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商業銀行從西方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過程中所吸取的經驗與教訓
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 中國的金融業經歷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創新運動。尤其是近幾年,加入WTO以後,金融業將逐漸實行全面的對外開放,給外資銀行以平等的國民待遇。外資金融機構的廣泛介入、競爭的加劇、金融管制的放鬆,所有這一切將使我國金融創新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
一、我國金融創新的歷史機遇
1.經濟的迅猛發展: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快速發展趨勢。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在1978-2003年期間,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實現了年均9%以上的增長速度.這個記錄在世界經濟中是罕見的;GDP總量在2003年已經超過11萬億元人民幣的水平.成為世界第六大經濟體。人均國民收入的增長在過去25年約為每年6-7%;按現有匯率計算.人均GDP水平從1978年不足100美元提高到超過1000美元的水平。2004年.全年國內生產總值為136515億元.比上年增長9.5%;全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70073億元.比上年增長25.8%;全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達到53950億元,比上年增長13.3%;全年進出口總額達11548億美元.比上年增長35.7%;年末國家外匯儲備達到6099億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067億美元。根據格林和海伍德的觀點,財富的增長是決定對金融資產和金融創新需求的主要因素。經濟的迅速發展帶來了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的巨大變化,由此導致新的金融需求的產生,這種金融需求必須通過金融創新來滿足。
2.資本市場的發展:我國的資本市場從無到有,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到2004年底,中國境內上市公司已經達到1377家.證券市場市值為37055.57億元,流通市值為11688.64億元。資本市場的發展為上市公司提供了重要的融資渠道,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股票、債券、基金、期貨等投資品種。如果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資本市場還只是處於初級階段.市場規模小、結構不完善、產品單一、股權分置等問題還沒有解決。但是.隨著」國九條」的逐步實施、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經濟總量的擴張,資本市場毫無疑問將迎來大的發展。
資本市場的發展,不僅帶來了資金的分流,分擔了銀行所承擔的一部分融資功能,從深層意義上講,它更是一個分擔風險、配置風險的場所。伴隨著資本市場所佔份額的增加,銀行必將與其發生千絲萬縷的聯系。商業銀行上市、發行金融債券、實行資產證券化,無一不是通過資本市場來完成的。根據制度學派的觀點.金融創新必須與這種經濟制度相適應,他們是互為影口向、互為因果的。
3,利率的市場化進程加快:我國利率市場化的目標是: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調控和引導市場利率,使市場機制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對於商業銀行來說,利率市場化意味著它們必須按照現代商業金融原則進行運營,存款成本和貸款風險都成為銀行活動的重要考慮因素。一方面:由於存款對利率的敏感性增加.引起存款結構的變化;另一方面:銀行將無法保持現存的短存長貸的局面.勢必會壓縮中長期貸款。況且,商業銀行現有的金融產品,大多來源於利率管制時期,利率相同、產品單一,既不能反映資金的市場供求狀況,也沒有考慮期限和風險的匹配。所以.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逐漸推進,商業銀行必須進行相應的創新,強化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以達到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目的。
4.金融市場的逐漸放開:我國近期正在研究和將要出台的資本項目管理政策主要集中在資本流出方面;隨著新措施的出台.我國資本項目將進一步開放。資本項目可兌換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與世界經濟、貿易進一步融合時必然面臨的問題.是全方位參與世界競爭的必然要求。資本項目的放開,將使國際資本對我國的影響曰益增強.中國的金融市場與國外的金融市場聯動性增強。另外,2006年金融市場全面放開的日子已為不遠。到那時.金融機構的幣種限制、地域限制將完全取消.國內、國外的金融機構將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展開競爭。基於風險規避和風險投資的需求.中國的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有必要考慮如何使用創新的金融工具來迴避匯率、市場風險.並且盡可能地利用國際市場的資源.籌集低成本資金,提升創造利潤的能力。
5.混業經營的前景日漸明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有銀行曾開辦過證券、信託、租賃等業務.實質上從事了全能化經營。由於缺乏應有的自律和風險約束機制,全能化經營反而加速了風險的積累.催化了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泡沫」的形成。因此.國務院在對金融業進行治理的同時選擇了分業經營的模式。近年來,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迅猛發展、金融機構間競爭的加劇、國際混業經營趨勢的影響.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建立.使得從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過渡已成為必然的趨勢。
我國在分業經營的模式下已經進行了一系列混業經營的探索。如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短期資金拆借、債券回購和現券交易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以自營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做抵押向商業銀行借款;允許保險資金按一定比例購買證券投資基金;允許商業銀行買賣開放式基金,發行開放式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可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貸款;允許企業財務集團、金融租賃公司進行有價證券和金融機構股權投資等等;最近又允許商業銀行開辦基金公司。這些措施的實施,使商業銀行的創新活動有了堅實的政策基礎。
二。商業銀行如何進行金融創新
1.經營理念的創新:經營理念的創新是金融創新的根本.它直接決定了金融創新活動的成敗和實施效果。而理念的創新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要求我們必須從小處著手,從細節抓起。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經營理念的創新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強化創新的意識。商業銀行跟其他企業一樣.是需要盈利的實體。不同的是,銀行所提供的是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在當今信息爆炸的年代,金融產品極易被模仿。所以,為了保持競爭優勢.銀行應當把金融創新當作一件常抓不懈的大事來抓.不能松一陣緊一陣。第二.強化顧客至上的意識。雖然我國銀行業的服務水平較之以前,已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服務的專業化、個性化方面還有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加強對顧客需求的研究.並以此為基礎進行各項金融創新活動.也許是銀行應該 認真思考的問題。第三.強化營銷的意識。現在已經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了,更何況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做好管理營銷工作,既能夠吸引新客戶,擴大市場份額,又能夠改善自身形象,提高客戶的忠誠度。為此,國有商業銀行應積極探索引入客戶關系管理這一先進的管理模式,全面推進營銷管理的信息化,建立以客戶關系管理為核心,包括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產品管理信息系統、營銷數據分析與決策支持系統,營銷渠道管理與評價系統在內的統一的營銷管理信息系統。第四.強化風險的觀念。只要有創新就有風險。商業銀行應該做好風險的提前預警工作.防患於未然;另外.在創新的過程中,還要加強風險的監控和評估工作,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
2.經營機制的創新:經營機制創新是金融創新的基礎。沒有機制創新,一切都無從談起。在我國的金融市場上,國有商業銀行佔有半數以上的份額。改革開放二十年以來,國有銀行也經歷了幾次大的改革。包括劃轉政策性業務、剝離不良貸款等等。時至近日.可以發現.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變成真正的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商業銀行的目標並沒有實現。因為產權關系界定不明確,銀行沒有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其信貸活動的決策、經營和管理市場受到外界干預,難以優化資金配置.無法按效率原則從事信貸活動。分配製度上,銀行的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未能形成合理有效的激勵與監督機制,造成了代理者在權力、收益、責任方面的高度不對稱,自我約束能力明顯不足,只有利益,沒有責任。所以,進行機制創新已經成為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
為了改革經營管理體制,大膽創新制度.著力培育符合現代金融企業經營管理要求的運行機制,各大國有商業銀行都把股份制改革作為未來的發展方向。其中建行和中行的改革已初見成效.專家預測,今年將是銀行上市年。但是.由於復雜的歷史原因,機制的創新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股份制改革中.商業銀行必須扎扎實實做好每一項工作。大到不良資產的處置、國有股的控股比例,小到銀行內部的流程再造、風險管理等等,以便使機制創新的各項方針措施落到實處,避免流於形式。
