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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思想文化

發布時間:2021-07-27 16:06:37

❶ 中國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是什麼機構

中國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中國金融企業文化促進會)簡稱中國金融政研會,是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領導的群團組織,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推動全國金融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的研究與實踐,為金融業改革、發展和穩定提供思想保證和文化支撐。中國金融政研會是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理事單位,接受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的工作指導。
它於1989年成立,現任會長是中國銀監會副主席郭利根。其理事單位涵蓋了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的中央及地方有代表性的金融機構。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監管機關,中央各大金融機構為常務理事單位。

❷ 廣告公司、活動管理公司和金融機構通常會選擇什麼文化

廣告公司,活動管理公司和金融機構通常會選擇比較傳統的文化,作為激勵企業人員的方法。

❸ 如何理解金融機構在現代經濟中的重要

速度和結構。金融運行得正常有效,促進經濟發展,則貨幣資金的籌集,利率,對國民經濟走向良性循環所起的作用也就明顯,聯系每個社會成員和千家萬戶,在穩定物價的基礎上,通過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從國內看,適時地調控貨幣供應的數量、融通和使用充分而有效。現代一切經濟活動幾乎都離不開貨幣資金運動、匯率,市場經濟從本質上講就是一種發達的貨幣信用經濟或金融經濟,運用各種金融調控手段、結算等金融手段又對微觀經濟主體有著直接的影響,實現國際貿易、信貸,金融連接著各部門,在現代經濟生活中。
其次、各行業。現代經濟是市場經濟,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從而調節經濟發展的規模,其顯著特徵之一是宏觀調控的間接化。而金融在建立和完善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面地反映成千上萬個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金融是現代經濟中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杠桿、結構和利率,它能夠比較深入、引進外資,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質和作用所決定的;從國際看,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經濟政策的需求。
最後,社會資源的配置也就合理,貨幣資金運動導向物質資源運動、各單位的生產經營,貨幣資金作為重要的經濟資源和財富、監督和調控國民經濟運行的重要杠桿和手段,它的運行表現為價值流導向實物流、加強國際間經濟技術合作的紐帶,同時。現代經濟是由市場機制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成為溝通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命脈和媒介,金融成為國際政治經濟文化交往。金融業是聯結國民經濟各方面的紐帶,成為國家管理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作用
首先

❹ 思想文化包括哪些方面

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的總和。目前學術界通常根據文化的存在形態和層次將文化分為器物文化、制度文化、思想文化。其中思想文化主要是指處在最高層次、以精神形態存在的文化,即關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方法論的文化。人們也把這種對「知」和「行」的本質及其規律認識的文化,叫做哲學。

