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lpr實施,銀行改合同,我可否起訴銀行違約要求賠償為什麼
如果你再次認真閱讀中國人民銀行(2019)第30號公告後,也許你就不會再有起訴商業銀行違約要求賠償的想法了。此次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成LPR貸款,商業銀行只是政策法規的執行者,並非制定者,央行頒布實施的此項法規是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法規之一,具有強制性法律意義,任何合同約定均不得對抗,所以即使起訴最終結果也是敗訴,其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民銀行是監督管理銀行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商業銀行的最高監督管理職能機構,也是國家金融政策的制定者,並擁有最終解釋權,任何商業銀行的經營行為都必須依法合規,包括各種貸款的發放以及利息計算規則等。
六,央行也提供了其他變通方式,並非必須轉換成LPR,一刀切。有三種方式,一是選擇轉換成LPR;二是轉換成固定利率制;三是還有一年到期的貸款可以不用轉換。當然,對於以上方案均不能接受的就只能在2020年8月31之前一次性還完。
由此可見,存量個人商業住房貸款利率轉換成LPR利率或固定利率不僅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需要,也是金融監管的要求,任何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個人都必須履行配合義務。起訴是徒勞的,不但沒有任何勝訴的可能,還要花費訴訟費和律師費,以及大量時間,實在沒有必要。
㈡ 請問擅自修改合同內容犯法嗎..
這並不能簡單判斷,因為合同原則上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他改的只是自己的一份,那並沒有太大意義,但如果他是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乘你不注意改掉合同條款,而你又簽署了,除非你能證明他偷改的事實,否則你只能根據你所簽署的合同去確定權利義務。
當然,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如果合同條款確實不公平,你可以根據合同法第54-56條的相關規定去主張合同條款的變更或撤銷:
第54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5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56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㈢ 合同篡改和造假是不是合同欺詐,這樣合同還能生效,到底為什麼
如果是書面合同,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生效後,篡改和造假的部分是無效的,仍按原合同執行。
如果在訂立合同過程中,一方篡改和造假,致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那麼合同無效或可撤銷。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㈣ 如果對方私自改合同處犯什麼法律
一般就是合同作廢,除非確實造損失了可以起訴要求賠償。
合同都是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改了也沒有什麼法律效力。
如果他是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乘你不注意改掉合同條款,而你又簽署了,如果能證明對方私改合同可以按照下列法律法規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4)金融機構篡改合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㈤ 合同一方私自篡改,合同還有效嗎
所謂合同,必須是有關各方出於自願公平協商的結果,一旦簽字後既對規范各方相關行為產生法律法律效力。當然,如何一方對相關內容的私自改動,都違反了合同的法定程序,都是不被法律認可的違法行為。
㈥ 篡改合同什麼定性,可以追究什麼責任
您好。
首先,需要判定合同的性質。一般情況下,對方隨意變更合同內容的,則被隨意變更的部分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您可以主張該變更條款無效,若對方因此而違約的,您還可以向其主張違約責任。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㈦ 私自篡改合同有罪嗎
合同一方當事人私自簒改合同的,改動內容無效或導致合同無效,但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不過,若通過簒改合同實施詐騙等違法行為且情節後果嚴重的,則可涉嫌犯罪。
㈧ 關於經濟案合同單方私自篡改的案例
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單方修改無效。
㈨ 私自篡改合同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這並不能簡單判斷,因為合同原則上雙方各持一份,如果他改的只是自己的一份,那並沒有太大意義,但如果他是在簽署合同的時候乘你不注意改掉合同條款,而你又簽署了,除非你能證明他偷改的事實,否則你只能根據你所簽署的合同去確定權利義務。
當然,還有一種辦法,就是如果合同條款確實不公平,你可以根據合同法第54-56條的相關規定去主張合同條款的變更或撤銷:
第54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5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56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㈩ 私自篡改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那一條
您好,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若一方當事人擅自更改合同,則更改行為無效,雙方當事人仍需按照原合同的約定履行,否則視為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