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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小微優惠政策建議

發布時間:2021-07-15 18:25:50

『壹』 小微企業貸款有哪些優惠政策

部分科創型小微企業,才有貼息政策的,這個也要看各地具體的政策。

『貳』 對稅收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其他意見和建議怎麼寫

導語: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范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根據9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精神,9月25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的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規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范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出台這一政策,彰顯了國務院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穩增長、促就業、保民生的決心。

小微企業是發展的生力軍、就業的主渠道、創新的重要源泉。近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如,國家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由6%和4%統一降至3%;免徵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印花稅;對小微企業免徵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統一提高到月銷售額5千至2萬元,實際執行中,各地均從高選擇適用了2萬元的上限;比照起征點政策,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擴大至低於6萬元,後又進一步擴大至低於10萬元。
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當於將現行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由月銷售額2萬元(年銷售額24萬元)提高到3萬元(年銷售額36萬元),並將適用范圍從現行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擴展到小微企業。從國際上看,這一免稅標准已經不低。根據OECD的報告,在OECD開征增值稅的33個成員國(只有美國沒有開征增值稅)中,智利、墨西哥、西班牙和土耳其4國沒有設置起征點,即只要發生應稅交易都要納稅;其他29個設有起征點的國家,起征點標准平均為年銷售額3.95萬美元,摺合成人民幣約為24萬元,而低於24萬元標準的成員國有19個之多。

『叄』 2016小微企業稅收最新優惠政策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
「六、其他納稅事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定,按季納稅的試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6年7月納稅申報時,申報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不超過6萬元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四)其他個人採取預收款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可在預收款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規定:「三、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 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三、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文件規定:
"一、將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肆』 對文化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其他意見和建議怎麼寫

