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
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及其他證券業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證券公司可以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及其他業務。
(一)證券經紀業務
證券經紀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客戶委託代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證券經紀業務分為櫃台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和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證券業務。目前,我國證券公司從事的經紀業務以通過證券交易所代理買賣證券業務為主。證券公司的櫃台代理買賣證券業務主要為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交易的證券的代理買賣。
(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咨詢服務的活動。
(三)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業務
財務顧問業務是指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咨詢、建議、策劃業務。它具體包括:為企業申請證券發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組、資產重組、前期輔導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重大投資、收購兼並、關聯交易等業務提供咨詢服務;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及相關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提供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設計經理層股票期權、職工持股計劃、投資者關系管理等提供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再融資、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等資本營運提供融資策劃、方案設計、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詢服務;為上市公司的債權人、債務人對上市公司進行債務重組、資產重組、相關的股權重組等提供咨詢服務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業務形式。
(四)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
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理證券發行人發行證券的行為。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
(五)證券自營業務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以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為本公司買賣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債券、權證、證券投資基金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以獲取營利的行為。證券自營活動有利於活躍證券市場,維護交易的連續性。但在自營活動中要防範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不正當行為。由於證券市場的高收益性和高風險性特徵,許多國家都對證券經營機構的自營業務制定法律法規,進行嚴格管理。
(六)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與投資者簽訂的資產管理合同,按照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和限制,為投資者提供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以實現資產收益最大化的行為。
(七)融資融券業務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市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八)證券公司中間介紹(IB)業務
IB(IntrocingBroker)即介紹經紀商,是指機構或者個人接受期貨經紀商的委託,介紹客戶給期貨經紀商並收取一定傭金的業務模式。證券公司中間介紹(IB)業務是指證券公司接受期貨經紀商的委託,為期貨經紀商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並提供其他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根據我國現行相關制度,證券公司不能直接代理客戶進行期貨買賣,但可以從事期貨交易的中間介紹業務。
1.證券公司IB業務的資格條件
證券公司申請IB業務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日前6個月各項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標准。
(2)已按規定建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3)全資擁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者與一家期貨公司被同一機構控制,且該期貨公司具有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期貨交易所的會員資格、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准。
(4)配備必要的業務人員,公司總部至少有5名、擬開展IB業務的營業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
(5)已按規定建立健全與IB業務相關的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及合規檢查等制度。
(6)具有滿足業務需要的技術系統。
(7)中國證監會根據市場發展情況和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申請IB業務,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介紹業務資格申請書》等規定的申請材料。
2.證券公司IB業務的業務范圍
證券公司受期貨公司委託從事IB業務,應當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2)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3.證券公司IB業務的業務規則
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其全資擁有或者控股的,或者被同一機構控制的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IB業務,不能接受其他期貨公司的委託從事IB業務。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並有效執行IB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合規檢查等制度,確保有效防範和隔離IB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期貨公司與證券公司應當建立IB業務的對接規則,明確辦理開戶、行情和交易系統的安裝維護、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等業務的協作程序和規則。證券公司與期貨公司應當獨立經營,保持財務、人員、經營場所等分開隔離。