❺ 如何構建有金融業特色的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的作用越來越大,成為企業競爭力的基石和決定企業興衰的關鍵因素。文章從企業文化的作用、企業文化建設組織和基本要求討論如何構建特色企業文化。一、企業文化的作用企業文化是推動企業提高的核心競爭力。在競爭性市場中,一個企業所具有的能夠持續地比其他企業更有效地向市場提供產品或服務,並獲得贏利和自身發展的綜合素質。企業文化的內容簡單明確,價值觀得到組織成員的廣泛認同,在這種價值觀指導下的企業實踐活動中,企業的主要成員會產生使命感,員工對企業及企業的領導人、企業形象將產生強烈的認同感。這是企業文化成為企業發展內在動力的基礎。企業文化是企業的粘合劑,可以把員工緊緊地粘合、團結在一起,使他們目的明確、協調一致。企業員工隊伍凝聚力的基礎是企業的根本目標。企業文化所形成的企業內部的文化氛圍和價值導向能夠起到精神激勵的作用,將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調動與激發出來,把人們的潛在智慧誘發出來,使員工的能力得到充分發揮,提高各部門和員工的自主管理能力和自主經營能力。二、特色企業文化建設的組織實施企業文化建設要站在時代發展前沿,認真分析企業面臨的客觀形勢與發展趨勢,以寬廣的眼界和與時俱進的精神,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以提升企業競爭力和提高經濟效益為中心,將企業文化建設納入企業發展戰略,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等相關工作有機結合,加強領導,全員參與,統籌規劃,重點推進,既體現先進性,又體現可操作性,注重在繼承、借鑒中創新,在創新、完善中提高。企業文化建設必須根據本企業的行業特徵和自身特點,確定企業的使命、願景和發展戰略;總結本企業多年形成的優良傳統,挖掘企業文化底蘊,了解企業文化現狀,在廣泛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科學合理、便於操作、長遠目標與階段性目標相結合的企業文化建設規劃。在制定規劃時要著眼於企業文化的長遠發展,避免走過場。企業文化建設要根據企業文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制定工作計劃和目標;深入進行調查研究,根據企業實際,找准切入點和工作重點,確定企業文化建設項目;提煉企業精神、核心價值觀和經營管理理念,進一步完善企業規章制度,優化企業內部環境,導入視覺識別系統,進行企業文化建設項目的具體設計;採取學習培訓、媒體傳播等多種宣傳方式,持續不斷地對員工進行教育熏陶,使全體員工認知、認同和接受企業精神、經營理念、價值觀念,並養成良好的自律意識和行為習慣。企業文化建設需要進一步整合企業文化資源,完善職工培訓中心、企業新聞媒體、傳統教育基地、職工文化體育場所、圖書館等企業文化設施。創新企業文化建設手段,豐富和優化企業文化載體設計,注重利用互聯網路等新型傳媒和企業報刊、廣播、閉路電視等媒體,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產品,提高員工文化素養,擴大企業文化建設的有效覆蓋面。注意培養企業文化建設的各類人才,加強引導和培訓,建立激勵機制,充分發揮他們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的骨幹帶頭作用。三、構建特色企業文化的基本要求1、以人為本,全員參與。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辦企業的方針,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用美好的願景鼓舞人,用宏偉的事業凝聚人,用科學的機制激勵人,用優美的環境熏陶人。搭建員工發展平台,提供員工發展機會,開發人力資源,挖掘員工潛能,增強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團隊精神。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在統一領導下,有步驟地發動員工廣泛參與,集思廣益,群策群力,全員共建。努力使廣大員工在主動參與中了解企業文化建設的內容,認同企業的核心理念,形成上下同心、共謀發展的良好氛圍。2、務求實效,促進發展。在企業文化建設中,要求真務實,重實際、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避免急功近利,使企業文化建設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要立足企業實際,符合企業定位,將企業文化建設與生產經營管理緊密結合,企業文化的創新與企業改革的深化緊密結合。要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統一起來,既追求經濟效益的增長,又注重社會效益的提高,實現政治上和諧穩定,經濟上持續增長,文化上不斷進步,切實保障員工合法權益。3、重在建設,突出特色。要制定切實可行的企業文化建設方案,藉助必要的載體和抓手,著力抓好企業文化觀念、制度和物質三個層面的建設。要把學習、改革、創新作為企業的核心理念,大力營造全員學習、終身學習的濃厚氛圍,積極創建學習型企業、學習型團隊。圍繞企業深化改革的重點和難點,鼓勵大膽探索、勇於實踐,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發展的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增強企業活力,提高基層實力。要從企業特定的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出發,把共性和個性、一般和個別有機地結合起來,總結出本企業的優良傳統和經營風格,在企業精神提煉、理念概括、實踐方式上體現出鮮明的特色,形成既具有時代特徵又獨具魅力的企業文化。4、繼承創新,博採眾長。要注意繼承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挖掘整理本企業長期形成的寶貴的文化資源,並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用發展的觀點和創新的思維對原有的企業精神、經營理念進行整合和提煉,賦予新的時代內涵,在繼承中創新、在弘揚中升華。要將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與借鑒國外先進文化相結合,在開展國際合作業務的過程中,要注意學習和借鑒合作方的先進文化,尊重文化差異,增進文化溝通,注重取長補短,促進共同發展。5、深度融合,優勢互補。企業文化來源於企業實踐又服務於企業實踐,使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更富思想性和人性化,更具時代特色和人文精神。要強化企業文化建設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地位,發揮企業文化的作用,促進企業文化與企業戰略、市場營銷和人力資源管理等經營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把全體員工認同的文化理念用制度規定下來,滲透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在管理方法上要注意強調民主管理、自主管理和人本管理。6、有機結合,相融共進。要通過企業文化建設,不斷改進和創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時代感,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說服力和感召力,促進思想政治工作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有機結合。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弘揚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使企業廣大員工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發掘思想政治工作的資源優勢,既鼓勵先進又照顧多數,既統一思想又尊重差異,既解決思想問題又解決實際問題,營造良好的思想文化環境。7、完善機制,加強領導。建設先進的企業文化是企業黨政領導的共同職責,要把企業文化建設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納入議事日程,與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企業文化建設的領導體制要與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相適應,要注意發揮基層黨組織和群眾組織的作用,廣大黨員要做好表率,帶領全體員工積極投身企業文化建設。企業領導要站在促進企業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重視企業文化建設,對企業文化建設進行系統思考,出思想、出思路、出對策,確定本企業企業文化建設的目標和內容,提出正確的經營管理理念,並身體力行,率先垂範,帶領全體員工通過企業文化建設不斷提高企業核心競爭能力,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❻ 夏,商,周時期政治,經濟,思想,文化有哪些問題