一、高度重視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一項具體任務,是實現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和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戰略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意見支持的小微文化企業,是指演藝業、娛樂業、動漫業、游戲業、文化旅遊業、藝術品業、工藝美術業、文化會展業、創意設計業、網路文化業、數字文化服務業等行業及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企業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和微型企業。要充分認識發展小微文化企業的重要意義,積極營造有利於提高小微文化企業創新能力、擴大發展規模、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進一步解放文化生產力,激發全社會文化創造活力。
二、增強創新發展能力
(二)培育企業發展優勢。指導小微文化企業以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文化需求為導向,以創意創新為驅動,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在開展特色經營、創新產品特色和服務、提升原創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競爭優勢。制定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拓展與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築業、信息業、旅遊業、體育和特色農業等產業的融合發展空間。
(三)激發企業創新意識。鼓勵小微文化企業把握傳統文化與現代元素結合、文化與科技融合的發展趨勢,催生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服務。加快培育產權、版權、技術、信息等要素市場,為企業提升文化創意成果轉化和市場化運用水平創造條件。加強文化品牌建設,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向專業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小微文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
(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通過業務培訓、樹立典型、總結模式、推廣經驗等形式,幫助和引導小微文化企業建立與發展階段和發展目標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發展活力。鼓勵小微文化企業運用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經營領域,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推動文化行業標准化建設,制定並推廣一批文化產品、服務、管理等標准,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創業服務機構、管理咨詢機構面向小微文化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三、打造良好發展環境
(五)優化文化市場環境。貫徹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小微文化企業。簡化和減少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工作。進一步完善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制度,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查詢、辦理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的便利程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引導小微文化企業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經營。健全12318文化市場舉報體系,暢通維權投訴渠道,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切實保護小微文化企業合法權益。
(六)推進創業載體建設。引導現有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創新運營管理模式,提升服務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水平,將服務效果作為認定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試驗園區的一項重要條件。支持合理利用閑置廠房、場地和廢棄工業設施等,將其改造建設成為具有較強創業輔導服務功能,運作規范、業績突出的小微文化企業創業基地。對小微文化企業自發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加強規范和引導,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相應配套服務,改善企業集聚發展環境。鼓勵互聯網創業平台、交易平台等新興創業載體的發展,拓寬小微文化企業的互聯網創業發展渠道。實施「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扶持計劃」,培育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小微文化企業和孵化效果顯著的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載體。
(七)加快人才培育步伐。將小微文化企業培訓工作納入「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扶持范圍,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的培養。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行業協會、小微文化企業創業載體和社會教育服務機構對小微文化企業經營者和創業者開展有針對性的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推進網路課堂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不斷擴大小微文化企業培訓工作覆蓋范圍。打破文化人才職稱評定的體制壁壘,逐步建立面向社會文化藝術人才開放的職稱評定製度。實施「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劃」,適應創業創意人才成果轉化、市場推廣的需要,運用市場化辦法,體現普惠性原則,通過合適的平台,加大資金投入、提供展示機會、擴大品牌影響,促進創意成果轉化和創業團隊孵化。
(八)拓展企業營銷途徑。鼓勵各類文化產業展會、中小企業展會、電子商務平台等面向小微文化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政府部門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文化展覽展銷活動,在名額、費用等方面可向小微文化企業適當傾斜。培育一批服務小微文化企業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經紀、代理機構。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文化處(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幫助小微文化企業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場動態、建立和拓展海外營銷網路。研究制定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扶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業開拓國際文化市場。
(九)鼓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鼓勵小微文化企業根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相關規定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制定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具體措施。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小微文化企業及小微文化企業份額達到30%的聯合體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投標產品和服務,可在價格扣除優惠政策規定范圍內按較高標准執行。
四、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十)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鞏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開展小微文化企業財務咨詢、項目對接、貸前輔導等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小微文化企業特點的保險險種,探索開展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業務。引導金融機構不斷提升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服務的便捷化、規模化、個性化水平。鼓勵各級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資擔保平台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擔保。實施「文化金融扶持計劃」,提升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規模與水平。
(十一)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大力推廣小微文化企業集合債券、集合信託、短期融資券和行業集優債券等。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為小微文化企業融資提供相關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小微文化企業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積極引導各類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小微文化企業。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基礎上,鼓勵文化產權交易場所為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提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託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中介服務。
五、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示範作用,著力改善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加大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實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措施,實現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與企業需求的有機銜接。支持小微文化企業在項目實施中更多運用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符合條件的可通過「文化金融扶持計劃」給予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促進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和實施小微文化企業孵化培育專項計劃,並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十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以及免徵部分小微文化企業文化事業建設費、部分藝術品進口關稅減免等各項已出台的稅費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推進動漫企業認定工作,落實支持動漫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結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構建公共服務網路。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功能,不斷豐富信息發布、政策查詢、融資指導、人才培訓等服務內容。加快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提供政策指導、信息交流、項目與產品查詢等公共服務。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開發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特色專業服務產品,發揮平台網路輻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務水平,擴大服務范圍。支持建立小微文化企業服務台,符合條件的可作為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予以重點培育。積極開展小微文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並對信用好的小微文化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文化行業協會、商會吸收小微文化企業入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准、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切實維護小微文化企業權益。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與各類小微文化企業載體在發展規劃、信息交流、市場推介、創意轉化、投資融資、人才培訓等方面開展合作,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十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協調合作,發揮新聞媒體優勢,廣泛報道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形勢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傳成功企業的典型經驗,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業精神,形成有利於小微文化企業創業和發展的輿論環境,進一步堅定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信心
(十七)強化指導協調機制。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將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來落實,並納入本地區、本部門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設的整體工作部署中。充分發揮本地區促進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將文化行政部門納入領導小組,做好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形成政策疊加優勢。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調查研究,逐步建立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情況定期抽樣調查和常態化監測分析機制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會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抓緊研究制訂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伍』 企業對政府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力度,為企業減負方面,有何意見建議

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研究制定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扶持措施。加大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力度,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將小微文化企業培訓工作納入「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扶持范圍,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開展行業自律,拓寬小微文化企業的互聯網創業發展渠道,細化工作任務,並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政策查詢,提升企業發展活力、打造良好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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