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靠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和p2p金融平台倒閉名單有哪些
可靠的比如有人人貸、圖騰貸、宜人貸等,多賺的示範基金都是比較靠譜的。
至於倒閉平台有很多,你可以在多賺-平台導航-問題平台中查看到。
2. 理財公司倒閉了第一時間沒有告知,等到到期時候詢問什麼時候拿錢才得知公司倒閉,請問錢還能要回嗎
一個被P2P,還有線上理財平台坑過的人給你的回答和忠告,願更少的人被騙和被可坑。
網路或者微博搜一下p2p理財、或者互聯網金融,你就會明白我說的了
第一,去年整個平台被爆出一百多家 互聯網金融平台倒閉的,攜款逃跑佔大多數。
第二,現在所有網路理財、沒有實體店和公司的都非常危險隨時跑路。同時你們防不勝防,也是被坑的要死,搞不過它們。
第三,你每次貪一點高利息的時候,別人都在惦記你的本金。所以不管你理財想賺錢還是用錢想舒服,都別碰網路金融。你們遭不住。
第四,很多p2p就算是有正規營業執照,甚至政府支持都沒用,最後立案都是推諉很難真正挽回損失,而且現在國家直接定性p2p非法,要求全部取消。
下面是回答一個被網路理財騙的人,同時告誡你們
你理財被騙,有人騙你能幫追款又被騙,那更慘,我也是親身經歷,血本無歸,這個東西不能信,我每天都在提醒那些想要去網路理財的人
3. P2P公司倒閉負責人跑路怎麼辦
2017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我們互聯網金融行業而言,外逃到海外的金融詐騙犯罪嫌疑人,雖然沒有被擒,受害人也將有希望拿回資產,因為檢察院將就違法所得和涉案財產向法院申請處理,將依法返還被害人財產,其餘財產沒收歸國庫。
多賺理財師點評:截止至2016年年底,爆雷的平台2784家。但是大多數的人都沒能將資金追回,有一些犯罪嫌疑人逃逸到香港、英國和美國等地區,雖然投資通過各種方式發現了其蹤跡,但是由於犯罪嫌疑人並沒有回國的打算,投資者只能並不能追回自己的資金。該規定下達以後,投資者有望追回自己的資金。
4. 互聯網金融公司倒閉了、捲款逃跑、一夜間消失怎麼辦
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仍在發展的初級階段,業務模式還不成熟,容易突破非法集資等監管底線。」一方面在經濟下行周期,互聯網金融面臨較大的風險壓力,另一方面互聯網導致去中間化和去中心化,容易被洗錢等犯罪行為所利用。
行業高速發展但問題頻生,對於不斷上演的P2P倒閉跑路潮,業內人士表示,這種冰火兩重天的景象屬於成長期的「煩惱」。破除這些「煩惱」,及時快速監管大有可為。
1、必須加強監管,防患於未然;2、對捲款逃跑的互聯網金融公司應加大處理力度,追繳其非法所得。
5. 互聯網金融借貸平台倒閉的原因是什麼
經 營 不善 啊等多 種原 因,所以 選擇 好 的 平 台 很 重要 。聚 勝很不 錯 啊 ,
6.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6)互聯網金融公司解散擴展閱讀
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7. 本人在p2p公司任部門經理,現在已經離職,但是如果公司倒閉了,我要負法律責任嗎
得分情況看:
一、如果平台沒有觸犯刑法,平台負責人也沒有犯罪,部門經理肯定沒有刑事責任。
平台如果依法經營,沒有設立資金池,也沒有幫助投資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進行集資詐騙,也沒有進行虛假廣告宣傳,沒有違法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擅自發行股票、債券,沒有故意參與洗錢等。
平台則沒有觸犯刑法,平台都不構成犯罪,平台由於經營不善而倒閉,只需要承擔相關的民事責任即可,部門經理不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承擔民事責任。
平台負責人如果構成犯罪,部門經理有可能與其構成共同犯罪。
二、如果平台觸犯刑法,構成單位犯罪,部門經理極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解釋,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法定單位,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有關負責人員代表單位決定,為本單位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的,或不履行單位法律義務、過失實施的危害社會,而由法律規定為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這里對「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認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准、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並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僱傭的人員。
三、如果平台負責人構成犯罪,部門經理極有可能與其構成共同犯罪而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判斷平台部門經理有沒有刑事責任,先得看平台或是平台負責人有沒有違反法律,再看部門經理有沒有參與協同。
(7)互聯網金融公司解散擴展閱讀
網貸之家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已有236家P2P網貸平台相繼「爆雷」。其中,有163家是在6月以來的50天內「爆響」,平均每天約3.26家。
截至6月底,國內P2P平台數量已降至不足2000家。
今年6月以來的這波調整,在地域上出現了不一樣的特點。163家問題平台集中在浙江、上海、廣東三地,數量分別為55家、51家和27家,佔比超過80%。
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分析技術平台報告顯示,截至6月30日,我國在運營P2P網貸平台共2835家,主要分布在廣東、北京、浙江和上海地區。四個地方共有1720家在運營P2P網貸平台,佔全部在運營平台60.6%。
到現在,我國P2P網貸用戶已超5000萬人,人均投資金額22788元,主要分布在廣東、浙江、江蘇等地,與平台分布高度重合。
8. 互聯網金融平台倒閉的原因有哪些華泰金融會倒閉嗎
你好!互聯網金融平台倒閉的原因無非就是資金鏈斷裂,金融企業要想盈利,那麼就需要放貸,這是最主要的收入,如果貸款無法發放並及時收回,那麼就會導致虧損,當然有些互聯網金融也可能是拿不到投資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