一、國家結構:親族與國家
受秦漢以後大一統社會現實的影響,人們往往把上古時代的國家想像並構擬成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司馬遷作《史記》,夏商周三個王國的興衰便被描繪成大一統王朝的更迭.當然,後人的構擬事出有因,上古文獻中早有此種傾向.《詩·玄鳥》中殷人稱「正域彼四方」、「奄有九有」、「邦畿千里」;《詩·北山》中周人稱「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王臣」.其實,商周時代的「溥天之下」「莫非王臣」,與秦漢以後的大一統國家是不同的.
根據近年來學者們的研究,商王國時期的國家是一種方國與方國的聯合體,有的學者把這種聯合體稱為「方國聯盟」,也有學者把這種聯合體稱為「部族國家」或「早期國家」 .所謂「部族」,是指由原始時代的部落組織衍變而來的、以血緣(族姓)聯系為基礎的社會集團,它是中國國家的早期形式.商王國時代的部族很多,卜辭中大多稱之為「方」.商部族就是指子姓的殷人社會集團.
從殷卜辭反映的情況看,商邦與其他方國之間的關系具有兩重特徵:一方面是相互並存關系,另一方面商邦又凌駕於其他方國之上.先看並存關系.殷卜辭中有「比」字,林沄先生指出,這里的「比」均作動詞用,是「親密聯合之義」 .殷卜辭中常見「王比某方伯」或「王比某伐某」的記錄,如:「貞,王比興方伐……」(《綴合》151)「乎比丹伯?勿乎比丹伯?」(《乙編》3387)「乙酉卜……令多子族比犬侯撲周甾?」(《前編》5·2·2)林沄先生認為,「卜辭確實反映出商代有許多方國和商王發生聯盟關系,可考知者已有鬼、而、井、昜、丹、犬、暴、攸、望……等方. 絕大多數這類卜辭都明確地涉及征伐,所以說,商代是存在方國間的軍事聯盟的」 . 在此認識的基礎上,再去審讀典籍中的有關資料,就不難發現當時方國聯盟的情形.《詩·長發》述商湯伐夏桀的過程,「顧、韋既伐,昆吾、夏桀」.顧、韋、昆吾是夏王國的盟國.同樣,《尚書·牧誓》述周武王伐紂,其中也有「我友邦冢君」.《詩·皇矣》敘述「帝謂文王:詢爾仇方,同爾兄弟,……以伐崇墉」.「崇」是商的盟國,而「友邦」是周的盟國.另一方面,商邦與盟國間是不平等的.卜辭資料表明,商邦不僅「比」其他方國,而且有時也「令」其他方國.如:「癸卯卜,賓貞……令沚■■方?」(《前編》6·60·6)「庚辰,貞,令望■■■方?」(《京津》4386)「癸亥,貞,王令囗侯伐……」(《金璋》368)這里的「令」,顯然是一種指揮與服從的關系.同時,商王作為方國聯盟的盟主,具有向盟國征取貢物、巡狩盟國境地、仲裁方國間爭端和懲罰方國的權力 . 王國維早就推測說:「自殷以前……蓋諸侯之於天子,猶後世諸侯之於盟主.」 顧頡剛也說:「夏商所謂王,實則春秋所謂霸.」 今天看來,這是富有啟發意義的.
周邦推翻殷邦的統治之後,建立了一個新的方國聯盟——周王國.就大局而言,周王國與商王國的國家結構和性質並無根本差異,其不同主要在於「共主」的換替:周由小邦上升為「共主」國,商由「共主」國淪落為普通的邦國.周邦取得「共主」地位之後,當即與既存的方國確立了聯盟關系,後人將此一過程稱為「褒封」.所謂「褒封」不過是周王以天下共主的名義,與既存的異姓方國建立一種名分,組成新的方國聯盟.其所異者,周代文獻中大多將這些方國稱之為「諸侯」.與此同時,周人還「封建」了一批同姓諸侯國.周人為什麼分封同姓諸侯國?傳統的說法是「封建親戚,以藩屏周」.這種解釋雖可說通,但也有問題.因為周人的分封制度實際上一直延續到春秋時代而不衰,不但王室行分封,諸侯也行分封,甚至「大夫有貳宗」.單純用「藩屏」之說作解,顯然缺乏說服力.誠然,分封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但從商周歷史的宏觀過程看,分封也與部族人口的不斷衍生相關,是部族殖民的政治化.它源於氏族時代的氏族組織制度.
大體說來,從西周初年到春秋末年,周人分封呈現為兩個階段:西周時代是「天子建國」;春秋時代是「諸侯立家」.從部族人口分衍的角度看,「諸侯立家」是「天子建國」的下延和再版.然而,在當時「王土」、「王臣」觀念下,王國、侯國、大夫之傢具有大致相似而又不完全相同的宗族政權特徵.
