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綠色金融的存在問題
我國綠色金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綠色金融發展還缺乏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
我國環保政策、法律體系還不完善。環境經濟政策也還處於醞釀和探索階段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執行不力等現象在環保領域還比較普遍,環保信息也還不透明。2008年來,國家環保總局進行的四次環評執法,靠的全是直接叫停大項目、區域限批、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長期效果十分有限。雖然,我國已將節能減排指標納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但在具體領域、具體項目、具體企業,環保政策的實施還不是非常順利。我國對環保違規信息還缺乏完善的發布機制。金融機構不僅缺乏環保專業知識,也面臨信息獲取的高成本問題。現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企業基本信用報告》所能提供的「環保信息」涉及的企業范圍還很窄。金融機構對大多數不屬於國家監控范圍的企業、項目的環保違規情況,只能通過實地調查或媒體報道獲得,有的甚至難以獲得,信息極不對稱。
二、綠色金融的發展還缺乏內外部激勵和監督
我國金融機構股東、投資者、員工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還不強。金融機構內部在公司治理方面還沒有建立起與綠色金融配套的制度,也缺乏符合綠色。
金融發展需要的約束激勵機制。這樣,金融機構內部的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意識還很容易被繁重的經營考核壓力和誘人的經濟效益沖淡。從外部來看,政府部門還沒有建立起對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激勵機制,我國企業和個人「綠色消費」意願還不夠強烈,對金融機構的監督不足。
三、金融主管部門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安排和政策配套比較欠缺
現金融主管部門的綠色金融政策目標也還主要停留在限制對「兩高一資」企業的信貸投放和促進節能減排短期目標的實現上,對綠色金融缺乏完整的戰略安排和政策配套。金融主管部門還沒有全面承擔起綠色金融理念的傳播、引導職責。在國際合作領域,金融主管部門也未見有積極動作。金融機構缺乏對國際綠色金融發展最新趨勢、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和環境風險管理經驗的了解、學習渠道。
四、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戰略准備工作進展還比較緩慢
綠色金融還沒有完全提升到我國金融機構的戰略層面,戰略准備工作還沒有全面展開。部分已經進入實踐探索階段的金融機構,其綠色金融發展實際上也大多還停留於某些具體經營層面,還沒有制定專門的綠色金融戰略目標和發展規劃。我國金融機構也還沒有有效展開組織保障、企業文化(包括信貸文化)、人才、政策的戰略准備工作。我國金融機構在如何將環境因素嵌入業務決策流程、如何開發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如何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管理等諸多方面還需要不斷學習。
B. 什麼是綠色金融,它包括哪些方面
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其核心就是利用各種政策傾斜,來降低綠色企業及環保項目的融資成本,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內容來源仲量聯行綠色金融投資成風口 打開長租公寓融資新思路。
(2)綠色金融機構工作擴展閱讀:
現狀:
就現階段發展而言,人們對於「綠色金融」的關注點仍主要集中在銀行業,尤其是銀行的信貸業務方面,即「綠色信貸」。而從這個角度出發,「綠色金融」的發展歷史,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的70年代。
早在1974年,當時的聯邦德國就成立了世界第一家政策性環保銀行,命名為「生態銀行」,專門負責為一般銀行不願接受的環境項目提供優惠貸款。而2002年,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了一項企業貸款准則。
這就是國際銀行業赫赫有名的「赤道原則」。這項准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並且利用金融杠桿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現「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新標准,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採納「赤道原則」,其項目融資額約佔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5%。而那些採納了「赤道原則」的銀行又被稱為「赤道銀行」。
C. 綠色金融是如何服務於實體經濟的。政治回答
