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面對轉型發展如何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一、結合銀行實際,把握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
落實科學發展觀,對商業銀行來講,最重要的就是要堅持走科學發展的道路,緊緊圍繞經營效益謀發展,實現又好又快發展。既要重視利潤規模數量的增長,又要注重利潤結構質量的提升;既要處理好效益、質量、規模和速度之間的關系,又要正確處理好股東、員工和客戶三者之間的關系;既要堅持銀行經營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統一,又要實現銀行穩定、健康、可持續地發展。
以風險控制、資本約束、成本約束為前提,追求發展的質量、規模與速度。發展是硬道理,是解決商業銀行深層次矛盾的根本辦法。但發展是有條件的,不顧客觀條件制約硬發展,是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是對發展有害的。要明確發展的約束條件,在約束條件下實現質量、規模和速度的協調發展。從經濟角度看,銀行發展的約束主要包括成本約束(含利息費用、稅收、撥備、資本金佔用、風險損失等等)、管理約束、人才約束、法律約束和監管約束。
以結構優化和流程整合為重點,追求發展的效率與效益。在現實約束和競爭壓力下,既要重視利潤規模,更應注重利潤結構和質量。必須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推動業務結構、客戶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實現利潤總量增加和利潤結構優化。同時,要以業務流程為依據,按照有利於價值創造和風險控制的原則,建立相互促進和相互制衡的業務流程,實現集約化經營,提高發展效率。
以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的整體推進為目標,追求發展的協調與均衡。在存貸利差不斷縮小、風險控制不斷加強、資本約束不斷提高的市場環境下,銀行在發展資產、負債業務的同時,必須推進業務轉型,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把中間業務提到戰略高度進行開拓推進,實現資產、負債和中間業務的協調發展,變簡單的借貸信用中介為提供多功能金融服務的機構。
以企業文化和員工隊伍的培育建設為根本,追求發展的和諧與統一。銀行屬智力密集型行業,人力資源是其最重要的戰略資源,發展要以人為本。商業銀行的創新源泉和持續發展,關鍵是要抓好隊伍建設,既要加強員工培訓,不斷提高其業務技術素質,更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企業文化,從經營哲學的角度錘煉隊伍,增強凝聚力、創造力和整體合力,提升核心競爭力,為持續發展提供源動力。
二、貫徹科學發展觀,要著力增強駕馭全局的能力,遵循商業銀行發展的規律
去年以來,我行黨委結合全行的經營管理實際,先後提出了"實事求是、規范經營"的指導思想、"低風險、快增長、高效益"的發展思路、"轉變經營模式,實施戰略轉型,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戰略部署,並在全行開展了"管理年"活動和"平安建行"創建活動。全行的業務發展結構、收入結構和資產負債結構得到優化,資產質量得到好轉,發展潛力得到增強,服務水平得到提高,企業形象得到社會認可。更為重要的是,全行經營理念進一步得到轉變,經營管理能力進一步得到提升,業務發展和轉型的步伐進一步加快,駛入了一條"低風險、快增長、高效益"的"新干線"。
面對當前銀行業發展中面臨的機遇和挑戰,必須遵循商業銀行自身經營管理的規律性,進一步增強大局駕馭能力,把握發展主動權。
以效益為目標。效益是識別和判斷銀行發展狀況、發展趨勢的標志,追求效益和價值的最大化,是銀行經營的出發點和歸宿。因此,我們的一切經營活動首先都要以效益高低為准繩,以有沒有效益為評價標准。
以客戶為中心。"以客戶為中心",為客戶創造最大價值,也是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本質和核心。銀行的發展,客戶的服務,要牢固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僅要不斷提高全行的服務態度、服務效率、服務技能、服務手段、服務質量,而且要為客戶創造價值。真正做到"一切為了客戶,為了一切客戶,為了客戶一切"。
以管理為基礎。企業的經營關鍵在管理,銀行的業務發展、風險防範、效益的提高,管理是前提、是基礎。強化管理是實現銀行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此,堅持科學發展觀,就必須以管理為基礎,強化全行的基礎管理、增強全員的合規意識、責任意識和管理意識,不斷提高全行管理水平。
三、著力轉變經營模式,加快業務戰略轉型步伐
轉變經營模式,實施戰略轉型,是適應新的經濟、金融形勢,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必然選擇。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是戰略轉型的關鍵,是商業銀行改善收入結構、增強盈利能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結合我行實際,今年將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高度重視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是證券和股份公司制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推動企業並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投資銀行業務在新的經濟金融形勢下,面臨著良好的發展機遇,有著廣闊的市場前景和利潤空間。可以說,作為商業銀行,誰抓住了這一發展機遇,誰就抓住了競爭的主動權,搶佔了戰略的制高點。投資銀行業務是關繫到中間業務能否繼續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的關鍵。
