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如何加計算增值稅
銷項稅:銀行的收入是含稅的,所以要用不含稅的金額乘以稅率,所以銀行應繳納版的銷項稅=(5000+3000)/1.06*0.06=452.83萬元
進項稅:因為取權得的進項50萬元是免稅項目,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所以進項稅額=(200-50)*0.17=25.5萬元
所以應繳增值稅=452.83-25.5=427.33萬元
『貳』 存款利息為什麼不徵收增值稅
存款利息、保險賠付都屬於不徵收增值稅項目,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具有吸收公眾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支付的存款利息,而非金融企業之間、企業和個人之間借貸涉及的利息。
定期存款是銀行與存款人雙方在存款時事先約定期限、利率,到期後支取本息的存款。它具有存期最短3個月,最長5年,選擇餘地大,利息收益較穩定的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了下列7個項目免徵增值稅: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葯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叄』 納稅人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存款利息屬於增值稅不征稅項目,不征增值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徵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佔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
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個人提供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不適用於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1、按期納稅的,為月應稅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2、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肆』 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繳稅
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繳稅。
向關聯企業借款,並取得利息收入,應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
但是,納稅人將資金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或者自行及其他方式將資金貸於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而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當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規模納稅人3%)交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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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如果屬於臨時性的企業之間的借款,可以自行開具發票。如果是經常性發生這種借款行為,需要經常開具發票,則需要先辦理工商經營項目的增項服務,然後辦理稅務登記的變更。
企業可以按「貸款服務」開具發票。商品及服務編碼為4107。不能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開具發票,雖然二者的稅率相同。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稅目注釋》中的金融服務注釋如下: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
『伍』 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可否免徵增值稅
可以。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陸』 存款利息要交增值稅嗎
2008年10月9日起,存在銀行里的定期存款,所獲得的利息,不交利息稅。 我國現行所謂「利息稅」實際是指個人所得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主要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儲蓄人民幣、外幣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停徵或減免個人所得稅(利息稅)對經濟具有一定的調節功能。世界上許多國家普遍徵收利息稅。 中國的利息稅始於1950年,當年頒布的《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徵收10%(後降為5%)的所得稅,1959年利息稅停徵,1999年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再次恢復徵收,稅率為20%,2007年8月稅率由20%降至5%, 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利息稅。
『柒』 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否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規定: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
(二)同業借款。
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此條款所稱「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在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反映為「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三)同業代付。
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
(四)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五)持有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六)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指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捌』 商業銀行支付存款利息,作為銀行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需要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葯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8)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利息需要交納增值稅嗎擴展閱讀: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間與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是相聯系的。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一個季度。
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一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5日申報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3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其他一般納稅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5、《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