近年來,我國日益重視對綠色金融的發展,在「十三五」規劃綱要及規劃建議中,對發展綠色金融進行了闡述;在今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鼓勵發展綠色金融。不僅如此,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在政策環境、規模體量和市場建設等方面也成績斐然。一是綠色金融政策體系逐步建立。1995年,央行頒布《關於貫徹信貸政策與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頒布了《關於運用信貸政策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這標志著綠色金融正式在中國誕生。隨後央行、環保部、銀監局、證監會、保監會等部門先後出台了綠色金融相關制度文件,綠色金融制度進一步完善。2016年,由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批准七部委發布的《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對綠色金融體系進行了頂層設計,標志著綠色金融已上升為國家戰略。二是金融機構積極實踐綠色金融。各銀行機構紛紛開展綠色金融業務,2008年10月,興業銀行成為中國首個加入「赤道原則」的銀行;2012年浦發銀行推出「綠色金融綜合服務方案2.0」。各保險公司則設立了環境責任險。三是綠色金融產品日益豐富。在政策支持下,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基金等綠色金融產品創新有序推進。截至2016年年末,交易商協會支持綠色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規模已超1500億元。2016年,中國發行綠色債券2300億元人民幣,佔全球綠債發行量40%左右。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方面,2013 年先後在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湖北和重慶兩省五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四是綠色金融示範區啟動試點。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5省(區)選擇部分地方,建設各有側重、各具特色的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體制機制上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中國綠色金融雖然發展成就顯著,但由於總體上仍處於起步階段,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首先是相關法律政策體系還不夠完善。表現為:首先是立法層次較低。在國家層面沒有正式法律出台,僅是一些部門規章,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監管效力;現有的制度體系操作性不強,未將綠色項目的正外部性和污染項目的負外部性體現在市場價格上,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和金融優惠等政策未有效跟進,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盈利性不強。其次是基礎性工作不牢固。綠色金融的概念不明確,各方對綠色金融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的理解不一致,口徑的不一致導致了數據缺乏可比性。綠色金融各項標准不完善,各方主體的責任與權利不夠具體明確。綠色金融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再次是綠色金融市場發展不足。各相關機構「綠化」程度不夠,到目前為止,我國只有興業銀行一家「赤道銀行」,多數銀行金融機構沒有深入參與到綠色金融業務中。綠色金融總體體量較小,名義上許多銀行機構公布的綠色貸款佔比遠超90%,但實際真正用於綠色發展的資金佔比較低。綠色金融產品種類有限,以綠色信貸為主,其他直接融資業務發展相對滯後,覆蓋范圍有限。最後是中介機構、人才等配套支持不足。國內還沒有成立專門的綠色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信用評級、第三方認證、資產評估、信息咨詢、環境風險評估等專業性服務機構涉足綠色金融業務較少。
探本溯源,綠色金融是在相關政策指引下,通過貸款、債券、股票、基金、保險等金融產品和服務,將更多社會資金支持節能環保、污染防治、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等綠色項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中國金融體系的發展,應牢記服務實體經濟的使命,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綠色金融體制機制創新,加大金融對改善生態環境、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的支持,為經濟社會的轉型發展提供有力支撐。為此,筆者認為應重點做好六大體系的建設:
一是做好頂層設計,完善綠色金融制度體系。重點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綠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綠色金融業務實施制度、綠色金融監管制度等綠色金融制度。二是加強引導,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支持體系。推進財稅政策、貨幣政策、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與配合,引導有關各方積極參與綠色金融,激發市場潛力和活力。特別是要強化市場手段,實施差別信貸政策,通過享受一定的政策利差補貼使商業銀行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有利可圖。三是強化考核硬約束,完善監管體系。發揮考核的導向作用,對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主體分別開展綠色績效考評。金融監管當局應聯合有關部門,完善綠色金融監管指標體系,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綠色金融。