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業具體細分為那幾個行業
1、銀行業
銀行業,在我國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自律組織,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銀行是現代金融業的主體,是國民經濟運轉的樞紐。
2、保險業
保險業是指將通過契約形式集中起來的資金,用以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利益業務的行業。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3、信託業
信託業(Trust Instry)信託與銀行、證券、保險並稱為金融業的四大支柱,其本來含義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按照《信託法》第一章第一節對信託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4、證券業
證券業是為證券投資活動服務的專門行業。各國定義的證券業范圍略有不同。按照美國的 "產業分類標准",證券業由證券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和有關的商品經紀集團組成。證券業在世界各國都是一個小的產業部門,但其聯系面卻極廣。
5、租賃業
租賃業是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
以金融信貸和物資信貸相結合的方式提供信貸服務的經營業。一般的租賃活動,是出租人將自己擁有的物質資料按一定條件出租給他人使用,承租人在使用過程中按照規定交納租金。
㈡ 有沒有人知道做金融行業有哪些經營范圍
金融業是指經營金融商品的特殊企業,它包括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業、證券業、租賃業和典當業。
金融業具有指標性、壟斷性、高風險性、效益依賴性和高負債經營性的特點。
指標性是指金融的指標數據從各個角度反映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和個體狀況,金融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晴雨表。
壟斷性一方面是指金融業是政府嚴格控制的行業,未經中央銀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隨意開設金融機構;另一方面是指具體金融業務的相對壟斷性,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四大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主要集中在國泰、華夏、南方等全國性證券公司,保險業務主要集中在人保、平保和太保。
高風險性是指金融業是巨額資金的集散中心,涉及國民經濟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其任何經營決策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多米諾骨牌效應」。效益依賴性是指金融效益取決於國民經濟總體效益,受政策影響很大。
高負債經營性是相對於一般工商企業而言,其自有資金比率較低。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處於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地位,關繫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優化資金配置和調節、反映、監督經濟的作用。
金融業的獨特地位和固有特點,使得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本國金融業的發展。我國對此有一個認識和發展過程。過去我國金融業發展既緩慢又不規范,經過十幾年改革,金融業以空前未有的速度和規模在成長。隨著經濟的穩步增長和經濟、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金融業有著美好的發展前景。
㈢ 大型金融機構的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與業務:
(一)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證貨幣幣值穩定。
(二)依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三)維護支護、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四)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五)代理國庫和其他金融業務。
(六)代表我國政府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國家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為目的的,不以盈利為目標的金融機構。1994年,我國組建了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資金來源 資金運用
國家開發銀行 主要靠向金融機構發行 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項目;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在經濟領域應用的重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中國進出口銀行 發行政策金融債券為主,國際金融市場籌措資金 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機電產品出口有關的各種貸款以及出口信息保險和擔保業務.
中國農業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主,同時發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債券 辦理糧食、棉花、油料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為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小型農、林、牧、水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存、放款,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業務,以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企業。能夠吸收活期存款,創造貨幣是其最顯蓍的特徵。
商業銀行通過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對其銀行資產、負債進行綜合、全面管理,通過謀求合理的資產與負債結構,便銀行資產達到保值增值目的。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四家國家專業銀行演變而來。除農行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業務逐步向大中城市集中,主要服務於國有大中型和大型建設項目。
股份制商業銀行
1987年4月,交通銀行得以重組,成為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隨後,又成立了深圳發展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等。股份制商業商業銀行股本以企業法人和財政入股為主,它們以商業銀行機制運作,股務比較靈活,業務發展很快。
城市合作銀行
在對城市信用社清產核資基礎上,通過吸收地方財政、企業入股組建成。其依照商業銀行經營原則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
4、保險公司
保險,運用互助共濟的原理,將個體面臨的風險由體來分擔。
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業務險種達400餘種,大至可分為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人身保險四大類及保險機構之間的再保險。1995年10月1日,建國以來第一部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開始施行。
我國全國性的保險公司包括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華泰財產保險公司,泰康人壽保險公司和新華人壽保險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險公司有新疆兵團保險公司,天安保險公司,大眾保險公司,永安財產保險公司和華安財產保險公司等;外資、合資保險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險深圳公司,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國美亞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東京海上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豐泰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整頓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主要限於信託、投資、和其他代理業務,少數確屬需要的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兼營租賃、證券業務和發行一年以的專項信託受益債券,用於進行有特定對象的貸款和投資,但不準辦理銀行存款業務。信託業務一律採取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的方式進行,信託投資公司受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資金、財產,只能收取手續費,費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特點:收益高、責任重、風險大、管理復雜等。
6、證券機構
證券,指政府部門批准發行和流通的股票、債券、基金、存托憑證和有價憑證。
