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納稅調整項目包括哪些
一、工資薪金的納稅調整
計提的職工工資本年度未實際發放的部分,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處理。國有企業計提的工資超過上級核定額度的,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二、職工福利費的納稅調整
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列支的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各種福利性質的支出,應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核算,否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三、工會經費的納稅調整
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計提的工會經費未實際撥繳的,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四、職工教育經費的納稅調整
一般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不得在當期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稅前扣除。
五、業務招待費的納稅調整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
六、捐贈支出的納稅調整
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直接向受贈單位的捐贈,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七、利息支出的納稅調整
支付的利息超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納稅調整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九、利息費用的納稅調整
支付給非金融企業的利息支出,超出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支付給關聯方的借款利息超過規定的關聯方借款額度標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借款購買固定資產發生的利息支出一次性在財務費用中列支的,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支付利息沒有取得發票,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十、其他事項的納稅調整
1、列支的個人商業保險,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超標准列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支付的跨年度租金等費用一次性在支付年度扣除或者屬於以前年度費用在本年度扣除的,對不屬本年度的部分,做納稅調增處理。
4、計提的各種費用本年度未實際支付的,企業所得稅前不允許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5、估價入庫材料、商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仍未取得合法票據的,已結轉成本的部分稅前不允許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6、部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短於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多計提的折舊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投入的房屋、建築物及部分機器設備按評估價值入賬並計提折舊,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票據,其折舊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財政專項資金購置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其折舊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7、購入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物品,一次性計入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減除當年應扣除的折舊,若不減除可扣除折舊可做納稅調減處理)。
8、收到不符合不征稅收入條件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直接減免、返還的各種稅收(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結轉至「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或者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9、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未視同銷售處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0、發生資產損失未向稅務機關申報即在稅前扣除的,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行政罰款、稅收滯納金,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1、費用支出中取得不合格發票,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2、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3、以前年度費用中列支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物品按照稅法規定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本年度允許扣除的折舊做納稅調減處理。