天子王國,是以王族為核心構建的最高政治實體或國家.名義上,王統治天下;實際上,王主要統治「王邦」.這種「王邦」與「王天下」的政治格局被人們稱為「內服」(王畿)和「外服」(畿外)制度.周代的「內服」、「外服」秩序展現為一個逐漸衰變的過程.西周前期,王朝對外服諸侯具有較強的控制力量.在周初的誥命中,周王對諸侯百般教誨,指示他們服從王的指揮,「勿替敬,典聽朕告」(《尚書·康誥》).周康王在即位典禮時就訓示道:「庶邦侯甸男衛,惟予一人釗報告.」(《尚書·顧命》)當時,許多諸侯國君都參加了康王的即位大典,表示堅決服從周王的調遣,稱:「一二臣衛,敢執壤奠!」(同上)到春秋初年,此種盛世已不復存在,「周鄭交質」乃一顯例.其原因,自其表言之,是諸侯坐大;自其里言之,是宗族組織的成長壯大.宗族政治的基礎是宗族組織.在氏族制度下,一個氏族的人口發展到一定數量,就會從中衍生出新的氏族,原來的母氏族則成為胞族 .宗族組織作為氏族組織的次生形態,仍在一定程度上保留著氏族組織的這一特徵.周初,王邦強大,新封的侯國力量微弱.後來,諸侯國力量不斷壯大,而王邦卻由於不斷的分封發展較慢.當諸侯國與王邦力量相互制衡的時候,彼此間的沖突在所不免.「諸侯爭霸」與王國代興有相似的一面.從宗族政治的內部結構看,政權的主體是宗族貴族,在王邦是王族.在王族內部,又進一步凝聚到「宗主」身上.在周王室內部,對國家政權的廝奪直接體現為對「宗主」身分的爭奪.春秋時期王室的內亂多導因於此.宗族政治的主要對象是庶眾,是貴族對庶族的統治,宗主對庶民的統治.《詩·國風》中的一些詩篇展現了庶民對貴族的怨忿情緒和依存關系.對異族來說,周王族與他們雖無血緣聯系,但卻有宗教倫理關系.在商周宗教信念體系中,王被認為是上帝的嫡系子孫,而普天下的人們都被認為是上帝的子民(等級身分較低).因此,自上帝的角度而言,王族與異族、王與異族人民之間有一種神授的「准」血緣紐帶.它建立在這樣一種信念上:王族是上帝的「選民」,代表上帝統治天下.周王國所謂「內服」,實質上就是王邦——以王族為核心的政權和國家.
諸侯之國,是以公族為核心構建的二級國家政權和政治組織.從諸侯初封時的情形看,要舉行冊封儀式,授民授疆土,封國的主要官員也要由周王冊命.《左傳》僖公十二年記齊相管仲到王室覲見,王以上卿之禮接待.管仲推辭道:「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陪臣敢辭.」《禮記·王制》更說:「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於此可見王廷對諸侯國政治在一定程度上的干預.諸侯國要對王朝承擔一定的義務,如派兵助戰、納貢、朝覲等.但這只是問題的一面.另一方面,對一個既存的諸侯國來說,它的內政並不受王朝制約,在君位的繼承、封立大夫、對具體的經濟和政治事務的處理等方面,侯國都有自主權.在侯國內,公族是政權的主體,是根本;在公族內,由誰任宗主執政,是末節.盡管公族內也發生爭奪君位的廝殺,但萬變不離其宗,權柄必定落在公族之內.一旦這一原則被破壞,便意味著一個公族的淪落和國家的覆亡(或易姓).「三家分晉」和「田氏代齊」都是例證.諸侯國之所以有如此大的獨立性,是因為有宗族組織作為基礎.同周邦與侯國的關系相似,在諸侯國內主要是侯國與大夫之家的關系,直接顯現為國君與大夫之間的政治關系.我們今天往往過多地注意到國君與大夫之間政治關系的一面,而當時的人們更看重宗族關系.銅器銘文中有規律地出現的贊頌祖先、祈求「子子孫孫永寶用」之類的詞語,都反映出宗族組織和宗族利益的重要.諸侯國既獨立,又與周王保持形式上的臣屬關系當時政治結構方面的突出特色,是宗族政治的必然結果.從本質上看,周代的同姓(或婚盟)侯國與商代的異姓方國相比並無大異,或者說大同小異 .
大夫之家,是以家族組織為核心構建的基層政權和隱性的國家.「諸侯立家」大致盛於西周後期.在較為可信的西周中前期文獻中不見「大夫」之稱 . 前已述及,「諸侯立家」既是政治行為,也與公族組織人口膨脹有關,此種情形與周初「天子建國」相似.「諸侯立家」有捍衛公族的政治意義,大夫之家是作為公族的「枝葉」而存在的.最初雖也「授民授疆土」,但從表面上看並不具備現代概念的國家形式.一些學者注意到周代的國家有王國和諸侯國,這雖比《周禮》的「王國」模式前進了一步,但仍未注意到大夫之傢具有相對意義的國家性質.其實,諸侯國由周初圍著周王團團轉,到春秋初年自行其是,經歷了一個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大夫之家的情形同樣如此.到春秋後期,許多大夫政權非但不聽諸侯國君指揮,而且同諸侯國君分庭抗禮,幾乎形成完全獨立的國家政權.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三桓弱魯」與「周政交質」沒有質的區別,「三家分晉」正是「諸侯稱霸」在一國之內的續演.李啟謙先生對春秋時期魯國的大夫之家作了較為具體的研究.他指出,在整個春秋時期,魯國一直存在著很多以家族為單位的社會組織,粗略統計不少於15家.他們與國君保持君臣關系,但有很大獨立性.(1)各家族「宗主」由自己確定,「宗主」是當然的大夫,因而,魯君事實上並不幹涉每個家族由誰來出任卿大夫.(2)大夫之家擁有城邑作為根據地.卿大夫在國都內建築館舍是為了謀政方便,真正的老窩是封邑.季孫氏有費邑,叔孫氏有郈邑,孟孫氏有郕邑.封邑內的臣屬由家族自己安排,國君不問.即使邑宰發動針對大夫的叛亂,國君也不管.(3)家族有自己的武裝力量.大夫之家的武裝由家族成員及封邑內庶眾組成,有很大獨立性,聽大夫指揮,魯君不能直接發號施令.這很像西歐中世紀所謂「臣下的臣下不是我的臣下」那種政治局面.正因「家」的武裝是獨立的,才有可能出現「家」與「國」對抗、大夫驅逐國君的情形 .
