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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國人民銀行對該金融機構給予警告

發布時間:2021-07-16 15:43:27

『壹』 金融機構違反大額交易和可疑報告管理辦法的,

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區別不同情形,建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或者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二)取消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三)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發現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應報告其上一級分支機構,由該分支機構按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或提出建議。

『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2000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80號發布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人民幣的管理,維護人民幣的信譽,穩定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從事人民幣的設計、印製、發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四條 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輔幣單位為角、分。1元等於10角,1角等於10分。人民幣依其面額支付。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

第二章 設計和印製

第七條 新版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設計,報國務院批准。

第八條 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專門企業印製。

第九條 印製人民幣的企業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質量標准和印製計劃印製人民幣。

第十條 印製人民幣的企業應當將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解繳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將不合格的人民幣產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全部銷毀。

第二章 設計和印製

第十一條 印製人民幣的原版、原模使用完畢後,由中國人民銀行封存。

第十二條 印製人民幣的特殊材料、技術、工藝、專用設備等重要事項屬於國家秘密。印製人民幣的企業和有關人員應當保守國家秘密;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提供。

第十三條 除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印製人民幣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研製、仿製、引進、銷售、購買和使用印製人民幣所特有的防偽材料、防偽技術、防偽工藝和專用設備。有關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人民幣樣幣是檢驗人民幣印製質量和鑒別人民幣真偽的標准樣本,由印製人民幣的企業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印製。人民幣樣幣上應當加印「樣幣」字樣。

第三章 發行和回收

第十五條 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

第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新版人民幣,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新版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圖案、式樣、規格、主色調、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新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新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七條 因防偽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改變人民幣的印製材料、技術或者工藝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改版後的人民幣的發行時間、面額、主要特徵等予以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改版人民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改版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十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可以根據需要發行紀念幣。

紀念幣是具有特定主題的限量發行的人民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

第十九條 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但是,紀念幣的主題涉及重大政治、歷史題材的,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將紀念幣的主題、面額、圖案、材質、式樣、規格、發行數量、發行時間等予以公告。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在紀念幣發行公告發布前將紀念幣支付給金融機構。

第二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負責保管人民幣發行基金。各級人民幣發行庫主任由同級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

人民幣發行基金是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保存的未進入流通的人民幣。

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人民幣發行基金,不得干擾、阻礙人民幣發行基金的調撥。

第三章 發行和回收

第二十一條 特定版別的人民幣的停止流通,應當報國務院批准,並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收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二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挑剔殘缺、污損的人民幣,並將其交存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支付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不得將殘缺、污損的人民幣對外支付。

第二十三條 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和殘缺、污損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回收、銷毀。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四章流通和保護

第二十四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合理需要的原則,辦理人民幣券別調劑業務。

第二十五條 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紀念幣的買賣,應當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一)故意毀損人民幣;

(二)製作、仿製、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前款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

第二十七條 人民幣樣幣禁止流通。人民幣樣幣的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第二十九條 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攜帶人民幣實行限額管理制度,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第三十條 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出售、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走私、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

第四章流通和保護

第三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及時上交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應當予以沒收,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並登記造冊;持有人對公安機關沒收的人民幣的真偽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鑒定。公安機關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三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數量較多、有新版的偽造人民幣或者有其他製造販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線索的,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數量較少的,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當面予以收繳,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登記造冊,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向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申請鑒定。對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收繳及鑒定的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將收繳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無償提供鑒定人民幣真偽的服務。

對蓋有「假幣」字樣戳記的人民幣,經鑒定為真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按照面額予以兌換;經鑒定為假幣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予以沒收。

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應當將沒收的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解繳當地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五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以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對外支付。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在營業場所無償提供鑒別人民幣真偽的服務。

第三十六條 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銷毀。

第三十七條 人民幣反假鑒別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生產。人民幣反假鑒別儀國家標准,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協助組織實施。

第三十八條 人民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通:

(一)不能兌換的殘缺、污損的人民幣;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九條 印製人民幣的企業和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一)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人民幣質量標准和印製計劃印製人民幣的;

(二)未將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解繳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的;

(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將不合格的人民幣產品全部銷毀的;

(四)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對外提供印製人民幣的特殊材料、技術、工藝或者專用設備等國家秘密的。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 罰則

第四十一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二條 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銷毀非法使用的人民幣圖樣。

第四十四條 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業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有關規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其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由中國人民銀行對該金融機構給予警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人民幣的設計、印製和發行。

人民幣的單位為元,人民幣的輔幣單位為角、分。1元等於10角,1角等於10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發行人民幣以來,歷時60多年,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需要而逐步完善和提高,至今已發行五套人民幣,形成紙幣與金屬幣、普通紀念幣與貴金屬紀念幣等多品種、多系列的貨幣體系。

除1、2、5分三種硬幣外,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幣已經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幣於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紙幣和5角、1元硬幣除外)。目前流通的人民幣,主要是1999年發行的第五套人民幣 。

2016年1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此間舉行的會議上透露信息:將爭取早日推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會議認為,在中國當前經濟新常態下,探索央行發行數字貨幣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015年11月30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宣布正式將人民幣納入IMF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權重為10.92%,決議將於2016年10月1日生效

『叄』 9.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金融機構更換高級管理人員,應給予警告,並處 的罰款。

選: D、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此題來源: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六條 之

(四)更換高級管理人員;

『肆』 金融機構存在哪些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派出機構給予處罰

金融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雙方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只管貨幣政策方面的。大多數商業銀行的違法行為是由銀監會處罰的。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三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分立、合並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三)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四)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五)未經批准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六)未經批准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七)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八)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的。
第七十五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第七十六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辦理結匯、售匯的;
(二)未經批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買賣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三)違反規定同業拆借的。
第七十七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或者阻礙中國人民銀行檢查監督的;
(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和統計報表的;
(三)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的。
第七十八條 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至第七十七條規定情形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
(二)未經批准購買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的。
第八十條 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商業銀行不按照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有關文件、資料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一條 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二條 借款人採取欺詐手段騙取貸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三條 有本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四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有前款行為,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污、挪用、侵佔本行或者客戶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
第八十六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徇私向親屬、朋友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第八十七條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對單位或者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未予拒絕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商業銀行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條 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對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伍』 金融機構在假幣收繳管理過程中出現哪些行為會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第4號令)第十七條規定——內
第十七條 金融機構有下列容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一)發現假幣而不收繳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的;
(三)應向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報告而不報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
上述行為涉及假人民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陸』 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考試試題及答案誰有啊幫幫忙

姓名: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分數:________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44分。)
1、我國銀行業反洗錢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機關是________。
A、商業銀行總行; B、公安部;
C、中國人民銀行; D、銀監會。

2、我國________最先明確了洗錢罪的罪名和定罪。
A、修訂後的新憲法; B、修訂後的新刑法;
C、修訂後的新中國人民銀行法; D、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3、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的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有________種。( B )
A、3種; B、4種;
C、7種; D、8種。

4、我們通常說的反洗錢「一規定兩辦法」中的「規定」是指________。
A、《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B、《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C、《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 D、《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5、金融機構反洗錢「一規定兩辦法」在________正式實施。
A、2003年3月1 日; B、2003年7月1日;
C、2004年2月1日; D、2004年4月1日。

6、金融機構為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姓名的個人客戶開立賬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該金融機構警告,可以處________的罰款。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C、30000元; D、1000元以下。

7、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從事不正當競爭,損害反洗錢義務的履行的,依照________的有關規定處罰。
A、《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B、《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C、《商業銀行法》; D、《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8、________是金融機構反洗錢活動的基礎工作。
A、了解客戶; B、大額現金交易報告;
C、可疑交易的分析; D、與司法機關全面合作。