Ⅱ 金融業增值稅扣除項目,新規定稅負重了還是輕了
金融業增值稅扣除項目,新規定稅負重了。
目前,「營改增」試點只剩下房地產、建築行業內、生活服務業容以及金融業。胡根榮表示,其中,金融業營改增難度最大,或將成為最後一個推出的試點。難度主要體現在稅率和徵收辦法的敲定上,這將為金融企業的商業帶來重大影響。
首先是由於稅率改變所引起的間接稅成本增加或減少和進項稅抵扣額的可用性。這決定了營改增以後企業的稅負是增加還是減少。
現行試點主要採用了三種稅率,分別是6%、11%和17%。根據普華永道的測算,這三種稅率對金融業流轉稅實際稅負的影響為:6%情況下,普遍稅負降低;11%持平:17%則稅負大幅提高。
Ⅲ 如何合法合理避稅 業如何合理避稅
企業合理避稅一直是每個會計人員都要面對的問題,沒有老闆願意多交稅,但是又不得不交稅,因此,如何合理避稅是每個會計人員都需要探討的命題。
(一)模擬評稅試一試
稅務機關實行納稅評估,企業應該按稅務機關的評稅方法自行評估,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做好應對准備。下面以增值稅為例說明。
稅務機關對增值稅從四個方面進行評估。
稅負率:將稅負率與預警值對比。
增加值稅負率:用(工資 利潤 折舊 稅金)*增值稅稅率,將得到的結果與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對比,以發現是否少繳增值稅。
進項控制額:企業進項最大抵扣額=(銷售成本 存貨本年增加 應付本年減少)*主要進貨的稅率 運費*7%,如果企業抵扣大於上述值,暗示可能進項有問題。
投入產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額,測算處可以生產的成品,對算出企業收入,並與報表對比。
企業運用以上指標分析,如果發現異常,就應及時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遲繳稅
企業申報以後就應該及時繳稅,但如果由於存款少可以申請遲繳。存款少到什麼情況可以遲繳稅?可動用的銀行存款不足以支付當期工資,或者支付工資以後不足以支付應交稅金。
注意可動用的銀行存款不包括企業不能支付的公積金存款,國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項專用存款。
當期工資是企業根據工資制度計算出的應付工資。
如果出現以上情況,企業應及時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手續。
(三)沒有生意也申報
企業納稅申報是一項義務,不論企業是否有稅要交。企業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稅款要繳納,例如企業處於籌建期間;企業處於免稅期間;企業處於清算期間;清算還沒有結束;企業由於經營不理想,沒有納稅收入或者收益。這些情況下,企業可能沒有稅款要繳納,但都要按時納稅申報,沒有應納稅稅款的申報就是所謂的零申報。零申報只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一項簡單的手續,如果不辦理,稅務機關可以每次處以罰款2000元。
(四)視同銷售莫亂套
視同銷售就是實際不是銷售也要按銷售納稅,沒有銷售也納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應該視同銷售也納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應該視同銷售不繳稅是違規,不應該視同銷售也當成銷售就會繳冤枉稅。
有一家酒店,老總平時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內部簽招待費,基本上每個月都有幾單,一年累計起來有十多萬。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要求將這十多萬視同銷售,繳納營業稅。
在營業稅法規里,沒有在自家酒店吃飯消費要視同銷售繳營業稅的規定。企業依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謬論,又會多繳冤枉稅了。
視同銷售千萬別亂用。
(五)看損耗是否正常
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各種損耗,投進的原料一部分損耗了,一部分形成產品。在增值稅里,正常損耗的進項可以抵扣,非正常損失的進項不能抵扣,要轉出。因此,正常劃分正常損耗和非正常損耗對企業納稅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廠,因為天氣炎熱,原料揮發了一部分,盤點造成損失。稅務管理員認為是自然災害造成,屬於非正常損失。這也是一宗冤案。天氣炎熱還沒有達到自然災害的程度,怎麼能說是非正常損失?對稅務規定不熟悉的人又會付出代價。
(六)各行各業有特例
稅務法規有一般的規定,也有針對特殊情況,各個行業的特殊規定。如果對自身行業的特殊規定不了解,企業也會蒙受損失。
一家報社,賣報紙繳增值稅,收廣告費繳營業稅。因此印刷報紙獲取的進項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麼分?稅務局答復: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23條規定:按收入百分比劃分。可憐的報社,賣報紙收入少,廣告費收入高,因此,進項基本不能抵扣。其實稅務有規定:類似的情況按報紙的文章內容與廣告各自佔用的版面分攤,應該是大部分都能抵扣,少量不能抵扣。
(七)適用稅率看進項
增值稅第二條規定:圖書銷售使用13%稅率。只要企業是一般納稅人,銷售圖書的稅率就是13%。但有一家公司,也銷售圖書,也是一般納稅人,稅務人員要求該公司按17%納稅。稅務機關有什麼依據?稅務人員解釋:該公司印刷圖書的進項發票是17%,如果該公司適用13%的稅率,那不成了繳13%抵扣17%?那稅務上怎麼平衡?
使用稅率只與產品有關,與進項無關。對於稅務人員的解釋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則就會聽得糊塗,納稅也糊塗。
(八)預收帳款也要繳稅?