3.內部管理的創新:金融產品的生命周期短、更新換代比較快,為了應對快速變化的市場.商業銀行必須改革現有的組織架構。因為其管理模式和組織體系,已經越來越不適應金融創新的需要。組織內部既沒有專門的機構和研究中心.也沒有通暢的信息渠道進行金融創新的交流和反饋。加上層層請示和滯後的決策,使得員工沒有足夠的空間和足夠的動力從事金融創新活動。
商業銀行應該進行徹底的組織創新,調整改革內設組織架構.以產品和客戶為中心進行部門設計,在決策層、管理層、決策層之間建立快速有效的反應機制,並成立金融創新或金融工程中心.專門負責金融市場監測,制定有關金融創新規劃;另外,還可以建立現代化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和激勵約束機制.採用產品創新的項目經理制,真正做到權、責、利的統一。
4.金融產品的創新:銀行業務創新不能離開國民經濟運行的基本現狀。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是銀行業金融創新的基礎.銀行業管理制度創新也離不開經濟體制改革的現實.而金融工具的推出是國民經濟運行在銀行業的具體體現。中國銀行業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應該分層次進行金融產品的創新。不僅要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更要預測經濟發展的方向和動態,未雨綢繆.有預見性地進行金融創新的研究工作,以便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搶佔先機。
在利率逐步向市場化決定機制邁進的過程中,我國商業銀行應關注宏觀經濟走勢,主動預測利率變動趨勢,從而及時調整利率敏感性負債和利率敏感性資產.以便凈頭寸不因利率變動而增加成本或減少價值。這種動態管理商業銀行負債和資產的思路本身就是一種金融創新。而實現這一目的則靠調整現有金融產品的組合結構或設計、開發新產品。
隨著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國際交往的日益頻繁,商業銀行應該積極應對國際化帶來的金融需求.以先進的金融產品來吸引高端客戶。如利率互換、貨幣互換、期權、期貨等衍生品對於商業銀行來說還是空白地帶;另外,國內市場上國有企業的改革也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很好的機會.商業銀行可以從兼並、重組、企業理財方面進行金融產品的創新。
② 劉光溪:《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強力推進金融體制改革創新
加快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我國實體經濟市場化水平大幅度提升,為向經濟大國轉變奠定了堅實基礎。金融體製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成效顯著。中央在橫向層面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經濟貨幣化程度保持較高水平,金融資產成為居民個人重要的持有資產,金融業全面對外資金融機構開放。金融為我國實體經濟發展提供了流動性和風險分散機制,滿足了大規模長期性投資和大規模技術創新的需要,促進了市場專業化分工和交換。可以說,如果沒有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積極進步,就不可能有實體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然而,不可否認的是,我國金融業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業務運行機制,其市場化改革滯後於實體經濟,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在非公經濟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前提下,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占據主導地位的發展思路,特別是嚴格限制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由此形成一系列的制度體制機制障礙,制約了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基礎性配置,對經濟體制轉軌、經濟結構轉型和經濟增長方式轉換構成層層的制度性約束。為此,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指出「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有一定的積極作用,要通過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框架,加強引導和教育,發揮民間借貸的積極作用。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鼓勵創業投資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投資小型微型企業」。黨的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是全國第四次金融工作會議和黨的十八報告後,國家第一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風險自擔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強調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
一、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是我國經濟社會大發展逼出來的結果
建國後,我國選擇了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發展道路,金融國有化成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必然選擇。從1952年開始,我國對國民時期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體系進行全面改造和整頓,各種金融機構由於官僚資本、私人資本等性質被接管、沒收、終止或兼並,成為國營或者公私合營金融機構。1959年起,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陸續並入當地人民銀行,從而形成了大一統的金融體制。1978年,我國實行民生改革開放的興國戰略,從上至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基本上延續了人民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的特點,國有銀行或者保險機構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分支式的金融機構,快速有效地彌補了省、市、縣三級金融機構普遍缺乏的問題。
此次金融體制改革是在公有制為主體前提條件下進行漸進式的改革,政策性、商業性以及合作式金融機構都毫無疑問堅持了向國有或集體所有制靠攏,成為所謂正規、正統的國字型大小或准國字型大小的金融機構。這種國有式的金融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各種內生性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對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則採取了卡壓限制甚至禁止等反復無常的態度。特別是面對民間金融蓬勃發展所出現的部分金融風險時,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不是通過完善金融管理制度,合理引導民間金融發展,而是通過強制性行政手段全面取締、禁止各種民營金融活動。本世紀初,伴隨著四大國有銀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一級留下了大量金融服務的空白,民營經濟、中小企業、三農經濟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這迫切地需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放寬金融市場准入限制,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當地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30年的金融體制改革形成了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正規金融高度壓抑以及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導致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不一致。伴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壯大,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蓬勃興起,這種大而不當的金融服務體系還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經濟與金融服務不協調、不匹配和不適當等問題充分暴露出來。
(一)金融資源高度集中導致民生與三農金融資源供給缺乏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大一統金融體制改革逐步形成了以銀行機構、保險機構、證券機構為主體,其它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結構。這種金融制度安排為農業反哺工業,集中有限資源推動我國現代化建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也導致金融資源高度集中,這在銀行業方面特別突出。截至2012年末,我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資產總額為84萬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63.07%。其中五大國有銀行佔全國銀行資產比重為44.93%,佔17家主要商業銀行比重為71.47%。17家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縣市一級金融資源供給的缺失。我國主要商業銀行高度集中了銀行資源,不僅形成「大而不倒」的發展格局,更為重要的是,加劇了我國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以及城市信用社等具有合作性質的地方性金融機構,成立的初衷是立足當地,服務三農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然而,這些地方合作性金融機構不是農戶自願入股、具有合作性質的基層金融機構,主要是從上而下設立的,其改革基本上延續了向集體所有、國有靠攏的模式。地方政府成為實際的出資人,縣級分支機構基本上成為准分支機構,出現脫農進城發展傾向,背離了其成立時宗旨,基層金融缺乏現象並沒有得到有效緩解。
(二)區域正規金融分布嚴重不均需要大力培育發展民營金融機構