9、公檢法等部門查閱與案件有關的銀行存款或相關資料,查詢人必須出示本人工作證或執行公務證和出具縣級(含)以上公安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簽發的________。
A、《介紹信》; B、《辦案協查函》;
C、《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D、《查詢令》。

10、對於個人及來華人員超過等值________以上的大額外幣現鈔存取,應當向開戶銀行提供身份證或護照,開戶銀行應逐筆登記備案。
A、1萬元人民幣; B、1萬美元;
C、3萬元人民幣; D、3萬美元。

11、郵政儲蓄機構辦理銀行卡業務開立的賬戶納入________管理。
A、存款賬戶; B、儲蓄賬戶;
C、單位銀行結算賬戶; D、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12、居民個人一次出境攜帶總額等值2000美元至4000美元,非居民個人一次出境攜帶總額等值5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由銀行憑攜帶人護照、有效簽證等材料簽發________。
A、《通行證》; B、《攜帶外匯進出境許可證》;
C、《外匯交易許可證》; D、《信用證》。

13、一般存款賬戶不得辦理________。
A、現金繳存; B、現金支取;
C、資金收入轉賬; D、資金付出轉賬。

14、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________。
A、既可轉賬,又可取現; B、只能轉賬,不能取現;
C、只能取現,不能轉賬; D、不能取現,不能轉賬。

15、下列屬於可疑支付交易的是________。
A、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B、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
C、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D、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16、中國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的牽頭組織者是________。
A、公安部; B、國務院;
C、中國人民銀行; D、財政部。

17、我國具有FIU(金融情報中心)職能的機構是________。
A、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 B、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
C、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 D、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18、9.11事件後,美國為加強對恐怖主義的打擊,頒布了著名的________,涉及金融反恐,給金融機構賦予了額外的客戶識別、業務禁止、情報收集和報告等義務。
A、《美國銀行保密法》; B、《美國洗錢管製法》;
C、《愛國者法案》; D、《反恐宣言》。

19、專業反洗錢國際組織中,最具影響力的核心組織是FATF,它的中文簡稱是________。
A、艾格蒙特集團; B、金融情報中心;
C、沃爾夫斯堡集團; D、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20、2004年10月6日,一個區域性的專業反洗錢國際組織________在俄羅斯首都莫斯科正式成立,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李若谷代表中國政府在成立宣言上簽字。中國與俄羅斯、哈薩克、塔吉克、吉爾吉斯斯坦、白俄羅斯共同成為該組織的創始成員國。
A、上海經合組織; B、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
C、亞太反洗錢小組; D、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

21、2004年5月10日,________因涉嫌介入與美國制裁國家的交易,被美聯儲處以1億美元的罰款,這暗含美國金融監管當局在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政策方面新的調整,受到全球廣泛關注。
A、里昂銀行; B、巴林銀行;
C、瑞士聯合銀行; D、日本大和銀行。

22、2004年5月12日, ________中央銀行以涉嫌洗錢為由,吊銷了促進生意銀行的許可證,同時披露多家銀行有類似違規行為也會受到查處,一度引發其國民對銀行業的信任危機,全國出現兩個多月大規模的銀行流動性危機。
A、美國; B、英國;
C、日本; D、俄羅斯。

二、雙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26分,每題選擇全對才能得分。)
23、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哪些規定期限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
A、賬戶資料,自銷戶之日起至少5年;
B、賬戶資料,自銷戶之日起至少10年;
C、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之日起至少5年;
D、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之日起至少10年。

24、金融機構辦理存款業務時,應審查客戶身份,不得為客戶開立哪些賬戶?( )
A、實名賬戶; B、匿名賬戶;
C、真名賬戶; D、假名賬戶。

25、在下列與反洗錢有業務關聯的金融法規與規章中,屬於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有( )。
A、《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B、 《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C、《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D、《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26、存款人開立什麼賬戶實行核准制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由開戶銀行核發開戶許可證。( )
A、儲蓄存款賬戶; B、基本存款賬戶;
C、一般存款賬戶; D、臨時存款賬戶。

