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發展遇到了哪些阻礙
據報道,近年來,外資金融機構在國內發展遇阻,目前,外資金融機構在華開展業務掣肘較多,持股比例、設立形式、股東資質、業務范圍、牌照數量等方面均有限制。
下一步應更多開放外資銀行在境內業務的行政許可,減少行政審批,健全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加快資本市場開放步伐,允許更多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市場融資,完善外匯儲備管理制度,加強跨境資本流動的監測、分析和預警。
希望中國可以成為世界嚮往的發展地!
㈡ 中國何時向國外開放金融業
根據中國加入WTO議定書,在金融服務業之中,銀行業的開放承諾最為徹底:
(1)審慎性發放營業許可證。即在營業許可上沒有經濟需求測試或數量限制。加入WTO5年內,取消所有現存的對所有權、經營方式、外資金融機構企業設立形式以及對分支機構許可發放方面的非審慎措施。也即當外資銀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時,人民銀行除了遵循審慎性標准外,不得有其它方面的限制。外資銀行在同城設立營業網點,審批條件與中資銀行相同。
(2)外匯業務及時開放。中國在加入WTO之時將向外資金融機構全面放開外匯業務,取消地域和服務對象限制。也就是說,一入世,中國將允許外資銀行對所有客戶(包括中資企業和中國居民)經營所有外匯業務(包括公司業務和零售業務)。
(3)人民幣業務分階段開放。對於外資銀行的人民幣業務,中國將在四年內分五批放開20個城市 的地域限制,五年後取消所有地域限制。在服務對象上,加入後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可在12個城市向中國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加入後5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
(4)金融咨詢類業務及時開放。自入世之日起,外資機構即可獲得在中國從事有關存貸款業務、金融租賃業務、所有支付及匯劃服務、擔保及承兌、公司並購、證券投資的咨詢、中介和其它附屬服務。
簡單地講,在加入WTO 5年之後,外資金融機構在服務地域和服務對象上已與中資金融機構沒什麼兩樣。中國在貿易自由化、開放國內市場、遵循國際慣例等方面作出的重要承諾,其影響之深刻、之廣泛超出了人們的一般預期。
2006年12月11日起,我國對外資銀行開放境內公民的人民幣業務,取消開展業務的地域限制以及其他非審慎性限制,給予外資銀行「國民待遇」。這是我國金融業全面開放的重要舉措。這一天起,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細則將開始施行,據規定,外國銀行分行轉制為在中國注冊的法人銀行要向中國銀監會提出申請,可同時提出經營全面人民幣業務的申請,解除了對外資銀行所有非審慎性限制。在五年過渡期內,中國認真履行承諾,有序推進銀行業對外開放。先後向外資銀行開放了全面外匯業務及25個城市的對中、外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同時,中國銀行業進行了舉世矚目的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經過股份制改造,按市值計算均已成為全球十大銀行。我國放寬市場准入,使得外資銀行可以接觸數以百萬計的潛在零售客戶,並增加他們在分支行選址方面的自主權中國銀監會批准渣打銀行、東亞銀行、匯豐銀行、恆生銀行、日本瑞穗實業銀行、日本三菱東京日聯銀行、新加坡星展銀行、花旗銀行、荷蘭銀行9家外資銀行將境內分行改制籌建為法人銀行,實行外資銀行法人化答案補充
外匯業務,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在華提供外匯服務,取消地域和服務對象限制。其次,人民幣業務,2006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證券業,QFII制度超出了入世承諾范圍,外國證券機構可以直接從事B股交易.外國證券機構駐華代表處可以成為所有中國證券交易所的特別會員;允許設立合資公司,從事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外資比例可以達到33%,2004年12月11日,外資比例可以提高到49%.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國證券公司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可以從事A股的承銷,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債券的承銷和交易,基金的發起。答案補充
保險業,保險市場已基本實現全面對外開放。就壽險而言,允許合資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允許合資壽險公司向外國人和中國公民提供健康險、團體險和養老金/年金險服務。就非壽險而言,加入時允許外國非壽險公司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外資比例可以達到51%,2003年12月11日,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就保險經紀而言,加入時允許設立合資公司,外資比例可以達到50%。從事大型商業險經紀,再保險經紀,國際海運、空運和運輸保險及其再保險經紀業務;同時允許其在國民待遇的基礎上提供「統括保單」經紀業務。2004年12月11日,取消地域限制,外資比例不超過51%。2006年12月11日,允許設立外資獨資子公司。就再保險及法定保險而言,加入時,允許以分公司、合資公司或獨資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壽險和非壽險的答案補充
再保險業務;不允許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強制分保比例為20%,加入後4年內每年降低 5%,2005年12月11日取消強制分保。外匯管理,超過一半的資本項目已實現可兌換。我國接受IMF第八項條款,在經常項目下人民幣已經實現可兌換