四是完善市場機制,構建全面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擴大綠色金融參與的市場主體,重點是調動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創建專門的政策性綠色金融機構,對現有政策性銀行信貸進一步「綠化」;加快綠色中介機構的發展,鼓勵和支持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業務服務。五是創新業務模式,完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大力推進綠色信貸創新,把綠色環保理念引入信貸政策,切實增加盈利性和可操作性;積極發展綠色債券,推廣綠色證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業務;開展綠色金融衍生工具創新,建立健全綠色金融衍生品市場,完善配套的中介服務市場;加快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六是建立健全環境成本信息系統,加快綠色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企業資料庫,建立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將大氣污染排放、水污染、垃圾等造成的環境成本盡可能量化,在此基礎上對企業、產業開展綠色評級試點,開展排污費收取及排污許可證發放和價格補貼、資源稅收取及企業環評等;引導投資人基於綠色要求進行投資決策。
D. 金融專碩裡面有個綠色金融方向,不知道就業怎麼樣
就業很好就業的,國家在大力提倡這個。相關人才社會需求缺口很大的。一般都是在與農業相關的金融機構工作。
綠色金融是指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的經濟活動,即對環保、節能、清潔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領域的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風險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務。
綠色金融的定義包括以下幾層意思:一是綠色金融的目的是支持有環境效益的項目,而環境效益包括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高效利用;二是給出了綠色項目的主要類別,這對未來各種綠色金融產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等)的界定和分類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三是明確了綠色金融包括支持綠色項目投融資、項目運營和風險管理的金融服務,說明綠色金融不僅僅包括貸款和證券發行等融資活動,也包括綠色保險等風險管理活動,還包括了有多種功能的碳金融業務。
綠色金融不僅可以促進環境保護及治理,而且更重要的是引導資源從高污染、高能耗產業流向理念、技術先進的部門。 當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穩步推進,在信貸、債券、基金等領域都有長足發展。
E. 綠色金融包括哪些行業
這個貌似可以起,直接的比較好的貨幣基金,這個
F. 深圳:加強銀行業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
6月30日,深圳市政府公布印發《關於加強深圳市銀行業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根據《指導意見》,綠色金融機構原則上應當滿足經營規劃、人力資源、經營規模、產品創新等方面建設要求,其中包括綠色融資余額占該綠色金融機構全部公司業務融資余額的比重不低於25%,且綠色融資余額較年初增速原則上不低於該綠色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增速的120%。
據了解,《指導意見》是為了加強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符合國際國內綠色金融發展趨勢,能助力實現國家戰略目標;加強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是深圳市吸收和推廣國家綠金改試驗區綠色金融發展成功經驗的重要舉措。
綠色金融機構原則上應當滿足以下建設要求,經營規劃:制定未來三年綠色金融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成立專門的綠色金融團隊,負責人具有兩年以上綠色金融相關業務經驗,配有不少於2名具備金融、環境等復合型知識的專職綠色金融客戶經理,並根據業務發展及時增配人員;經營規模:綠色金融機構的綠色融資余額占該綠色金融機構全部公司業務融資余額的比重不低於25%,且綠色融資余額較年初增速原則上不低於該綠色金融機構各項貸款增速的120%;產品創新:在總(分)行的指導下,持續創新綠色金融產品,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質效,積極總結綠色金融典型案例。
經認定為綠色金融機構或者下設分支機構被認定為綠色金融機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分)行,可以享受以下支持政策: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強化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優先支持綠色金融機構;各銀行的綠色金融專營體系建設情況將作為加分項納入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對各銀行的綠色金融績效評估體系;市、區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在選擇合作金融機構和開展綠色金融相關試點工作時,可以將綠色金融機構建設情況作為參考依據之一。