在大一統金融體制的演進過程中,國有金融機構主要經歷了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兩次大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式組織結構的便利,把金融資源從基層向省市集中,從中西部向東部地區集中,投向效率相對較高的省市和項目,尋求更多的利益空間和發展空間,卻加劇了金融資源省市一級的分布不均。
在銀行業,東部地區法人機構佔全國比重僅為27%,卻集中了60.2%的銀行資產,其中廣東、北京、上海、山東、浙江和江蘇六省市的銀行業資產總額佔全國比重超過50%。同時,全國17家主要商業銀行機構的總部全都分布在東部地區。在保險業,東部地區法人保險數量佔全國的比例高達86.4%。在證券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期貨公司的總部設立在東部地區的佔比分別為67.6%、97%、69.5%。金融機構總部分布不均為金融資源向東部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東部地區的銀行貸款、債券融資、股票融資佔全國的比重分別為 53.2%、76%、67.6%。在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中,48.4%銀行資產集中在東部10省市。
在金融政策、金融監管和金融調控等高度集中在國家層面的背景下,金融資源的過度向東部地區集中,必然導致國家金融政策和調控主要適用於東部發達地區,這從一定程度上剝奪了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的金融發展權。在我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平衡的條件下,這無疑加劇了金融資源的地區分布不均,這不利於面積廣大和人口眾多的中西部和東北部地區資本的積累與經濟增長,很容易導致我國區域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經濟發展出現所謂的李嘉圖陷阱。這迫切需要發展自主內生型的、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省市分布不均所留下的空白。
(三)省市地方金融調控權、發展權嚴重缺失限制了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我國現有分業垂直的金融管理體制是在大一統金融體制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基本上秉承了其高度集中管理的特點。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不僅主導了全國金融立法權、監管權和調控權,還通過其分支式的組織機構對省市縣三級金融實施監管。分支式的金融監管模式存在金融監管鏈過長,不能及時反映基層的金融信息,金融監管滯後、監管弱化和監管真空在所難免。更為嚴重的是,高度集中的金融管理完全剝奪了省市一級地方金融的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難以對貼近基層、貼近社區、貼近民生的民營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管理。這種金融監管制度安排只是飲鴆止渴的權宜之計,並不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久之策,只能加劇金融供需不平衡矛盾的積累與積攢。
面對眾多分散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首先堅持了風險控制優先審慎監管原則,限制民營資本作為主發起人設立金融機構。在過去30年金融體制演進過程中,民營金融屢遭取締、禁止和打壓,只能走向地下、轉入灰色,然而卻表現出頑強的生命力,整治而不倒,在夾縫中迅速成長和膨脹起來,成為所謂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但同時也留下一定的金融風險,對經濟社會穩定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我國民營金融機構快速發展,由此形成一種倒逼機制,迫切需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賦予省市一級地主政府金融發展權和管理權,規范和引導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
(四)縣域金融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
我國縣域金融體系是強制性外生供給制度變遷的結果,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總部通過行政手段在縣城一級成立分支機構,解決了大一統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機構嚴重缺失的狀況。這種金融制度一方面為縣域信用資金流出提供了便利化,導致縣級銀行機構的存貸比過於低下,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現象,利率機制也難以發揮價格機製作用,調節金融市場實現供求平衡。另外一方面,全國對金融機構採用統一的市場准入標准,忽視了各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存在巨大差異,從某種程度剝奪了基層金融發展權、監管權、調控權等方面話語權,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以及部分保險機構是縣域一級主要的金融服務機構,大多隻能提供比較單一的和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難以滿足民營經濟、三農經濟多樣化的資金需求,不利於經濟薄弱領域的資本積累和實體經濟的技術創新。
縣域金融制度演進必然導致縣域金融出現高度壓抑,為民間金融留下了大量發展空間,催生了民間借貸、農村合作基金、輪轉基金、民間天使基金、私人錢庄等形式多樣的民間金融機構。它們以白色、灰色或黑色的身份自由開展各種金融服務,解決農村地區和經濟薄弱領域資金不足的困難,但主要採用分散、隱蔽等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管理和借貸形式極不規范,留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地方政府往往成為金融穩定最後處置的直接責任者。
(五)民間金融機構非公開化經營隱藏巨大潛在的金融風險
民間金融作為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外的非正規金融,伴隨著非公經濟的快速發展,重新煥發了蓬勃的生機。這是一種由下而上的誘導性制度安排,是一種自發的、內生的、貼近市場的金融行為,其活動完全遵循市場運行規則,通過利率機制自動地調節市場供求,真正地體現了金融市場上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是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為徹底的領域。上世紀90年代,部分地區民間金融機構擴張過快,出現了一定的金融風險。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基於對金融風險控制的考慮,通過強制性手段關閉、取締了各種民間金融機構。民間金融並沒有因此而消失,而是由地上走向地下,由公開走向灰色、黑色領域,成為影子銀行。
游離於正規金融體制之外的影子銀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快速擴張,融資總規模約為30萬億元左右,略高於五大國有銀行貸款總規模。影子銀行快速擴張隱藏了潛在的信用危機,2011年8月以來,浙江溫州、河南鄭州、內蒙古鄂爾多斯等地先後爆發民間金融危機,最後在地方政府強力介入下才暫時得以穩定。面對民間金融危機,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推動銀行業築好與民間金融之間的防火牆,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開展與民營金融機構的合作。這種重防範、輕合理引導其規范發展的監管理念並沒有跳出傳統壓制、限制民營金融發展的思路。大量的民間資本只能繼續以灰色或黑色身份存在,這無疑加大了民間金融運行成本和風險,導致正規金融越壓抑,民間金融就越自由快速發展的局面。如果不改革和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所導致的體制機制障礙,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證券等民營金融機構,新一輪民間金融危機還將會爆發,對我國經濟金融穩定造成新一輪沖擊。
三、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的主要優勢與弱點
民營金融是相對於國有金融而言,但並不是國有金融機構中非國有持股部分,在這里,眾多分散的中小股東並不能對國有金融機構經營和管理發揮決策和主導作用。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其資本在機構中占據主導或主要控股地位,經營管理行為自主決定,風險自我承擔,優勢與弱點同樣明顯的一種原生態金融。
(一)原生態型
民營金融機構主要誕生在正規金融普遍缺乏區域,這些區域的貨幣化、商業化和市場化程度較低,實體經濟經營規模較小,信用信息分散且流動相對滯後,需要大量小額、分散、流動性較高的金融服務。正規金融機構在這些經濟薄弱領域設立分支機構,很難與零星、分散的客戶建立良好的長期合作關系,獲得相關信用信息需要支付大量的搜索、整理等方面的成本,不能充分發揮大型正規金融機構規模化經營的比較優勢。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源於民間原始的、散發著自然濃厚鄉土氣息的信用融資需求,在其誕生的早期是一個過渡性、轉軌性和階段性的金融制度安排,主要對廣大農村地區、農戶和中小微企業等薄弱領域、薄弱地區提供服務,體現草根性、基層性和內生性的原生態型信用本質。
(二)機動靈活性
大型金融機構為大型企業大項目提供服務,小型金融機構為小型企業提供服務,這是世界各國金融機構演進過程中自然分工的結果,它是不同規模金融機構具有不同的經營特點和比較優勢所決定的。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憑借自身較大的規模優勢、較高的管理能力和較強的資金運作能力,能夠承受較大經營風險,很容易獲得規模報酬,主要對大型企業大型項目提供服務。相比之下,我國目前現有民營金融機構是自發誕生的,所要求的市場准入的門檻相對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所能承受的風險也較小,但具有經營機動靈活的特點,很容易與農戶、小微企業建立良好合作關系,提供小額、期限相對較短且流動性較高的信用資金,滿足其差異化的融資需求。
(三)無擔保性
金融機構是以經營資金為主要對象的特殊企業,對貸款發放有嚴格限制的標准條件,一般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質押或保證等擔保,為貸款償還提供保證。大型企業具有較大規模經營優勢,很容易滿足借款條件,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相比較而言,農戶主要分布於農村地區,由於地理位置限制,所擁有的財產價值較低,能夠提供的抵押能力有限。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微型企業普遍處於創業前期階段,經營風險較大,所擁有的資產價值較低,沒有規范經營的財務信息。正規金融機構基於成本和風險的考慮,只給予農戶和中小微企業較少的融資支持,這導致二者主要依賴於民營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資金支持,這是一種基於信譽、血緣、地緣、友緣的無擔保關系型融資。民營金融經營比較靈活,很容易與農戶、中小微企業建立相互信任的長期合作關系,提供無抵押擔保信用融資,有效解決借貸市場由於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信貸配給,彌補大型金融機構所留下金融服務的空白。