由上述王國——侯國——大夫之家相互關系可知,周代國傢具有雙重特徵:一方面具有方國聯盟的性質;另一方面具有貴族等級君主制色彩.造成這種歷史局面的深層原因是宗族政治,是血緣國家.血緣(或宗教倫理)猶如一條鎖鏈,將整個王國天下的秩序紐結起來.忽略當時的族組織,就難以深刻理解當時國家的特殊性質.
的特殊性質.
二、國家元首:族長與教長
商周時期血緣組織與國家政治組織的契合,使當時各級族組織的首腦具有了特殊的社會地位和政治角色,他們不僅成為世俗權力的擁有者(族長),而且是宗教權力的擁有者(教長).所謂「教長」,是指在宗教組織內對信仰有最高的解釋權、對宗教事務有最高的裁決權的人.商周時期對宗教事務的裁決權突出體現在主祭權上.具體而言,商周王國的國王作為上帝在人世間的代表,擁有最高的、絕對的宗教權力;諸侯國君作為侯國內宗教組織的領袖,既是侯國祖先神的代表,又是國王的臣屬,是相對意義上的教長.各級君主的身分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既是世俗社會的統治者,也是宗教事務的裁決者.當時的人們把這種合二而一的社會身份稱之為「宗主」或「君主」.
為了表示自己特殊而至高無上的地位,商王自稱「餘一人」 ,以示與蒼蒼眾生有別.「餘一人」意味著什麼?我們可以從兩方面去理解.
第一,商王被認為是上帝在人間的代表.在當時的「世界」上,商王被認為是上帝或神界在人世間的「唯一」最高代表,他是上帝的嫡系子孫,是上帝的使者.在後世傳頌的《湯誓》中,商湯伐夏桀,他宣布誥命說:「格爾眾庶,悉聽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稱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夏桀殘暴不道固然不合情理,但問題的關鍵在於並非任何其他的人都能自稱受上帝使命討伐夏桀,只有商湯具備這種資格:他口含天憲,使命人間.這不僅是商王的自詡,而且得到了全社會的廣泛認同.商代中後期,由於某種原因,殷人將都城遷到殷(今河南安陽).在遷都過程中,殷人遭受了種種艱難困苦,商王盤庚因此受到嚴厲的責難.無奈之下,他向人們攤牌說:「肆上帝將復我高祖之德,亂越我家.朕及篤敬,恭承民命.」「予念我先神後之勞爾先,……高後丕乃崇降罪疾,曰:何虐朕民!……先後丕降與汝罪疾,曰:曷不暨朕幼孫有比!」「予迓續乃命於天.」(《尚書·盤庚》)這一段誥辭表明,盤庚不但被認為是上帝的使者,而且是祖先神的代言人,是天界的化身.無論神對商王本人的懲罰,還是對部族群眾的懲罰,其聖旨唯有通過商王本人方能得以傳達.從實際情形看,數以萬計的甲骨卜辭反映出的商王向上帝、先祖、其他各種神靈占問吉凶、祈求福佑的情形,正是商王這一身分的生動體現.
第二,商王是王國的最高教長.商王不僅是上帝的使者,而且是王國內最高的教長.有資料表明,商王不僅是占卜活動的主體,而且是廟祭活動的主體.先看占卜活動.殷墟卜辭中的王室卜辭可以見到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在通常情況下,由負責占卜的官員代商王例行占卜.例如:「乙巳卜,■貞,王勿其子■?」(《綴合252》)「戊午卜,■貞,王從沚囗伐土方,受又?」(《後編》上·17·5)「壬辰卜,貞,王田於■,往來亡災?」(《前編》2·38·4)這里,占卜活動雖由貞人主持,但從卜辭內容可以看出,占卜的主體是王,而不是貞人.另一種情形是,王直接主持占卜,即所謂「王貞」、「王卜貞」辭例.例如:「戊午卜,王貞,勿御子■,余勿其子?」(《金璋》415)「戊辰,王卜貞,田率,往來亡災?」(《前編》2·43·3)「戊申,王卜貞,田■,往來亡災?」(《前編》2·16·1)王親自占卜,這直接表明商王是占卜的主體.傳世文獻從另外角度反映了這一情形.《尚書·盤庚篇》記盤庚解釋遷都原因時說道:「卜稽曰,其如台?先王有服,恪謹天命.」「肆予沖人,非廢厥謀,吊由靈各.非敢違卜,用宏茲賁.」這明確地告訴我們,遇事占卜遵從龜旨,這是商代的制度.商王作為卜主和貞主,是真正的占卜主體,這是當時人所共認的事實.所以,《尚書·君奭》記周公旦追述商代情形時說:「故一人有事於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卜官貞人雖眾,但真正的主人是作為「餘一人」的商王.同樣,當殷人的統治出現危機時,人們認為是王的占卜權或貞主資格發生了危機.