此外,還有市、區人民政府的綠色企業(項目)、綠色融資主體及相關政務數據將優先與綠色金融機構對接;綠色金融創新項目可以申請我市金融創新獎貢獻獎或者特色獎,單個項目最高可以獎勵100萬元;市、區人民政府可以結合財政情況,通過貸款貼息、融資擔保、綠色金融人才培養和引進、綠色債券獎補等方式給予綠色金融機構支持;綠色金融機構創新示範意義較好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案例,將編製成冊面向各方宣傳推廣。
G. 金融環保這個行業主要是做什麼的
環境經濟政策與珠三角地區可持續發展——綠色中國第十四屆論壇」發出的加大力度推行環境經濟政策的強烈信號,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各界打破利益局限、積極配合並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變為現實。
眾所周知,環境經濟政策作為一種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和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政策手段,涉及到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讓這樣的政策能夠真正在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中產生效應,僅靠一兩個部門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
以綠色信貸為例,作為一項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它不僅是環保部門藉此從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源頭控制污染的重要手段,也是商業銀行生存和發展的重要選擇。推進綠色信貸發展,金融機構責無旁貸。
首先,開展綠色信貸是金融機構適應時代要求的社會責任。由於金融機構沒有生產行為,通常直接產生的環境影響很小,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很少被人提及。但實際上,投資和貿易行為都會產生環境和社會風險,金融機構對環境的影響能夠在其客戶的生產和實踐中得到延伸和體現。顯而易見,金融機構給予高污染、高能耗的企業貸款,支持其開展生產和經營活動,就會增加污染物的產生;而對清潔生產企業予以支持,就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污染物的產生。因此,雖然金融機構只對經濟、社會和自然環境產生非直接影響,但如果銀行能夠對這種影響進行積極管理,則能更有效地支持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其次,開展綠色信貸業務也是商業銀行發展的大好商機。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碳融資、生物多樣性、清潔生產、可持續供應鏈融資等項目已在全球范圍內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對此進行信貸、融資,也是金融機構應該和必須把握的重要發展機遇。「赤道原則」是管理項目融資信貸中環境與社會問題的一套自發性指導原則。簽署承諾的機構所提供融資的項目將以對社會負責任的方式進行,並體現良好的環境管理操作實踐。日本的瑞穗實業銀行業務排名從2003年日本的第18名上升到2006年的第3名,就完全得益於其從2003年10月開始採納了《赤道原則》,並積極地開展了相應的融資信貸項目。
開展綠色信貸,還可以使金融機構規避更多風險。這種風險一方面來自於貸款企業,如企業因污染而被處罰,失去生產能力,或造成生產項目成本增加等,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信貸違約風險。同樣,擔保物也可能因企業污染而使其價值下降,如土地被污染等。實際上,金融機構也可能因此在聲譽方面遭遇更大的風險。
在國外就有過類似的事件發生。由於忽視環境因素而進行了不當的貸款和投資,一些國際金融機構曾遭到過公眾和一些環保團體的質疑和抨擊。美國花旗銀行因支持導致亞馬遜流域森林被砍伐的項目而遭到環保組織抗議,環保組織在一隻巨大的氣球上寫著:「銀行變富了,卻讓地球來埋單。」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也曾因智利水壩融資項目沒有考慮社會和環境因素,被媒體廣為報道和指責。
綠色信貸在我國剛剛起步,還面臨著認識、基礎和信息等多重因素的制約。雖然一些金融機構已經開展了綠色信貸,但還有相當一部分金融機構還沒有啟動,甚至處於觀望狀態。
為此,作為金融機構,必須在綠色信貸工作中進一步增強主動性,積極擔負起社會責任。必須清楚地認識到,開展綠色信貸僅僅依靠環保或金融機構自己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只有互相配合、共同推進,創新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相關體制機制並暢通信息溝通和交流渠道,積極主動與環保部門溝通,解決機制和技術上存在的難題,才能真正促進綠色信貸快速發展,才能達到環境經濟政策調節企業環境行為的目的。
在加深認識和理解的同時,金融機構還應該積極學習國際經驗,抓緊制訂符合自身系統特點的程序和規則。截至2007年11月末,全球已有56家金融機構採納了《赤道原則》,這些銀行都具有成功的環境項目審定和管理經驗。我國的金融機構應該盡早學習借鑒成功經驗,抓住我國當前節能減排的大好時機,開展綠色融資、信貸項目,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為了提高對綠色信貸工作的認識和理解,更好地開展綠色信貸,金融機構還應加強員工培訓,提升員工素質。培訓內容不僅要包括綠色信貸的意義、實施步驟、國際上先進經驗和成功案例,還要包括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內容。只有讓員工充分理解其重要意義,才能在工作真正重視起來,才能更好地達到期望的目標。
綠色信貸的良好發展,金融機構的作用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