加快發展電子銀行業務。由於多種原因,客戶對電子銀行產品的認知度和熟知度還不高,主動使用電子銀行產品的還不多;客戶和員工的服務收費意識還沒有真正樹立起來;部分行對電子銀行業務還不太重視,主動營銷和宣傳的工作做得還不夠。加快電子銀行發展,必須做到積極創新思路,創新服務,積極營造使用電子銀行產品的氛圍,才能夠快速推進電子銀行發展。
鞏固擴大代理證券業務。代理證券業務、尤其是代理基金業務的快速發展,得益於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更得益於我們觀念的及時轉變,得益於順應資本市場發展採取的積極措施。面對資本市場的快速變化,必須高度重視服務不到位、風險提示不到位的風險,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讓客戶明白投資有風險,把投資的風險告示責任做在前頭,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後果。同時要結合資本市場的發展特點,積極研究市場,及時尋找和發現替代產品,避免業務發展的大起大落。
持續提高弱勢產品的競爭能力。對銀行卡業務,要不斷擴大發卡觸角,提高持卡比例和消費比例。對公人民幣結算業務,要進一步提高收費服務意識,擴大結算帳戶群體和結算收費面。
㈡ 如何更好的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以下材料供你參考:
加強金融監管念,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業經營的日漸深入,如何實現我國金融監管水平質的飛躍,建立起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監管體制,以達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目的,是當前所面臨的緊迫而又棘手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應從以下五方面下手來加強金融監管:
(一)建立健全金融監管法規,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面對我國加入WTO的新形勢,為順應世界金融業發展潮流,遵循國際慣例,我們應當根據我國金融市場開發的狀況、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和經營等情況及時清理和完善現的法律法規。同時還要相應加強我國金融業市場准入和業務規范、金融行業競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金融網路化電子化等方面的立法。要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通過增強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和償還意願,促進借款人履約水平顯著提高,降低金融風險,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打擊力度,從而為維護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此外,我們還應當對金融監管的執法理念進行調整,給金融個體更大的行動和選擇空間,以適應金融業務發展的需要。
(二)更新金融監管理念,明確金融監管內容。從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方式來看,主要存在監管目標不夠明確,偏重於合規性監管和事後監管等弊端,已難到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要求。為此,我們應當更新監管理念,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轉變:一是從傳統的合規性監管向經營性風險監管和功能性監管轉變,現在的合規性監管主要側重於金融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經營的合規性,是一種一般性、淺層次、靜態的金融監管方式;而經營性風險監管則是以風險監管為中心,著重設立風險監管指標體系,早期預警體系和有效的「進入-退出」機制等,是一種深層次,前瞻性動態的監管方式,有利於統一監管標准,有效配置監管資源和提高監管成效;功能性監管關注的是金融產品所實現的基本功能,以金融業務來確定相應的監管機構各監管規則,強調的是跨機構,跨市場的監管,減少監管職能的沖突、交叉重疊和監管盲區,二是從單純維護金融安全監管提升到兼顧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業核心競爭力上來。
過去金融監管往往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來追求所謂的「安全」,難免會產生「惜貨」和「大量超額儲備」等現象,這是一種監管成果的變形和異化;真正的監管應當在維護安全的基礎上努力提高金融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注重在監管中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切實措施,將監管和強化法人治理結構,強化風險管理等有機結合在一起,做到兼顧安全和效率。三是以外部監管向內外結合型監管轉化。目前我國金融業自律意識較差,行業競爭往往處於無序和犧牲效率追求總量的狀態,加上金融監管信息存在嚴重的不對稱,所以金融監管主要側重於外部監管;但是從國外金融監管改革的潮流來看,應當採用內外結合型監管方式,逐漸將監管重心轉向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督促他們建立完善的金融機構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機制,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定健康發展。
