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巡察組是巡察什麼的
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范圍是: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副省級城市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主要負責人;
(二)中央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金融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范圍是:
(一)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地、州、盟)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1)巡察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巡視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
(一)聽取被巡視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二)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進行個別談話;
(三)受理反映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情況;
(五)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
(六)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召開座談會;
(八)列席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有關會議;
(九)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十)以適當方式到被巡視地區(單位)的下屬地方、單位或者部門了解情況;
(十一)開展專項檢查;
(十二)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
(十三)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批準的其他方式。
B. 如何加強巡察力量配備,建設一支全面過硬的巡察幹部隊伍
講規范。加強力量配備,巡察辦和3個巡察組已經實現編制、人員、財務「三個到位」。堅持邊完善制度機制,邊深入推進工作,進一步修改完善《中共南開區委巡察工作規程指引》《中共南開區委巡察工作制度匯編》,推動巡察工作實施有章可循、整體有序運轉,做到配齊幹部快、建章立制快、開展工作快。
講擔當。牢固樹立「發現不了問題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就是瀆職」的意識,著力發現和解決問題,講原則不講面子,講黨性不講私情,講法紀不講關系,敢於瞪眼黑臉,敢於亮劍交鋒,敢於碰硬負責,切實當好區委的「千里眼」和「順風耳」。
講紀律。強調嚴防「燈下黑」,打鐵自身硬。區委書記、區紀委書記對新任職巡察幹部進行了集體廉政談話。要求巡察幹部要把自己擺進去,做遵守紀律的標桿,對巡察監督中跑風漏氣、失密泄密、隱匿和瞞報線索的,要抓住典型問題,嚴肅查處。無論哪個人違規違紀,無論哪個組出了問題,都要倒查問責。
C.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的職責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3)巡察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六)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D. 總經理工作職責
總經理工作職責:
一、根據董事會提出的戰略目標,組織制定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與經營方案,並推動實施
二、編制公司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和投資方案,組織實施董事會授權或批準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財務預算和投資方案,保證經營目標和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三、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代表公司簽署對外合同、合約,審批、處理公司各項事務。
四、搞好增收節支和開源節流工作,依法維護企業、股東和職工的利益,正確處理企業與股東、職工、債權人和客戶等之間的相互關系。
五、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聘任或解聘除應當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臨時用工招聘事宜。
六、實施公司的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公司的發展戰略,發掘市場機會,領導創新與變革。
七、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負責與董事長保持良好溝通,定期向董事長匯報經營戰略和計劃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機構和人員調配情況及其他重大事宜;領導建立公司與客戶、供應商、合作夥伴、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機構、金融機構、媒體等部門間順暢的溝通渠道;領導開展公司的社會公共關系活動,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領導建立公司內部良好的溝通渠道。
八、主持集團公司日常經營工作。負責公司員工隊伍建設,選拔中高層管理人員;主持召開總經理辦公會,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代表公司參加重大業務、外事或其他重要活動;負責簽署日常行政、業務文件、負責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並及時向董事長匯報、負責辦理由董事長授權的其它重要事項。
九、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更新改造發展規劃方案、預算外開支計劃。
(4)巡察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選聘/委任,並向董事會負責;其職權范圍在公司法里都有,主要三方面:
經營事務:全面負責公司經營事務;
建章立制:制定具體的公司經營規章;
人事任免:所有公司高管以下(不含高管,高管一般指副總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權。
E. 省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和范圍是:
(一)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地、州、盟)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縣(市、區、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組(黨委、黨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要求巡視的其他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5)巡察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省委巡視組的巡視對象的巡視安排:
巡視組對巡視對象的巡視時間,省直單位和縣市區一般是1個月,市州一般是2個月。時間緊、任務重,如何准確、高效地發現問題?關鍵就在於「巡前准備」。
巡前准備工作主要由省委巡視辦來承擔。根據工作職責,省委巡視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省委巡視組開展工作。
「巡視組在前面『沖鋒陷陣』,而巡視辦主要在『幕後』負責保障工作。」湖南省委巡視辦副主任賀運生介紹,省委確定巡視對象和任務分工後,巡視辦就會組織召開巡視工作動員會,並對從各地各部門抽調上來的巡視組工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為廣泛收集巡視對象的問題線索,提高巡視成效,巡視辦銜接省紀委相關紀檢監察室、信訪室,省委組織部相關幹部處、幹部監督處,以及省檢察院、省審計廳、省信訪局等單位,盡可能多地收集涉及巡視對象的問題線索,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
F. 《關於加強和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全文哪裡找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內容提要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於2010年3月2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
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中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大概就是這個了
G. 派駐機構開展政治監督應當重點關注哪些情況
政治監督重點:
聚焦「兩個維護」這個根本,確保政治監督抓得准、做得實。「兩個維護」,是黨的最高政治原則和根本政治規矩。抓准、做實政治監督,根本在於緊緊圍繞「兩個維護」聚焦發力。實踐中,北京市紀委監委緊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深入開展監督檢查,切實把「兩個維護」的要求落到實處。
聚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和規范權力運行,確保政治監督有力度、有剛性。政治監督,必須著重發現和糾正政治偏差,才具效力、顯震懾,切實解決基層黨的領導弱化和監督虛化問題。
市紀委監委深入剖析近年來發生的多起案件,發現黨員幹部政治意識不強、政治立場不穩、政治能力不足、政治行為不端等政治偏差問題,背後的原因往往在於管黨治黨不嚴、權力運行失范。
聚焦「關鍵少數」等重點對象,確保政治監督見廣度、有縱深。政治監督要想取得實效,必須緊盯「關鍵少數」,發揮其「頭雁效應」。
西城區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副主任翁思思認為,紀檢監察機關的政治監督,很重要的任務就是要壓實「關鍵少數」的主體責任,以「關鍵少數」的引領作用,帶動本部門本單位形成良好政治生態,促進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落地。
(7)巡察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開展政治監督
1、從政治紀律查起。
從政治紀律查起,是開展政治監督的重要方法。強化政治監督,要求以「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為尺子,透過現象看本質,深挖行為背後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問題,以政治監督捍衛政治紀律。紀檢監察機關必須發揮好專責機關的監督作用,把維護政治紀律放在首位。
2、突出監督重點。
加強政治生態研判,突出重點,精準施策。「關鍵少數」的一言一行是政治生態的風向標,只有把「關鍵少數」管好了,黨內政治生活才會發生根本性變化。政治監督必須突出黨委領導集體和黨政「一把手」這兩個重點,把政治監督落實到具體的人和事上。督促領導幹部發揮「頭雁效應」,以上率下、層層示範,發揮徙木立信作用。
3、具有斗爭精神。
政治監督面對的主要是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工作難度大、要求高,必須敢於碰硬敢於斗爭。要鐵腕執紀,對思想認識不到位的正確引導,對檢討反思走過場的嚴肅批評,對構成違紀行為的嚴肅查處。
優先處置涉及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的問題線索,對照「七個有之」,嚴肅查處政治上離心離德、思想上蛻化變質、組織上拉幫結派、行動上陽奉陰違等問題。嚴肅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堅決查處黨員幹部違反政治紀律、破壞政治生態的問題,既要敏銳發現、也要深挖隱藏在背後的腐敗問題。
4、推動標本兼治。
政治監督不是空洞的監督,其目的是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戰略舉措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要實現政治監督與推進業務有機統一,既用嚴明的政治紀律保證業務工作順利推進,也用業務工作的實際成效檢驗嚴明政治紀律的實際效果。
深化標本兼治,做實「一案一整改」,深刻反思剖析,深挖背後的問題根源,對症下葯、靶向治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更好地將政治監督成效轉化為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志社-政治監督的內涵要義與實現路徑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志社-緊緊抓住政治監督重點
H. 破除老年人智能鴻溝國家方案思維導圖出爐,主要包括了什麼內容
破除老年人智能鴻溝國家方案思維導圖出爐,主要包括現金管理、支付服務、普惠金融來採取的措施,切實破除老年人只能鴻溝的問題,可以說這張思維導圖全面詳細展現了有效的解決方法。