(四)市場性
存在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國民間金融屢禁不止的原因是我國經濟薄弱領域金融服務普遍缺乏。面對廣大小額、分散、流動較高的資金需求,正規金融存在嚴重的供給不足,難以滿足薄弱領域正常的金融服務需求。這種狀況主要是我國高度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所造成的,正規金融機構數量有限,提供金融產品單一,存在嚴重利率管制,導致信貸市場存在嚴重的信貸配給。相比較而言,民營金融機構是由民間資本自由發起成立的,是一種滿足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內生性金融機構,特別是灰色與黑色金融機構基本上不存在市場准入限制,它們的信用資金根據市場供求狀況自由使用,以滿足不同經濟主體差異化的金融服務需求,其中利率成為調節資金供給與需求的主要價格機制,基本上體現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市場原則。民營金融因此成為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最直接、最徹底的領域。
(五)脆弱性
金融發展與金融風險是同一問題的兩面,發展必然伴隨著風險的出現。民營金融機構源自於民間自發性內生性的金融服務需求,其快速發展同樣滋長了脆弱性,特別是在國家監管部門任其自生自滅的條件下,民營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更加突出明顯,這主要是兩個方面的原因所造成。一方面,大多數民營金融機構服務對象是風險較高的群體,高利貸成為普遍現象,這無疑加大農村地區的生活、生產成本和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同時也加大了貸款收回的風險。伴隨著經濟周期變化導致經濟繁榮與衰退的交替,當經濟面臨不確定性加大時,容易滋生貸款對象的投機性、龐氏性的融資需求,這導致貸款回收存在較高不確定性。另外一方面,民營金融機構小微型、經營風險較高等特點,在籌資市場上很難與大型金融機構競爭,當面臨不確定性經營風險加大時,導致信用資金來源與運用的周期存在嚴重的不匹配。如果人民銀行和大型金融機構不對其提供流動性支持,民營金融機構是難以利用籌資市場解決所面臨的流動性困難,這容易導致民營金融機構因流動性不足而出現倒閉,對社會穩定造成影響。顯然,我國民營金融機構普遍存在脆弱性,是我國金融領域體制機制障礙所造成的,這加大了民間金融正常運行的風險,對經濟金融安全構成了一定的威脅。
四、加快發展民營金融機構的理論與實踐障礙
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經歷了鼓勵、禁止取締、再鼓勵的伏起宕跌演進歷程,這既有我國金融體制改革方面所造成的制度性障礙,也有我國金融實踐方面的困境,這導致我國民營金融機構長期以來在夾縫中尋求生存,難以通過陽光化、規范化的經營,逐步成長壯大,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多的支撐和服務保障。
(一)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理論障礙
建國後,我國社會主義改造在公有制思想的指導下,建立高度集中的大一統金融體制,這種金融體制把民營金融當作異類,完全剝奪了民營金融的基本生存權。改革開放後,伴隨著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開始向市場經濟轉軌過渡,我國對大一統金融體制進行改革,但這是在公有制為主體條件下進行漸近式的改革,對民間資本成立金融機構始終持有不確定、不明明朗的態度。每當部分地區出現金融風險的發展態勢時,民營金融機構往往成為最後的受害者。特別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溫州地區的民營金融機構獲得了蓬勃發展,其靈活的經營模式對正規金融機構經營構成了競爭威脅。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為了維護、保護國有金融機構的正常經營,對民間金融機構進行打壓限制,最後被迫關閉、被合並與兼並,逐步走向灰色區域。
在非公經濟蓬勃發展並對GDP貢獻占據主導地位的狀況下,金融領域由於經營的特殊性,存在更為嚴重的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思想束縛和理論束縛,嚴格限制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民間資本只有走向地下、進入灰色區域繼續生存,從而構成了我國獨特、奇特的民間金融現象,這在世界各國的金融發展史也實屬罕見。
(二)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實踐障礙
我國金融機構分布主要與五級行政管理體制相匹配,自然形成層層分支式組織結構,這導致上下級之間存在層層委託代理,金融管理信息不對稱不可避免,造成金融管理信息滯後,這無疑加大金融運行的成本。特別是縣城以及鄉鎮一級金融發展普遍存在管理不足的現象,這不僅加大了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也導致基層金融風險加大,難以形成正常的金融危機風險預警機制和防範機制。面對基層金融風險出現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基於風險、監管成本、監管信息等方面的考慮,首先禁止和取締基層金融機構特別是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上世紀80-90年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就是採用這種方式限制各種民間金融機構的發展。
2006以來,伴隨四大國有銀行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在縣域和落後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民營經濟、三農經濟、中小微企業存在巨大的資金需求缺口,只能求助於民間金融,由此形成的倒逼機制,要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解決民生領域金融服務缺失的困難。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貸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表面上看民間資本受鼓勵進入金融業,但實際上通過嚴格的市場准入條件限制民間金融發展。其中,村鎮銀行要求大型銀行機構參與發起設立;小貸公司只貸不存,防止其規模擴張。截至2013年3月31日,全國成立村鎮銀行共有903家,小貸公司6555家,並且主要分布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對於全國37334個鄉鎮金融需求無疑於杯水車薪。其中,小微型金融機構貸款規模主要集中在發達地區,僅江蘇和浙江兩省小貸公司的貸款佔全國比重高達31.13%。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並沒有從實質上得以解決。結果,現有民營金融機構只是局限在小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以及私募股權等幾類,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基本上是國有金融機構一統天下,民營資本只能參與入股,而不是由其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這導致金融市場化改革普遍存在困難。
五、加快推動我國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幾點建議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我國要推動實體經濟的轉型、轉軌,就必須以黨的十八大報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等為指導,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成立形式多樣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區域一體化的統籌發展。
(一)要從觀念上改變金融機構須有國營、國有的經營觀念
金融風險的出現與所有制無關,我國金融體制改革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統一為金融機構。要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實狀況,合理地引導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民營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其金融高度壓抑狀態。
(二)破除政策法律方面的體制機制隱性障礙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作為我國金融業的主要管理者,需要推動放權讓利的金融體制改革,降低民營金融機構市場准入門檻,特別是要消除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完善金融發展的差異化政策,加快金融管理制度建設,為民營資本主發起設立銀行、保險和證券等金融機構提供製度支持和保障。
(三)國家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調整與整合
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的職能,履行好法律賦予職能與職權,實施好貨幣政策宏觀調控職能,改變依賴信用資金計劃控制進行宏觀調控的計劃手段,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留下合法的空間。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職能,探索建立統一規范的金融監管部門,代替目前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部門聯系會議,改變目前分業垂直的監管模式,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為民營金融機構發展提供務實有效的政策支持,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化改革。
(四)賦予地方政府金融監管調控權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要賦予地方政府一定的金融調控權、監管權和發展權,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門,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有效地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和管理,與國家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形成分層有序的金融管理體系,共同推動民營金融機構發展。強化和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處置金融風險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責任。