聽了太多預收款被稅務機關要求征稅的故事。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預收款在發出貨物才產生納稅義務。
財稅16號文也再次強調;除了銷售不動產,其他服務性業務的預收款不需要先繳納營業稅,在確認收入時再繳納營業稅。
有些企業預收款繳稅是因為對方要求開具發票。其實,收到預收款,向對方開具預收款憑證就可以了。預收款憑證不屬於發票,所以稅務機關不監制預收款憑證。
(九)這也是生產企業
外資生產企業「兩免三減半」的規定大家很熟悉:只有生產企業才能享受,服務企業不能享受。到底什麼是生產企業?可能心裡很模糊。
根據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建築、貨物運輸、產業資訊、精密儀器設備維修、城市污水處理等行業都屬於生產性企業。眾所周知,從事建築、貨物運輸繳納營業稅,但在所得稅法規中又屬於生產性企業,看起來有點矛盾,其實一點也不矛盾,稅不同規定不同。
(十)不發補貼發雙薪
中國企業福利制度的特點是有人情味,逢年過節都會有發一點所謂的過節費,根據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規定,過節費需要並入當月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政策的規定是發放年終雙薪可以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於不需要與當月工資合並繳納個稅,因此可以降低稅率,減少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都是發點錢,過節費交稅多,雙薪繳稅少,所以為了少繳稅,應該改變那種過年發點過節費的做法,改成年底發雙薪的方式。
千萬不要固執己見,認為雙薪是外資企業的玩意,我不玩,我還是發過節費,這樣就會費力不討好。合理避稅其實很簡單,只要順著稅務規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十一)旅遊就要繳個稅
現在一些企業財務人員一聽說單位要安排旅遊就恐懼。因為一些稅務機關解釋:旅遊要扣個人所得稅。旅遊要不要扣個稅?稅務規定要扣個稅的包括兩種情況:
一是以現金發放旅遊費用,應並入當月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是對於單位的營銷人員,以旅遊形式進行獎勵,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他形式並無規定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也不必聞旅遊色變,安排好了,盡管游得痛快。
(十二)不拿發票多繳稅
稅務機關實施「以票控稅」,企業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憑證,否則不能稅前列支。能夠取得合法憑證成了企業合理避稅的重要方法。
有些人不以為然,不開發票對方收得便宜,要開發票對方收得貴,羊毛出在羊身上,結果是一回事。
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購買1000元的文具,不開發票給900元,開發票給1000元,相差100元。多給100元,所得稅少交330元,少給100元,所得稅多交330元。多給100元獲得發票,實際上還是能給企業帶來收益。
企業人員應該明白:不拿發票就會多繳稅。
(十三)外企培訓不受限
內資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按計稅工資的1.5%在所得稅前列支,外資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可以據實在稅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會問:有法律依據嗎?法律依據肯定有。這條規定在《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計征所得稅若干成本、費用列支問題的通知》((86)財稅外字第331號)文里。
由於文件發布時間早,很多財務人員那時還沒有走出校園,對這些規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當。如果你因為年輕對舊法規很生疏,不妨和身邊的老員工多溝通。
(十四)到底幾年算壞帳
企業經營不能收回的款項變成壞帳,壞帳是企業經營難以避免的損失。到底經過多長時間不能收回的款項才算是壞帳?兩年?三年?
兩年也對,三年也對。對於外資企業而言,兩年不能收回的款項屬於壞帳,對於內子企業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項作為壞帳。這又是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的一個詫異。
另外,外資企業稅前不能計提壞帳准備,內資企業稅前可以按規定計提壞帳准備,這也是一個差異。
了解規則,才能合理利用規則。
(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稅
單位租賃房屋需要按租金繳納房產稅,房產稅率為12%,外資企業適用城市房產稅稅率為18%。除了房產稅還有營業稅,出租房屋的收入稅負不輕。
對外資企業,廣東規定:新購置的房產可以銷售免徵房產稅三年的優惠政策。
有家公司購買了一層辦公樓,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請免稅被稅務機關退了回來: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產稅。企業無奈,只好咬緊牙關繳納了18%的房產稅。真是冤枉到家。廣東規定的免稅條件是不分自用還是出租。企業多繳了稅還被蒙在鼓裡。
Ⅳ 稅收預警,負擔率與預警值差異為-11.94什麼意思
這是稅務局的評估軟體,相同的行業有差不多的稅收負擔率,比如同樣是廣告公司或貿易公司,只要正常經營的話,稅負一般都相差不大,在一個正常的范圍內波動。明顯你的公司超出了正常值。
接下來一般就是評估所找法人和財務約談,你如果能講得出一個合理的情況來說明你們公司在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是會有這樣的一個預警值差異,那麼就沒有什麼問題,如果你說不出一個讓稅務局的人信服的理由,接下來就是查帳所來了,那就要有麻煩了。
Ⅳ 2009年中國宏觀經濟政策及其影響
我發現你們好多人都問一樣的問題,不知道是考試題還是啥~下面是我的總結,如果考試用的話,你就撿重點答吧
首先09年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貨幣政策一直實行的是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一年來無論是法定準備金率,再貼現率都沒有進行調整,只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在不斷的進行貨幣回籠,但是縱觀全年,因為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上半年中國無論是CPI還是PPI指數一直在不斷下滑,面臨著通縮壓力。在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中國實施了4萬億的財政政策,為了擴大投資與消費,央行一直維持著寬松貨幣政策來維持利率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但是由於受寬松貨幣政策影響,商業銀行天量放貸,流動性嚴重過剩,可以說在進入09年第二季度之後中國便面臨通脹預期,在沒有改變前兩個貨幣政策的基礎上,央行只是通過公開市場操作進行貨幣回籠,但總的來說除了2月份的凈投放資金為負值之外,第四季度之前,雖然央行一直在公開市場進行正回購及發行央票,但是通過與到期資金進行對比(見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總體上是在向市場凈投放資金,在通脹預期非常明確之後,10月份之後,央行加大了正回購力度,凈投放資金才開始變為負值,才出現真正意義上的回籠貨幣。而今年剛剛施行的提高金融機構法定準備金率的政策,已經是未來加息來緊縮貨幣的一個明確信號了。
下面再談一下中國實施的財政政策,財政政策主要有兩個,分別是稅收及政府支出。09年中國一直採取積極的財政政策,所謂積極的財政政策就是加大政府支出,與減稅了,下面是我摘自一篇新聞的關於09年財政政策的資料。