㈢ 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對證券板塊算利好還是利空
經過30餘年的發展,內地資本市場愈發成熟,金融服務業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隨之而來證券業發展也進入提質增效的新階段。境內證券公司在收入不斷攀升的同時面臨著同質化競爭,在抗風險能力增強的同時伴隨著合規體系的不斷修補,亦出現個別證券經營機構及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良莠不齊,在金融業務愈發復雜、合規要求不斷提升的大背景下難以符合市場要求並出現相關風險事件。
中國證券市場的進一步放寬,有利於優質的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境內證券業形成「鯰魚效應」,發揮其在專業和管理上的優勢,促使行業整體不斷提升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有利於激發中國資本市場的活力和行業水準的提高。同時中國經濟的潛力能夠為境內資本市場的發展注入持續動力,為境外金融機構提供更廣闊的市場。
綜上所述,取消證券公司外資比限制對證券板塊來說算是一個利好。
㈣ 根據WTO有關協議,我國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外幣業務、人民幣業務、營業許可等方面的限制,履行以下承諾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這位發言人說,根據WTO有關協議,我國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的限制。正式加入時,取消外資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外資銀行可以對中資企業和中國居民開辦外匯業務。逐步取消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加入時,開放深圳、上海、大連、天津;加入後1年內,開放廣州、青島、南京、武漢;加入後2年內,開放濟南、福州、成都、重慶;加入後3年內,開放昆明、珠海、北京、廈門;加入後4年內,開放汕頭、寧波、沈陽、西安;加入後5年內,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幣業務客戶對象限制。加入後2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企業辦理人民幣業務;加入後5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所有中國客戶提供服務。允許外資銀行設立同城營業網點,審批條件與中資銀行相同。加入後5年內,取消所有現存的對外資銀行所有權、經營和設立形式,包括對分支機構和許可證發放進行限制的非審慎性措施。允許設立外資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汽車消費信貸業務,享受中資同類金融機構的同等待遇;外資銀行可在加入後5年內向中國居民個人提供汽車信貸業務。允許外資金融租賃公司與中國公司在相同的時間提供金融租賃服務。
㈤ 中國已取消中資銀行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嗎
2018年8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持續推進外資投資便利化。
該負責人同時強調,在推動落實放寬市場准入的政策過程中,宏觀管理部門將不斷完善機制建設,維護國家經濟安全,金融監管部門積極推動完善金融領域的安全審查和相關審慎監管機制,維護金融穩定。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應機構類型的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現有和未來中國關於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
㈥ 對外資銀行的限制
次貸危機並不會直接導致央行、銀監會直接針對外資行採取相關措施,但如果外資行的母公司在本次次貸中損失嚴重甚至可能破產,那麼銀監會可能會採取一定的措施,但這屬於個別現象,談不上政策。
次貸危機的警示作用會使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無論內資、外資)加強對房地產開發貸款、個人按揭貸款的管理,防止出現隱形「次貸」。
直接影響:我國銀行因為購買次貸相關債券等衍生品產生損失;
間接影響:這方面就多了,主要有美國經濟因此放緩,市場需求下降,導致對我國進口減少,影響我國企業盈利水平,如果企業因此破產倒閉,就會影響給這些企業貸款的銀行。
㈦ 中國何時取消中資銀行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2018年8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取消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資一致的股權投資比例規則,持續推進外資投資便利化。
該負責人同時強調,在推動落實放寬市場准入的政策過程中,宏觀管理部門將不斷完善機制建設,維護國家經濟安全,金融監管部門積極推動完善金融領域的安全審查和相關審慎監管機制,維護金融穩定。外資入股中資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需遵守相應機構類型的審慎監管規定外,還應遵守現有和未來中國關於外商投資的基礎性法律。
㈧ 關鍵領域外資限製取消有啥意義
從本周末起,外資進入銀行、證券、汽車製造、電網建設、鐵路干線路網建設、連鎖加油站建設等領域一系列限制將放寬甚至完全取消。同時,國企改革關鍵領域對外資開放也在加速推進。國務院文件近日指出,為符合條件的國內外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公平機會。國資委也不斷表態,加強國資領域對外資開放程度。
對外開放舉措密集落地
近一個月內,我國對外開放舉措密集落地,外資進入中國市場利好政策相繼兌現。
6月底,2018全國版清單和自貿區版清單如期公布,並規定自今年7月28日起施行。值得注意的是,2018版外資准入負面清單在一、二、三產業全面放寬市場准入,涉及金融、交通運輸、商貿流通、專業服務、製造、基礎設施、能源、資源、農業等各領域。