(五)地方政府要充分發揮屬地管理優勢支持民營機構的發展
地方政府部門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整合金融信息資源,實現信用信息共享,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設。推動建立民營金融機構運行的監測預警機制,做好對民間融資動態跟蹤,確保民營金融機構穩定運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建立民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減輕民營金融機構經營負擔。合理引導民間資本支持地方特色產業和優勢產業的發展。制訂支持和鼓勵民營金融機構發展的指導性意見,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拓寬薄弱領域、薄弱地區的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農村地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補貼。
③ 金融機構制度建設的內容有哪些
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建設所取得的成績有目共睹,但仍然面臨著不少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主要是: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構不平衡的矛盾依然突出,銀行貸款在社會融資總量中仍占絕對比重;市場發展不平衡,債券市場的發展落後於股票市場,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後;信息披露、信用評級等基本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尚未完全發揮作用;金融產品的種類和層次不夠豐富,市場的功能有待進一步提升等等。總之,金融市場創新和發展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和緊迫。
2007年,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將繼續把握發展機遇,堅持「創新、發展、規范、協調」,繼續推動產品創新和對外開放,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切實強化市場監管和市場風險防範,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促進金融市場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創新
以金融產品創新為重點,依靠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繼續大力推動金融創新,並建立金融創新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水平。要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金融活動國際化、金融交易電子化和金融產品多樣化的發展趨勢,大力推進金融市場創新。金融市場創新一定要從我國國情出發,根據需要和可能,積極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創新要與加強金融監管相互協調、相互促進。
一是穩步擴大銀行間市場創新產品的規模,穩步發展短期融資券市場,繼續做好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等債券的發行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推動銀行間市場的快速發展;二是要加快黃金市場的產品創新,研究推出黃金衍生產品,積極探索黃金市場從現貨市場向衍生品市場過渡的有效途徑;三是要加大外匯市場創新力度,進一步研究在場外市場推出人民幣衍生產品;四是支持證券公司進行產品、服務和組織創新,豐富基金產品類別,穩步推進封閉式基金轉型的創新;五是以穩妥推出金融期貨為重點,適時推出新的商品期貨品種,更好地發揮期貨市場職能;六是大力加強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工作,確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規劃,積極推動相關機構加快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和技術准備。
(二)加強制度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
總體而言,我國金融市場仍然處在發展初期,大力加強制度性和機制性建設是解決我國金融市場問題的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強市場法律法規制度建設,鞏固市場發展成果,制定相關的辦法或規則,爭取盡早出台《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和結算管理辦法》、《同業拆借管理辦法》等,盡快頒布《上市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條例》、《證券公司監管處置條例》等相關文件,進一步健全交易、信息披露、並購重組制度。二是要進一步完善行業自律組織的功能,充分發揮證券、期貨、會計師、律師和信用評級機構等行業協會或自律組織的自律管理作用,協助監管部門履行職能,維護市場秩序,促進中介服務機構不斷提高自身執業水平和公信力,使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等市場約束和激勵機制真正在金融市場發展中發揮作用。
(三)處理好市場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系
有效的監管體系是維護金融市場良好秩序和促進金融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的保障。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樹立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理念,通過實施有效的監管,努力提高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場的系統風險。同時順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趨勢,不斷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積極探索功能監管的新思路,加強金融監管部門在統一金融產品標准、統一執法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推動市場協作監管機制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監管效率,努力構建保障金融市場協調健康發展、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要加強金融市場體系和跨市場風險監測指標體系的研究,建立起金融市場的風險預警體系,妥善處理推動金融市場創新發展與加強風險防範的關系。
(四)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多層有序、結構合理、運行安全的統一金融市場體系是金融市場快速健康發展的有力保障。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要以推進產品創新和制度建設為抓手,以增強市場功能為著力點,加快發展和構建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加快發展債券市場,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穩妥地發展期貨市場。同時,也要注重貨幣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保險市場等的協調發展,建立各市場之間穩定、規范、合法的市場准入和資金流動渠道,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的整體效率,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作用。
當前要進一步推動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作為直接融資的主渠道,債券市場對於有效配置金融資源、保障貨幣政策有效傳導、維護宏觀經濟健康運行等發揮著重要作用。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我國債券市場發展全局,促進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努力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大力發展公司債券,完善債券管理體制、市場化發行機制和發債主體的自我約束機制。要堅持創新理念,加強債券市場產品和工具的創新;建立規范的市場機制,包括債券發行的備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債券評級等;注重債券市場的協調和統籌,主要依託場外市場,促進場外市場與場內市場的互通互聯;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積極引入和培育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充分發揮債券市場行業自律的作用。
