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券公司櫃台交易崗是干什麼的
證券公司櫃台抄交易崗的崗位職責:
1、按照營業部相關制度,完成各項交易業務的操作,確保業務符合規范;
2、負責客戶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成性的審核工作,防範營業部櫃台業務操作風險;
3、完成對新客戶的投資、教育、宣傳工作;
4、對營業部交易數據進行統計、評估;
5、完成營業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B. 如何利用金融衍生品做好風險管理
如何對金融衍生品進行風險管理
目前來說,金融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品可以大致分成四個基礎類別,分別是遠期、期權、期貨和互換。
1.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對於原材料的價格很敏感,其成本也受原材料價格的直接影響,而利率上漲也會直接加大企業的融資成本。這兩方面構成了企業的價格風險。而金融衍生產品則剛好可以把企業在這兩方面所面臨的價格風險進行規避。因為金融衍生產品的這個特性,其對於企業所面臨價格風險時產生的抵補頭寸就是企業進行有效風險管理的重要資源。而實際操作中,不同的金融衍生產品也在風險管理上有著不同的操作差異。
目前的金融市場中,權利義務對稱型的金融衍生品有遠期、期貨和互換三種。只有買方具有一定權力的則是期權產品,也就是說其損益與前三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權利義務對稱不同,呈現的是完全不對稱的價格損益表現。正是由於這些區別,企業在選擇金融衍生產品時就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當企業的目標是完全化解風險時,就可以選擇損益對稱型的金融衍生品(遠期、期貨和互換)。這種對自稱型的金融衍生品對於現貨頭寸上的損益是可以實現實時抵補的,也就達成了完全化解不確定風險的目標。但當企業的風險管理目標只是想部分消除對自身有損的影響時,可選擇損益不對稱型的金融衍生品,即期權產品。這類最基本的期權產品可以把企業資產控制在一定風險范圍內進行管理。
以上所說的幾種僅為最基本的金融衍生品,在實際金融市場中,有著各種各樣的金融衍生品可以用作企業金融風險的規避工具。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最適合的金融衍生品進行風險管理。
2.在基礎類別上構建新的金融衍生品
在實際金融市場中,企業的風險管理有著不同的需求,這也就促進了基礎類別的新金融衍生品的發展。總的來說,有組合、重構與現有工具用到新標的市場三種方法可以進行新金融衍生品的創建。
組合是指把兩種基礎類別金融衍生品進行簡單組合,即生成新的金融衍生品,目前市場上,遠期互換即為遠期與互換的組合。可撤銷遠期、范圍遠期與參與遠期則都是由遠期與期權進行組合後構成的不同產品。在組合中,期權間的相互組合可以形成跨式、勒式與蝶式組合。
重構則主要應用於對遠期和期貨兩種基礎類別。如互換重構可以通過重構現金流性質來形成遲設互換或者差異互換。期權重構則是通過對標的資產進行重構形成期貨期權、互換期權與復合期權。
而現有工具用到新標的市場則有力地拓寬了金融衍生品的應用空間。它意味著把標的的范圍從資產拓寬到了風險指數、電力衍生品、房地產互換、商品價格指數、新興經濟金融工具的期貨和期權、災難保險期貨和期權、商品價格指數期貨和期權等。不僅提高了企業風險管理的效率,同時也拓寬了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道路。
C. 請問:「金融衍生品」怎麼講,他的含義是什麼
金融衍生品,是一種特殊類別買賣的金融品統稱。這種買賣的回報率是根據一些其他金融要素的表現情況衍生出來的。比如資產(商品,股票或債券),利率,匯率,或者各種指數(股票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以及天氣指數)等。這些要素的表現將會決定一個衍生品的回報率和回報時間。衍生品的主要類型有期貨,期權,認股權,遠期契約,利率交換等,這些期貨,期權合約都能在市場上買賣。
對此類金融品進行買賣投資者需要十分謹慎,因為由其引起的損失有可能大於投資者最初投放於其中的資金。同時由於其本身並不代表任何資產,其買賣也不應該被視作投資。
金融衍生品和股票最大不同點是股票市場會膨脹,升值的話人人受惠,下跌的話無人可以倖免(如導致美國大蕭條的1929年華爾街股災);購買金融衍生品則為零和游戲,和賭博一樣有人賺錢的話必定要有人輸錢。
D. 基金公司:不得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什麼意思,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是什麼意思@!