27、聯合國制定了哪兩個有關反洗錢的規定,世界各國應據此將洗錢行為規定為刑事犯罪?( )
A、四十條建議;
B、1988年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品和精神葯物公約;
C、2000年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D、反恐融資八條特別建議。

28、犯有法律規定的洗錢罪行為之一的,下列正確的表述是( )。
A、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B、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洗錢數額20%以上50%以下罰金;
C、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D、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100%的罰金。

29、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誰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 )
A、負責人; B、代理人;
C、被代理人; D、監護人。

30、金融機構為客戶開立外匯賬戶,在客戶身份認定上應當遵守什麼規定?( )
A、《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B、《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C、《個人結算賬戶管理規定》;D、《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31、按《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規定,短期內資金通過金融機構流轉具有下列什麼特點,有可能屬於可疑支付交易?( )
A、集中轉入、集中轉出; B、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C、分散轉入、集中轉出; D、分散轉入、分散轉出。

32、下列外匯交易屬於大額外匯資金交易的有( )。
A、當日存、取、結售匯外幣現金單筆或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
B、當日存、取、結售匯外幣現金單筆或累計等值5千美元以上;
C、外匯非現金資金收付交易:個人當天單筆或累計等值外匯 10萬美元以上,企業當天單筆或累計等值外匯50萬美元以上;
D、外匯非現金資金收付交易:個人當天單筆或累計等值外匯 5萬美元以上,企業當天單筆或累計等值外匯20萬美元以上。

3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和《大額現金支付管理通知》,對大額現金交易有所規范,取現必須事先預約的標准為( )。
A、個人提取3萬元以上的; B、個人提取5萬元以上的;
C、單位提取20萬元以上的; D、單位提取50萬元以上的。

34、我國嚴禁公款私存,任何單位不得將單位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不得將企業單位資金轉入個人儲蓄賬戶套取現金,銀行不得為企事業單位辦理資金轉入個人儲蓄賬戶的轉賬結算,但以下哪些情況除外?( )
A、重大疾病的醫葯費; B、臨時差旅費借支款;
C、代發工資; D、小額個人勞務報酬。

35、開戶銀行對本行簽發的超過大額現金標准、註明「現金」字樣的哪些票據,應視同大額現金支付,實行登記備案制度?( )
A、銀行本票; B、支票;
C、銀行匯票; D、信用證。

三、多項選擇題:(每題3分,共30分;每題選擇全對才能得分。)
36、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原則包括:( )
A、合法審慎原則; B、保密原則;
C、封閉管理原則; D、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E、與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全面合作原則。

37、不能作為實名證件使用的有________。
A、臨時身份證; B、學生證; C、機動車駕駛證;
D、介紹信; E、法定身份證件的復印件。

38、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規定,有下列哪些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罰款?( )
A、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的;
B、未按規定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C、未按照規定要求單位客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並登記的;
D、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E、違反規定將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的;
F、未按照規定報告大額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39、下列支付交易屬於大額支付交易的有( )。
A、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B、金額1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
C、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及個人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1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D、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及個人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 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E、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

40、金融機構按規定應核查的外匯現金交易有( )。
A、外匯賬戶的支出金額與當日或前一日的現金存款額基本吻合;
B、外匯賬戶的現金存款總是只收入不支出;
C、將多筆外匯或人民幣現金分別存入他人外幣儲蓄賬戶,同一賬戶所有人同時收取相應數額的人民幣或外匯;
D、企業頻繁使用外匯現鈔兌換大量人民幣;
E、企業頻繁使用大量人民幣現鈔購匯。