當前要穩步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資本市場作為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血液調節中樞的功能。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對於提高市場的籌資能力和資本配置功能,對於保護好市場、控制市場風險具有重大意義。要依託現有市場體系,逐步形成以交易所主板市場和中小企業板市場為主體,以場外交易市場為補充,各類市場內部合理分層的資本市場體系,並通過各層次市場的差別化制度安排,實現市場風險的分層管理和市場整體效率的提高。要穩步發展股票市場,積極培育藍籌股市場,吸引優質紅籌股回歸,推出創業板以及加快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的籌建,完善股份報價轉讓系統。要以解決體制性、機制性問題為重點,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著力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改善上市公司整體結構,健全上市公司自我約束機制,嚴格信息披露制度。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五)積極穩妥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要適應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統籌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要求,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一方面,要提高法規和政策透明度,創造公平和可預見的市場環境,繼續推動合格境外機構參與國內金融市場投資與融資活動,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與技術,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競爭力,進一步深化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金融市場的影響力。另一方面,要搭建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通渠道與平台,積極利用國際金融市場資源,推動我國金融機構、企業與居民參與國際金融市場活動,促進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融合,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在國際金融市場中的影響與地位。適時適度地擴大對外開放,有利於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和約束機制,不斷增強我國金融市場在開放條件下的競爭實力和發展能力,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④ 如何創新 銀行
一、建立業務創新機制。包括組織管理、信息傳導、產品研發、風險成本核算、考核激勵、人才引進培養、技術保障等機制。
1.健全組織管理機制。從業務創新體制來看,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組織體系是一級法人,集約化經營、專業化管理,分支機構自主許可權較小。在這種組織體系下,基層分支機構即使有創新動機,也沒有專門的研發機構和人才。因此,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統一的業務創新組織機構,專門負責業務創新的研究開發和組織領導,並明確分支機構在業務創新活動中的地位、職能和作用,從而形成一個從市場需求—可行性論證—產品研發—試點投放—跟蹤反饋—改進推廣,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有機聯系且有序運轉的業務創新管理機制。
2.完善信息傳導機制。要盡快完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渠道的信息傳導機制。國內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要提高對市場需求信息、創新產品市場動態的反應能力,不斷提出對創新的意見建議,積極向上反映。要加強市場調研,跟蹤國內外金融服務、金融產品的新動向,明確戰略目標,積極推動業務創新,同時指導經營機構對創新產品的市場營銷。
3.建立產品研發機制。要從戰略高度出發,建立健全符合中資商業銀行和國內金融市場實際情況、具有前瞻性的業務創新產品目錄,依據創新需求的迫切程度,處理好短、中、長期效益的關系,對業務創新產品有計劃地組織研發。在產品研發過程中,要注意結合商業銀行業務流程實際情況,滿足客戶需求和風險控制需求,不一味求新,不盲目開發不適應國內市場和加大銀行風險的產品。
4.建立風險成本機制。目前部分商業銀行對金融創新的風險成本沒有正確的認識,因懼怕產生風險使得創新缺乏動因。開展業務創新,就必須樹立風險成本理念,鼓勵大膽嘗試,包容失敗。引導員工以積極的方式對待業務創新,勇於進取,敢於承擔創新風險。
5.建立考核激勵機制。明確業務創新開發、研製、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明確部門間的權責;明確業務創新的獎懲措施,從戰略高度建立和完善金融創新的激勵機制,最大限度地激活創新的內在動力。在加大物質激勵力度的同時,要注重精神激勵,形成尊重人才的濃厚氛圍,讓員工的個人價值獲得最大程度的實現,讓他們在工作過程中獲得一種成就感和滿足感。考核激勵機制在注重強化創新精神的同時,要培育風險防範意識,在注重考核創新產品數量的同時,要注重考核創新產品產生的效益。
二、堅持「拿來主義」和自主研究相結合。根據目前市場條件,商業銀行可仿製國外發達國家的負債管理、出售應收賬款、自動轉賬服務、浮動利率票據、貨幣市場互助基金、外匯掉期、貨幣市場存款賬戶、貨幣互換、利率互換、貸款證券化等產品,積極開展特色創新。對國外發達國家的金融衍生產品,目前尚不宜大規模地仿製、推廣。同時,對我國基礎性、傳統的業務可以根據市場需求的發展變化和技術進步進行相應的改造,從我國金融運行實際出發,研究開發適合我國實際的金融新業務。
三、為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提供法律保障。通過對商業銀行業務創新知識產權的保護,對有利於經濟發展、擴大金融消費的金融創新產品給予政策優惠,如允許商業銀行申請業務創新產品的專利權,給予商業銀行的業務創新一定的保護期。對於一些創新產品,還要給予法律上的保障。
四、為商業銀行業務創新提供適宜的監管環境。首先,金融監管本質上應鼓勵、保護和規范創新。從目前的規定「能做什麼才能做什麼」向規定「不能做什麼其餘都可做」的轉變。其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可謂壟斷和過度競爭並存,壟斷會遏制創新的內在沖動,不正當競爭則會破壞創新的外部秩序。監管機構應對所有商業銀行一律按市場原則管理,取消各種政策性歧視,使商業銀行在同一政策條件下自主經營、自求發展。
五、採取有效的風險防範措施。業務創新是把「雙刃劍」,在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極易產生風險。金融機構在設計金融創新產品時,首先必須自覺地將其風險降到最低,並建立起嚴格的制度來落實風險防範措施。要建立起有效的創新業務的風險預警機制,自覺利用市場來檢驗各種創新業務,監督其風險,適時完善創新產品,並建立起有效的風險預防體系和嚴格的後續監督機制。對於一些目前我國還不具備發展條件、投機和虛擬性較大的金融創新,應認真研究,嚴格控制,審慎發展。
⑤ 金融創新有何意義
(一)金融創新的積極作用
1.提高了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
首先提高了市場價格對信息反應的靈敏度。金融創新通過提高市場組織與設備的現代化程度,使國際金融市場的價格能夠對所有可得到的信息作出迅速靈敏的反應,提高了金融市場價格變動的靈敏度,使價格快速及時對所獲信息作出反應,從而提高價格的合理性和價格機制的作用力。其次,增加了可供選擇的金融商品種類。現代創新中大量新型金融工具的出現,使金融市場所能提供的金融商品種類繁多,投資者選擇性增大。面對各具特色的眾多金融商品,各類投資者很容易實現他們自己滿意的效率組合。第三,增強了剔除個別風險的能力。金融創新通過提供大量的新型金融工具的融資方式、交易技術,增強了剔除個別風險的能力。投資者能進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還能夠及時調整其組合,在保持效率組合的過程中,投資者可以通過分散或轉移法,把個別風險減到較小程度。第四,降低交易成本,使投資收益相對上升,吸引了更多的投資者和籌資者進入市場,提高交易的活躍程度。
2.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運作效率
首先,金融創新通過大量提供具有特定內涵與特性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務、交易方式或融資技術等成果,從數量和質量兩方面同時提高需求者的滿足程度,增加了金融商品和服務的效用,從而增強了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提高了金融機構的運作效率。其次,提高了支付清算能力和速度。把計算機引入支付清算系統後,使金融機構的支付清算能力和效率上了一個新台階,提高了資金周轉速度和使用效率,節約大量流通費用。第三,大幅度增加金融機構的資產和盈利率。現代金融創新涌現出來的大量新工具、新技術、新交易、新服務,使金融機構積聚資金的能力大大增強,信用創造的功能得到發揮,使金融機構擁有的資金流量的資產存量急速增長,提高了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規模報酬,降低成本,加之經營管理上的創新,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增強。
3.金融作用力大為加強
金融作用力主要是指金融對於整體經濟運作的經濟發展的作用能力,一般是通過對總體經濟活動和經濟總量的影響及其作用程度體現出來的。第一,提高了金融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再配置效率。現代金融創新使發達國家從經濟貨幣化推進到金融化的高級階段和大幅度提高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貨幣化程度,導致金融總量的快速增長,擴大了金融資源的可利用程度並優化了配置資源效果;第二,社會融資和投資的滿足度及便利度上升。主要表現為:一是融資成本降低,有力地促進了儲蓄向投資的轉化;二是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能夠提供更多更靈活的投資和融資安排,從總體上滿足不同的投資者的籌資者的各種需求,使全社會的資金融通更為便利;三是各種投資與融資的限制逐漸被消除,金融創新後各類投資融資者實際上都進入市場參與活動,金融業對社會投資和融資需求的滿足力大為增強;第三,金融業產值的迅速增長,直接增加了經濟總量,加大了金融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第四,增加了貨幣作用效率。創新後用較少的貨幣就可以實現較多的經濟總量,意味著貨幣作用對經濟的推動力增大。
(二)金融創新的負面影響
金融創新推動經濟發展和金融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對金融和經濟的發展產生諸多不良影響。
1.金融創新使貨幣供求機制、總量和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影響了金融運作和宏觀調控
在貨幣需求方面引起的一個明顯變化是貨幣需求的減弱,並由此引起貨幣結構改變,降低了貨幣需求的穩定性。在貨幣供給方面,金融機構創造存款貨幣的功能增強,增加了貨幣供給的主體。同時由於通貨—存款比率、法定存款准備金率、超額存款准備金率下降,增強了貨幣供應的內生性,削弱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給的控制能力與效果,易導致貨幣政策失效和金融監管困難。
2.金融風險有增無減,金融業的穩定性下降
現代金融創新在提高金融微觀和宏觀效率的同時,增加了金融業的系統風險。一是創新加大了原有的系統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購買力風險等),如授信范圍的擴大與條件的降低無疑會增加信用風險;二是創新中產生了新的金融風險,如大規模的金融電子化創新所產生的電子風險、金融業務管理創新中出現的夥伴風險、與金融國際化相隨的國際風險等。各種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和管理創新在帶來高收益和高效率的同時也產生了高風險,導致了金融業的穩定性下降。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機構的虧損、破產、兼並、重組等事件頻繁發生。