是這樣子的,不同的金融公司有不同的執照,每種執照都有自己的限制:比如說銀行執照不能做上市,發行固定收益;證券執照不能做存貸款業務等。那麼為了限制基金公司的運營風險,有一些領域是不能投資的。不過我不認為基金公司不可以交易股票和衍生品。
另外公開方式募集資金一般來說就是發行新的股本,這會對現有的股東產生股權稀釋。或者說是發行債券,目前來說基金公司是不可以這樣子做的,因為基金公司可以通過無限量的增加自己的leverage ratio產生利潤的翻倍。
E. 證券公司櫃台交易業務規范的業務規范
第一條 為規范證券公司櫃台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證券公司風險,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所稱櫃台交易,是指證券公司與特定交易對手方在集中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交易或為投資者在集中交易場所之外進行交易提供服務的行為。
證券公司進行櫃台交易,應當遵守本規范,但按照其他市場規則進行櫃台交易的除外。
第三條 證券公司櫃台交易的產品包括經國家有關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批准、備案或認可的在集中交易場所之外發行或銷售的基礎金融產品和金融衍生產品。
第四條 證券公司進行櫃台交易,應當具備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準的與所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資格條件。
證券公司與特定交易對手方進行櫃台交易的,應經證監會批准可從事證券自營業務;證券公司為投資者交易提供服務的,應經證監會批准可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第五條 證券公司進行櫃台交易,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信用、公平自願的原則,不得欺詐、誤導投資者,不得利用非公開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六條 證券公司進行櫃台交易,應當建立櫃台交易管理制度,對交易產品和投資者的選擇、交易的決策與執行、與交易有關的登記結算、交易的記錄與信息披露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證券公司應當健全合規管理制度,對櫃台交易實施有效的合規管理,保障櫃台交易依法合規進行,切實防範不當利用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的行為以及櫃台交易與公司其他業務之間的利益沖突。
證券公司應當健全風險管理制度,持續評估因櫃台交易而持有的各類金融產品的市場風險和投資者的信用狀況,採取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將持有的風險敞口控制在可承受范圍內。
第七條 參與櫃台交易的投資者應當是合格投資者。證券公司應當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並符合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規定。證券公司在進行櫃台交易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了解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信用狀況、金融知識、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
第八條 證券公司進行基礎金融產品櫃台交易,應當遵守銷售、交易基礎金融產品的有關規定。
證券公司進行金融衍生產品櫃台交易,應當向非金融機構投資者客觀、全面地介紹該項交易的性質、風險收益特徵及相關基礎金融資產的狀況,充分披露其與基礎金融資產發行人等相關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
第九條 證券公司進行櫃台交易,應當與特定交易對手方或投資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簽訂櫃台交易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金融衍生產品的櫃台交易合同應符合協會對金融衍生產品主協議及配套文件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抵押、質押等財產擔保的,應當依法辦理擔保設定手續;向投資者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在雙方約定的金融機構開立專門賬戶存放,不得違約動用。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櫃台交易合同約定的方式,為投資者辦理交易結算。按照約定通過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賬戶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辦理櫃台交易資金結算的,相關資金劃轉應當符合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的規定。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進行櫃台交易的,應當記錄投資者櫃台交易產品的持有及變動狀況。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准確、完整地記載與櫃台交易有關的信息,並按照《證券法》的規定予以妥善保存。
證券公司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者可以在營業時間內查詢其與證券公司簽訂的櫃台交易合同的內容、持有基礎金融產品和金融衍生產品的狀況。
第十三條 協會按照本規范對證券公司櫃台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和日常監控。
證券公司進行櫃台交易,應當將以下材料報協會備案:
(一) 櫃台交易業務實施方案;
(二) 公司關於開展櫃台交易的決議;
(三) 關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防範機制的說明;
(四) 有關櫃台交易業務規則;
(五) 協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進行櫃台交易,其櫃台交易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應當通過協會組織的專業評價。
自受理證券公司提交的備案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協會組織專家對證券公司櫃台交易業務方案進行評估。專家評估通過的,協會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確認備案的書面意見;專家評估未通過的,協會不予備案,並書面通知未通過的原因。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向協會報備其進行櫃台交易的相關業務信息。
證券公司應於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向協會報送櫃台交易月度報表,每年結束後1個月內向協會報送櫃台交易年度報告。
發生可能影響櫃台交易順利進行、投資者利益或可能誘發證券公司風險的重大事件時,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報告協會,並說明重大事件的起因、處理措施和影響等。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進行櫃台交易應遵守協會制定的自律規則。協會對證券公司進行櫃台交易的情況進行檢查,證券公司應當配合。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及其相關業務人員違反本規范規定,協會將視情節輕重採取相關自律懲戒措施,並記入誠信信息管理系統;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將移交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依法查處。
第十八條 本規范由協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F. 什麼是金融衍生品,它們主要都有那些,怎樣避免它們帶來的風險危害...
什麼是金融衍生品
http://www.qzwb.com 2008年08月01日 00:00:00 來源:泉州晚報
金融衍生品通常是指從原生資產派生出來的金融工具。金融衍生產品的共同特徵是保證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進行全額交易,不需實際上的本金轉移,合約的了結一般也採用現金差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只有在滿期日以實物交割方式履約的合約才需要買方交足貸款。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杠桿效應。保證金越低,杠桿效應越大,風險也就越大。國際上金融衍生品種類繁多。金融衍生品根據產品形態。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四大類。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都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資產的交易形式。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制定的標准化合約,對合約到期日及其買賣的資產的種類、數量、質量作出了統一規定。遠期合約是根據買賣雙方的特殊需求,由買賣雙方自行簽訂的合約。因此,期貨交易流動性較高,遠期交易流動性較低。
掉期合約是一種交易雙方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合約。更為准確地說,掉期合約是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相等經濟價值的現金流的合約。較為常見的是利率掉期合約和貨幣掉期合約。掉期合約中規定的交換貨幣是同種貨幣,則為利率掉期;是異種貨幣,則為貨幣掉期。
期權交易是買賣權利的交易。期權合約規定了在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種類、數量、質量原生資產的權利。期權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標准化合同,也有在櫃台交易的非標准化合同。
股指期貨合約是金融衍生品的一種。(瑞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