41、典型洗錢交易過程經歷的三個階段通常指( )。
A、開戶; B、放置; C、轉賬;
D、離析; E、歸並。

42、金融機構應履行的反洗錢義務包括( )。
A、了解客戶義務; B、大額交易報告義務; C、可疑交易報告義務; D、制定反洗錢內控制度和設立組織機構義務; E、保存記錄義務。

43、根據有關存款實名證件的規定,下列哪些表述正確?( )
A、外國公民可將護照作為實名證件;
B、臨時身份證也是有效的實名證件;
C、不同年齡段的人都可用戶口簿作為實名證件;
D、國家公務員的工作證、司機的駕駛證可作實名證件;
E、軍人身份證件、武警身份證件可作為實名證件。

44、下列屬於可疑外匯現金交易的有哪些?( )
A、居民張三當日單筆存入外幣現金3萬美元;
B、居民李四當日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標准內4次存入英鎊;
C、居民王五當日單筆提取外幣現金5萬美元;
D、甲企業每逢雙日下午都會在外幣賬戶存入大量外幣現金,但很少提取;
E、某外商投資企業以外幣現金方式到A地投資。

45、金融機構對下列外匯現金交易應進行核查,發現涉嫌洗錢的,應及時以紙質文件上報並附相關附件。( )
A、甲企業外匯賬戶10月20日存入 11萬美元,10月21日支取10.9 萬美元;
B、張三將5筆共4萬美元現金存入李四的外幣儲蓄賬戶,張三的賬戶同時收取人民幣約 33萬元;
C、李四當日單筆支取外幣現金5萬美元;
D、美籍華人遊客在個人信用卡單筆存入10萬美元;
E、乙企業連續5天用大量人民幣現鈔購入日元。

『柒』 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哪些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一)執行有關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內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容
(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八)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捌』 金融統計管理規定的第七章

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機構定期分別對本系統金融統計工作進行評比,中國人民銀行定期對金融系統統計工作進行評比。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金融統計人員或者集體,分別給予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升職,授予榮譽稱號,並可給予一定的獎勵,獎勵費用按照有關規定在有關經費中開支。
(一)在改革和完善金融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
(二)在完成金融統計調查任務,保障統計資料的及時性、准確性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在進行金融統計分析、統計監督方面有創新,取得重要成果的;
(四)在運用和推廣現代化統計信息技術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五)在強化統計教育和統計專業培訓、進行統計科學研究,提高統計科學水平方面, 做出重要貢獻的;
(六)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同違反統計法律、規定、制度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七)揭發、檢舉統計違法行為有功的。
第三十八條金融機構統計及相關部門和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中國人民銀行地(市)級(含地、市)以上機構和有關部門對該金融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金融機構或者上級金融機構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的紀律處分。中國人民銀行統計及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所在單位或上級單位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的紀律處分。
(一)虛報、瞞報金融統計資料的;
(二)偽造、篡改金融統計資料的;
(三)拒報或者屢次遲報金融統計資料的;
(四)違反本規定,未經批准,自行編制發布金融統計調查表,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違反本規定有關保密條款和《金融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規定》,超越許可權,自行公布金融統計資料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強迫和授意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的;
(七)對堅持原則實報統計數據或檢舉揭發統計違法、違規行為人員進行刁難、打擊報復的;
(八)在接受統計檢查時,拒絕提供情況、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轉移、隱匿、毀棄原始統計記錄、統計台賬、統計報表以及與統計有關的其他資料造成重大損害的;
(九)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手段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
(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依法認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九條嚴重違反本規定的各金融機構統計及相關部門和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中國人民銀行地(市)級(不含地、市)以上機構依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對該金融機構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該金融機構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對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金融機構或者上級金融機構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中國人民銀行統計及相關部門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所在單位或上級單位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
(一)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金融統計資料數額較大或者占應報數額的份額較多的;
(二)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金融統計資料,一年內再次發生的;
(三)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金融統計資料,被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四)虛報、瞞報、偽造、篡改金融統計資料,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依法認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條對於違反本規定,篡改金融統計資料、編造虛假數字騙取榮譽稱號、物質獎勵或晉升職務的,由作出有關決定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取消其榮譽稱號、追繳物質獎勵和撤銷晉升的職務。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對本規定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之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玖』 請問《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的全文