3.金融市場出現過度投機和泡沫膨脹的不良傾向
現代金融創新中,金融市場上出現了許多高收益和高風險並存的新型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尤其是從虛擬資本中衍生出的新奇的種類,如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股票指數期權交易等。一些避險性金融創新本身又成了高風險的載體,如外匯掉期、利率或貨幣掉期等等,這些金融工具和金融交易以其高利率誘導和冒險刺激,吸引了大批的投資者和大量的資金。在交易量放大的過程中,價格被推到不切實際的程度,拉大了與其真實價值的差距,表現為其市場價大大超過其凈值,虛擬資本急劇膨脹,由此吹出了大量的泡沫,產生過度投機,極易發生金融危機。
⑥ 銀行業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措施包括哪些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三農」問題始終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一個帶有全局性和戰略性的問題,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戰略高度出發,強化支農服務社會責任,主動適應農村實際、農業特點、農民需求,不斷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健全金融支農制度,提升金融支農能力,推動金融資源繼續向「三農」傾斜。
⑦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各金融機構推出了哪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
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農戶、貧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時,往往面臨客戶分散、資信水平不高、信息規范化標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針對小微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短、小、頻、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打造專屬產品服務體系。
一是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拓展銀行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發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賬戶數已達32.8億戶,主要電子交易筆數替代率平均達到79.6%,其中,手機銀行交易筆數佔主要電子交易筆數的31.8%。
二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涌現出一批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創新大數據模型風控模式,精耕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電商貸款等細分領域。建設銀行探索全流程線上融資模式「小微快貸」,2017年新增客戶超過14萬,當年放款1466億元。互聯網保險迅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124.91億件,較上年增長102.60%。
三是開展續貸業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資金周轉難題,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均已開展續貸業務,泉州銀行創新續貸產品「無間貸」,截至2017年末累計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2.5億元。
四是發展供應鏈金融,與核心企業合作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進行批量授信、批量開發。農業銀行「數據網貸」通過「核心企業推薦+歷史數據分析」,向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戶提供全流程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五是完善貸款審批流程,探索運用零售業務管理技術,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和流程,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中國銀行「信貸工廠」模式將授信流程從200多個步驟減少至23個,審批時間從2-3個月縮短為5-7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即可完成審批。
六是豐富抵質押品類型。在農村地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緩解「缺擔保」難題。
七是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明確「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
八是服務科創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企業特點,探索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科技金融組織架構、管理機制、業務流程、風控手段以及保障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645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7萬億元和0.6萬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投貸聯動項下科創企業貸款余額225.6億元。
九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制種保險的種類。2017年共開發出農業保險產品1714個,涉及215類農產品。價格保險標的擴大到4大類72個品種,指數保險已備案19個省(區、市)57款天氣指數保險產品,制種保險開辦省份達29個。
十是創新農產品期貨期權產品,降低農業價格風險。已上市23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和2個農產品期權品種,覆蓋糧、棉、糖、林木、禽蛋、鮮果等主要農產品領域。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膠、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個品種,試點項目達到79個,試點區域包括黑龍江、新疆、雲南等多個省(區、市)、覆蓋近40個貧困縣,各期貨交易所支持資金總額達到1.23億元。
本答案由 關數e 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 整理自銀保監會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⑧ 如何平衡金融創新與金融管制的關系
1、金融創新是指金融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轉換經營機制,提供差異化產品或服務的活動,即金融企業為了追求新的效率和利潤而推出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操作方式和工具。金融創新是市場經濟和金融業迅速發展的必然結果,它能夠實現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促進金融市場的自由化、一體化,增加金融業的產值,促進第三產業的發展,從而擴大就業率。但與此同時,金融創新也存在重大風險。每次金融創新都意味著新的風險的產生,而且金融創新產品在轉移自身非系統性風險的同時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宏觀系統性風險的積累。這些風險的存在彰顯了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監管是金融主管部門依法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實施的管制和約束,它對於實現金融風險控制、限制金融業惡性競爭、促進金融業穩定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金融業一向是一個受管制最嚴的行業。金融機構為了自身的發展,同時也為繞開一些金融管制的制約,進而進行一系列的金融創新活動。金融創新是市場經濟和金融業發展的內在需求和必然結果,它一方面促進了經濟發展,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金融風險。要深入分析這個問題,就必須探討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
2、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
金融監管刺激金融創新產生。金融監管既是金融創新的制約,也是金融創新的誘發因素。由於金融監管增加了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降低了金融機構的贏利能力,導致這些企業不得不「發掘」金融監管的「漏洞」。當金融法規的約束大到迴避它們便可以增加經營利潤時,金融機構便有了「發掘漏洞」和金融創新的動力。所以,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具有一定的誘發作用。當然,金融創新的產生對金融業的發展有著重大意義,它沖破了傳統管制的羈絆,促進了金融市場的一體化和市場競爭,加強了金融資產之間的替代性,促進了企業通過金融市場融資,從而推動了經濟的發展。
金融創新促使金融監管不斷變革。金融創新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對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一方面,由於我國傳統的貨幣政策的制定以及執行需要對資產的流量進行一個准確的測量,但測試工具的不準確往往導致貨幣政策難以發揮作用;另一方面,金融創新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加劇了金融活動的不確定性,增大了金融風險。但我們必須看到,正是由於金融創新的出現,金融監管也在不斷尋求更為有效的體制和運行方式,從而推動了金融監管體系的不斷變革。
事實上,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對立統一的一對矛盾體。只有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關系,掌握好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平衡點,在監管中創新,在創新中監管,才能實現「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的良性循環發展的路子。
3、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兩者關系的對策