(三)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機構披露的准確性和全面性將直接影響看金融監管制效率和成果,從美國安然公司和環球電訊公司破產事件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不完全披露信息或披露假信息所造成的嚴重後果。當前,我國在信息披露方面與國際標准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披露的作不真實,如高估資本充足率和資產質量、准備金提取嚴重不足等;二是披露的信息不充分,如缺乏對非財務信息的披露和風險管理的定量信息,對會計報表附註不夠重視等;三是缺乏對信息披露的具體規范和統一規定等等。因此,我們應當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統一信息披露原則和披露標准,規范披露內容,
注重會計報表和報表附註的真實性,滿足披露信息的有用相關、可靠和中立,報表附註則應當包括會計政策、資產質量情況,可能構成損失的或有事項金額和衍生金融產品的實際狀況等。要進一步改進披露方式,採用自願披露和強制披露相結合的方法,強調補充報表的披露;創新披露手段,藉助於現代信息技術,以實時披露代替定期披露,以復合數據披露代替財務數據披露以期達到巴塞爾協議和國際通行慣例的要求。
(四)完善金融監管操作,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首先是要制定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的統一量化監化監管標准,確定區域內的金融機構數量和業務規模結構,確定金融業務結構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嚴格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從而保證適度竟爭和防範化解風險,其次,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科學地設計統一的金融機構報表體系,力求金融信息全面、真實和及時地反映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同時開發先進的報表分析軟體,建立一套嚴格准確地反映銀行資產負債運用結構、流動性、盈利性和資產質量等情況的比例分析體系,強化預警功能,對金融機構進行連續跟蹤,充分發揮事前監管的作用,將金融風險扼制於萌芽狀態。第三,加強金融信息系統的基本設施建設,因為金信息不僅是中央銀行和監管當局進行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依據,也是其改善金融服務,提高政策透明度,進行有效監管的基礎,因此,應盡快建立一個適應金融發展變化,標准統一,檢索方便,資源共享的金融信息系統和包括企業和個人在內的信用信息系統,實現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進行實進的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金融監管人員素質,我國己加入WTO,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浪潮洶涌而至,科學技術高速發展,金融創新日新同異,這些都要求金融監管人員掌握最新的科學知識,最新的技術手段,最先進的監管方法和最新的金融信息。監管人員如不具備這些素質,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效果將大打折扣,因此,必須加強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具備以上素質的金融監管隊伍。一是要建立優勝劣汰的人才競爭機制,擇優調配優秀人才和業務骨幹充實副監管崗位,並在人、財、物方面向監管一線傾,形成突出金融監管這一主線的工作氛圍。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採取「走出去,請進來」,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對監管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如指派監管人員到金融機構進行實踐鍛煉,逐步熟悉金融機構的各項金融實務和業務流程,為監管工作打下基礎;聘請學有所長,精通業務的學者,專家辦理講學,使監管人員更多、更快、更好地了解、掌握先進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開拓視野,全面提高監管人員的執法水平。三是加強對監管人員的「再監管」,著重抓好對監管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行為規范考核,使之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樹立良好的監管形象。
