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法佔有金融機構資金意圖明顯,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3條及224條涉嫌貸款詐騙罪!
這絕對是詐騙的,千萬不要信。
防止被騙,最好的辦法就是多觀察,多了解,不要輕易下單。
如果分辨不清,可以向同行多了解。
必要時,也可以求助公安機關,讓他們給辨別一下。
② 哪些借貸行為不受法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民間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回金又高利轉貸答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③ 非法放貸罪在2019年10月21號前會追究嗎
會的。
為從事非法放貸活動,實施擅自設立金融機構、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高利轉貸、騙取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擇一重罪處罰。為強行索要因非法放貸而產生的債務,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等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並罰。
《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對於本意見施行前發生的非法放貸行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准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法發〔2011〕155號)的規定辦理。
(3)金融機構非法金融放貸承諾書擴展閱讀:
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處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2、非法放貸數額應當以實際出借給借款人的本金金額認定。非法放貸行為人以介紹費、咨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和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關數額在計算實際年利率時均應計入。
④ 【君合律所】告示:關於李浩涉嫌非法佔有金融機構貸款一案,現接法院通知,本案
如果您欠銀行錢,或欠其他人錢,還是及時足額還了吧。否則,會有法律行動,實在是不值得的。
⑤ 金融機構從來不讓看到營業執照的是不是非法貸款機構
很有可能。因為正規的貸款機構的金牌詔是不好拿的。如果一個金融機構不讓你看他的牌照。很有可能就是非法的貸款機構。正規的貸款機構都會把他的營業執照。放到網上或者網上很隨便就能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