股(工行與東亞銀行合作收購西敏證券在香港注冊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等等。
❸ 我國銀行發展方向是什麼——全能銀行還是金融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只是全能化的一個前奏。
「近代商業銀行有兩大類型,一是以美國和日本為代表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模式;二是以德國和瑞士為代表的混業經營模式。然而到了現代,世界商業銀行業務出現了向混業經營、全能型銀行發展的趨勢。這種趨勢起因於70年代的金融創新,完成於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實現於90年代金融法規的修改和完善。隨著1986年英國的「金融大爆炸」、1998年日本頒布的《金融體系一攬子法》和1999年11月美國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實施,西方主要發達國家商業銀行業務經營全能化獲得了國家法律認可。可以預見,隨著世界各國中央銀行監管水平的提高、商業銀行的自律能力提高和金融法律框架健全,世界商業銀行業務最終必將全能化。」
「(1)對資產貸款率高,產品有市場,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應促進其進行股份制改造和上以收回沉澱貸款。
(2)對那些債務負擔重,產品有銷路,經濟效益差的企業,應引導企業通過兼並重組、等形式,把貸款債權轉移給兼並方或收購方,由兼並方或收購方承擔還貸義務;
(3)對經營狀況一般,但設備良好或位置優越的企業,促進其資產置換,以盤活銀行債
(4)對因政策性,或政府決策失誤造成的呆帳,政府應予核銷;
(5)把「撥改貸」、「投改貸」改為「貸改投」從銀行劃出,由資產管理公司持股或持有債權
(6)對由於銀行自己經營失誤造成的風險資產,經批准後沖減呆帳准備金;
(7)對有望收回的貸款,可採取展期、停息掛帳、減息掛帳等方法,重整債務;
(8)對資不抵債而部分產品有市場的企業,可發放「封閉貸款」適當支持,以盤活不良資
(五)落實風險責任制,強化激勵、約束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的創新能力與動力
商業銀行要對行長實行綜合目標責任制,對其任職期間銀行的資產質量、支付能力、水平及發生案件情況等指標進行全面考核,並且與其任職資格考核、升遷、任免掛鉤;對中部在落實風險責任制的同時實行末位淘汰制,鼓勵能者上、庸者下,促使其提高責任心、努力工作;對員工實行效益工資制,獎勤罰懶,能進能出,提高職工的創新能力與活力。」
❹ 從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論角度分析我國金融發展中的問題
一、相關金融發展理論中對政府行為的不同認識
早期的金融抑制論強調,經濟中的協調問題應通過以市場為基礎的制度加以解決,貨幣金融政策應以減少政府對金融部門干預,發揮市場機制在決定均衡利率、匯率以及調配資源等方面的作用為核心。政府的職能僅在於公共品的供給及維持競爭性的市場環境,不應該直接干預金融發展,否則,金融抑制必然扭曲價格機制,降低資源配置效率。
金融約束論則類似於「國家推動發展論」,這種理論的實質是一種政府對金融發展的選擇性干預行為,政府通過存款監管、市場准入限制和穩定的宏觀政策等一整套經濟金融政策使銀行部門因「特許權價值」而獲得租金。政策上,金融約束論更強調政府幹預的重要作用,認為選擇性的政府幹預有助於而不是阻礙了金融發展。
對比兩種觀點,爭論之處僅在於市場和政府作用的范圍。兩種理論都把市場和政府看作是一種相互替代的組織,只不過金融抑制論認為,政府只能替代市場很小的一部分,而金融約束論則強調,政府能在較大程度上替代市場。由於金融約束論契合了我國政府金融干預的實際和我國歷史上金融抑制的固有傳統,一直為我國所推崇。
金融市場雖然在動員和分配資金以及分散風險上效率很高,但是,金融系統的運行有其特殊性,金融市場上存在著形式多樣的市場失靈而具有不穩定性,因此,政府對金融發展一定的干預是必要的,放任金融市場的自由競爭不但不能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反而使金融市場更為混亂和動盪。出於對政府作用認識的發展,在金融自由化的過程中,不少國家為了消除金融抑制而推行了金融約束的過渡政策。
但是在金融約束政策實踐中,政府管制行為扭曲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政府行為往往走向了另一個方向。政府一方面作為金融機構的所有者希望通過控制金融資源可以產生巨額收益,另一方面作為整個宏觀經濟的調控者,又希望經濟可以快速健康的發展,雙重角色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市場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金融約束往往蛻變為金融干預,嚴格的金融約束與金融抑制政策中政府的行為特徵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在經濟轉軌過程中,金融約束政策導致了國有金融壟斷的格局,金融發展的作用被弱化,而強勢政府對增長的作用明顯。為了實現既定的經濟目標,獲得巨大的貨幣化收益,對處於壟斷地位的金融體系進行控制便成了政府自然而然的選擇。因此,改革初期,政府一方面主動推動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表現為金融機構的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能夠有效地控制金融安排與活動並獲取收益。但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貨幣市場本性的回歸程度提高,收益與成本之間的差距變小,這也就是政府幹預與市場自由之間替換的根本邏輯。