此外,金融監管是一個長期、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應當在堅持從本國國情出發的原則下,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教訓,在堅持效率性、協調性、獨立性和前瞻性有機結合的前提下,繼續強化我國的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使我國經濟穩步、持續、健康的發展。
希望能幫到你。
㈢ 金融科技時代的強監管時代就要來臨,金融科技公司如何積極應對
互聯網快速地迭代,也促使各行各業不斷加速升級。從1.0版本到4.0時代,互聯網引領全行業走過是一個“進化”過程。
而招銀雲創是招商銀行全資子公司,其服務范圍是將招商銀行IT系統30年穩定運行成功經驗和金融IT成熟解決方案開放給金融同業。憑借團隊在互聯網應用架構和企業級IT豐富經驗,紮根銀行企業,再做深做透客戶業務特性,這無疑是招銀雲創優勢。
更准確說,招商銀行是銀行業創新的標桿,招商銀行金融科技輸出也是銀行業在科技層面孜孜不倦創新楷模。
㈣ 如何理解金融監管提出的「發展」「穩定」「安全」
第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的協調。次貸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顯得日趨重要。從國際經驗和國內實踐來看,無論金融監管體制如何變革,中央銀行都因其在金融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對整個金融體系的巨大影響力而在金融監管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此,進一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需要全面考慮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銀行、證券與保險監管之間的關系,在現行分業監管框架下強化中國人民銀行的協調職責和主導作用,理順中國人民銀行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分工協作關系。
在這方面,我國可以嘗試建立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之間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如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以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該機構可由國務院牽頭。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一行三會」和發改委、財政部等部委參加,促使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從臨時性的安排,轉化為經常化、程序化的有實際決策內容的制度安排。這一機構的定位,可以類似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金融控股公司在總公司層面是多元化經營,但在子公司層面是分業經營,這樣金融控股公司既能適應混業經營也能適應分業經營。所以,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關鍵是要發揮更高層次的整合作用,既要防止監管越位,又要防止監管真空。為此,其職能應該主要是包括對現行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層面的監管、實業類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交叉性金融業務和創新產品的監管以及一些監管空白領域的監管。
第二,現代金融體系的監管應該更多她強化功能監管和事前監管。次貸危機證明,面對日益繁復的、頻繁的市場創新和日益復雜的創新產品,單純依賴信息披露來保護投資者利益,已經不夠充分。隨著現代金融產品的復雜性加大,投資者越來越難以對其潛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因此,監管者僅僅做到確保信息的。真實披露,或完全依靠對透明度的監管,已經不夠。
對此,監管體系有必要從過去強調針對機構進行監管的模式向功能監管模式過渡,即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同類型的業務進行統一監管和統一標準的監管,以減少監管的盲區,提高監管的效率。同時,監管者在事前的監管中。應當對創新產品有更深人的研究,並在此基礎上形成有效的產品風險評估,尤其是對可能引起系統風險性的產品。應當將其相應的監管環節前移,深人分析和評估金融產品可能給監管體系帶來的隱患。
第三,不僅要對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投資和資產進行動態監管,以防其海外風險敞口過大,還必須加強對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可採取以下措施:首先,適當控制外資金融機構進入速度。目前中國銀行業開放速度較世界很多發達國家還要快。與之相反,中國金融機構在國際金融市場發展、市場准入卻非常緩慢。中國金融監管當局需要考慮國外對中國金融機構的開放程度,對外資金融機構應實行對等開放原則,適當控制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速度。
其次,完善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中國《反壟斷法》已於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採取各種措施盡力遏制跨國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要依法規范市場秩序,使競爭處於規范化和法制化之中。
