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個單位可以同時在幾家金融機構開立銀行基本存款帳戶嗎
一個單位
不可以同時
在幾家金融機構開立銀行基本存款帳戶
因為基本帳戶只能開一個
一般存款帳戶的話就可以開幾個
㈡ 本人僅為中國稅收居民什麼意思
「本人僅為中國稅收居民」是指本人只符合中國稅收居民條件,即:指只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不是非居民 ,也不是「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自起居民在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賬戶擴展閱讀:
新《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明確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同時引入「183天」的居住判定標准。
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與舊《個人所得稅法》相比,新《個人所得稅法》本條規定仍然堅持稅收居民判斷的住所標准和居住時間標准。住所標準的規定沒有變化,無住所居住時間標准由「滿一年」修改為「滿一百八十三天」。
㈢ 個人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如何填寫
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
新開個人賬戶需填報《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稅收居民概念,與居住管理法規中的居民概念不同。稅收居民身份認定標准比較復雜,無法通過普通的居民身份證件直接判定,因此需要開立賬戶的個人和機構自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2017年7月1日以後,個人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以下簡稱「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金融機構通過本機構電子渠道接收個人賬戶開戶申請時,應當要求賬戶持有人提供電子聲明文件。聲明文件應當作為開戶資料的一部分,聲明文件相關信息可並入開戶申請書中。個人代理他人開立金融賬戶以及單位代理個人開立金融賬戶時,經賬戶持有人書面授權後可由代理人簽署聲明文件。
屬於中國稅收居民的,填寫聲明文件時僅需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開戶資料(包括通過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程序收集的資料)或者公開信息對聲明文件的合理性進行審核,主要確認填寫信息是否與其他信息存在明顯矛盾。
賬戶持有人為中國稅收居民個人的,金融機構不會收集和報送相關賬戶信息,也不會交換給其他國家(地區)。
㈣ 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是每個公民去存款時都填寫嗎
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
受二十國集團(G20)委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4年7月發布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准(簡稱「標准」),獲得當年G20布里斯班峰會的核准,為各國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打擊跨境逃避稅提供了強有力的信息工具。目前已有100個國家(地區)承諾實施「標准」。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向G20承諾實施「標准」,首次對外交換信息的時間為2018年9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旨在將國際通用的「標准」轉化成適應我國國情的具體要求,既是我國積極推動「標准」實施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履行國際承諾的具體體現。
㈤ 本人聲明僅為中稅收居民,是什麼意思
本人聲明僅為中國稅收居民的意思是聲明人是在中國地區生活的居民。
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從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和機構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包括在商業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保險公司購買商業保險,需按照金融機構要求在開戶申請書或額外的聲明文件里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由於在我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的個人和機構絕大部分為中國稅收居民,填寫聲明文件時僅需勾選「中國稅收居民」即可,開戶體驗影響不大。
如果上述個人和機構前期已經開立了賬戶,2017年7月1日之後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新賬戶時,大部分情況下無需進行稅收居民身份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機構根據留存資料來確認。
賬戶持有人判斷自己的稅收居民身份方法
各國(地區)國內法有關稅收居民身份的認定標准並不一致。對於個人而言,通常同時採用住所(居所)標准和停留時間標准,納稅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構成該國(地區)的稅收居民;對於企業而言,通常採用注冊地標准和管理機構所在地標准。
以我國為例。中國稅收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包括其他組織)。
㈥ 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是每個公民去存款時都填寫嗎
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是每個公民去存款時都填寫的,2017年7月1日起,個人在金融機構新開立賬戶時,金融機構應當獲取由賬戶持有人簽署的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識別賬戶持有人是否為非居民個人。
根據《關於做好<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開具工作的通知》第一條 各地、市、州(含直轄市下轄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國際稅收業務部門負責向本局所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相關企業和個人開具稅收居民證明的工作。未設立國際稅收業務部門的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指定部門負責此項工作,並將所指定部門報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備案。
(6)自起居民在金融機構開立存款賬戶擴展閱讀:
《關於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開具《稅收居民證明》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表和資料:
(一)《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
(二)與擬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收入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
(三)申請人為個人且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提供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信息、說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四)申請人為個人且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提供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時間的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護照信息、說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五)境內、外分支機構通過其總機構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總分機構的登記注冊情況;
(六)以合夥企業的中國居民合夥人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合夥企業登記注冊情況。
上述填報或報送的資料應當採用中文文本。相關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的,應當同時提供中文譯本。申請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上述資料的復印件,但是應當在復印件上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簽章,並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驗原件。
㈦ 存款賬戶實名制自什麼時間施行
《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自2000年4月1日正式實施,國務院頒布《規定》,五種證件有效
國務院頒布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確立了以下五種證件為實名證件:
(一)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為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居住在境內的16周歲以下的中國公民,為戶口簿;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為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為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四)香港、澳門居民,為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為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五)外國公民,為護照。規定中強調,個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時,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使用實名。代理他人在金融機構開立個人存款賬戶的,代理人應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金融機構如有違反者,將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責令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㈧ 為了便於結算,一個單位可以同時在幾家金融機構開立以後基本存款賬戶嗎
不可以,這是賬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否則算是多頭開戶,銀行和存款人都會被懲罰。
如果真有其他結算需要,可以在開立基本戶後,選擇其他銀行網點開立一般戶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戶不能和基本戶同時在一家銀行網點開立,一般戶不能支取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