形成「監管——創新——再監管——再創新」的良性動態循環博弈發展過程,需要正確處理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努力把握好兩者之間的平衡點,使兩者相互協調,健康發展,從而推動中國金融業健康有序發展。
不斷提升金融創新層次。當前,全球金融衍生產品已經發展到將近1200多種,金融衍生產品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市場的混亂,因此,我們要正確引導金融業從單純的開發產品向體制創新、市場結構創新等方面發展,不斷提升金融創新的層次。
加強金融創新過程的監管。監管機構的主要功能是給金融創新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因此,我們應加強金融創新過程的監管,促進監管手段的豐富與創新。現代金融體系的監管更多地強調功能監管和事前監管,與之相適應,監管機構應當在監管手段和方法等方面不斷創新完善。同時,應深刻認識金融創新帶來的負面影響,並進行相關立法,保障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範金融風險。
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金融創新步伐的加快,會在一定程度上導致金融業務不斷增多,監管混亂或重復監管等現象,監管效率低下將成為金融監管面臨的重要難題。因此,現階段迫切需要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筆者建議,央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等機構可組建一個金融服務局,專門監測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風險,並加大監管的透明度,提升監管效率。
約束金融機構道德風險。要推進復雜金融衍生產品的創新,就必須約束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一方面要對國有金融控股集團的高管們進行管制,一定程度上約束高管們的冒險投機行為;另一方面要對投資復雜金融衍生品進行嚴格的預算和約束,在預防道德風險的同時,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
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建立金融創新的風險預警機制,加強系統性風險評估。應採取不同指標進行金融風險預警,要建立一個風險評估體系,確定一個范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管理金融創新所產生的風險。此外,也可以從諸如投資戰略、投資信譽、投資領域等多個方面進行考慮,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機制。
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當前,以逃避金融監管為目的的金融創新活動規模不斷擴大,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迫在眉睫。我們需要金融創新來為經濟服務,但更需要加強金融監管,保證金融安全。因此,加強與相關國家金融監管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實現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是完善金融監管的重要內容。
⑨ 簡述金融創新的主要類型
金融創新是指金融內部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變革所創造或引進的新事物。並認為金融創新大致可歸為七類:
(1)金融制度創新;(2)金融市場創新(3)金融產品創新(4)金融機構創新(5)金融資源創新(6)金融科技創新(7)金融管理創新
(1)金融制度創新
一國的金融制度總是隨著金融環境的變化,如政治、經濟、信用制度、金融政策等的變化而逐漸演變的,這種演變不僅是結構性的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本質上的變化。
金融制度創新包括金融組織體系、調控體系、市場體系的變革及發展。它影響和決定著金融產權、信用制度、各金融主體的行為及金融市場機制等方面的狀況和運作質量。
(2)金融市場創新
金融市場創新主要是指銀行經營者根據一定時期的經營環境所造成的機會開發出新的市場。現代金融市場大致包括:
1、差異性市場,如按不同的內容劃分的貨幣市場、外匯市場、資本市場、黃金市場、證券市場、抵押市場、保險市場等。
2、時間性市場,按期限長短劃分,短期的有資金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短期借貸市場、短期債券市場等;長期的有資本市場,如長期債券市場、股票市場等。
3、地區性市場,如國內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市場等。金融市場創新主要指的是微觀經濟主體開辟新的金融市場或宏觀經濟主體建立新型的金融市場。
由於金融市場向更高級金融市場的過渡和轉化,由封閉型金融市場向開放金融市場的進入和拓展。
(3)金融產品創新
金融產品的核心是滿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銀行服務。金融產品的形式是客戶所要求的產品種類、特色、方式、質量和信譽,使客戶方便、安全、盈利。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創新的大部分屬於金融產品的創新。
(4)金融機構創新
金融機構創新,是從金融創新經營的內容和特徵出發,以創造出新型的經營機構為目的,建立完整的機構體系。
(5)金融資源創新
金融資源是指人才、資金、財務、信息等,它是保證銀行正常經營的必要前提,金融資源創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金融資源的來源創新。首先,金融業經營的正常進行必須有專門的人才,人才來源包括自己培養、吸收其他機構高級人才和引進國外高級專業人才;
其次,必須有資金來源的充分保證,它要求金融機構經營者隨時掌握資金供應市場的動態,挖掘和尋求新的資金供應渠道,開辟新的負債業務。
2、金融資源的結構創新。金融資源結構包括及時、准確地掌握各種信息,高級專業人才比重大,負債結構合理,財務管理先進。它能創造出比同行領先的經營效率和方法。
3、金融資源聚集方式創新。對不同的金融資源有不同的吸引和聚集方式,銀行經營者要不斷創造新的手段,用最經濟、最有效的方法去聚集自己所需的金融經營資源,合理地配置這些資源,以求得經營上的最大效益。
(6)金融科技創新
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的金融技術革新和金融自由化。主要體現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服務講究速度和效率,以及科學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對金融業務產生了劃時代的影響。
它一方面使金融市場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距離縮小,另一方面又使金融服務多元化、國際化。
(7)金融管理創新
金融業管理創新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國家通過立法間接對金融業進行管理,目標是穩定通貨和發展經濟;
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內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內控機制,包括機構管理、信貸資金管理、投資風險管理、財務管理、勞動人事管理等方面。
目前,金融機構管理,其著眼點都是通過資金來源制約資金運用,實現銀行資產和負債雙方總量和結構的動態平衡,不斷創造新的管理方法。
(9)金融機構的機制創新擴展閱讀:
形式
按照這個觀點,創新包括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與工藝創新)與組織管理上的創新,因為兩者均可導致生產函數或供應函數的變化。具體地講,創新包括五種情形:
新產品的出現;新工藝的應用;新資源的開發;新市場的開拓;新的生產組織與管理方式的確立,也稱為組織創新。
金融創新定義雖然大多源於熊彼特經濟創新的概念,但各個定義的內涵差異較大,總括起來對於金融創新的理解無外乎有三個層面。
宏觀層面
宏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將金融創新與金融史上的重大歷史變革等同起來,認為整個金融業的發展史就是一部不斷創新的歷史,金融業的每項重大發展都離不開金融創新。
從這個層面上理解金融創新有如下特點:金融創新的時間跨度長,將整個貨幣信用的發展史視為金融創新史,金融發展史上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視為金融創新;
金融創新涉及的范圍相當廣泛,不僅包括金融技術的創新,金融市場的創新;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金融企業組織和管理方式的創新,金融服務業結構上的創新。
而且還包括現代銀行業產生以來有關銀行業務,銀行支付和清算體系,銀行的資產負債管理乃至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體系,國際貨幣制度等方面的歷次變革。
如此長的歷史跨度和如此廣的研究空間使得金融創新研究可望而不可及。
中觀層面
中觀層面的金融創新是指上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以後,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中介功能的變化,它可以分為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以及制度創新。技術創新是指製造新產品時。
採用新的生產要素或重新組合要素,生產方法,管理系統的過程。產品創新是指產品的供給方生產比傳統產品性能更好,質量更優的新產品的過程。
制度創新則是指一個系統的形成和功能發生了變化。而使系統效率有所提高的過程。
從這個層面上,可將金融創新定義為,是政府或金融當局和金融機構為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在金融過程中的內部矛盾運動,防止或轉移經營風險和降低成本,為更好地實現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目標而逐步改變金融中介功能,創造和組合一個新的高效率的資金營運方式或營運體系的過程。
中觀層次的金融創新概念不僅把研究的時間限制在60年代以後,而且研究對象也有明確的內涵,因此,大多數關於金融創新理論的研究均採用此概念。
微觀層面
微觀層面的金融創新僅指金融工具的創新。大致可分為四種類型:信用創新型,如用短期信用來實現中期信用。以及分散投資者獨家承擔貸款風險的票據發行便利等;
風險轉移創新型,它包括能在各經濟機構之間相互轉移金融工具內在風險的各種新工具,如貨幣互換、利率互換等;
增加流動創新型,它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變現能力和可轉換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長期貸款的證券化等:股權創造創新型,它包括使債權變為股權的各種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權認購書的債券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