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互聯網+」對農村普惠金融發展有什麼作用
「互聯網+」潮流迅速席捲各行各業,農村金融也不例外。「互聯網+」為農村帶來了全新的金融業態、金融模式和金融技術,極大激發了農村金融活力和效率,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一股「新鮮血液」。
B.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給傳統金融業帶來哪些機遇和挑戰
可以有更大的發展平台,同時也要求提高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現在許多的平台服務效率都很高,匯付天下。
C. 互聯網金融和進去農村的發展現在處於什麼樣的一個狀況了
互聯網金融就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功能的有機結合,依託大數據和雲計算在開放的互聯網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業態及其服務體系,包括基於網路平台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服務體系、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體系以及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等,並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異於傳統金融的金融模式。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多種模式。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P2P網路借貸(鄂匯金融)、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種模式,而這六種模式也正是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模式。
至於農村金融,目前正在初步發展,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D. 為什麼說農村金融的「黃金時代」已經到來
一方面是農戶無法保證還款的穩定性。眾所周知農村生產經營項目模式單一,多以土地、種植、養殖為主,這一類的生產活動基本是看天吃飯,一旦爆發自然災害,就會給涉農貸款帶來不可預估的逾期、壞賬風險。
另一方面是農村缺少金融市場認可的標准化抵押物。在處置上金融機構往往無法有效確認抵押物的權屬和估值難題,從而會加大涉農貸款的風險性。基於這樣的農村市場現狀,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惜貸、控貸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底層貧困人群也就慢慢地被排除在金融服務系統之外了。然而近兩年來,互聯網金融的崛起不僅對固有的傳統金融體系造成了沖擊,也逐漸改變了傳統金融領域對農村市場的偏見,更有望將「普惠金融」的宗旨真正滲透到農村地區。
金融服務理念更迭
國內金融領域之所以願意重拾農村市場,很大程度上是金融從業者受到格萊珉模式的影響及啟發而促成的。格萊珉模式的主體是格萊珉銀行,是由曾經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尤努斯一手創立,旨在為社會底層貧困群體提供金融服務。格萊珉銀行首次全面、徹底地顛覆了傳統銀行業不給窮人貸款的原則,專門為貧困農戶(尤其是貧困家庭中的婦女)提供小額、短期的無抵押貸款。尤努斯自創立格萊珉銀行以來,為此取得的成績可圈可點,迄今為止孟加拉全國46620個村莊里已經誕生了1277個格萊珉分行,服務了超過600萬人次的貧困群體。
除了市場規模的擴大,格萊珉模式在業務上也呈現出整體向好的發展態勢。據相關數據顯示,格萊珉銀行的還貸率高達98%,資金回收率更是達到了100%。格萊珉模式的成功影響了全球將近60個國家,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無一例外地受到了這種金融理念的啟示。尤其是中國,中國農業人口超過9億人次,佔比超過50%,是名副其實的農業大國。
但中國的農業人口大都分布在偏遠貧瘠的鄉村地區,各地區的現代化農業建設也遠不及想像中容易,由此農村的貧困狀況越發嚴峻。據不完全統計,中國仍存在近2億人次的貧困人口,脫貧成了國家減貧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已經成功幫助約64%的農戶實現脫貧的格萊珉模式,對中國傳統金融領域的影響十分深刻,因此一經引入便受到了國內眾多人士的鼓勵及推崇。
三農政策整體利好
長期以來,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發展主要依賴於國家政策不同程度上的補貼與扶持。2014年,在《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4)》的發布會上,時任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的陸磊就以「農村金融扶持政策逐步形成體系」來概括了國家對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扶持力度,由此可見農村地區金融服務對政策的依賴性。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為更快更好地促進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發展,近十年以來,僅銀行業就頒布了多達24份針對農村金融的相關政策文件,其中包括通過調整放寬金融機構准入政策、加大涉農信貸投放、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等重要內容。另一方面,在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建立及健全過程中,中央的政策扶持也發揮著積極的推進作用。