《尚書·西伯戡黎》:「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於王,曰:『天子,天既訖我殷命, 格人元龜,罔敢知吉.』」所謂「格人元龜」,是說上天把占卜資格授予別人,天命轉移了.失去天下教長的神聖地位,當然是「不吉」了.再看廟祭活動.文獻所見,殷人在宗廟中的祭祖活動十分頻繁,祖廟內的祭祀活動的主持人是廟主的嫡系子孫.就祭祀成湯和其他直系先王的活動而言,主持者正是時王——湯的嫡系子孫.《詩·商頌·那》:「奏鼓簡簡,衎我烈祖.湯孫奏假,綏我思成.……溫恭朝夕,執事有恪.顧予烝嘗,湯孫之將. 」《詩·商頌·烈祖》也吟頌道:「來假來享,降福無疆.顧予烝嘗,湯孫之將.」所以, 商王盤庚理直氣壯地說:「茲予大享於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尚書·盤庚》)參照卜辭反映的商王祭祖於宗的有關資料,情況更是昭然.
從前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商王具有十足的教長特徵,是他主宰著王國的宗教生活.他的權力和地位被認為是神授的,他所從事的每一項活動都被看作是在神的庇護下完成的.人民服從於王,是因為人們要服從神靈的意志.另一方面,商王又是現實的君主,是世俗的統治者.商王在打著神聖旗號的同時,無時無刻不赤裸裸地暴露出強權統治和對悖逆者的殘暴鎮壓.此種情形,人們論述甚多,不必贅言.總之,無論是王權利用了教權,還是教權培育了王權,二者在商代始終共生並存,相得益彰.
周代的情形與商代基本相同,周王仍是作為天下最高的君主和教長出現的.由於周代的文字資料比商代豐富,因而能更全面地反映出周王身分的實質.
在周人的天國境界里,上帝是最高的主宰,其下有諸多自然神和祖先神.對上帝的敬畏,便意味著對神界的恐懼;上帝的使者,便是天國的使者.這個使者肩負著向人間傳達上帝旨意的使命.周人把這種宗教使命稱為「承帝事」或「紹上帝」.《尚書·多士》記周公旦對殷遺民宣布說:「爾殷多士,今惟我周王丕靈承帝事.」《尚書·召誥》記召公對殷人和周人說道:「有王雖小,元子哉!……王來紹上帝,自服於土中.」對現實君王來說,「紹上帝」是極為沉重的宗教責任,是任何他人不得替代的神聖使命.《尚書·金縢》記周初武王生命垂危, 周公旦令史官祈禱天界的太王、王季、文王說:「惟爾元孫某(武王),遘厲虐疾.若爾三王,是(武王)有丕子之責於天.」所謂「丕子之責於天」,又被周人稱為「配天」.《詩經·下武》說:「三後在天,王配於京.」
所謂「承帝事」、「紹上帝」、「配天」,說穿了就是代表上帝統治人間.這種代表身分充分顯示在周人盛贊的文王受命說中.由於「受命」,周王取代商王成了上帝的使者.《詩·大明》:「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有命自天,命此文王.」《尚書·文侯之命》:「丕顯文武,克慎明德,昭升於上,敷聞在下.惟是上帝,集厥命於文王.」由於「受命」,周王成了世俗社會的君主.《尚書·梓材》:「皇天既付中國民越厥疆土於先王.」王對土地的主權和對人民的統治權來自上帝或上天.普天下莫非王土、王臣,是因為人們認為普天下莫非帝土、帝臣.王被看作是帝的「全權代表」.《詩》中的某些篇章生動地描述了周王作為「百神」的主祭人和卜主的情形.《文王有聲》道:「考卜維王,宅是鎬京.維龜正之,武王成之.」兩個「維」字,把權力和意志維妙維肖地揭示出來:占卜權屬於「王」,最高意志反映於「龜」.《卷阿》:「豈弟君子,俾爾彌爾性,百神而主矣」,「豈弟君子,四方為則」,「豈弟君子,四方為綱」.毛傳認為,詩的「君子」是指成王.所謂「百神爾主」,是說天子或王是百神的主祭人.《雲漢》記述了周晚期的一次大旱災,民不聊生,普天哀痛:「靡神不舉,靡愛斯牲;圭璧既卒,寧莫我聽.」「不殄禋祀,自郊徂宮; 上下奠瘞,靡神不宗.後稷不克,上帝不臨.」毛傳認為,詩中的主人是宣王.從詩文看,周王遍祀群神,行畢郊祀行祖祭,祭祀對象有上帝、後稷、旱魃等.周王作為這一系列宗教活動的主祭人,在詩文中展現得淋漓盡致.在周人贊頌祖先的廟堂詩中,周王唱道:「我將我享,維牛維羊.」(《詩·我將》)而在一般的詩歌中,人們歌頌:「中田有廬(蘆),疆埸有瓜.是剝是菹,獻之皇祖.曾孫壽考,受天之祜.」(《詩·信南山》)「曾孫」是宗主,是周王.他把人們獻來的蘆、瓜獻祭先王,祈求先王庇佑.上述詩篇明白地揭示出,作為「曾孫」的「我」是祭祀活動的主人.從《尚書》中的資料看,周王是占卜活動的主體.《尚書?大誥》中周公旦追述說:「寧王惟卜用,克綏受茲命.」只有王可以代表國家用卜,這與《詩·文王有聲》的詩文可以相互印證.周公旦接著說:「予……用寧王遺我大寶龜,紹天明.」周公旦用「大寶龜」,是因他「攝政」行王事,是占卜的主人.《尚書·洛誥》完整地展現了周成王的一次隆重的祭祀活動:「戊辰,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王命作冊逸祝冊,惟告周公其後,王賓殺禋咸格.王入太室裸,作冊逸誥.在十有二月.」文獻記錄這次祭祀活動有精確的時間、地點、祭祀對象,參加人員雖眾,主祭人只有成王一人.甚至到春秋時期齊桓公稱霸伐楚,管仲聲討楚人的第一條滔天大罪是「爾貢苞茅不入,王祭不共」(《左傳》僖公四年).可見,「王祭」是當時人所共知的規定.