北京1月13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今天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全文如下:

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1號

2003.01.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經2002年9月17日第7次行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長:周小川

二○○三年一月三日

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

第一條為防止違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機構從事洗錢活動,維護金融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第四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本規定認真履行反洗錢義務,審慎地識別可疑交易,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妨礙反洗錢義務的履行。

第五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

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配合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打擊洗錢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協助司法機關、海關、稅務等部門查詢、凍結、扣劃客戶存款。

中資金融機構的境外分支機構應當遵循駐在國家或地區反洗錢方面的法律規定,依法協助配合駐在國家或地區反洗錢部門的工作。

第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監督管理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設立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統一監管、協調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

(二)研究和制定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反洗錢工作制度,制定大額和可疑人民幣資金交易報告制度;

(三)建立支付交易監測系統,對支付交易進行監測;

(四)研究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與對策;

(五)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指導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對外合作交流;

(六)其他應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反洗錢監管職責。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對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制度。

第八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並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九條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工作機構或者指定其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反洗錢工作,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下屬分支機構執行本規定和反洗錢內控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新設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應當制定有效的反洗錢措施。

第十條金融機構應建立客戶身份登記制度,審查在本機構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的客戶的身份。

金融機構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假名賬戶,不得為身份不明確的客戶提供存款、結算等服務。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為個人客戶開立存款賬戶、辦理結算的,應當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上的姓名和號碼。

對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開立存款賬戶。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為單位客戶辦理開戶、存款、結算等業務的,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並登記。

對未按照規定提供本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的,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時,發現大額交易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

大額資金的額度標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資金交易報告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金融機構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時,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報告。

可疑交易的報告標准,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資金交易報告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應將大額、可疑資金交易情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資金交易報告程序的規定,報送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當地分支機構,同時上報其上級單位。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應對大額、可疑資金交易進行審查、分析,發現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期限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一)賬戶資料,自銷戶之日起至少5年;

(二)交易記錄,自交易記賬之日起至少5年。

前款所稱交易記錄包括賬戶持有人、通過該賬戶存入或提取的金額、交易時間、資金的來源和去向、提取資金的方式等。

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保存按照國家有關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分析研究金融機構的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對認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規定的程序將報告等資料移送司法機關,並不得對金融機構客戶和其他人員泄漏報告的內容。

第十九條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指導和組織金融機構反洗錢培訓工作。

金融機構應當開展對其客戶的反洗錢宣傳工作,並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反洗錢培訓,使其掌握有關反洗錢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增強反洗錢工作能力。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控制度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

(三)未按照規定要求單位客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核對並登記的;

(四)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的賬戶資料和交易記錄的;

(五)違反規定將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人員的;

(六)未按照規定報告大額交易或者可疑交易的。

第二十一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對大額購匯、頻繁購匯、存取大額外幣現鈔等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的,依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從事不正當競爭,損害反洗錢義務的履行的,依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罰,對該金融機構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為不出示本人身份證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證件上姓名的個人客戶開立賬戶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該金融機構警告,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該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二十四條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財務公司協會以及其他金融業行業自律組織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行業反洗錢工作指引。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拾』 金融機構在假幣收繳管理過程中出現哪些行為,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

《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第4號令)第十七條規定——
第十七條 金融內機構有容下列行為之一,但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罰款,同時,責成金融機構對相關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一)發現假幣而不收繳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的;
(三)應向人民銀行和公安機關報告而不報告的;
(四)截留或私自處理收繳的假幣,或使已收繳的假幣重新流入市場的。
上述行為涉及假人民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及假外幣的,對金融機構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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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由中國人民銀行對該金融機構給予警告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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