與銀行業重在引導傳統金融機構涉農不同的是,國家的扶持主要是以農民權益為核心,通過完善農民權益保障機制來喚醒農民的增收意識,直接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為農村地區現代金融體系注入新的生命力。
在眾多的三農政策中,有兩項舉措最能體現中央的「惠農」理念。一是農業稅的廢除。2006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取消農業稅,農民的稅收負擔得以減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得到了新的調動,以村鎮為代表的縣域經濟結構也將發生深刻變革。二是農村土地確權政策的實行。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提出要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除了常規的儲蓄業務,包括貸款在內的傳統金融服務在農村地區十分匱乏,傳統金融機構更是不具有涉農意願。造成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真空的主要原因則是農村地區的先天不足,在土地確權政策之前,農民對土地只有經營權,不具備所有權,無法利用土地、房產等市場化的金融抵押物來進行貸款,既增加了借貸的風險性,也拔高了金融機構的風控成本。
而土地確權的開展,一方面通過賦予農民產權流轉權力能夠部分緩解眼下的農民融資難題;另一方面以此為契機建立起來的一套產權清晰、規則明確的農村土地產權流轉制度,將能夠降低農村抵押物在金融市場的變現難度,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傳統金融機構對涉農貸款的偏見。
農村市場條件日益成熟
所謂的條件成熟,主要體現在市場空間、市場條件、市場環境、市場前景等方面。首先,隨著農村地區原有經濟結構的改革,現代農村經濟很快呈現出了更為旺盛的資金需求,而當今農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則主要集中在生產性貸款需求及理財需求。眾所周知,農村地區的創收渠道主要是種養殖、個體工商戶(門店)、個體鑄造業(小工廠)、家庭個體戶(短工、運輸、收購)等,基本涵蓋了農村地區的貸款種類。
種植戶想收購土地、果園或山林需要資金支持,個體戶每次進貨都需要充足的流動資金來確保周轉,小廠子為了購置機械、建立廠房、實現生產規模化,也需要貸款;某家庭個體戶要收購農產品需要資金等等,為了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持續性,幾乎每一天都會產生無數的貸款需求。
立體停車場健康體檢三甲醫院瓶蓋民爆用品公共安全非電力公用事業專業連鎖專業工程種子生產裝飾園林油氣鑽采服務
另一方面,隨著外出打工人口的增多,農村家庭收入結構不僅更加多元化,收入水平也有了顯著提升,而伴隨著農戶的富裕,部分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也已經由單一的儲蓄需求轉變為財富的保值、甚至增值需求,亦即我們所說的理財需求。雖說近年來依靠政策扶持、政府引導,農村金融網點正在恢復及增加,但供需失衡的現象還遠遠沒有調整過來,而這段過渡期就是有意涉足農村市場的金融機構的發展契機。其次,在以銀行為代表的傳統金融機構還未全面恢復農村地區布局的前提下,又遇上了互聯網在農村地區的大范圍普及、互聯網文化對農村地區的滲透、城市觀念對農村傳統思維的沖擊,無一不是在為新興金融業態布局農村市場提供便利。
根據第三方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農村網民佔全國網民總數比例為27.9%,規模達1.86億,農村地區的互聯網普及率突破了30%。一方面,誠如上文所說,中國仍有將近9億人次的農業人口,巨大的人口基數為市場發展提供了巨大的紅利;另一方面,農村地區迅速增長的網民數量,為電商平台的入局、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布局創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
近幾年來,以京東、淘寶為代表的電商巨頭,早就以渠道下沉的名義進入了農村市場,有意建立縣域電商生態體系,直接推動縣域經濟發展。在此之後,互聯網對農村市場的野心更是由滿足基礎的零售需求擴大到了個人的金融需求。
E. 農村金融機構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背景下,有何優勢
農村金融機構具有紮根農村、服務三農、貼近百姓的優勢,也有資金規模小、科技水平專低、員工素質差等先天屬的劣勢。
1、主要的優勢
第一,點多面廣,貼近農民
第二,經營靈活,政策傾斜
第三,客戶眾多,潛力巨大
2、存在的不足
第一,科技手段相對落後
第二,客戶層次相對較低
第三,產品創新能力較弱
第四,人才儲備依然不足
F. 關於我的畢業論文 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模式選擇 請幫幫忙
淺議農業保險模式選擇與農村金融穩健發展
一、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剖析
頻頻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在帶來巨大的災害損失的同時,也引發了業內外人士對農業保險問題的反思:在商業保險發達的今天,為何農業保險仍然處於真空?