一是擴大政府公共投資,著力加強重點建設。在2008年末增加安排保障性住房、災後恢復重建等中央政府公共投資1040億元的基礎上,2009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資安排9080億元,增加4875億元。
二是推進稅費改革,實行結構性減稅。結合改革和優化稅制,實行結構性減稅,減輕企業和居民稅收負擔,擴大企業投資,增強居民消費能力。預計2009年將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約5000億元。
三是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大力促進消費需求。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增強居民消費能力,擴大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效應。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增加財政補助規模,重點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
四是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央財政用於「三農」支出和民生支出安排分別達到7161.4億元和7284.63億元。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進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五是大力支持科技創新和節能減排,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加大科技投入,促進企業加快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增加節能減排投入,穩步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改革。改革完善資源稅制度,促進資源合理利用。
Ⅵ 納稅調整項目包括哪些
納稅調整項目根據企業所得稅得來。
企業所得稅通常是按年計算、分期預交、年末匯算清繳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所得稅前利潤中予以調整的項目
所得稅前利潤中予以調整的項目包括納稅調整增加項目和納稅調整減少項目。
納稅調整項目包括14項:
1、增加項目
指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項目,主要包括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等,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工資支出、業務招待費支出、稅收罰款滯納金,非公益性捐贈支出等。
2、減少項目
指納稅人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項目,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稅收優惠項目和准予免稅的項目,如5年內未彌補完的虧損,國債的利息收入等。
企業所得稅納稅調整項目表的檢查
3、工薪支出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僱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支出,不得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a.雇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
b.根據國家或省級政府的規定為雇員支付的社會保障性繳款;
c.從已提取職工福利基金中支付的各項福利支出(包括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探親路費等);
d.各項勞動保護支出;
e.雇員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f.雇員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各項支出;
g.獨生子女補貼;
h.納稅人負擔的住房公積金;
i.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不屬於工作薪金支出的項目。
1994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中對企業工資的列支問題具體規定為:
a.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企業,其工資發放在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以內的,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b.對飲食服務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的提成工資,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c.未實行上述辦法的企業,實行計稅工資辦法。所謂計稅工資,是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工資標准,包括企業以各種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基本工資、浮動工資、各類補貼、津貼、資金等。企業發放工資在計稅工資標准以內的,按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現行計稅工資的月扣除最高限額為3500元/人,具體扣除標准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不同行業情況,在上述限制額內確定,並報財政部備案。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高於限額的,應在不高於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2006年7月1日後取消),財政部將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物價指數對計稅工資限額作適當調整,各地據此相應調整計稅工資標准。
工資支出的檢查,應特別注意納稅人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超過計稅工資標準的部分作為稅法與會計的永久性差額,不得列支,由企業用稅後利潤解決。反之,如果納稅人實發工資低於計稅工資標准,只能據實列支,不能用計稅工資標准列支。
4、福利費、教育經費、工會經費
「三費」的計提,稅法規定是按企業計稅工資總額提取,而不是按企業實際工資總額提取。提取的比例分別是:職工福利費14%,職工教育經費是2.5%,職工工會經費是2%。同樣,企業按財務制度規定可以按實際工資總額提取職工福利費等。但如果該實際工資總額高於計稅工資總額,申報納稅時,只允許按計稅工資總額提取;如果實際工資總額低於計稅工資總額,申報納稅時,也只能按實際發放工資計提,實發工資總額與計稅工資總額的差額部分,不得計提。已計提的,應依規定加以調整。
對「三費」的檢查一是要審查其計提依據,二是要審查其計提比例是否符合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按稅法的要求進行調整。
5、利息支出
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憑有關借款付息證明據實列支;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只有不高於按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允許扣除。
對於納稅人不按稅法規定超列支的利息支出部分,應當予以調整。
6、業務招待費
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確實記錄和單據,准予在企業財務制度規定的限度內據實列支。即:不超過全年營業收入的5‰;