㈤ 如何加強金融監管統籌協調
央行研究局局長徐忠撰文表示,近年來,我國金融業跨界經營迅猛發展,金融業亂象叢生,金融風險高發頻發,根本原因在於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和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機制之間矛盾突出,金融監管協調不力,宏觀審慎政策缺乏把總,亟須加強各單位橫向政策協調來完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
對於未來金融監管框架的改革方向,專家認為,「雙峰模式」或是最優方向。黃益平指出,「研究顯示,『雙峰模式』的穩定性更高一些,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適當區分,可能是比較有利的。」
澳大利亞、荷蘭、英國等國家實行「雙峰監管模式」,取得了較好的監管效果。「雙峰監管」的核心內容是把監管職能劃分為行為監管和審慎監管,前者主要是防範金融機構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欺詐和不公正交易,監管機構通過現場檢查、評估、披露和處置,保證金融市場公開透明,保護消費者權益;後者主要是以維護金融穩定、實現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為目標,監管部門通過遵照巴塞爾協議關於資本充足率、資本質量和流動性等方面的審慎監管指標,控制主要金融機構風險,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㈥ 劍指規避監管強監管助信託業「陽光化」轉型嗎
12月22日發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劍指規避監管、資金空轉的銀信合作。此外,上海信託、平安信託、陸家嘴信託、金谷信託、國民信託,分別被罰款200萬元、20萬元、40萬元、50萬元、20萬元。金谷信託及國民信託的違規相關責任人還將受到紀律處分。中泰信託被暫停新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存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不得再募集。由於中泰信託本身集合類業務佔比就重,且集合類主要是依靠市場三方募集為主,所以上述處罰措施實際上是掐住了中泰信託的命脈。
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以來,約15家信託公司被罰沒805萬元。而今年四成的罰款發生於12月,共計約330萬元。今年密集的大額罰單,被業內人士視為監管層堅定懲治的態度,「警示信號明顯」。信託業正迎來強監管時代。
中泰信託被按「暫停鍵」
中泰信託第二大股東——新黃浦近日發布公告稱,中泰信託由於實際控制人不能承擔股東責任和關聯交易認定,中泰信託向客戶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其主要業務被叫停。新黃浦持有中泰信託29.97%的股權,是中泰信託的第二大股東。
半個月前,中泰信託剛剛受到上海銀監局責令改正,罰款合計人民幣90萬元的處罰。因為2015年中泰信託通過自主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發放較大金額貸款;且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放任借款人將貸款資金用於股票交易。
實際上,中泰信託公司治理之混亂,信託業務之萎靡,在上海信託圈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中泰信託2016年年報顯示,該年度公司新發行信託產品108個、信託本金235.15億元,包括分期發行和開放式產品在內累計新增信託本金362.51億元;清算信託產品196個、信託本金479.61億元,包括分期發行和開放式產品在內累計兌付信託本金660.04億元。全年向受益人分配信託收益87.15億元。
某信託公司投資總監表示,從數量上看,中泰信託的上述信託業務在全國68家信託公司中應該居於中游水平。但信託公司業務分化比較大,排名靠前的信託公司,信託業務業務規模數倍於此。但從數量上可能看不出問題,關鍵是信託計劃的質量如何,是否給公司、股東和客戶帶來了收益。
實際上,因中泰信託盡調不充分,風控不嚴格等問題,該公司「天地緣信託貸款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產品被爆出逾期。
此外,新黃浦半年報顯示,中泰信託今年上半年的凈利潤僅為1.07億元,對比中泰信託40.84億元的凈資產,其凈資產收益率難言可觀。
「管理層多次動盪,使得中泰信託大批業務骨幹流失,信託業務停滯。」上海某大型信託公司的信託經理稱:「這次銀監局的整治很及時。否則中泰信託真要不行了。」
中泰信託大股東歷經多次變更。2008年6月,中國人民保險集團(港股01339)公司(簡稱「人保集團」)通過全資子公司——人保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購買了華聞投資55%的股權,完成對中泰信託大股東華聞投資的股權重組。
2011年,人保集團籌備上市,掛牌出售所持的華聞投資55%股權。2012年4月,北京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從人保集團手中買下華聞投資55%的股權,成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中泰信託目前的股權結構無法穿透其實際控制人。
在實際控制人易主的背後,中泰信託的人事也經歷了幾次大變動。2012年4月,北京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副總裁吳慶斌出任中泰信託公司董事長,原董事長劉虹、原財務總監何德見、原總裁助理葉曉軍等人先後離職。
