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否繳納營業稅
①金融機構從事貼現、轉貼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②金融企業聯行、金融企業與人民銀行及同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取得的收入,包括購買金融機構發行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⑵ 金融機構營業稅和金融機構哪些業務往來暫不征營業稅
一、對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暫不徵收營業稅。
金融機構往來,是指金融企業聯行、金融企業與人民銀行及同業之間的資金往來業務。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業徵收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D%F0%C8%DA%BB%FA%B9%B9
二、 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外匯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金融企業從事受託收款業務,如代收電話費、水電煤氣費、信息費、學雜費、尋呼費、社保統籌費、交通違章罰款、稅款等,以全部收入減去支付給委託方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詳情參考神州財稅網: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http://www.dcetax.com/ntax/apps/laws/index.php/LawsText/lawsContent?LawSerialNo=&term=%BD%F0%C8%DA%BB%FA%B9%B9
⑶ 關於銀行的營業收入里的金融機構往來收入現在是否計稅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⑷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減免營業稅屬於哪項政策
現在營改增了,不征營業稅了,改徵增值稅了。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中規定,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這項政策,延續的仍然是原來營業稅的減免政策。
⑸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金融機構往來收入不但不能征稅,而且就目前金融企業的狀況,國家還應調低銀行營業稅率。
融機構往來收入由四個方面組成 ,一是與央行所發生的資金往來,包括金融機構按國家規定繳存央行的法定準 備金,存放中央銀行的備付金等款項,以及央行對一般金融機構貸款包括央行 對商業銀行的再貼現等;二是同一銀行系統內部不同行處之間所發生的資金賬 務往來業務即聯行往來;三是與其他銀行之間的資金往來即同業往來,包括同 業拆借,同業存放,結算過程相互佔用的資金;四是與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往 來,即與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往來。
目前對金融機構往來收入征稅缺乏足夠法律依據。根據《營業稅目注釋》國稅發 〔1993〕149號解釋:金融業中僅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 業稅。既然金融機構按國家規定繳存央行的准備金和存放央行的備付金存款, 可視為《營業稅稅目注釋》中規定的存款,那麼金融機構存放本系統,存放同 業的用於保支付的款項同樣應視為存款行為,不屬於營業稅征稅范圍。從19 99年12月1日開始徵收的居民儲蓄利息稅來看,也沒有對企事業單位、社 會團體存款利息收入征稅;而金融企業在系統內或同業間為保支付的存款利息 收入也應不征稅。因為營業稅既具有行業稅的特徵,更重要的是它還具有行為 稅的特徵。
⑹ 暫不徵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指什麼
暫不徵收營業稅的金融機構往來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相互佔用、拆借資金的業務,不包括相互之間提供的服務(如代結算、代發行金融債卷等)。對金融機構相互之間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
⑺ 金融機構業務往來暫不收營業稅,我想問,「業務」是指哪些
轉貼現是金融機構為緩解流動資金不足的一種手段,形式只限於銀行與銀行之間,具體作用和同業拆借差不多,但限制相對寬松,究其業務內容上講肯定屬於金融機構業務往來。
其實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再貼現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一種轉貼現
⑻ 金融機構往來業務徵收營業稅嗎
金融機構往來業務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