政府行為難以避免地存在自利性、任意性、機會主義和不完全能力等問題,政府行為往往失當,需要進行合理規范。所以,如何做到既要發揮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又要避免政府不顧其信息能力,過多地干預經濟,是一個需要慎重選擇的問題。
二、我國金融發展中的政府行為特徵及其作用
在發展中國家,政府經常利用金融體系來追逐發展目標。宏觀經濟政策客觀上要求國家對金融業進行壟斷經營和全面控制,以便能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社會資源。這種金融制度安排主要是把政府可控制的金融資源的數量放在首位,而把金融體系的效率和安全放在次要位置。我國金融發展由政府主導,政府控制金融體系、影響金融資源的配置,成為我國政府幹預金融發展的主要內容,也導致我國金融系統的發展存在諸多不盡如人意之處:
第一,我國市場高額的「交易成本」主要存在於金融服務中。在我國,交易成本很高,主要體現在政府、會計、法律、銀行業和資本市場的服務方面。我國較高的金融增長,實際上是由於國有經濟部門更多地依賴於從銀行部門借入資金所導致的,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政府對金融控制關系扭曲的結果。這必然導致社會資金配置效率下降,低效資金佔用增加,進而導致金融體系不良資產增加和經濟運行成本的提高。
第二,我國金融發展的效率不高。國有金融制度安排是我國金融發展中的一個顯著的特徵,金融部門的市場化程度遠低於所有其他非金融部門:在改革深化過程中,所有其他部門中計劃的作用越來越小,但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控制卻一直在加強。政府對貸款利率的管制及數量配額助長了企業的尋租行為,並刺激企業追求外延式發展戰略。同時,政府直接介入銀行經營,也使銀行和企業的預算約束無法徹底硬化。
第三,金融發展並沒有帶來金融因素在經濟增長中作用的有效發揮,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嚴重脫節。周業安等(2007)通過研究發現,由於我國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嚴重干預,金融發展在政府行為的主導下反而阻礙了經濟增長。這一異常關系的出現說明,我國轉型時期並沒有實現最有效的增長路徑。
形成這種局面的深層原因仍在於金融制度演進的緩慢,在於我國金融發展的政府需求性,即金融發展的量性擴張並不是真正基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是基於政府利益和改革成本補償的需要。國有金融制度安排在配置資源、風險管理等方面內在的缺陷也同時決定了我國金融發展得越快,資源配置的扭曲就越嚴重,國民經濟中效率較高的部門面臨的資金資源約束就越嚴重,金融風險積聚的問題就越突出。在我國這種政府主導的轉型經濟中,政府不但對金融市場的管制非常嚴格,而且直接通過國有金融機構介入金融資源的配置過程中,即使這種干預是市場保護型的,仍然可能擠出私人投資,弱化民間激勵,從而對經濟增長帶來副作用。
另外,在我國,政府金融干預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明顯不足,尤其在促進國家支柱產業的建設和維持銀行系統的穩定性方面效果欠佳。作為中央銀行的人民銀行缺乏必要的穩定性和獨立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容易受各種政治因素的影響。
目前,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機制的逐步建立,政府的信息能力己經相對削弱。這就決定了政府在金融深化中的行為取向應隨著金融深化的演進而相機調整,逐步讓位於市場,放寬干預的范圍和力度。
但在我國目前有一個危險的傾向,即政府不是放鬆管制,發揮市場優勢,而是依然試圖利用行政手段加強對金融的控制,阻礙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
三、規范政府的金融干預行為要從制度安排入手
西方金融發展理論對制度因素的作用過於輕視了,同樣的問題出現在國內的類似研究上。金融發展理論對政府角色的處理實際上是一種非制度的觀點,但如果不把政府當作一種制度安排,就很難真正把握政府作用的本質,也就不能給經濟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幫助。從制度的視角來看,金融發展就是金融制度演進的過程。隨著宏觀和微觀經濟環境的變化,有必要對以金融約束為基礎的金融制度進行改革,弱化金融約束的強度和廣度,使限制性金融制度向更自由、更開放、更具競爭性的金融制度發展。
新制度學派認為,在金融市場不完善的情況下,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介入和干預,但政府幹預能否成功取決於精心設計的制度安排。新制度學派認為金融市場是一種復雜的社會制度,這種制度在不同政府的作用下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如果通過政府的作用,在市場中確立了一種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金融抑制未必就一定會產生阻礙經濟發展的結果。同樣,如果政府缺乏科學的干預並建立有效的監管制度,金融自由化也未必能帶來金融市場效率的提高,同樣意味著政府作用的失敗。
我國實行的是政府直接干預下的關系型融資體制,這種制度會帶來非生產性的資源浪費,導致銀行不良債權的上升。金融發展不應僅僅只是金融資產不斷積累和豐富的過程,更應該是建立合理的制度,實現金融資源合理配置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