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貸款買車時候,全險必須是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嗎
款買車時候,上保險是可以根據個人意願來選擇保險公司的,不是必須按照對方要求的保險公司來上保險的。
根據《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後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1)貸款車出險金融公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一條訂立保險合同,應當協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
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❷ 金融車貸逾期兩個月,現在車輛出事了!但金融公司不讓保險公司理賠合法嗎
違法,車貸與保險是兩項根本不相關的業務,可以起訴金融車貸公司和保險公司。
❸ 金融貸款車出險需要第一受益人確認,如果金融公司不開證明還有辦法嗎
金融貸款車出險需要第一受益人確認,
如果沒有的話是不可以開證明的。
❹ 我是在上汽貸款買的車,出車禍了保險公司需要金融公司的什麼資料、
1、單車事故無人傷,無物損:金額小於3000的只需要提供維修發票、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及銀行帳號;超過3000元的還需要提供交警事故證明;(有的保險公司對於小金額案件有快捷處理,可能不需要提供發票);
2、雙、多方事故,無人傷,或單方事故,有物損:需提供交警事故認定書、雙方維修發票或物損發票、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及銀行帳號等;(雙方事故,3000以下簡易案件有些是提供自行協商書)
3、有人傷案件:除需要需提供交警事故認定書、雙方維修發票或物損發票、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及銀行帳號外,還需要提供傷者病歷、發票、住院清單、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工資清單、完稅證明等;
❺ 我貸款買的車出事故了 第一受益人是金融公司 保險公司已經打款給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多久應打給我
貸款車出事故受益人是金融公司。理賠款打給金融公司與你無關。
❻ 貸款車發生事故負全責,受益人是金融公司,我怎麼辦
看金融公司的合同有沒有退回錢的條約
❼ 貸款買車的保險第一受益人都是金融公司嗎直到結清解壓
目前銀保監不允許保單上添加這種特別約定了
❽ 貸款買車上的保險,第一受益人是貸款公司,那我的利益怎麼保證呢
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加重了消費者義務,顯失公平。在汽車消費貸款行為中,借款為主民事行為,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為的存在就可獨立成立。抵押為從民事行為,是金融機構為降低貸款風險將購車人所購車輛作為貸款抵押物所附加的條件。貸款人信用償還能力和借款擔保(即抵押)是《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是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和《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必要貸款購車條件,在此條件外,額外增加對抵押物的保險作為貸款要求,並不是汽車貸款法定必要條件。金融機構降低抵押物價值減損的風險,其法定手段正如《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第五章「風險管理」所規定,可以通過嚴格確定信用等級,合理設置貸款抵押率,建立嚴格的抵押品管理程序和操作要求,強化抵押品的全過程動態監管等辦法來降低抵押物減損的風險。金融機構不應採取加重消費者保險義務的方式來減輕自身規避貸款風險之責。也不應為規避自身風險而額外加重消費者義務、轉嫁保險成本。
強制捆綁保險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平自願原則。《保險法》規定,保險遵循公平原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外,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在汽車貸款過程中,除交強險為法定強制保險外,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均應遵循公平自願原則。金融機構對貸款人就抵押車輛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規定,與《保險法》的立法原則相違背,也並不是消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結果。
首先,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受益人是人身保險的特有概念,不存在於財產保險中。投保人與保險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關於以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人(金融機構)為受益人的約定,沒有法律依據,該約定無效,第三人不能依據該約定取得給付保險金請求權。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第三者責任險同樣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為目的。因此,將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受益人,與立法精神相違背。且其無法先於受害人履行優先受償權,因此無現實意義。
再次,根據《物權法》、《擔保法》的規定,對於到期不履行債務或其他約定情形,作為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擔保法》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享受充分的法律保護,其額外對貸款人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作出強制性要求,並將自己列為保險受益人,其加重貸款人義務、轉嫁風險成本不僅缺少法律依據,而且與民法確立的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相違背。
❾ 貸款買的車出事故,全責的情況下,數額較大。找保險理賠,需要提供什麼材料現在貸款的金融公司叫我把
你在貸款的時候肯定在保單上面寫著第一受益人是銀行了,因為所有貸款車都這樣,很不幸,保險公司所做的符合法律程序。你只能把賠款打給銀行,銀行扣除應還的款剩下的退還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