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監管制度
金融監管的原則 金融監管的原則為了實現上述金融監管目標,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中堅持分類管理、公平對待、公開監管三條基本原則。所謂分類管理原則就是將銀行等金融機構分門別類,突出重點,分別管理。所謂公平對待原則是指在進行金融監管過程中,不分監管對象,一視同仁適用統一監管標准。這一原則與分類管理原則並不矛盾,分類管理是為了突出重點,加強監測,但並不降低監管標准。公開監管原則就是指加強金融監管的透明度。中央銀行在實施金融監管時須明確適用的銀行法規、政策和監管要求,並公布於眾,使銀行和金融機構在明確監管內容、目的和要求的前提下接受監管,同時也便於社會公眾的監督。
B. 金融監管機制的概念
金融監管是指貨幣管理當局對金融業的限制、管理和監督。只要是直管理當局對各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市場經濟流程和吃廠退出按照法律和貨幣政策實施嚴格管理,通過行政手段嚴格控制各金融機構設置和其資金運營的方式、方向、結構,甚至嚴格規定金融業人員的法律資格。
C. 金融監管體制的類型有哪些,各自的有缺點是什麼
監管都是自上而下的。最上面也就是國家的一些法律規定,接下來是行業的一些自律性規定,再下來就是公司的一些規章制度。金融方面國家層次的就是國務院下轄的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機構;中間的是個行業協會,如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銀行業協會制定一些行業政策和制度;下面就是金融機構本身的一些制度,如風險管理制度等等。
各自的缺點:優缺點要從體制本身說起。
國家只能管大方面,對於細節東西不了解,亂監管只會出問題;
行業有時會出現尾大不掉的情況;
企業自身監管也會出現尋租行為。
D. 金融監管體制有哪些類型
世界各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大致有3種類型:
1.高度集中的金融監管體制,即由單一的管理機構負責監督管理。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這種體制,英國為這一體制的典型。1996年英國借鑒德國的統一監管模式,建立了金融業監督管理局進行統一的監管。英國素以非正式監管著稱,但強調監管的法制化、規范化亦是其近年來的主要舉措。
2.雙層多頭的監管體制,即在中央和地方兩級設立多家管理機構共同負責金融監管工作。這種體制多存在於聯邦制國家,以美國為代表。在聯邦一級,有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系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對銀行進行監管,而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住房放款銀行委員會、聯邦儲備貸款保險公司、國民信貸公會管理局和國民信貸工會保險基金負責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在州一級,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規和金行監管機構。美國是典型的分業監管,但1999年通過的《1999年金融服務法》標志著美國金融監管制度的重大變革,它允許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相互滲透,實現混業經營,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局面。
3.單層多頭的金融監管體制,即只在中央一級設立幾家管理機構共同進行金融監管。如法國設有國家信貸委員會、銀行委員會、銀行規章委員會、法蘭西銀行等機構共同負責監管工作。我國也採用這一體制。
E.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F. 金融監管體制的類型有哪些
金融監管體制按照不同的依據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其中按照監管機構的組織體系劃分金融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統一監管體制、分業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代表國家有英國、日本、韓國等。
分業監管體制:由多個金融監管機構共同承擔監管責任,一般銀行業由中央銀行負責監管;證券業由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保險業由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各監管機構既分工負責,又協調配合,共同組成一個國家的金融監管組織體制。
不完全監管體制:不完全集中統一的監管體制可以分為「牽頭式」和「雙峰式」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機構之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夠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牽頭式"監管體制。
「雙峰式」監管體制:依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業的系統風險。另一類機構專門對金融機構進行合規性管理和保護消費者
G. 金融監管體制有哪些類型
金融監管體制類型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統一監管體制;
分業監管體制;
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關於以上監管體制的相關內容如下:
統一監管體制:只設一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業務進行全面的監管;
分業監管體制:設置多個金融監管機構,不同監管機構進行分工負責,同時根據情況協調配合;
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有牽頭式監管和雙峰式監管兩類監管體制。
牽頭式監管:在分業監管機構的基礎上設置一個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工作;
雙峰式監管:根據金融監管目標設置兩頭監管機構,一頭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審慎監管,另一頭對金融機構進行規范管理和保護消費者利益。
H. 金融監管體制的類型
金融監管體制,指的是金融監管的制度安排,它包括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施加影響的機制以及監管體系的組織結構。
I.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有什麼
從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逐漸由單一全能制監管走向多重機構的分業監管,形成了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分業監管體系。金融監管過程經歷了下面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
第二階段,從1998年到2003年,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符的格局。
第三階段,從2003年至今。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系。
J. 金融監管機構的問責機制
(一)機構問責
1.與立法機關的問責關系。在西方,議會憑借立法權影響監管活動,負責建立金融監管機構運作的法律框架。金融監管機構向立法機關問責有三個目的:確保金融監管機構具有適當的使命;確定賦予金融監管機構的權力得到有效履行並有利於實現預期的目標;在需要對立法進行修改時,提供交流渠道。立法機關不應該對金融監管機構行使直接權力,或具體指導金融監管機構如何從事其監管活動。
2.與行政機關的問責關系。行政部門對金融政策的總體方向和制定負有最終責任,並且政府作為規章發布者,在金融監管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董事會成員任命上發揮關鍵作用,所以,金融監管機構需要對相關行政部門負責。
(二)監督問責 即與司法機關的問責關系。金融監管機構決策影響的個人和公司應有通過法院尋求法律救濟的權利。鑒於金融監管機構廣泛的自由裁量權,對監管措施的司法審議是其問責關系的基石。這種問責形式在事後基礎上進行,以確保金融監管機構的行動在法律限度內。英國在此方面具有非常成熟的經驗。
(三)歸制問責 即如何對其他利益相關者及公眾負責。大部分金融監管機構是通過向被監管機關徵收的費用來獲得全部或部分資金的,因此,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要向那些為其提供資金的人負責。透明度、協商與參與和承擔對監管影響(RIA)的分析是建立和維持此問責的有力工具。
(四)預算問責制度安排 為確保金融監管機構的自主權,最好讓它在財務上獨立於政府。要達到這種結果的辦法之一是由受監管機構支付監督活動花費。然而,這可能為受監管機構行使不當影響開方便之門。因此,無論獲取資金的方式如何,都應該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明確報告資金支出情況。
(五)同體問責的制度安排 在很多國家,金融法律對監管機構治理結構也作了明確的規定,要求最高監管權力層至少設置三類部門:第一類是決策部門,一般是監管機構的董事會;第二類是執行部門,直接負責管理監管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第三類是監督部門,是決策部門和執行部門的內部問責人,可要求後者分別就監管決策和執行過程做出相應的解釋和說明,並負責對監管機構的治理、財務、人員薪酬、風險等方面進行全面的問責。這三類部門的設置為部門間的互為問責提供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