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對公賬戶一次性最高能取多少現金
沒有上限,賬戶里有多少就可以取多少。基本賬戶、一般賬戶、臨時賬戶及專用賬戶。 其中: 基本賬戶一個公司只能開一個。 其他的例如:一般賬戶,一個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開立多個,沒有數量限制。
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定:一個企業只能開立一個基本賬戶,但是可以開立多個一般賬戶,如果另外還要開一個可以取款的賬戶,而且資金方有一定的專門用處,那麼你可以在該行申請辦理一個專用賬戶也是可以取款的。
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其特定用途資金進行專項管理和使用而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各項專用資金的收付,允許支取現金的專用存款賬戶,須經批准同意。
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財政預算外資金、糧、棉、油收購資金、單位銀行卡備用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及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Ⅱ 對公賬戶大額現金存取正常嗎
填寫支票,用途寫「差旅費」,但取伍萬(含)需要給手續費的,你可以填寫肆萬玖仟玖佰元整。
Ⅲ 什麼是一次性金融服務
一次性金融服務是指不在本銀行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以下哪些條件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
Ⅳ 對公賬戶的錢能亂取嗎
對公帳戶的錢是不能亂取的,銀行系統是設置了監管的,每筆支出都要求都要有憑有據,合理支出,尤其是大額度支出,超過了一定數量金額,銀行是需要企業提供相關的資料來證明的。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應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五十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的管理。
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偽造、變造及私自印製開戶登記證。
第六十條
銀行負責所屬營業機構銀行結算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其執行本辦法的情況,糾正違規開立和使用銀行結算賬戶的行為。
(4)對公存取屬於一次性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法人,應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業,應出具企業營業執照正本。
(三)機關和實行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和財政部門同意其開戶的證明;非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應出具政府人事部門或編制委員會的批文或登記證書。
(四)軍隊、武警團級(含)以上單位以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應出具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財務部門、武警總隊財務部門的開戶證明。
(五)社會團體,應出具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宗教組織還應出具宗教事務管理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六)民辦非企業組織,應出具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
(七)外地常設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
(八)外國駐華機構,應出具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外資企業駐華代表處、辦事處應出具國家登記機關頒發的登記證。
(九)個體工商戶,應出具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
(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一)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出具其主管部門的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批文。
(十二)其他組織,應出具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本條中的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納稅人的,還應出具稅務部門頒發的稅務登記證。
第十八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銀行借款需要,應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結算需要,應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九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和下列證明文件:
(一)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住房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二)財政預算外資金,應出具財政部門的證明。
(三)糧、棉、油收購資金,應出具主管部門批文。
(四)單位銀行卡備用金,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銀行卡章程的規定出具有關證明和資料。
(五)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應出具證券公司或證券管理部門的證明。
(六)期貨交易保證金,應出具期貨公司或期貨管理部門的證明。
(七)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應出具其證明。
(八)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應出具基本存款賬戶存款人有關的證明。
(九)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應出具該單位或有關部門的批文或證明。
(十)其他按規定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關文件。
第二十條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納入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其開立人民幣特殊賬戶時應出具國家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復文件,開立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時應出具證券管理部門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臨時機構,應出具其駐在地主管部門同意設立臨時機構的批文。
(二)異地建築施工及安裝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或其隸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裝地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或建築施工及安裝合同。
(三)異地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應出具其營業執照正本以及臨時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文。
(四)注冊驗資資金,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本條第二、三項還應出具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
第二十二條
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應向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一)中國居民,應出具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應出具軍人身份證件。
(三)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應出具武警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應出具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應出具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應出具護照。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有效證件。
銀行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根據需要還可要求申請人出具戶口簿、駕駛執照、護照等有效證件。
Ⅳ 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對象有哪些
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對象
1.
客戶
2.
經理人
Ⅵ 無卡無折續存屬於一次性金融業務嗎
看銀行認定,一般可以作為一次性金融業務處理。
Ⅶ 什麼叫一次性金融服務
一次性金融服務指的是金融機構在以開立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1 萬元含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
現在的人越來越追求便捷,在金融服務的辦理上面也是不斷的追求速度效率,而因此也出現了企業對應的提供越來越多的一條龍服務,也就是一次性金融服務。一次性金融服務推出的優點之一就是能有效地為人們提高金融業務的效率。
(7)對公存取屬於一次性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指:
一、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是指為不在本銀行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交易 金 額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外匯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 等一次性金融服務。
二、客戶識別對象包括客戶和代理人。
三、辦理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該查看客戶的身份文件包括:
1、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營、社會活動的執照、證件或文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
3、稅務登記證
4、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5、授權他人辦理的,還需出具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和授權經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
Ⅷ 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要點包括哪些
一次性金融服務識別要點包括:了解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核對客戶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 他證明文件 , 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伴或影印件。
Ⅸ 應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是指什麼
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託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
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9)對公存取屬於一次性金融服務擴展閱讀:
反洗錢必要性:
洗錢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僅損害了金融體系的安全和金融機構的信譽,而且對我國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具有極大地破壞作用。
1、國內形勢的需要。近年來,隨著走私、毒品、貪污賄賂等犯罪不斷發生,非法轉移資金活動大量存在,我國的洗錢問題日漸突出。
由於缺乏對洗錢行為的預防監控措施,導致不能及早發現犯罪線索,影響了追查、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繳犯罪所得。政府和社會各界關於加強反洗錢立法、完善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呼聲越來越高。
2、國際形勢的需要。洗錢活動具有跨國(境)特性,遏制和打擊跨國洗錢活動必須通過規范和協調國內、國際立法,加強反洗錢國際合作。
且我國已經批准加入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葯品和精神葯物公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和《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等,都明確要求各成員國建立健全反洗錢法律制度。
3、實際工作的需要。關於反洗錢活動,在此以前我國雖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錢法,但是反洗錢的工作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沒有停止過。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對洗錢犯罪作了明確的規定,並給予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