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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利息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1-07-26 03:52:29

⑴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是多少呢

1、關於罰息利率問題。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回之二答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⑵ 利息達到多少算違法

合理。

年利率超過36%可定義為高利貸,利息是不受法院支持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2)金融機構利息的規定擴展閱讀:

京華時報訊(記者王曉飛馬文婷實習記者羅夢嬌)最高法2015年8月25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如超過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年利率24%以內受司法保護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利率的規制是民間借貸的核心問題,也是本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之一。此次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明確:「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杜萬華介紹,本次規定的利率是個固定利率,不是像以前參照央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在制定這則司法解釋時,我們研究過從古到今利率的變化,特別是1990年以來10多年央行利率頒布的整個利率的線索。

研究後發現,央行頒布的貸款基準利率變化比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點多,最高是百分之十二點多,中間較多的是5%-8%,最後選了中間的6%,又參照傳統4倍的含義,得出了24%這個數字。」

杜萬華介紹,設置年利率為24%是民事法律應予保護的固定利率,屬於司法保護的范圍。「在24%以內,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作為民事司法審判,都要給予法律保護。」杜萬華說。

年利率超36%視為無效合同

此前,按照相關法規,年利率超過央行基準利率4倍的借貸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將無效的借貸利率上限升至年利率36%,也就是說,年利率超出36%的才視為無效合同。

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年利率超過24%,但沒有超過36%,應該怎麼辦?杜萬華解釋說:「24%到36%之間,我們把它叫做自然債務區。如果當事人依據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這個區間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護的。」

年利率處在24%-36%區間的,如果借款人償還以後又反悔,向法院起訴說「既然年利率超過24%不受保護,那我把已經支付的超額利息要回來行不行?」杜萬華表示:「原來有合同規定給付了,想要回來是不行的,我們法院同樣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網貸平台提供擔保需擔責

對於目前興起的P2P網貸,新司法解釋稱,借貸雙方通過P2P網貸平台形成借貸關系,網路貸款平台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不承擔擔保責任;如果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台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此外,司法解釋規定,針對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應當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對於與民間借貸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仍然繼續審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訴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法院應予受理。

⑶ 合法的利息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該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約定的未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請求給付,法院是予以支持的;對於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借款人沒有給付而出借人請求給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對於借款人已經自願給付了的,法院也不認定為不當得利,也不會判決借款人返還;對於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應認定超出部分無效。
民間借貸每借100元,月利息2元是受法保護的,超過2元不超過3元部分,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的,也視為合法收支,月利息超這過3元的,法律不認可。

⑷ 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限

貸款利率(抄1)貸款利率與貸款用襲途、貸款性質、貸款期限、貸款政策、不同的貸款銀行等相關。國家規定基準利率,各銀行根據各種因素確定差別貸款利率,即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或下浮。現行基準利率是2011年7月7日調整並實施的,種類與年利率如下:①短期貸款六個月(含)6.10%;②六個月至一年(含)6.56%;③一至三年(含)6.65%;④三至五年(含)6.90%;⑤五年以上7.05%。(2)房貸為例:銀行貸款利率是根據貸款的信用情況等綜合評價的,根據信用情況、抵押物、國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評價良好,不同銀行執行的房貸利率有所差別,2011年由於資金緊張等原因,部分銀行首套房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的1.1倍或1.05倍。從2012年2月開始,多數銀行將首套房利率調整至基準利率。4月上旬,國有大銀行開始執行首套房貸利率優惠。部分銀行利率最大優惠可達85折。五年期限以上85折優惠後利率為7.05%*0.85=5.9925%

⑸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一、關於罰息利率問題。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人民銀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⑹ 國家規定的合法利息是多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規定的合法利息是不超過年利率36%。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拓展資料:

利息是指貨幣持有者 (債權人) 因貸出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人 (債務人) 手中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發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傭工人所創造的剩餘價值。利息的實質是剩餘價值的一種特殊的轉化形式,是利潤的一部分。

馬克思主義認為利息實質是利潤的一部分,是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貨幣本身並不能創造貨幣,不會自行增值,只有當職能資本家用貨幣購買到生產資料和勞動力,才能在生產過程中通過雇傭工人的勞動,創造出剩餘價值。而貨幣資本家憑借對資本的所有權,與職能資本家共同瓜分剩餘價值。

利息作為企業的資金佔用成本已直接影響企業經濟效益水平的高低。企業為降低成本、增進效益,就要千方百計減少資金占壓量,同時在籌資過程中對各種資金籌集方式進行成本比較。全社會的企業若將利息支出的節約作為一種普遍的行為模式,那麼,經濟成長的效率也肯定會提高。

⑺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是什麼大神們幫幫忙

一、關於罰息利率問題。 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

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中國人民銀行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7)金融機構利息的規定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已經廢止的經濟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條例對逾期貸款支付利息並加收罰息均作了明確規定,1995年人民銀行《關於調整貸款利率後有關計息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1999年《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逾期貸款利息計收規定得較為詳細,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此類問題作出了相應的批復。

依照上述規定,聯系審判實際,逾期貸款利息計算的方式主要包括兩種:一是按合同期內利率約定計收。借款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借款方支付利息的利率,只要不違反人民銀行有關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下限的規定,其中民間借貸不高於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便可按其利率約定計算逾期貸款的逾期利息。

二是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算利息。這種計息方式,對借款合同履行期內的貸款利率仍然遵照原約定,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對於逾期後的貸款利率則按人民銀行確定的不同時期所調整的利率,採取分段計息的辦法計算逾期利息,在收取逾期利息的同時,按一定比例加收罰息,或按人民銀行確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隨罰息調整分段計算罰息。

同時,對合同履行期內和逾期後的貸款採取按季結息(其中一年內短期貸款還可按月結息),每季結息日為季末月20日,對於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其利息計算復利。

上述兩種計息方式中,民間借貸一般適用前一種,後一種計息方式中的復利計收不適用民間借貸。銀行借款合同一般適用後一種,對前一種計息方式,法律並未禁止。

兩種計息方式各有其特點,按約定計收逾期利息,雖然能充分體現合同當事人在法律許可范圍內的意思自治原則,計算方法簡便,但若逾期期限長,遇國家利率調整幅度大時,

可能會導致利息計收的過高或過低,有違公平的民法精神,按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雖然能恰當地反映逾期借款應付利息的情形,但實施過程中過於繁瑣。

⑻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人民銀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⑼ 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是多少

若使用來我行一卡通作為扣源款賬戶的貸款,出現逾期時,會產生罰復息。系統自貸款應歸還之日起,根據逾期時間的先後順序(按復息、罰息、應收未收利息和逾期本金的順序),逐期歸還逾期貸款本息。
罰息=逾期本金*罰息率*逾期天數;
復息=逾期利息*罰息率*逾期天數。
註:具體產生的罰復息金額,請撥打招行客服熱線,選擇進入人工服務查詢(服務時間:工作日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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