B. 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
《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可經營的業務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信貸資產轉讓,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個人及家庭旅遊、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 消費金融公司即將助力擴內需
當出口貿易無法實現經濟增長、投資市場行情無法預測之時,在我國宏觀經濟的三駕馬車中,也許只有擴大消費才能擴大內需,從而更好地刺激經濟復甦。在此背景下,銀監會昨日宣布,向社會公眾徵求對《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的意見,並擬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設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
據了解,所謂消費金融公司,主要的特點是在不吸收公眾存款的前提下,為無法從銀行渠道獲得融資的客戶提供小額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在CPI、PPI連續三個月出現下降,數據所反映出的居民消費意願持續低迷的狀態下,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貸款能夠成為刺激消費的原動力嗎?與以往的消費信貸服務公司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優勢和不足又是什麼?本報對此將一一解讀。 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最低3億元可注冊消費公司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10%
銀監會相關人士昨日表示,所謂消費金融公司,就是指經銀監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而消費金融公司所發放的貸款,主要用於客戶購買個人耐用消費品。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經銷商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約定的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車)的貸款。
據銀監會透露,在我國目前從事消費信貸服務的金融機構類型很少,只有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兩類機構,消費貸款占貸款總額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費信貸業務品種也少之又少,主要是以住房按揭貸款、汽車貸款和信用卡業務為主。以耐用消費品為對象的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消費信貸只有個別商業銀行和擔保公司聯合辦理過,但是這類信貸一般規模小、手續繁瑣、專業化程度低、效率不高。 此類公司主要出資人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及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試點辦法》對主要出資人制定了嚴格的准入條件。例如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資產總額不低於800億元人民幣,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盈利,3年內不轉讓出資等。對於境外金融機構,還必須符合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兩年以上,且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管合作機制等。
知情人士表示,《試點辦法》將徵求全社會各界意見,時間為一個月。而在銀監會發布此消息之前,已經有包括境內外多家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爭取設立此類公司的資格。但由於首批試點僅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個城市開展,且每個城市僅試點一家公司,究竟誰有資格成為首批消費金融公司的股東,還要看試點公司的運行情況。 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要求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這是參考了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注冊資本要求,並考慮到消費金融公司在初期業務經營中實現盈虧平衡的需要而制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另外,非金融機構還應具備凈資產率不低於30%的條件。
按照銀監會此前對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由於此類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監管層將對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做較高要求。《試點辦法》制定了不低於10%的資本充足率標准,另外還制定了不低於100%的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以及不高於資本總額100%的同業拆借資金比例。
雖然目前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標准尚為8%,但各銀行實際是按照10%的既定目標去完成的。據記者了解,國際上很多歷史悠久的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線高達13%。另據相關人士透露,銀監會要求金融公司的不良率控制在5%以下,這個比例與商業銀行不良率沒有太大區別。 為防止消費者過度消費,《試點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對於此類貸款的利率,銀監會表示,雖然是按借款人的風險等級定價,但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
按照規定,貸款利率較央行基準利率上浮超過4倍即為高利貸,消費金融公司在此剛巧打了擦邊球。但4倍的利率在同等產品中已經屬於非常高的利率水平,因此不少專家在接受采訪時都認為,如果消費金融公司能夠在境內試點成功並且獲得很大的客流量,那麼這個公司本身的股東都將靠高息收益賺得盆滿缽溢。
「擴大內需的關鍵是擴大消費」
銀監會出台《試點辦法》並非一蹴而就。據記者了解,早在去年,有關銀監會將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消息就被媒體曝出。在這一點上,銀監會昨日表示,事實上,從2007年底開始,銀監會就對國內外消費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進行了研究。
