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雙方都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要不要征印花稅
中華。會計網校忘情水1995回復:印花稅是一種行為稅,不管簽訂合同的主體是誰,只要發生了應稅行為就需要依法繳納印花稅,所以均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也需要依法繳納印花稅。
⑵ 企業和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協議要交印花稅嗎
不需要。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它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據此,企業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交納印花稅,企業間借款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⑶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方的借款合同有什麼區別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方的借款合同相比,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區別:一、自然人之間訂立借款合同,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金融機構訂立借款合同只能採用書面形式。二、自然人之間借款,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當事人達成借款的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三、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對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約定支付利息,當事人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四、自然人之間借款,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利率的規定;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⑷ 企業之間的借款合同有效嗎
無效的觀點:
1. 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發布的《貸款通則》第73條「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章收入處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2. 最高院司法解釋中,無論是《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125條,還是《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只把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3.從《合同法》第209條的「申請展期」金融術語,以及第210條、第211條的「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法律用語可以看出,其第12章的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應該轉指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4.《合同法》第52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有效的觀點:
1. 《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沒有對借款人和貸款人的主體資格進行限制,其第211條第2款規定,也只是對利率才適用國家有關限制規定。
2. 《貸款通則》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制定的規章,其第73條規定應該只是針對《商業銀行法》第11條、第79條規定禁止非法融資行為作出的規定。否則,即使企業間的借款合同無效,法律後果也不能是借款人被「取締」。
3. 只要企業間的借款行為沒有非法融資行為,應該屬於民間借貸。否則,《商業銀行法》第46條准許商業銀行間「同業拆借」的規定,不是有任人唯親之嫌!
4. 司法解釋雖然也是法律淵源,但在我國卻不是完全意義上立法,只是對審判實踐經驗的總結。由於當時《合同法》尚未頒布,因此,其解釋也只是針對在司法實踐中,如何適用當時還在施行的《經濟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的解釋。
5. 從《經濟合同法》第24條、《借款合同條例》第2條可以看出,當時的民法中的借款合同僅只貸款人是金融機構(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借款合同,與《合同法》規定的借款合同有所區別。
6. 退一萬步,就算企業間的借款合同不是《合同法》第12章所指的「借款合同」,難道不能是有效的無名合同嗎?(比如說「拆借合同」或「民間借貸合同」)
7. 筆者在網上,隨處可以查到資金拆借合同範本,如果是無效合同,其範本還有什麼意義?
筆者傾向於有效觀點。不知道您的觀點如何?
⑸ 企業與企業之間簽訂借款合同可以嗎需注意什麼法律事項
一、企業與企業之間可以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簽訂借款合同需注意法律事項:
1.借款行為和用途必須合法的,因為如果屬於非法活動,那麼借貸關系不受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規定「11.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2.借款合同要完整、有效和合法,要包括:借款種類、借款幣種、借款用途、借款數額、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特別是違約責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對於督促當事人及時、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保護當事人權益有重要意義。
3.如可以,借款合同最好有抵押物和(或)擔保人,可以負連帶責任,保證合同的履約。
4.其他可能引起法律糾紛的條款要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