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貿易包括哪些行業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
從GATS對國際服務貿易的相關定義來看,金融服務貿易可分為四種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費者提供服務,它是基於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路化的普及而實現的跨越國界的遠程交易;
(2)境外消費,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當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務,例如一國金融機構對到本國境內旅行的外國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存在,指一國的金融機構到其他國家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如果具有法人資格就可以該國的居民的身份為當地的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這種貿易模式有利於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東道國消費者的「本土偏好」,還便於外國金融機構與當地建立長期的業務關系;
(4)自然人流動,指金融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為當地消費者提供服務。由於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這兩種模式在實際的交易中所佔份額很小,所以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這兩種模式。
相比而言,一國開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務貿易一般應滿足資本自由流動的需要。而商業存在模式則避開了這一硬性條件,除了穩定資本流動,還能為宏觀經濟帶來一系列直接和間接的利益。但是,從長遠看,要實現金融服務貿易全面開放的最大利益,這兩種貿易模式的開放必須均衡發展。雲掌財經為你解答
2. 金融服務貿易的金融服務貿易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發生在國家與國家或地區與地區之間的金融服務的交易活動和交易的過程。
3. 服務貿易指哪些
服務貿易是一國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他國境內向外國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務的貿易行為。
主要方式有: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
其中,服務包括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築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遊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等。
2009年11月25日來自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聯合國貿發會議、經合組織四大全球權威經濟組織的負責人24日齊聚北京「第二屆中國服務貿易大會」,把脈全球的貿易復甦前景。
世界貿易組織副總幹事亞歷杭德羅.哈拉表示,服務業在這場國際金融危機中所經受的沖擊遠遠小於商品貿易。盡管金融業、交通業和旅遊業在危機初期受到了較大影響,但其餘服務業在各國國內經濟以及國際服務貿易當中依然保持了較好的發展態勢。
經驗證明,在經濟低迷的時期,服務業的恢復要比其他行業迅速,而服務業的復甦將帶來生產力的提高。因為從全球來看,服務貿易已佔貿易總量的1/5,服務業跨國投資也已接近全球跨國投資的2/3。根據商務部的統計,2008年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總額1465億美元,佔世界比重為3.9%;
服務貿易進口額1580億美元,佔世界比重為4.5%;近3年服務貿易進口額年均增長23.8%。世界銀行高級副行長維諾德.托馬斯認為,服務貿易恢復快於貨物貿易。
主要是因為服務貿易對貨幣流動性的要求較小、較少依賴於外部資金,服務貿易領域的貿易保護主義壁壘也要少於貨物貿易領域。因此,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已經成為全球應對金融危機,推動經濟發展的新動力。
此外,服務貿易也是經濟發展多樣化的重要推動力,將促使各經濟體的經濟模式更加靈活可持續發展。聯合國貿發會議副秘書長佩特科.德拉加諾夫指出,服務貿易對調整經濟結構作用很大,服務貿易為知識和技術的轉移提供了通道。
它使得發展中經濟體能夠從全球技術研發中獲益,知識和技術的轉移將幫助這些經濟體發展通信、零售、銀行業以及IT行業。在提高人們生活質量方面,服務業在很多方面比傳統工業具有更多的優勢和競爭力。
4. 金融服務貿易的介紹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金融服務貿易是服務貿易的一種。根據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金融服務附件的定義,金融服務是指成員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向金融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所有保險和與保險相關的服務,以及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GATS金融服務附件對除保險以外的金融服務詳細列出了12條,包括了所有可能的融資、支付、證券發行、金融中介和咨詢、資產管理等金融服務形式。
5.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服務貿易的區別
金融服務業實際上就是金融業,金融服務業是微觀的說法,側重服務.而金融業是宏觀上的.
金融服務業是以銀行金融業(信託、銀行、保險、證券)為主體,其他非銀行金融業(股票
點當等)為補充的金融服務業體系.
而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
6. 金融服務貿易的金融服務貿易的內涵
1.金融服務貿易是商業性的金融服務活動,它排除所有基於公共利益的政府行為,且不管行為主體是國有的或私營的實體;
2.服務的內容涵蓋銀行、保險、證券、金融信息等領域;
3.服務的提供方式為: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國外消費(ConsumptionAbroad)、商業存在(CommercialPresence)和人員流動(MovementofPersonnel)。
7. 什麼叫金融服務貿易
金融服務貿易是指通過金融服務業進行的貿易。
從GATS對國際服務貿易的相關定義來看,金融服務貿易可分為四種模式:
(1)跨境交付,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境外的非居民消費者提供服務,它是基於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網路化的普及而實現的跨越國界的遠程交易;
(2)境外消費,指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在本國向當地的非居民提供服務,例如一國金融機構對到本國境內旅行的外國消費者提供服務;
(3)商業存在,指一國的金融機構到其他國家設立商業機構或專業機構,如果具有法人資格就可以該國的居民的身份為當地的消費者提供金融服務,這種貿易模式有利於避免跨境交付的限制,迎合了東道國消費者的「本土偏好」,還便於外國金融機構與當地建立長期的業務關系;
(4)自然人流動,指金融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形式到境外為當地消費者提供服務。由於境外消費和自然人流動這兩種模式在實際的交易中所佔份額很小,所以國際金融服務貿易的提供方式主要是跨境交付和商業存在這兩種模式。
相比而言,一國開放跨境交付的金融服務貿易一般應滿足資本自由流動的需要。而商業存在模式則避開了這一硬性條件,除了穩定資本流動,還能為宏觀經濟帶來一系列直接和間接的利益。但是,從長遠看,要實現金融服務貿易全面開放的最大利益,這兩種貿易模式的開放必須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