針對此次《試點辦法》的出台,銀監會認為,這是為了貫徹我國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戰略方針,通過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以促進消費需求的增長,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拉動作用。
消費金融公司此時成立意義重大,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3.57,0.07,2.00%)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宏觀方面,擴大內需的核心是擴大消費。成立消費金融公司,最直觀的方面是擴大消費,為不同客戶群體提供個性化服務,同時為金融市場增加產品的種類和數量。
而參股或控股的金融機構,可通過消費公司貸款利息收益獲得更高的盈利點。
「銀行不能滿足所有融資需求」
「銀行不能滿足所有融資需求,這時就需要有一個金融機構給在銀行貸不到錢的客戶辦理融資業務。」北京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呂隨啟這樣表示。他介紹,所謂消費金融公司就是以前財務公司的升級版。
據記者了解,所謂財務公司,就是由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成立的為本集團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大體上可分為融資、投資和中介三大塊。而這里提到的「融資」主要是發行企業債券和從事同業拆借,客戶群體為企業主。對此《試點辦法》顯示,與商業銀行相比,消費金融公司的目標客戶是有穩定收入的中低端個人客戶,包括年輕人群、年輕家庭,或需要將家用電器等消費品更新換代的家庭。
「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任務是向從銀行或其他渠道借不到款的客戶提供資金,用於消費。由於一些客戶的信用記錄存在問題,所以金融公司要收取較高利息來控制自身的資金風險。」呂隨啟表示。
對於利用消費金融公司來刺激消費實現擴大內需的言論,呂隨啟並不認同。他認為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和刺激消費無關,「這僅是金融體系的一次完善」。 無論如何,將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消息讓很多短時間內有貸款需求的人看到了希望。如果一切運行順利,此類公司將在6月份正式參與到百姓生活中。但如果此類金融公司貸款所收利息按4倍於央行同期貸款利率收取,金融公司內部的利潤分配問題將成為新的關注點。
在金融公司的股東身份問題上,盡管銀監會公布了出資人主要為境內外金融機構,但也為其他機構介入消費金融公司預留了空間——《試點辦法》規定,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也可入股消費金融公司。
「這畢竟是個新的東西,監管層對此類公司監管經驗不足,將面臨巨大挑戰,其中最難檢測的就是股東信息披露及股東利潤是否存在沖突的問題。」呂隨啟表示,他認為,在股東構成方面,如果是實業資本和金融資本一起做股東,存在的問題將更多更復雜。另外,違約風險和違約率如何有效控制避免形成壞賬,也是令監管層「頭疼」的問題。
與同級產品大比拼
消費信貸VS信用卡 據銀監會相關人士介紹,消費金融公司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與信用卡業務為客戶提供的貸款服務雖然從理論上比較相似,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很大區別。
「一般來說,信用卡消費屬於透支消費,就是客戶先用自己擁有的額度進行消費,過50天之後再把錢還給銀行。而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原理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客戶在進行消費時發現資金不夠,到金融公司申請貸款,金融公司在核實貸款者信用記錄後,將這筆貸款直接劃給客戶需要支付的商家;當客戶在這個金融公司有過良好的貸款記錄後再次貸款時,金融公司可以直接把資金貸給客戶,由客戶按照自己的需求將錢用於消費。」在闡述消費金融公司和信用卡業務的區別時,銀監會人士這樣表示。她說,為防止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被挪做他用,銀監會還要求,該項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
而在具體的貸款還款細節上,二者也有很大不同。首先是貸款額度上,目前很多銀行為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較高額度的信用卡,一些信用卡金卡額度甚至高達百萬元;而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余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也就是說,如果客戶月收入5000元,那麼金融公司一次性發放給他的貸款最多不超過2.5萬元。
其次,在一筆貸款業務的還款時間上,信用卡的還款時間是30天左右,商場分期付款最長為36個月。而據相關人士介紹,金融公司如果開設,還款期限可能為1年。由此出現了新的區別:信用卡在規定還款期內是不需要支付貸款利息的,而金融公司規定貸款利率按借款人的風險定價,但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
消費信貸VS銀行無擔保產品 其實在消費金融公司試點之前,境內已經有一些銀行推出了所謂「無擔保、無抵押」的小額貸款業務。例如渣打銀行此前推出的「現貸派」貸款產品,這款產品對客戶身份的要求是每月稅前收入3000元,只要滿足這一個條件,同時客戶在央行信用記錄良好,即可獲得最高30萬元的貸款,最長使用期限為4年。相比之下,消費金融公司的優點是沒對消費者月收入進行硬性規定,它巧妙地將月收入與貸款額度聯系在了一起。
和消費金融公司客戶貸款的目的相同,「現貸派」產品也是用於小額個人或家庭消費,如結婚、裝修、旅遊、進修、購置家電等。除渣打銀行外,花旗銀行也有一款類似的小額貸款業務「幸福時貸」,基本上均是針對年輕人大宗購買、留學深造、蜜月旅行等消費需求。但據記者了解,這些看上去沒有更多附加條件的小額貸款,需要客戶支付較高的利率,年利率一般在7%-9%之間,雖低於消費金融貸款,但服務費率不掉身價:「現貸派」與「幸福時貸」都採用固定利率,並按月收取貸款本金0.49%的賬戶管理費。
相比之下,消費信貸最大的優點是:客戶只要信用記錄良好,就可在短時間內獲得貸款,最快一筆業務只需半小時。而銀行無擔保產品雖然「看上去很美」,可實際申請卻要客戶等待很長時間,辦理業務的手續非常復雜。
消費信貸VS典當行小額貸款 雖然都是小額貸款,但消費信貸和典當行對客戶提供的服務差別很大。從資金合算的角度來講,消費信貸平均一年的貸款期限超過了典當行最佳貸款期限3個月的「底線」。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相關專家算的一筆賬:以消費者在銀行做房地產類一年期的貸款舉例,銀行貸款利息加上評估費大約需交貸款額的9%左右,這是一筆一次性的費用,而到典當行抵押兌現,3個月的月息是9.6%左右。「因此說,以3個月為期限,從費用和效率上來說,典當融資要明顯比銀行合算。但是超過了3個月,典當的費用就會超過銀行貸款費用。」
與此同時,消費信貸可以實現無擔保無抵押貸款,可典當行在這方面是「不見兔子不撒鷹」——必須拿到客戶可以用來抵押的票據或車輛才肯放貸。
消費信貸VS小額貸款公司 消費金融公司所面對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工作的中低收入居民,並沒有將融資大門朝中小企業和涉農企業敞開。
與之相比,此前在多個省市都已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似乎貸款范圍更廣泛。據了解,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對象重點放在從事種植業(如蔬菜大棚)、養殖業、林果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如玉米和果脯深加工)、農村流通業(如物流、運輸業等)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身上。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機制,既不同於商業銀行,也不同於農信社。