主要證券機構簡介: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如華夏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泰證券有限公司等。
證券交易所,不以盈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證券交易的的場所和設施,並履行相關職責,實行目律性管理。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登記結算公司,確保證券交易的過程准確和資金及時、足額到帳。
7、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是由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入股,向社會集中長期資金,為企業技術進步服務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業務:吸收集團成員的存款;發行財務公司債券;對集團成員發放貸款;辦理同業拆借業務;對集團成員單位產品的購買者提供買方信貸等。
財務公司的定位,應以籌集中長期資金,用於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而企業集團成員所需短期資金轉由商業銀行貸款支持。
8、信用合作組織
合作制,是分散的小商品生產者為了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困難,獲得某種服務,按照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組織起來的一種經濟組織形式。
合作制 股份制
入股方式 自下而上參股 自上而下控股
經營目標 為社員服務 利潤最大化
管理方式 「一人一票」 「一股一票」
分配方式 盈利主要用於積累,歸社員集體所有 股東分紅,積累要量化到每一股份
9、其他金融機構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和個人匯兌等負債、結算業務為主。
金融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租期內承租人只有使用權。
典當行:以實物佔有權轉移的形式為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臨時性質押貸款。
目前能規范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開展業務的法律法規主要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
㈣ 什麼是產業銀行
銀行產業政策
銀行業是金融業的核心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命脈,一直以來都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為規范國內銀行業,引導各家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國家相繼出台多部指導性大法和很多法規等文件,對銀行的發起設立、經營活動、營業范圍、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界定和限制。
一、產業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國家通過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 並已於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新《商業銀行法》有一項條款備受關注,原來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不動產」,而新法則將其修改為「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將給商業銀行混業經營留下了發展空間。
現行《商業銀行法》借鑒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增加了對商業銀行加強監管的內容,同時對有關條文做出修改。
為了促進中間業務的發展,現行《商業銀行法》適當增加了對商業銀行可開展業務種類規定,主要包括辦理票據承兌、買賣金融債券、從事銀行卡業務,以及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等內容。
修改前的法律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特定貸款項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應當發放貸款。因貸款造成的損失,由國務院採取相應補救措施。考慮到商業銀行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主體,政府不宜強制其發放政策性貸款即特定貸款,為此修改後的法律刪去了這一規定。
二、政策支持——剝離不良資產、注資、引入海外戰略投資者
為幫助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加快上市改制,國家不僅大幅減免四大行的稅負,承擔其近1.4萬億巨額不良資產,准許其發行債券融資;還通過匯金公司和財政部直接為其注資,其中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工商銀行各自已經獲得225億美元,225億美元和300億美元,而加快上市步伐的建設銀行二期又獲得655億人民幣注資。通過一系列剝離不良資產和注資行動,令這些銀行資產狀況大有改觀。而隨後引入海外戰略投資者的行動無疑又可以為國內銀行帶來先進技術和嚴格管理經驗。目前已先期上市的建設銀行受到海外投資者大力追捧,股價連創新高。
三、發展規范
(一) 促進業務發展
1. 為幫助國內銀行突破以存貸業務為業務主體的不利現狀,並避免因此可能產生的高金融風險,國家力推銀行開展中間業務。其中《關於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陸續出台為國內銀行大力發展此項業務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政策指引。
2.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對國內銀行加強向國內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提出了政策指引意見。文件要求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機構在各類貸款業務上對國內小企業加大投放,並對信貸投放的審核措施、管理辦法、風險控制等方面提出意見,同時要求銀行將該業務的開展情況納入員工績效考核。最後,要求各銀行必須定期向銀監會上報小企業貸款有關信息,包括小企業貸款金額、逾期率、損失率和貸款展期或重組率等。
(二) 控制風險
1. 《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對商業銀行的房地產貸款業務的風險控制和風險管理提出了指示性要求。具體指向與房產或地產的開發、經營、消費活動有關的貸款。主要包括土地儲備貸款、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商業用房貸款等。該指引目的在於努力控制和減少銀行業案件可能造成的經濟與聲譽的損害,切實維護金融穩定。
2. 《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基礎資料庫管理暫行辦法》的出台人民銀行主導國內商業銀行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此將有效的防範和降低國內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並有力推動個人信貸業務的開展。
(三) 強化管理
1. 《股份制商業銀行董事會盡職指引》是國內第一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法規性文件,表明加強公司治理是今後國內行業銀行改革的工作重點。該文件明確了董事會對商業銀行的經營和管理承擔最終責任並對此作出明確界定;同時要求股份制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各自的權力和責任以書面方式加以界定。為保證公司發展的一貫性,該文件要求董事會確保商業銀行制定並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對於銀行董事會及董事的盡職情況,銀監會有監督權和要求整改權。
2. 《不良金融資產處置盡職指引》要求銀行在不良資產處置中,從確認,到剝離收購、至最終處置的各個環節均明確提出了基本盡職要求,並要求各銀行加大對潛在風險的提示,並為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創新預留了空間。
3.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暫行規定》(財政部)明確要求上市及擬上市銀行採用未來現金流著憲法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而不再集體貸款損失准備的五類分級法;同時要求金融企業將衍生金融工具納入表內核算,其價值以公允價值為准。該文件還對金融企業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重新進行了界定。
四、外資銀行管理
同國際銀行業巨頭相比,眾多中資銀行仍然十分弱小,且存在資產質量差、冗員過多、經營水平低下等嚴重問題。中國加入WTO後,國內銀行市場將對外資開放,為了保護國內銀行,幫助其發展壯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對外資銀行在中國設立和開設業務等方面設定了不少高於對國內銀行的規章。比如:在設立時,外資方出資資本必須是可自由兌換貨幣且必須為其在中國設立的分行撥備不低於1億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作為營運資金;外資銀行存放在人民銀行的存款准備金不計息,其營運資產的30%須以央行制定的聲息資產方式存在;外資銀行的總資產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加儲備金的20倍,其從中國境內吸收的存款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40%等。
㈤ 金融行業現有業務有哪些
1)光大銀行雲繳費項目、統一支付項目、手機銀行項目;2)瑞銀信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項目;3)其他銀行MySQL運維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