周代行分封之制,授民授疆土,建立了不同等級的政權(有限國家).天子建國,諸侯立家,無論是「國」還是「家」,所取得的民和土都具有神授的性質;而且,正因為諸侯、大夫具有天然的、神授的資格,他們才得以受民受土,建立起不同等級的國家組織.
首先,諸侯是侯國的君主和教長.大量資料表明,在每一個諸侯國中,諸侯國君作為神授的統治者,擁有絕對的、唯一的主祭權.在君權與教權這兩種權力上,教權比君權更深刻,更反映當時權力的本質.任何他人都不得分割或侵犯國君的主祭權利.下面我們以春秋時期的魯國為例予以說明.《春秋》經傳所記魯國的一切重要祭禮活動,其祭祀主體都是時君.例如:
(1)秋七月,禘於大廟,用致夫人.(《春秋》僖公八年)
(2)鄋瞞侵齊,遂伐我.公卜,使叔孫得臣追之,吉.(《左傳》文公十一年)
(3)九月辛丑,用郊.(《春秋》成公十七年)
(4)夏,諸侯如楚.魯、衛、曹、邾不會.曹、邾辭以難,公辭以時祭.(《左傳》昭公四年)
(5)二月癸酉,有事於武宮.(《春秋》昭公十五年)
君有事於廟.(《公羊》同年傳)
君在祭樂之中.(《穀梁》同年傳)
(6)公曰:「君(晉侯)惠顧先君之好,施及亡人, 將使歸糞除宗祧以事君……」(《左傳》昭公三十一年)
(1)(3)(5)《春秋》所記雖未言及祭祀活動的主體是何人, 但這在當時人們看來是不言自明的,故《傳》謂之「君」;(2)所記「公卜」, 占卜的主體是魯文公;(4)所記「公辭以時祭」,時祭的主體是魯昭公;(6)所記昭公自言「糞除宗祧」,更是不釋自明 .
其次,大夫是封邑內的君主和教長.作為周王國最基層方域的君主,大夫也具有教長的某些特徵.在春秋時代,「政」與「祀」並存,人們習慣於把一個大夫政權的存在稱為「祀」.在宋國,國君討伐向魋,向巢懼而奔魯. 宋君派人勸向巢留下,說:「寡人與子有言矣,不可以絕向氏之祀.」(《左傳》哀公四年)延續向氏祖廟的煙火不斷,就是保留向氏政權.大夫華耦到魯國訪問,他對魯文公說:「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左傳》文公十五年)這里把繼承大夫政治權力稱為「承祀」.在衛國,衛人討伐寧氏之黨,石惡奔逃晉國.「衛人立其子圃,以守石氏之祀」(《左傳》襄公二十八年).在鄭國,《左傳》昭公十六年記子產說:「孔張,君之昆孫子孔之後也,執政之嗣也,為嗣大夫.承命以使,周於諸侯,國人所尊,諸侯所知,立於朝而祀於家.」這里把問題說得更明確,同時指出了孔張是「嗣大夫」並「祀於家」這雙重角色.所以,楊伯峻注雲:「立於朝謂朝有官爵,祀於家謂家有祖廟.」文獻中此類事例雖不太多,但事實同樣很清楚,大夫不僅是「家」的君主,而且是「家」的唯一主祭人.
綜上,在周代的「封建」制度下,天子是絕對意義的君主和教長,他的意志具有政治上的最高權威,他對上帝的意旨有唯一的解釋權,對宗教活動有最高的仲裁權.諸侯和大夫是相對意義的君主和教長,他們的意志在各自的封域內有政治威權,對封域內的宗教活動擁有主祭權和仲裁權.因而,周代的天子、諸侯、大夫與秦漢以後國家的各級行政官員不同,與秦漢以後宗教的各級僧官也不同.他們是政、教合一的領袖.顧頡剛先生曾敏銳地注意到,「中國古代所謂唐虞之世者,是否有類於印度,今不可知;或君主既屬婆羅門等級,以祭司身分執掌政權,亦不可知.今所可知者為商周,其時君主或稱『帝』,或稱『天王』,表示其地位超乎人而近乎天」 .古代印度的婆羅門種姓雖然高貴,教權雖然隆盛,但同中國商周時代的天子、諸侯、大夫相比,不免黯然失色:後者不僅有聖達的神性,而且有世俗的威權.當然,商周時期的各級族長雖是宗教領袖,是教長,但不是祭司.作為具體的執事人員,祭司是教長的臣僕.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❼ 金融業如何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加強銀行企業文化建設,既是銀行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銀行參與市場競爭的需要。通過加強銀行企業文化的創新和建設,進一步增強了銀行的凝聚力,提高了核心競爭力,實現了企業文化與發展戰略的和諧統一,銀行發展與員工發展的和諧統一,文化優勢與競爭優勢的和諧統一,為銀行的改革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文化支持。