除了限制政策的減少,新版的負面清單進一步提高了透明度、規范度。尤其是在金融、汽車領域的對外開放明確了路線圖和時間表。「逐步加大開放力度,給予相關行業一定過渡期,進一步增強開放的可預期性。」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
對於新版市場准入清單,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表示,相比日前出台的兩張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新版市場准入清單更具普遍性和廣泛性。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貿易研究所國際貿易研究室主任東艷表示,各類所有制企業受到公平公正、一視同仁地對待,有利於消除不同經濟主體對於政策支持的疑慮,有利於加快塑造統一、公平競爭的市場,對於擴大開放意義重大。
國企混改向外資伸出「橄欖枝」
「在我國不斷加大對外開放的同時,國企改革特別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積極地向各種所有制資本開放。從此前國家出台的文件來看,都提出要積極引入外資參與混改。」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周麗莎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2017年8月,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外資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鼓勵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
今年6月,國務院又發布《關於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完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國有股權流轉的公開透明程度,為符合條件的國內外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提供公平機會。
「國企改革引進外資一直在做,一方面國有企業有這種開放的心態,另一方面外資也對這些領域感興趣。」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此前表示。
近日,國資委也不斷表態,加強國資領域對外資開放程度,優化外資進駐環境,提升便利性。
周麗莎分析,鼓勵外資參與國企改革,其主要出發點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擴大資金來源,更好實現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二是更好吸收外資優勢,推動國有企業治理規范與管理水平提升。不僅如此,通過世界知名跨國公司的參與,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國有企業的形象與國際知名度。
國資外資合作水平不斷提升
「對外資開放腳步和國企改革推進正在同步進行,一方面政策上已經『合拍』,另一方面在實際推進中,國資和外資也彼此需要,兩者合作正在駛入『快車道』。」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崔凡指出,有些重要的國民經濟命脈行業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外資以獨資方式進入有一定困難,這恰恰是國資的優勢所在,這就為外資參與國企改革提供了動力;同時,國企改革對技術、管理經驗、境外營銷經驗等方面的需求,也為外資進駐國企創造了條件。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員、企業研究處處長劉興國表示,根據改革開放新政策,外資進入銀行、證券、汽車船舶與飛機製造、電網建設、鐵路干線路網建設、連鎖加油站建設等一系列領域的限制將自本月底取消,屆時外資又可能迎來一個進入中國市場的新高潮。
具體到具體領域,劉興國分析稱,預計可能會在證券、期貨與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以及汽車製造領域取得較大突破,船舶與飛機製造領域的外資引入也會有新的進展。
劉興國認為,在競爭性領域引入外資,至少可以從兩方面對國企發展帶來積極影響:一是可以加快治理機制的完善,促進董事會規范運作,提高管理效率,激發機制活力;二是可以提升競爭優勢,提供新的渠道資源,深化市場與各類生產要素的整合。
不過,崔凡也提醒,隨著開放步伐加快,國企改革推進以及外資准入限制逐步放開,國企、民企和外企最終將處於完全公平競爭的環境。這樣的話,如何繼續保證國資在國民經濟命脈行業中繼續發揮優勢作用,是一個很嚴峻的挑戰。需要未雨綢繆,把國資在量上的優勢轉變為質的優勢,改變以往擴大市場份額的思維,通過提高自身競爭力,在全球化市場中繼續保持優勢地位。
來自新華網
㈨ 中國銀監會為什麼取消外資控股中國銀行的比例限制
「中國取消了外資控股中資銀行相關限制」是傳言:正在徵求意見中的《銀行控股股東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並未取消外資控股中資銀行相關限制。
銀監會《徵求意見稿》起草人明確指出,在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比例問題上,《徵求意見稿》與《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沒有沖突。銀監會2003年頒布的現行《管理辦法》沒有變化,其第八條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沒有被修訂,仍然適用。
銀監會《徵求意見稿》起草人強調,銀監會注意到,在2003年之前,就出現了個別外資金融機構雖然持股比例不到20%,但實際上已經取得境內銀行相對控股地位的個案。為了加強和規范對這類取得相對控制權行為的持續監管,《徵求意見稿》對此提出了補充監管規定,是對這類行為審慎監管的加強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