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金融機構與公司(企業)的區別是什麼有怎樣的聯系
金融機構與公司,是不同性質的,他們最多是存貸款聯系。
㈡ 證券投資對金融機構,和其他企業是一個性質嗎怎麼理解
可以這么認為,金融機構的投資一部分類似於其他企業是為了增加收入,還有一部分是為了客戶的委託進行投資的
㈢ 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區別
商業性金融機構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改造和組建起來的,以營利為目的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它們承擔了全部商業性金融業務。商業性金融機構根據市場法則,出於商業標準的行為目標,以恰當合理地安排其資產負債結構,以在流動性和安全性允許的前提下實現盈利的最大化。
1、商業性金融機構的區別:
由於我國商業性金融機構是依照《公司法》和與其相對應的金融法律法規設立的,所以我國商業性金融具有一般公司企業法人的基本特點。但是商業性金融機構與公司企業法人又有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設立的法律依據和條件不完全相同。一般的公司設立只需依據《公司法》設立,而商業性金融機構還需依據相應的金融法律法規設立,並且需要經過相應的國家金融監管機關審查批准。
第二、經營的商品不同。一般公司經營的是一般商品,而商業性金融機構經營的是特殊商品,即充當一般等價物的貨幣。
第三、經營的方式不同。一般公司的經營方式,都是將商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通過交易同時轉讓出去,也就是將商品賣出去。而商業性金融機構經營貨幣時或是將貨幣借貸出去,也就是只轉讓貨幣的使用權,保留貨幣的所有權,或是將貨幣投資出去。
第四、經營商品權益來源不同。一般公司企業的收益主要來源於經營商品的價值增值。而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收益不是來源於貨幣的增值,因為貨幣本身是不能增值的,它們的收益要麼來源於利息,利息是資本所有者(債權人)因貸出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債務人)手中獲得的報酬。要麼來源於貨幣投資的回報。由此可知,我國的商業性金融機構是特殊的公司企業法人。
2、商業性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關系
商業性金融機構與政策性金融機構都是我國金融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的性質、行為特徵、業務范圍、融資原則是不同的。
(1)從性質上看,商業性金融機構從事商業性金融,是公司企業性質,具有商事性,贏利性;而政策性金融機構經營政策性的金融業務,是特殊的金融機構,體現國家意志性、社會性。
(2)從行為特徵看,商業性金融機構作為經營金融交易的企業性法人,以市場為導向。一般在遵循國家有關法律的前提下,以追求自身財務效益和利潤最大化為主要行為特徵,社會效益體現於財務效益之中。而政策性金融機構則恰好相反,它雖然不是完全不考慮自身財務效益問題,但從總體上看它作為政府的金融機構必須以執行國家社會經濟政策為主和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
㈣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不同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主要有四個基本職能: (1)信用中介職能。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2)支付中介職能。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商業銀行作為貨幣經營機構,具有為客戶保管、出納和代理支付貨幣的職能。 (3)信用創造功能。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4)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過程中所獲取的大量信息,憑借這些優勢,運用電子計算機等先進手段和工具,為客戶提供的其它服務。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這也是商業銀行區別於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主要特徵。
㈤ 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區別有哪些
一、性質不同
1、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2、非銀行金融機構: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二、作用不同
1、銀行:銀行是經營貨幣的企業,它的存在方便了社會資金的籌措與融通,它是金融機構裡面非常重要的一員。
2、非銀行金融機構:從最終借款人那裡買進初級證券,並為最終貸款人持有資產而發行間接債券。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這種中介活動,可以降低投資的單位成本;可以通過多樣化降低投資風險,調整期限結構以最大限度地縮小流動性危機的可能性;可以正常地預測償付要求的情況,即使流動性比較小的資產結構也可以應付自如。
三、產生不同
1、銀行:通常認為最早的銀行是義大利1407年在威尼斯成立的銀行。其後,荷蘭在阿姆斯特丹、德國在漢堡、英國在倫敦也相繼設立了銀行。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銀行得到了普遍發展。
2、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隨著金融資產多元化、金融業務專業化而產生的。早期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多同商業銀行有著密切的聯系。1681年,在英國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保險公司。1818年,美國產生了信託投資機構。
㈥ 金融機構的性質與職能
1、中央銀行代表國家貫徹執行金融政策,代理國家管理財政收支並為政府提供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
中央銀行只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生業務關系,不直接面對企業和個人。
政策性銀行是專門經營政策性貨幣信用的銀行機構,目前我國有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政策性銀行的主要業務以前有看到知道上有過,我就不細說了。
政策性銀行業務上要接受人中央銀行的監督。
2、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
他們的主要區別是業務范圍的不同。商業銀行主要以存貸款業務為主,投資銀行一般做證券發行與承銷,公司上市,資產管理等業務。而且原則上投資銀行不能吸收存款。
3、投資銀行與證券機構
證券經營機構在美國稱之為投資銀行,在日本稱之為證券公司。我過的證券公司是類似與投行的金融機構,主要區別是投資銀行的業務很發達,而我國證券經營機構的業務范圍叫窄,一方面因為發展的晚,另一方面因為我國對證券經營機構的監管很嚴格,如證券公司不得從事B股的自營自賣等。
說明:最後一個問題,樓主是想問中國的證券公司和美國的投資銀行有什麼區別嗎?
美國投資銀行的業務很發達除了2中說的業務還有各種金融衍生品業務等。
㈦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1、業務范圍不同
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
2、目標不同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以多種金融資產為其經營對象,能將部分負債作為貨幣流通,同時可進行信用創造,並向客戶提供多功能、綜合性服務的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的特殊企業,而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還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也是政策性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
3、職能不同
金融機構的職能有: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概念是區分於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主要有五個基本職能:調節經濟、信用創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務。
㈧ 以下金融機構性質不同的是
現在全國的金融機構除了承擔管理職責的「一行兩會」外,主要分為國有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政策性商業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以及農村村鎮銀行等。
㈨ 中央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不同表現在哪裡
中央銀行具有一般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央銀行在從商業銀行演變而來時,依然還有貨幣信用等業務,但是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它又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主要表現在經營目的、經營業務、經營對象及制度類型上。
(1)經營目的。
中央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
中央銀行從事的銀行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實現宏觀經濟目標,為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提供戰略性的金融服務。
(2)經營業務。
中央銀行不從事普通銀行業務。
中央銀行不從事一般銀行的業務,因為它的使命和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具有很多的特權,主要是從宏觀上把握貨幣和金融政策,負責協調和監管其他金融機構,做銀行最後的貸款人,其實就是「銀行的銀行」。
(3)經營對象。
中央銀行以政府和金融機構為經營對象。
中央銀行的性質決定了它的服務對象是政府和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原則上不對社會上的工商企業和個人辦理存款、結算業務,而是與政府、商業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有業務往來,通過這些往來調控國家宏觀經濟和監管金融機構,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4)制度類型。
中央銀行一共有四種基本制度。
中央銀行受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政府控制,在其存在的組織形式及運轉的制度模式上,可分為四種類型:單一型中央銀行制、復合型中央銀行制、跨國中央銀行制和准中央銀行制。
另外,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中央銀行不能在國外設立分行,只能設立代表處、代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