❽ 什麼叫思想文化

思想的科學本質:思想是我們一直捉摸不透的東西,而按照資訊理論假說來講,思想其實就是一種信息。大腦中的某些特定分子摩擦碰撞,引起了某些信息子的規則排布,在三維空間中的表現就是產生電流,引起腦細胞的活動,這便是思想的本質,當然,不同信息表現出不同思想。然而,這不等於我們的思想是早已限定好了的嗎?其實就是這樣。只不過我們腦中分子數量是龐大的,其能引起信息子的排布形式的種類是極其多的,我們現在的思想不過也只開發了很少一部分。現實中我們所謂的思想還要有另一個因素,那就是需要通過一個完整復雜的調節機制將其表達出來,這個調節機制對於人類來說便是神經系統,因此只有我們能將復雜的思想表達出來。
文化是一個群體(可以是國家、也可以是民族、企業、家庭)在一定時期內形成的思想、理念、行為、風俗、習慣、代表人物,及由這個群體整體意識所輻射出來的一切活動。傳統意義上所說的,一個人有或者沒有文化,是指他所受到的教育程度。後者是狹義的解釋,前者是廣義的解釋。另有人以此為名。

❾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歷程

我國明朝末年出現了類似銀行的錢庄和票號。鴉片戰爭後,一些外商銀行紛紛進入我國開展金融業務,並憑借其特權攫取了巨額的利潤。我國境內第一家銀行是1845年英國人設立的麗如銀行, 1897年中國通商銀行作為中國人自辦的第一家銀行開始營業。
20世紀30年代,統治舊中國的國民黨政權建立了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簡稱「四行二局一庫」)為主體,包括省、市、縣銀行及官商合辦銀行在內的金融體系。此外還有一批民族資本家興辦的私營銀行及錢庄,其中約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規模不大且投機性強,在經濟運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隨著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莊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並開始發行人民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遷入北平。新中國成立前後,根據1948年4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對官僚資本銀行進行了接管,並分不同情況進行停業清理或改組為專業銀行;將官商合辦的4家銀行改組為公私合營銀行;對私營銀行則進行整頓和改造;還取消了在華外商銀行的一切特權,並禁止外國貨幣在國內流通。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大一統」的銀行體系,即銀行不劃分專業系統,各個銀行都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內部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使中國人民 銀行成為既辦理存款、貸款和匯兌業務的商業銀行,又擔負著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中央銀行。「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左」的思想指導下,銀行的獨立性日漸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將中國人民銀行並入財政部,成為財政部所屬的二級機構,使其基本上淪為政府的「大錢庫」和「出納員」。不少領導人不懂銀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銀行當作一個辦理收收付付的『大錢庫',需要錢的時候才想到銀行,有的甚至把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混同起來,靠行政手段辦事,做了許多違反經濟規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結束,我國的銀行體系也開始恢復和重建。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全面糾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使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我國的銀行業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走上了改革開放的道路。從1977年至今,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體系重建階段(1977—1986年) 盡管在197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恢復了其獨立的部級單位的地位,但其所擔負的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的雙重職能並未改變。從1979年初開始,在改革開放方針的指引下,相繼恢復了主管農村金融業務的中國農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了主管外貿信貸和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從財政部中分設出了主管長期投資和貸款業務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負責接受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的中國投資銀行。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文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同時決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接辦中國人民銀行原有的信貸和儲蓄等商業銀行業務。至此我國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以四大國家專業銀行為骨幹所組成的銀行體系。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為了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我國銀行體系迅速擴張。1985年人民銀行出台了專業銀行業務可以適當交叉和「銀行可以選擇企業、企業可以選擇銀行」的政策措施,鼓勵四家專業銀行之間開展適度競爭,從而打破了銀行資金「統收統支」的「供給制」,四家專業銀行還開始將其觸角伸向農村,為當時正在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提供貸款。
擴大發展階段(1987—1996年)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展,為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動力。1986年12月,鄧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邁大一些。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各類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國銀行業在改革中不斷擴大發展。
盡管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已經提出國家專業銀行要進行企業化改革,實行商業化經營,但由於這些專業銀行既從事政策性信貸業務,又從事商業性信貸業務,既難以辦成真正的商業銀 行,又不利於進行金融宏觀調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之後,在1994年內相繼成立了專門辦理政策性信貸業務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而為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轉變創造了有利的條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的性質、地位及與其他金融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並為商業銀行自主經營、提高資產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有機構153 069個、職工168.68萬人。
與此同時,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之下,其他類型的銀行也迅速發展。在交通銀行於1986年7月重組成以公有制為主的股份制全國性綜合銀行之後,相繼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 行、深圳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民生銀行等12家股份制銀 行。到1996年底,這13家股份制銀行共有機構3 748個、職工8.55萬人。
1986年1月,在國務院主持下,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以投資所有者和業務監管者的身份,聯合發布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議》,決定在北京、天津等12個城市試辦郵政儲蓄業務。1986年底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郵政儲蓄業務法定為郵政企業的業務之一,從而使郵政儲蓄遍布全國,形成了一個「准銀行」系統。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16個城市進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試點。同年2月,中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深圳城市商業銀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銀行開業。
深化改革階段(1997—2002年) 改革攻堅階段(2003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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