「隱秘的」信託
正如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至今面目不清一樣,在資本玩家手中,信託產品是資本大鱷的工具。
2012年,北京信託就是假手「德瑞股權投資基金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完成其對華聞投資55%股權的收購。這也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至今不明埋下了伏筆。
業內人士指出,銀監會此次對中泰信託從重處罰顯示出監管層對於金融機構股東、實控人「陽光化」的監管意圖,穿透監管是大勢所趨。作為一個金融產品,「北京信託-德瑞信託計劃」成為中泰信託的實際控制人顯然不符合監管要求。德瑞信託計劃的4名劣後受益人(易建科技、盛寶通達、智尚勱合與橋潤資產)據悉也並非實際經營的實體,背後的實際控制人或另有其人。德瑞信託計劃的實際控制人發生過多次變動,在引入新的機構力量之後,仍未達到監管部門提出的實際控制人「陽光化」的要求。
早前出台的《信託公司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十條明確提出股東陽光化的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信託公司的股權,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銀監會頒布實施的《中國銀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七條中明確要求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信託公司出資人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第十條中明確要求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的機構或個人不得作為信託公司的出資人。
分析人士指出,2016年7月中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下發。這一被業界稱為升級版資管「八條底線」的《規定》,最顯著的變化是大幅降低杠桿倍數:嚴控結構化產品杠桿風險,並限定,股票類和混合類杠桿不得超過1倍。也正是從那時開始,信託公司作為通道的信託計劃開始增加。道理非常簡單:之前計劃發行券商資管計劃的項目,由於資管「八條底線」,只能1:1配銀行的錢,達不到規模要求。於是不得不找沒有收緊政策的信託公司來做產品,1:2甚至1:3配資。通過信託計劃大量資金通過信託通道進入二級市場。不過,目前這類業務也被信託公司主動喊停了。因觸及平倉線的股票不在少數,劣後級資金因此虧損巨大,引發了信託公司和投資者之間的糾紛。
銀信證信皆收緊
2017年12月下旬,銀監會開出了對信託公司的一大波罰單。國民信託因「管理信託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北京銀監局罰款20萬元;金谷國際信託因「管理信託財產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50萬元;上海國際信託因「在開展信託貸款業務過程中,內部控制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上海銀監局罰款200萬元;平安信託因「違反程序簽訂信託文件,作為受託人履職不審慎,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深圳銀監局罰款20萬元;陸家嘴信託因「內部管理不到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辦理信託業務」,被青島銀監局罰款40萬元。
業內人士認為,處罰決定顯示出在資管新規破剛兌的背景下,監管方面開始對違規剛兌加大處罰力度。破剛兌對整個結構化產品的明股實債、並購基金很多業務沖擊較大。從目前的剛兌實際情況看,以銀行理財和信託產品最為常見,預計未來監管層對剛性兌付的處罰力度會持續加大。從技術手段上講,資管新規要求所有資管產品應當實行凈值化管理以打破剛兌,凈值生成應當符合公允價值原則並及時反映基礎資產的收益和風險,未來除非標以外的所有公募和私募產品可能都要用市值法進行估值計算凈值。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公布後打破剛兌呼聲高漲,但若沒有對信託公司(受託人)的盡職量化界定,對信託資產管理過程中過失界定沒有一個衡量規則,打破剛兌就難以操作。
據悉,由信託業協會擬定並將於近日提請會員審議的《信託公司受託責任盡職指引》對信託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出具盡調報告、可行性報告、項目審批、營銷原則、產品推介、合同管理制度、信託披露等諸多行為規范進行了量化明確。
方正證券認為,《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簡稱「《通知》」)的出台預示著信託行業監管的持續收緊。具體來看,《通知》首次定義了銀信通道業務,優先規范收縮。在此前資管新規(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的基礎上,此次《通知》優先從銀信類業務領域著手規范通道業務。通道業務作為監管套利的手段,銀行「影子化」的媒介,將進一步收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要求對通道業務實行穿透監管,避免虛假出表。方正證券指出,此前72號文要求融資類信託在銀信理財業務佔比不超過30%,且將表外資產轉入表內並計提資本,自此銀信合作規模從64%下降到22%(2017年9月)。但銀證信合作、銀基信合作等創新模式的出現,加重了通道業務中的嵌套,加大了交叉性金融風險。防範風險是當前金融監管的出發點,今年以來多重文件出台要求穿透管理、禁止三套利、四不當等。《通知》打通了前期銀行、信託領域監管規定,減少資金空轉,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此外,《通知》還明確了信託公司履行受託責任,不得投向限制領域,這將再度推動信託行業主動管理轉型,回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本源,對主動管理能力強、優先布局轉型、資本金充足的信託公司是發展契機。