在檢查過程中,需注意的問題:
a.此處的營業收入包括納稅人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b.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並不是全部算的,必須先按照發生額乘以60%後,看這個乘出來的金額是否達到營業收入的比例。
7、公益救濟性捐贈
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扣除。這里所稱的社會團體,包括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
1.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2.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8、提取折舊費
檢查納稅人計折提舊費是否合理,必須了解固定資產計價的原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按企業財務制度要求,應以原價為准。企業一般不得按重置價格調整固定資產原價。
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下列原則處理:
a.建設單位交來完工的固定資產,根據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中所確定的價值計價。
b.自製、自建的固定資產,在竣工使用時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價。
c.購入的固定資產,按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以及繳納的稅金後的價值計價,從國外引進的設備按設備的買價加上進口環節的稅金、國內運雜費、安裝費等後的價值計價。
d.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後的價值計價。
e.接受贈與的固定資產,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無所附發票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確定。
f.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g.接受投資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該資產折舊程度,以合同、協議確定的合理價格或者評估確認的價格確定。
h.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後的余額確定。
稅法規定,允許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a.房屋、建築物;
b.在用的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工具;
c.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設備;
d.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e.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f.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
a.土地;
b.房屋、建築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
c.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d.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e.按照規定提取維修費的固定資產;
f.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
g.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h.財政部規定的其他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i.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
稅法規定,提取折舊的依據和方法如下:
a.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應從投入使用的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b.固定資產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於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c.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94年5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對固定資產折舊問題作了補充規定:
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財政部制訂的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對極少數城鎮集體和鄉鎮企業由於特殊原因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可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地方稅務局、財政廳(局)同意後確定,但不得短於以下規定年限:
a.房屋、建築物為20年;
b.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c.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對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汽車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和醫葯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特殊行業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或年數總和法。
9、無形資產攤銷
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應區別確定:
a.投資者作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b.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c.自行開發並且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照開發過程中實際支出計價。
d.按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或者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計價。
無形資產應當採取直線法攤銷。
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的規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則攤銷;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
對於納稅人沒有按照上述規定攤銷無形資產的,應當予以調整。
10、租賃費
稅法規定,只有經營租賃的租賃費允許直接扣除。對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視同購置固定資產,不直接減除租賃費,而是按資產實值折舊攤銷。
