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監事長大不大
農信社的監事長就是這個單位的正職級別,一般是農信社的書記或者是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擔任的。農信社正職級別的一般是三個人,包括: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主任、行長)。
農信社監事長的職責就是加強農信社內部監督,確保經營活動正常運作。工作職權包括:召集並主持農信社監事會;檢查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並向監事會報告;就有關問題聽取農信社管理人員報告;向農信社員工調查、了解經營情況;在農信社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監事會的職權。
Ⅱ 全國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 是什麼性質的機構
第三條 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以下簡稱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第四條 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監事會管理機構負貴。
第五條 監事會以財務監督為核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活動及董事、行長(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監事會與國有金融機構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不參與、不幹預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活動。
第六條 監事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國有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經濟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財務,查閱其財務會計資料及與其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其財務報告、資金營運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金營運等情況;
(四)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董事、行長(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第七條 監事會一般每年對國有金融機構定期檢查兩次,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國有金融機構送行專項檢查。
第十六條 監事會主席人選按照規定程序確定,由國務院任命。監事會主席由副部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為專職,年齡一殷在60周歲以下。
專職監事由監事會管理機構任命。專職監事由司(局)、處級國家工作人員擔任,年齡一般在55周歲以下。
監事會成員每屆任期3年,其中監事會主席和專職監事、派出監事不得在同一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連任。
Ⅲ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廢止了嗎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九條」,促進證券行業專業管理隊伍的形成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日前頒布了《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詳見第7版)。該《辦法》將於11月15日起施行。
據介紹,證監會曾於1998年頒布實施《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初步建立了高管人員的監管制度。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相應地對證券公司的高管人員的執業素質、執業能力、執業水平和監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都要求通過加強動態持續監管、實行責任追究、建立激勵機制來進一步規范高管人員的行為,促進證券公司的健康發展。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高管人員管理辦法。
新《辦法》分六章四十六條,分別對證券公司高管人員范圍、申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條件和程序、高管人員的基本行為規范以及證監會對高管人員監管的主要內容、方式、手段、相應程序及監管要求等作出規定。相比1998年出台的高管人員管理辦法,新《辦法》有以下主要特點:(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一是所規范的行為主體有所擴大。除將證券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或實際履行高管職責的人員納入管理范圍外,還對取得高管任職資格但未被證券公司選聘任職的人員也納入日常監管范圍。《辦法》將高管人員界定為對公司決策、經營、管理負有職責的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公司財務負責人、公司合規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責的人員。
二是嚴格了證券公司高管人員的任職條件。《辦法》除要求高管人員具備相應的從業經歷、擔任管理職務的年限外,還必須通過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三是引入了「不適當人選」制度。新《辦法》明確規定不適當人選的具體標准,更加重視高管人員的勝任能力和職業操守。《辦法》規定,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所在公司要解除其職務,任何公司兩年內不得選聘其為高管人員。
四是強化了高管人員的責任。《辦法》明確了高管人員的責任,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
五是加強了對高管人員的持續動態監管。主要體現在:(一)監管關口前移,以加強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實質性審核。《辦法》規定擬任高管的個人應事先取得高管任職資格,公司選聘有高管資格的人員擔任高管必須及時備案,並要求證券公司在做出選聘和解聘高管人員動議前,應徵求公司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的意見,取得認可。
(二)建立高管人員資料庫。《辦法》將原來由公司提出申請改為個人直接申請高管資格,取得任職資格人員信息自動進入證監會建立的高管人員資料庫,證監會可採取適當方式進行披露,各證券公司和有關單位可以查詢,並從中選聘人員擔任高管。
(三)加強日常監管。申請人員一經取得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證監會即開始對其實行持續動態監管,要求其參加培訓和年度考核。在高管人員缺乏專業勝任能力、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承諾、不能有效執行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等情況下,將認定其為不適當人選。
《辦法》還規定在公司存在重大經營風險或高管人員未能盡職可能導致公司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下,證監會可以責令公司董事會限期更換高管人員或者指定人員臨時履行高管人員職責。
據悉,為配合《辦法》的實施,證監會還同時發布了《關於實施〈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就貫徹落實辦法的一些操作問題和過渡期的有關安排進行了說明。
Ⅳ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Ⅳ 監事長的職責是什麼
1、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檢查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並向監事會報告;
2、向公司員工調查、了解經營情況,以各種方式保持與監事們的聯系,聽取意見和建議,就有關問題聽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告;
3、做好監事會會議准備工作,定期召集會議;
4、在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監事會的職權。
(5)金融機構沒有監事長是問題嗎擴展閱讀:
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1.監事會實行會議制,每年定期召開1~2次監事會會議,分別在 月和 月。
2.經公司監事會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3.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和主持;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監事長指定其他監事召集的主持。
4.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載明會議事由、時間、地點、議程的通知送達全體監事。
5.監事會會議,應由監事本人出席;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監事代為出席監事會,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Ⅵ 監事長是什麼級別在公司屬於第幾
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1、監事長的職權如下:
(1)召集並主持監事會;
(2)檢查監事會決議實施情況,並向監事會報告;
(3)就有關問題聽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報告;
(4)向公司員工調查、了解經營情況;
(5)在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監事會的職權。
2、監事長的責任如下:
(1)檢查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並向監事會報告;
(2)以各種方式保持與監事們的聯系,聽取意見和建議;
(3)做好監事會會議准備工作,定期召集會議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1-2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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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是隸屬銀監會么
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是指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國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向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派出監事會,目的是為了健全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督機制,加強對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督管理。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對國務院負責,代表國家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它的管理機構是中央金融工委。中央金融工委在具體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時,可以使用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辦公室的名義,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