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行業的貸款利息給客戶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由於貸款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額,所以金融行業的貸款利息給客戶應開具的,只能是增值稅普通發 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5.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 金融服務的利息 開票單位是什麼
開具發票的單位是收取利息的金融機構,如果該機構是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則其中心機構為發票開具單位。
3. 銀行的利息能開發票或收據么
能開;銀行應該按季度提供利息單,憑此單入帳。並且銀行應該提供加蓋銀行印章的收回貸款本息憑證及利息單,也具有同發票同樣的效果。
銀行利息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中,財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並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
企業發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沖減借方。月終,將借方歸集的財務費用全部由「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計入當期損益。結轉當期服務費用後,「財務費用」科目期末無余額。
(3)金融服務利息普通發票擴展閱讀:
一、有關利息收支的會計處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利息收支核算的內容已由原來的銀行存貸款利息核算,逐漸擴展到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主管部門之間的借貸利息核算,而且表現形式漸趨多樣化。
(1)大多數企業將相互間拆借資金的利息計入「財務費用」,這種處理方法是不合適的。按照稅收政策,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包括主管部門向所屬企業撥付資金收取的資金佔用費),均視為貸款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因此,應將此項資金佔用費收人列為「其他業務收入」,並繳納營業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企業間的賒銷業務日益頻繁,時常出現買方延付貨款的現象,為此,買方需支付違約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項經濟業務與企業間的資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應視為主營業務的價外收入,列入主營業務收入。
按現行稅法規定,所謂價外費用,是指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項收入應與主營業務收入適用同一稅種、稅率、不能作為「其他業務收入」入帳,更不能沖減「財務費用」。
二、有關銀行手續費支出的會計處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列入「財務費用」核算的銀行手續費,是指企業在籌集資金過程(如借款、發行債券、集資等)中所發生的相關融資費用。企業支出的銀行手續費一般有兩種情況:
一是為企業籌集資金而發生的手續費支出;
二是在銀行結算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如辦理信(電)匯所支付的手續費、郵電費,購買空白支票、信匯單、匯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費、手續費。
前者按規定應列入「財務費用」核算,後者由於不屬於企業籌資行為所發生的費用,不應該在「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費用」下另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4. 貸款利息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沒有規定貸款利息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貸款利息一般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因為,按照規定,購進的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既然不能抵扣,最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5. 金融機構開的利息發票可以抵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專外向購買方收屬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因此,銷售方單獨開的「價外費用——利息收入」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6. 金融業利息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文件中的「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
7. 營改增36號文關於銀行貸款利息應開什麼發票
營改增36號文關於銀行貸款利息應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企業端開票系統從2005年8月份開始分別在北京市西城區,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東營市和煙台市的部分企業進行試運行,計劃從10月份開始在全國陸續推行。「一機多票」系統使用的普通發票統稱為「增值稅普通發票」,實行統一印製,於2005年8月1日起陸續在全國啟用。
2017年12月,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發票代碼從現行的10位到12位。
相關規定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格式、字體、欄次、內容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全一致,按發票聯次分為兩聯票和五聯票兩種,基本聯次為兩聯,第一聯為記賬聯,銷貨方用作記賬憑證;第二聯為發票聯,購貨方用作記賬憑證。此外為滿足部分納稅人的需要,在基本聯次後添加了三聯的附加聯次,即五聯票,供企業選擇使用。
二、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聯(發票聯)採用防偽紙張印製。代碼採用專用防偽油墨印刷,號碼的字型為專用異型體。各聯次的顏色依次為藍、橙、綠藍、黃綠和紫紅色。
三、凡納入「一機多票」系統(包括試運行)的一般納稅人,自納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
8. 金融貸款利息收入增值稅發票要開嗎
金融貸款利息收入不能抵扣,所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