融資租賃,又稱為資本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經營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按企業所得稅折舊年限規定,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因而可以假定,經營租賃的租賃期短於5年,並且租入固定資產不屬於企業的財產。
與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包括由於生產能力的閑置或工藝技術的陳舊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由於經濟情況變動可能造成的收入變動。報酬是指在資產的經濟使用年限內,希望出現有利的經營,以及因資產升值或余值變現可能獲得的收益。
在檢查中,稅務人員應注意的是,判斷一項租賃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從而決定租賃費可否直接扣除,不在於租約的形式,而在於交易的實質。如在一項租賃中,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實質上已轉移,這種租賃就應歸類為融資租賃。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常作為融資租賃:
a.租賃期滿後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人。
b.承租人有購買資產的選擇權,其價格預計將充分低於行使選擇權日的公正價值,在租賃開始日就相當肯定將來會行使此項選擇權,即租約中包括廉價購買的選擇權。
c.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一般租賃期達到資產的經濟壽命的3/4(75%)以上,資產的最終所有權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
d.在租賃開始日,租賃的最低付款額的現值大於或等於租賃資產的公正價值減去應當給出租人的補貼和稅款減免金額。所有權最終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
上述4條,具備任何一條即為融資租賃。
對於經營性租賃,承租方只能列支資金,而不允許對租入資產進行折舊;對融資租賃的承租企業只能列支折舊費用,不能將租金直接列入成本費用。
11、壞賬准備
所謂壞賬損失是指因債務人破產或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遺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確認壞賬損失的條件:
a.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餘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b.債務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
c.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d.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
e.逾期3年以上未收回的應收賬款。
f.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核銷的應收賬款。
對於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根據國際通常做法是提取壞賬准備金,發生壞賬損失時再核銷沖減壞賬准備金的壞賬備抵法。
在企業不建立壞賬准備金的情況下,納稅人發生的壞賬損失,經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後,按當期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稅法規定,納稅人可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一定比例計提壞賬准備金。
在計提壞賬准備的情況下,稅務機關應重點審核其計提比例,對壞賬損失的實際沖銷應主要依靠注冊會計師的核查認定。而對採用直接核銷法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必須仔細核定其所申報的壞賬損失,收回已確認核銷的壞賬,只能沖減管理費用。
12、其他扣除項目
對其他可以扣除的項目,稅法有如下規定:
a.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生活勞動保障部門或其他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准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證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
納稅人為其投資者或雇員個人向商業保險機構投保的人壽保險或財產保險,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為雇員投資的補充保險,不得扣除。
b.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
c.納稅人發生的傭金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計入銷售費用:有合法真實憑證;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
d.納稅人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關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以及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可以扣除。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e.納稅人發生的資產盤虧、報廢凈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以扣除。納稅人出售職工住房發生的財產損失不得扣除。
13、不允許扣除項目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扣除:
a.資本性支出,固定資產的購置、建造支出和無形資產的受讓、開發支出,以及資本的利息,包括所有者貸款投資的貸款利息,對外投資支出。
b.違法經營的罰金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c.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罰款。
d.與取得應稅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e.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損失得到賠償的部分。
f.納稅人非廣告性贊助支出。
g.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
h.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等。
對不得扣除項目的監督檢查,應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執行,如與稅法規定不符,必須進行調整。
14、彌補虧損
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a.對聯營企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徵收所得稅,然後再進行分配。聯營企業的虧損,由聯營企業就地按規定進行彌補。
b.投資方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按規定應補繳所得稅的,如果投資方企業發生虧損,其分回的利潤可先用於彌補虧損,彌補虧損後仍有餘額的,再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