其一,發展緩慢,救災復產作用未有效發揮。農業生產經營的高風險,不僅是農業風險的種類多、涉及范圍廣,更重要的是農業風險發生的概率大。目前,我國農業受災的比例每年大約在40%以上,比一般發達國家高出10%至20%。農業的高風險,也意味著經營農業保險存在著較大的風險,使得保險公司缺乏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動力,農業保險發展十分緩慢。由於農業保險的缺位,農業自然災害後救災復產的資金基本來源於政府及社會捐獻。農業保險對平抑農業生產風險、提高農村防災防損能力及災後恢復能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作用沒有得到應有的發揮。以浙江省為例,由於地處沿海,農業自然災害在全國風險區劃中屬於最高之列,保險財產因台風洪水造成的損失率是上海的46-59倍。僅2005年,全省就有27.1萬公頃農作物、28.4萬公頃水產遭受台風襲擊受災,3.1萬頭大牲畜死亡。由於近年來該省每年保費收入只有一兩百萬元,形成了農民、保險公司「兩不願保」的局面,因此這些損失幾乎沒有得到商業保險補償。
其二,機制缺失,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農業保險、農村金融對農業、農民、農村企業均具有通過風險支持獲得收益的共性特徵。但是,農業保險與農村金融目前卻未能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讓農村金融獨自承擔「三農」信貸支持的風險和收益。如果農業保險介入,通過與銀行機構打造風險利益共同體,則可以使其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吳興區東林鎮為例,全鎮龜鱉養殖量最高時超過2000萬只,養殖農戶數1200多戶,已從傳統的糧產區變為龜鱉養殖大鎮,走出一條特色水產規模化、產業化之路。但2003年開始龜鱉市場行情「突變」,一夜之間造成70%以上的養殖戶虧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龜鱉養殖業貸款逾期貸款增加,農業產業化經營風險凸現。在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下,通過調減溫室龜鱉養殖量、調整養殖品種、建立龜鱉專業合作社等措施,該鎮龜鱉養殖業已走出大面積虧損的困境,農戶貸款基本上能夠正常周轉。雖然市場風險基本得到化解,但假若龜鱉行情未能如期轉好,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0多萬元龜鱉養殖業貸款潛在風險將是巨大的。如果有農業保險分擔風險,將使農業貸款的風險大大降低,從而增加農村金融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
其三,立法滯後,導致政策扶持落實不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支持發展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但有關農業保險的法律、行政法規至今沒有出台。目前,國外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國家都對農業保險進行專門立法,界定政府、保險機構和農戶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我國沒有專門的農業保險立法,農業保險也就無法可依。由於立法滯後,國家提出對農業保險的扶持都是宏觀層面的,往往因缺少具體支持政策而落不到實處,這也是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因素。目前除免徵種植業、養殖業保險的營業稅之外,對農業保險沒有其他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沒有直接的保費補貼。由於缺乏政府扶持,受農民收入水平和購買能力所限,如果保險公司完全按照市場價格制定保險費率,農民買不起;如果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准制定保險費率,保險公司賠不起。
二、發展農業保險需要創新思路
由於農業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承擔支農重任的銀行機構也處在這一風險之下。如果農業保險這個屏障沒有建立,任何形式的銀行機構潛在風險都是巨大的,這將影響「三農」 的信貸投入,進而影響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筆者以為,在農業保險問題上,需要創新思路,大膽探索,加快發展。