隨著我國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智能化服務深刻改變了我們的生活方式,但不少老年人不會上網、不會使用智能手機,在出行、就醫、消費等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一些“難題”。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 《關於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實施方案》 ,國家出手,看看這些“難題”如何解決。
在普惠金融方面,針對部分智能金融服務和產品主要對標青壯年客群、給老年人造成使用困難的問題,央行將指導金融機構聚焦老年人日常高頻金融場景,打造線上線下一體化、貼合老年人需要的“適老”金融服務。在線上,深挖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優勢,因人而異打造一些大字版、語音版、民族語言版和簡潔版等智能金融APP,為廣大老年人提供定製化、有溫度、貼心的金融服務。在線下,也要通過不斷優化銀行實體網點、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站,切實提升老年人面對面金融服務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I. 什麼情況下共產黨員才會被開除黨籍
1、重大原則問題不同中央保持一致,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等,開除黨籍
通過網路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詆毀污衊英雄模範,嚴重者開除黨籍
通過網路等方式,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組織分裂黨的活動的,開除黨籍
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拉幫結派導致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或開除黨籍
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6、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搞變通,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做兩面人,嚴重者開除黨籍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8、製造傳播政治謠言,嚴重者開除黨籍
製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9、擅自對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的,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0、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不落實整改要求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1、對抗組織審查,嚴重者開除黨籍
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員的;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2、組織、參加這些活動和組織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活動的,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未經組織批准參加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五十八、五十九條規定,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幹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3、信仰宗教的黨員經教育後仍沒轉變,勸其退黨或除名
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4、在國外或涉外活動中,這些言行開除黨籍
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後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5、違反黨的規矩,嚴重者開除黨籍
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6、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或開除黨籍
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7、投票選舉活動中拉票等行為,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8、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9、幹部錄用、徵兵等工作謀取利益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徵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0、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等行為,或開除黨籍
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1、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後果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
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後果的;
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後果的,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2、違反規定取得外國國籍等,或開除黨籍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3、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嚴重者開除黨籍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幹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4、收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有價證券、股權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5、借用管理或服務對象車房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將被處分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6、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27、利用審批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將被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①經商辦企業的;
②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③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④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⑥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⑦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⑧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
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
28、利用職權幫親屬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謀利將被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9、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
佔用公物或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0、用公款發放卡(券)等、濫發津貼等,嚴重者開除黨籍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1、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遊,嚴重者開除黨籍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其中就包括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遊的;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遊的等等。
32、搞權色交易或錢色交易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3、有侵害群眾利益行為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超標准、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的;
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的;
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的;
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
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4、扶貧脫貧中優親厚友,嚴重者開除黨籍
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扶貧脫貧、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5、利用黑惡勢力欺壓群眾或充當「保護傘」,嚴重者開除黨籍
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6、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使群眾利益受損將被處分
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7、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能救而不救,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8、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或開除黨籍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於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39、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不見諸行動將被處分
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等等,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0、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的從重處分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41、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司法公正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政府獎勵表彰等活動,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2、泄露這些信息的,嚴重者開除黨籍
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於幹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
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3、觸犯駐在國家法律等,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俗,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44、在黨的這些工作中不履職,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45、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等,嚴重者或開除黨籍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