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機構的風險主要包括哪三大風險
金融機構的風險主要包括金融市場風險、金融產品風險、金融機構風回險。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答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
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1)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風險擴展閱讀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風險
B.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
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商業作用和信用業務形式上有所區別。
1、商業作用不同
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而非銀行金融機構 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2、包括的機構類型不同
銀行包括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世界銀行,它們的職責各不相同。
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
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 ,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
C. 金融機構對非面對面業務進行風險評估時,應重點審查哪些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
在我國、再保險公司,共同基金,養老基金由銀監會負責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財務公司,儲蓄互助銀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公司、貨幣經濟公司。
除銀監會監管的上述非銀行金融機構外,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就是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以及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等。中國保監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銀行主要分為三類:中央銀行、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等等,目前郵政儲蓄也屬於這類.以上業務就是屬於非面對面業務、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擔保公司,中國證券會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典當行、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非存款性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有儲蓄信貸協會
D. 什麼是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
六類分別是: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
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
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4)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風險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整改建議:
完善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的制度安排,規範金融市場秩序。盡管我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發展已有近30年的歷史,但很長時間內缺乏一個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信託公司出現風險控制弱化、資本金不足、違規經營及虧損嚴重等問題;財務公司出現行政干預過多、貸款集中度過高等問題。
這些都導致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緩慢甚至出現停滯不前的局面。因而,要發展非銀行金融機構,政府必須進一步完善相應的制度安排,推動金融機構創新,促進非銀行金融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當前,可以考慮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改造某些准金融機構為信貸機構,加快步伐構築中小企業融資平台。
E. 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有哪些
一、性質不同
1、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2、非銀行金融機構: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二、作用不同
1、銀行:銀行是經營貨幣的企業,它的存在方便了社會資金的籌措與融通,它是金融機構裡面非常重要的一員。
2、非銀行金融機構: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三、產生不同
1、銀行:通常認為最早的銀行是義大利1407年在威尼斯成立的銀行。其後,荷蘭在阿姆斯特丹、德國在漢堡、英國在倫敦也相繼設立了銀行。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銀行得到了普遍發展。
2、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隨著金融資產多元化、金融業務專業化而產生的。早期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多同商業銀行有著密切的聯系。1681年,在英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保險公司。1818年,美國產生了信託投資機構。
F. 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從理論角度看,銀行與其它非銀行金融機構最大的區別:非銀行金融機構創造信用能力大大低內於銀行。
從業務角容度看,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於不以吸收存款作為主要資金來源,而是以某種方式吸收資金,並以某種方式運用資金並從中獲利。
G. 銀行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和聯系
銀行
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銀行是金融機構之一,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機構,它主要的業務范圍有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
非銀行金融機構
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社會資金流動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是: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
。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非銀行金融機構吸引無數債權人債務人從事大規模借貸活動
,可以用優惠貸款條件的形式分到債務人身上,可以用利息支付和其他利息形式分到債權人身上,也可以用優厚紅利的形式分到股東身上以吸引更多的資本。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形式主要有信託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H. 非銀行性金融機構有哪些
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小額信貸公司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指經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通常包括典當行、擔保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
(8)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風險擴展閱讀:
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為規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實施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行為,明確行政許可事項、條件、適用操作流程和期限,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務院的有關決定,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經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信託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境外非銀行金融機構駐華代表處等機構。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非銀行金融機構實施行政許可。
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事項須經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許可:機構設立,機構變更,機構終止,調整業務范圍和增加業務品種,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銀行金融機構
I. 影子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一樣嗎兩者有什麼區別近期影子銀行債市風波,我國有什麼具體措施
影子銀行,又稱為影子金融體系或者影子銀行系統(Shadow Banking system),2011年4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對「影子銀行」作了嚴格的界定,「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對歐美來說,主要是圍繞證券化推動的金融創新工具,這些工具在中國的金融市場里多數不存在。在中國,由於信託、理財等業務完全處於銀監會的監管之下,與金融穩定理事會對影子銀行的定義不符,因而不能將其視為影子銀行。
又稱為平行銀行系統(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它包括投資銀行、對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債券、保險公司、結構性投資工具(SIV)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影子銀行」的概念誕生於2007年的美聯儲年度會議。
「影子銀行」是美國次貸危機爆發之後所出現的一個重要金融學概念。它是通過銀行貸款證券化進行信用無限擴張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的核心是把傳統的銀行信貸關系演變為隱藏在證券化中的信貸關系。這種信貸關系看上去像傳統銀行但僅是行使傳統銀行的功能而沒有傳統銀行的組織機構,即類似一個「影子銀行」體系存在。
中國:
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近日也曾表示,中國金融五年內最大的風險是中國式的影子銀行體系。他認為,這個風險既和中國銀行業的風險密切相連,也與現在資本市場的風險相關。據了解,中國式的影子銀行體系主要包括信託、擔保、小貸公司、典當行、地下錢庄等。事實上,自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爆發以來,各地民間金融的風險便已陸續暴露,並牽連當地的銀行系統。由此看來,如何保持中國金融體系的健康,避免系統性金融風險就顯得格外重要。
當然,應當看到,監管層對中國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也付出了努力。比如以各種方式切斷銀行系統與影子銀行的聯系,規范銀信合作、將表外業務盡可能納入表內、加強銀行業與影子銀行、民間金融之間的防火牆建設等。從銀監會年報看,自2009年開始,「影子銀行」字眼頻現。在2010年年報中,「影子銀行」提到了 16次;2011年年報則提到了14次,並特地開設了「影子銀行」專欄。
在高度金融監管下,「影子銀行」依然存在,主要體現在「銀信合作」和地下錢庄等金融形式上。事實上,國內銀行目前存在很多『影子銀行』業務,比如說委託貸款、銀信合作、信貸理財產品等等,銀行起到一個中介的作用,並不佔用銀行的資本金。如果監管要求這部分業務由表外轉為表內,納入銀行業務的管理,本質上和正常信貸是一樣的,並會被計入銀行的信貸規模管理額度,從而銀行總體信貸投放的結構必須進行調整來適應新規。」
運作
「銀信合作」是指銀行通過信託理財產品的方式「隱蔽」地為企業提供貸款。其運作模式為:某房地產商開發房產項目資金短缺,銀行因監管等政策原因貸款額受限而不能直接向其貸款,信託公司以中間人角色出現,以房產商待開發項目為抵押,設計基於該項目現金流的理財產品,其周期一般為1年到1年半,並委託銀行代銷,由投資者購買,房產商獲得項目資金,項目開發完畢並銷售,房產商支付給銀行託管費,信託公司服務費以及投資者收益。
具體來說,通過銀信合作,銀行可以不採用存款向外發放貸款,而通過發行信託理財產品募集資金並向企業貸款。由於信託理財產品屬於銀行的表外資產而非表內資產,可以少受甚至不受銀監部門的監管。銀信合作模式:此前的博鰲亞洲論壇2011年年會上,劉明康曾提出,銀監會對會造成高杠桿率的「影子銀行」和銀信合作高度關注。這些機構提供流動性、提供信貸,就像銀行和保險公司一樣。他們的工資比銀行和保險公司都高,但他們的風險和成本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