模式一:政策性保險,市場化經營。農業保險有其特性,它針對弱質產業和支付能力弱的群體,屬於准公共產品。而農業又屬於基礎產業,農業保險對整個和諧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穩定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農業保險應實行政策性保險。但政府直接開辦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容易產生壟斷,效率低下。因此,要充分利用商業保險公司的經驗和現有資源,採用由政府補貼方式,將農業保險交給商業保險公司運作,實現政府、保險公司、銀行機構和農民「四贏」。如在經濟發達的浙江,經過一年多時間的醞釀,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於2006年3月1日在杭州成立,中國人保、中華聯合、平安等十家成員公司共同簽署了共保體章程,標志著業內期待已久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浙江開始破題。由於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遵循「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原則,在試點階段實行5倍封頂方案,其中農業險累計賠付在保費2倍以內,由共保體全額承擔;2至3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1:1承擔;3至5倍部分,政府與共保體按2:1承擔,因此可以較好地化解單家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調動保險公司拓展農業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模式二: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由商業保險公司、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等出資,成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同時,出台一定的優惠政策,允許農業保險公司綜合性經營,鼓勵其在從事政策農業保險業務的同時,積極拓展農村地區商業性保險業務,起到「以險養險」的功效,增強農業保險公司從事農業保險的積極性,提高其開發農村保險產品特別是農作物保險產品的能力,減輕政府財政的負擔。以2004年12月30日掛牌成立的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例,該公司借鑒了法國安盟「專業化機構,綜合性經營」的「大農險」模式,堅持以服務「三農」為宗旨,根據農業生產力水平、農業風險特點、農民保險需求,充分發揮農業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提供種養業險、家財險、人身意外險等「一攬子」保險產品。2005年,該公司就實現保費5506萬元,其中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為1114萬元,常規性保險業務保費4392萬元,開辦保險險種55個,使其在完善農村風險保障體系,開發培育農村保險市場的過程中,逐步發展成為以商業化運營方式開辦各類涉農保險業務的農業保險公司,進而實現較好的企業效益和社會效益。
模式三:相互制保險,自己保自己。相互制保險公司是所有參加保險的人為自己辦理保險而成立的法人組織,也是國際上比較成熟和被廣泛採用的一種保險組織形式。與股份制公司相比,相互制保險公司在組織形式、資金來源、經營模式、經營目標和分配機制等方面有很大的區別,其中最大的區別就是追求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和會員利益的最大化。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相互制保險公司具有的優勢也十分明顯:一是相互保險形式適用於道德風險較高的保險;二是相互保險成本較低,為經濟條件相對較差的人群尋求保險保障提供了機會;三是由於相互保險公司的投保人具有雙重性,因此公司可以靈活調整保險費率,從而可以有效地避免利差損、費差損等問題。目前,相互制保險成為國外保險市場的主流形式之一,公司數量和市場份額比重都佔到全球2/5左右。在我國,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在原黑龍江農墾總局風險互助體系的基礎上,成立了我國第一家相互制保險公司——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並於2005年1月11日正式開業,填補了我國尚無相互制保險公司的空白。由於相互農險公司較少需要政府資金上的支持,具有比較強的可操作性和穩定性,利用這種形式發展農業保險被很多業內人士看好,漁業、全國總工會下屬的中國職工互助保險等有望在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試點成功的基礎上走得更遠。
模式四:銀行辦保險,嘗試雙贏路。鑒於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支持「三農」發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以及其與農業保險休戚相關的因素,結合「十一五」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建議認真研究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開展設立農業保險公司的試點。