㈦ 如何加強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監管以確保經濟金融的安全穩定
第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的協調。次貸危機充分表明,在金融市場日益全球化、金融創新日益活躍,金融產品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金融子市場之間的界限已經淡化,跨市場金融產品日益普遍,跨部門的監管協調和監管合作顯得日趨重要。從國際經驗和國內實踐來看,無論金融監管體制如何變革,中央銀行都因其在金融體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對整個金融體系的巨大影響力而在金融監管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此,進一步推進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需要全面考慮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銀行、證券與保險監管之間的關系,在現行分業監管框架下強化中國人民銀行的協調職責和主導作用,理順中國人民銀行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分工協作關系。
在這方面,我國可以嘗試建立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等有關部門之間的金融監管協調機構如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以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該機構可由國務院牽頭。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一行三會」和發改委、財政部等部委參加,促使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從臨時性的安排,轉化為經常化、程序化的有實際決策內容的制度安排。這一機構的定位,可以類似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的關系。金融控股公司在總公司層面是多元化經營,但在子公司層面是分業經營,這樣金融控股公司既能適應混業經營也能適應分業經營。所以,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關鍵是要發揮更高層次的整合作用,既要防止監管越位,又要防止監管真空。為此,其職能應該主要是包括對現行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層面的監管、實業類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交叉性金融業務和創新產品的監管以及一些監管空白領域的監管。
第二,現代金融體系的監管應該更多她強化功能監管和事前監管。次貸危機證明,面對日益繁復的、頻繁的市場創新和日益復雜的創新產品,單純依賴信息披露來保護投資者利益,已經不夠充分。隨著現代金融產品的復雜性加大,投資者越來越難以對其潛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因此,監管者僅僅做到確保信息的。真實披露,或完全依靠對透明度的監管,已經不夠。
對此,監管體系有必要從過去強調針對機構進行監管的模式向功能監管模式過渡,即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同類型的業務進行統一監管和統一標準的監管,以減少監管的盲區,提高監管的效率。同時,監管者在事前的監管中。應當對創新產品有更深人的研究,並在此基礎上形成有效的產品風險評估,尤其是對可能引起系統風險性的產品。應當將其相應的監管環節前移,深人分析和評估金融產品可能給監管體系帶來的隱患。
第三,不僅要對中資金融機構的海外投資和資產進行動態監管,以防其海外風險敞口過大,還必須加強對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可採取以下措施:首先,適當控制外資金融機構進入速度。目前中國銀行業開放速度較世界很多發達國家還要快。與之相反,中國金融機構在國際金融市場發展、市場准入卻非常緩慢。中國金融監管當局需要考慮國外對中國金融機構的開放程度,對外資金融機構應實行對等開放原則,適當控制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速度。
其次,完善對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中國《反壟斷法》已於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採取各種措施盡力遏制跨國公司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要依法規范市場秩序,使競爭處於規范化和法制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