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它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內外部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這些指標都低於消費金融公司。 另外,與民間信貸中比較常見的高利貸形式相比,消費信貸不但從利率上有優勢,而且從地位上也有優勢。雖然相關人士一直倡導民間信貸陽光化,但真正實現陽光化還要走很長的路,而消費金融公司直接受銀監會監管,一成立就是「正規軍」。另外,在催款方式上,高利貸作風一貫被指為粗暴,但在銀監會的《試點辦法》中,明確提到「不得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催收貸款」。
C. 證券公司主要業務的種類及內容
證券公司是來專門從事有自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1、證券經紀商。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2、證券自營商。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3、證券承銷商。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 3 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D.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版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權托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E. 金融投資的分類
投資分類
一、投資的概念
投資是指金融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可以從以上三點理解投資的概念:
一投資是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如金融企業可以用現金購買其他單位發行的股票、債券,也可以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使用,以換取股權投資。
二投資所增加的經濟利益與投資以外其他資產帶來的經濟利益不同。投資所增加的經濟利益不是金融企業自身經營產生的,而是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使用,通過其他單位使用該項資產創造的收益後分配取得的。金融企業也可以通過投資來發送業務關系等從而達到獲取利益的目的。
三投資於短期有價證券獲得的投資收益實質上屬於資本增值。與第二點不同是,短期有價證券投資通過證券買賣獲取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的價差收入,這部分價差收入屬於原投入資金的增值。
二、投資的分類
一按投資期限分類。
金融企業投資按投資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這是投資的基本分類。
1.短期投資。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債券等。其投資對象主要是有價證券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有價證券的投向主要是購買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重點金融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以及優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
2.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是指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准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二按投資性質分類。
金融企業投資按其投資性質可以分為債權性投資、權益性投資和混合性投資。
1.債權性投資。
債權性投資是指金融企業通過投資獲得債權,被投資單位承擔債務。從而,投資金融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形成了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權性投資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債權性證券,,如投資於公司債券、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2.權益性投資。
權益性投資是指金融企業為獲取另一單位的權益或凈資產所進行的投資。投資金融企業通過投資取得對被投資單位相應份額的所有權,從而形成投資金融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的所有權關系。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獲得另一單位的控制權,或實施對另一單位的重大影響。權益性投資主要是通過購買股票或採取合同、協議的方式進行,包括投資於普通股股票、簽訂合同或協議投資於合資、聯營企業、單位等。
3.混合性投資。
混合性投資是指具有債權性和權益性雙重性質的投資。投資形式主要是購買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優先股股票。
三按投資內容分類。
金融企業投資按投資內容可以分為實物性資產投資、貨幣性資產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1.實物性資產投資。
實物性資產投資是指用固定資產等實物所進行的投資。金融企業以實物資產投資多為權益性長期投資,即為取得被投資單位相應份額的所有權,並長期擁有。金融企業投資的目的是充分利用閑置的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獲取投資收益,或擁有對被投資單位重大影響權或控制權。投資時,應對實物資產進行合理評估。
2.貨幣性資產投資。
貨幣性資產投資是指用貨幣所進行的投資,如短期投資、長期投資中的債權性投資多是用貨幣直接購買各種債券。另外直接用貨幣購買股票或直接向被投資單位投資均屬貨幣性資產投資。貨幣性資產投資產主要是利用金融企業剩餘資金,或以一定渠道籌措的貨幣資產進行投資,以獲取預期的投資收益。
3.無形資產投資。
無形資產投資是指用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作價所進行的投資。主要包括用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等所進行的投資。由於無形資產不具備實物形態,其價值具有不確定性,投資成本的確認及計量有一定難度。
三、投資核算的主要內容
投資核算的主要內容是遵循一般會計原則的要求,反映投資的形成、損益的確認、投資的轉讓與收回以及投資的期末價值。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屬於計量問題,遵循歷史成本原則,投資的初始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所付出的全部代價,包括買價和其他相關費用。在以特殊的方式取得投資時,可以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合理的方法確定投資成本。
二投資的期末計價。