在省(市、區)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中設立農業保險公司,一是符合其作為全省(市、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行業管理部門的角色,有利於發揮人才優勢和交叉銷售優勢,符合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形成風險利益共同體,有效提高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實力;二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風險有其特殊性,它往往由小而大,由此及彼,一旦發生風險,作為信貸支持主體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影響最大,而農業保險公司的設立,可在一定程度上將這種負面影響和損失降至最低,有效提高信貸風險防範能力;三是以省(市、區)為單位設立農業保險公司,可以推進農業保險的地方性行政法規立法試點工作,從本地實際出發對農業保險的經營目的、性質與定位、經營原則、組織形式、承保范圍、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條款的制訂以及對農業保險的監管等做出規定,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並藉助稅收杠桿的財政積累支持農業保險,有利於促進政府對農業保險的支持落到實處。
模式五:政府設基金,防巨災風險。在國外,許多國家都在農業保險立法中對保險費的分擔作了明確的規定,美國法律規定政府補貼保費的30%,加拿大法律規定政府補貼50%。同時,通過提供再保險或建立巨災保險基金的形式為農業保險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國和日本,政府為農業保險,包括相互制農業保險公司提供高額補貼;在德國和法國,農業保險運作方式雖然市場化,但遇到大的自然災害和疫情,仍有政府基金作堅強後盾。在我國,由於沒有巨災支持保護體系,巨災損失完全由保險公司獨立承擔,大量風險集中於經營主體自身,使得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保險公司的積極性、承保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建議抓緊建立中央和省(市、區)兩級政府農業巨災風險基金,對遭遇巨災損失的農業保險供給主體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的來源可以是多渠道的,包括政府財政預算撥款、從農業保險供給主體的年度經營盈餘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以及賑災捐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等等。同時,對農業保險業務免去營業稅的同時,建議減免所得稅,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拓農業保險業務。所減免的稅收轉入專項農業保險基金,用作應對農業大災補償的積累。
G.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特徵有哪些
農村金融需求具有很多特點,農村借貸主體具有多元化;農戶貸款的用途也是多方面的,有生產性貸款和生活性貸款等等。農村信貸分散而且額度很小,農村金融發展面臨成本偏高等特點。農村金融需求特徵也可以歸結為季節性、長期性、風險性等特徵。針對以上這些需求特徵,小編簡單總結一下幾個方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可抵押品少和交易成本高。對於廣大農村地區來說,普遍存在的借貸難的根源問題就是缺少抵押物。農戶手裡的土地只有經營權沒有所有權,不能用來抵押,農村住房作為農民的基本生活資料,不具備抵押資格;其他生活和生產用品的市場價值,不具備抵押價值。加之農村居住情況分散,金融需求品種較少且量小,導致農村金融網點少、規模小,農戶獲得借貸不僅有付息成本還包括交通成本以及其他成本。
二、缺少市場化的投融資主體。相對於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的建設而言,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還基本是一片空白,所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金融需求無法與金融市場對接。加之農戶自身存在無抵押物的情況,所以導致無法像城市金融發展的那樣完善。
三、受季節性影響嚴重。農村地區的主要收入是依靠種植業,而種植業在很大程度上受天氣的影響。雖說近幾年的農業生產新技術的出現改變了農業生產的自然條件,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著農業生產的季節性,但這種改變畢竟十分有限。大量的農業生產仍要遵循「春夏秋冬」四季的時節輪轉,而且在我國一家一戶小農經濟狀態沒有徹底得以改變之前,農戶的信貸需求也仍然要在較長時期內沿襲「春貸秋還」的周期性交替。由於以上種種原因導致農村金融需求呈現短、小、頻、急的典型特點。
四、收益低、風險高。首先目前我國農副產品仍主要是初級生產形式,加工增加值所佔比重較低,農業相關產業盈利低,決定了農村金融的低利性,與其他工商企業相比,這種現象很明顯。其次,農產品價格受市場影響較大,收益浮動,不穩定。一旦市場價格發生變動,就有可能給農戶的生產經營帶來巨大的損失,給農業借貸帶來較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