投資的期末計價主要解決報告期期末投資以什麼價值在資產負債表上揭示。根據歷史成本原則,投資在資產負債表上應按其賬面余額反映。
三投資損益的確認。
投資損益的確認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投資收益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一是收到從被投資單位分配來的利息或股利、利潤;二是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後續調整產生的差額;三是投資收回或轉讓時投資賬面價值與取得收入之間的差額。
F. 金融投資可以分為哪些種類
投資分類
一、投資的概念
投資是指金融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可以從以上三點理解投資的概念:
一投資是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如金融企業可以用現金購買其他單位發行的股票、債券,也可以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使用,以換取股權投資。
二投資所增加的經濟利益與投資以外其他資產帶來的經濟利益不同。投資所增加的經濟利益不是金融企業自身經營產生的,而是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使用,通過其他單位使用該項資產創造的收益後分配取得的。金融企業也可以通過投資來發送業務關系等從而達到獲取利益的目的。
三投資於短期有價證券獲得的投資收益實質上屬於資本增值。與第二點不同是,短期有價證券投資通過證券買賣獲取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的價差收入,這部分價差收入屬於原投入資金的增值。
二、投資的分類
一按投資期限分類。
金融企業投資按投資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這是投資的基本分類。
1.短期投資。
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債券等。其投資對象主要是有價證券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有價證券的投向主要是購買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重點金融企業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以及優先股股票、普通股股票。
2.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是指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准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其他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二按投資性質分類。
金融企業投資按其投資性質可以分為債權性投資、權益性投資和混合性投資。
1.債權性投資。
債權性投資是指金融企業通過投資獲得債權,被投資單位承擔債務。從而,投資金融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形成了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權性投資的主要投資對象是債權性證券,,如投資於公司債券、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等。
2.權益性投資。
權益性投資是指金融企業為獲取另一單位的權益或凈資產所進行的投資。投資金融企業通過投資取得對被投資單位相應份額的所有權,從而形成投資金融企業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的所有權關系。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獲得另一單位的控制權,或實施對另一單位的重大影響。權益性投資主要是通過購買股票或採取合同、協議的方式進行,包括投資於普通股股票、簽訂合同或協議投資於合資、聯營企業、單位等。
3.混合性投資。
混合性投資是指具有債權性和權益性雙重性質的投資。投資形式主要是購買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優先股股票。
三按投資內容分類。
金融企業投資按投資內容可以分為實物性資產投資、貨幣性資產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
1.實物性資產投資。
實物性資產投資是指用固定資產等實物所進行的投資。金融企業以實物資產投資多為權益性長期投資,即為取得被投資單位相應份額的所有權,並長期擁有。金融企業投資的目的是充分利用閑置的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獲取投資收益,或擁有對被投資單位重大影響權或控制權。投資時,應對實物資產進行合理評估。
2.貨幣性資產投資。
貨幣性資產投資是指用貨幣所進行的投資,如短期投資、長期投資中的債權性投資多是用貨幣直接購買各種債券。另外直接用貨幣購買股票或直接向被投資單位投資均屬貨幣性資產投資。貨幣性資產投資產主要是利用金融企業剩餘資金,或以一定渠道籌措的貨幣資產進行投資,以獲取預期的投資收益。
3.無形資產投資。
無形資產投資是指用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作價所進行的投資。主要包括用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等所進行的投資。由於無形資產不具備實物形態,其價值具有不確定性,投資成本的確認及計量有一定難度。
三、投資核算的主要內容
投資核算的主要內容是遵循一般會計原則的要求,反映投資的形成、損益的確認、投資的轉讓與收回以及投資的期末價值。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屬於計量問題,遵循歷史成本原則,投資的初始成本是指取得投資時所付出的全部代價,包括買價和其他相關費用。在以特殊的方式取得投資時,可以按照本制度規定的合理的方法確定投資成本。
二投資的期末計價。
投資的期末計價主要解決報告期期末投資以什麼價值在資產負債表上揭示。根據歷史成本原則,投資在資產負債表上應按其賬面余額反映。
三投資損益的確認。
投資損益的確認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配比原則。投資收益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一是收到從被投資單位分配來的利息或股利、利潤;二是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後續調整產生的差額;三是投資收回或轉讓時投資賬面價值與取得收入之間的差額。
G. 金融市場有那些主要分類
金融市場是指經營貨幣資金借款、外匯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債券和股票的發行、內黃金等貴金屬買賣場所容的總稱,直接金融市場與間接金融市場的結合共同構成金融市場整體。
金融市場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
1、按融資期限,可分為短期金融市場和長期金融市場。短期金融市場亦叫貨幣市場,包括票據貼現市場、短期存貸款市場、短期債券市場和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市場等;長期金融市場亦稱資本市場,包括長期貸款市場和證券市場;
2、按交易對象,可分為本幣市場 (包括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證券市場等。
應答時間:2020-12-0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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