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服務業和金融業營改增是增稅還是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以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和《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全面規定了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四行業加入試點後的方案內容。
金融業稅負有望只減不增
金融業由於其子行業業務種類眾多,核算也比較復雜,被認為是最後一批營改增行業中的一大難點。根據規定,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由原來5%的營業稅率改為6%的增值稅率。
「金融業增值稅制度的設計是世界性難題,營改增方案考慮到了金融業實施增值稅的一些關鍵點。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後稅率增加了一個百分點,但考慮到可抵扣的因素,特別是不動產的抵扣,金融業稅負應能實現只減不增。」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說。
梁因樂認為,金融業產品服務變化很多,對金融企業來說,應該根據不同產品的特性進行相應的稅務處理,「從稅務成本來說未必會有明顯上升,甚至可能會下降,具體要看企業經營狀況」。他還提醒,金融服務十分依賴系統,現在距離推開營改增試點時間很短,金融企業如何調整系統、修改業務流程等,任務將比較艱巨。另外,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難度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要和稅務局的金稅三期系統對接好,還需要收集和提供更加規范和完整的票面信息以及納稅識別號等。
生活服務業收免稅「禮包」
生活服務業是與老百姓日常生活最為緊密的行業,因此改革後對生活服務業有什麼影響備受關注。根據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生活服務業實行6%的增值稅率。
「生活服務業原來按5%稅率繳納營業稅,營改增後分兩種情況,一種適用於一般納稅人的6%增值稅率,另一種是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法適用 3%的徵收率。」張斌表示。營改增後,稅率發生變化幅度不是很大,而且由於可以增加進項抵扣,尤其是對進項稅金較多的納稅人更為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生活服務業,此次改革免稅優惠較為「豐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明確了免徵增值稅的項目包括: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服務,殯葬服務,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從事學歷教育的學習提供的教育服務,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等等。
「很多生活服務從業者都是小規模納稅人,對這部分群體而言,從5%的營業稅率到簡易計稅方法3%的徵收率,減稅效果明顯。至於適用6%稅率的一般納稅人,減稅效果則要看抵扣情況,比如不動產、設備等的抵扣,從實際情況看,大部分企業稅負應該能減輕。」張斌說。
㈡ 營改增後各行業稅負率是多少呢
㈢ 金融業實施營改增後會稅負會怎麼樣
「十二大」國務院進行全面營改增,目的也是為了避免部分行業營改增,導致一些企業重復交稅。比如營業稅納稅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應稅服務或者應稅貨物,不能進行增值稅的抵扣,導致相關服務或產品營業稅的繳納中含有增值稅成分。再比如增值稅納稅企業,取得的還未進行營改增企業提供的服務或者產品,也不能進行進項稅額的抵扣,所以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然也包括營業稅的部分,因此此次營改增將全面進行,消除上述情況導致的企業重復征稅,並保證所有企業實際稅負只減不增。但是因為金融行業產品及客戶的特殊性,企業無法取得了相關發票或者取得了相關發票卻無法憑票扣稅的情況,也並不是全部能夠避免,所以在金融行業推行營改增在世界上都屬於難題,因此國際上甚至認為金融業就不存在真正推行增值稅又能完善抵扣鏈條的辦法。
㈣ 目前實行營改增後,總體稅負應該降低了,但所涉及的行業中,有那些行業稅負增加了那些行業降低了
小規模企業的稅負應該是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是有一部分一般納稅人的企業稅負還是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很多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受到正常消費而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票的影響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而導致稅負增加,比較明顯的是運輸業,在運輸過程中很多消費來自於非試點地區,而無法取得進項稅,增值稅稅率又增加到11%,因此受到很大的影響。盡管改徵增值稅後,試點企業能夠抵扣外購產品與服務所含稅款,起到減稅作用,但不同企業由於外購產品與服務的價值與比例不同,所以減稅程度也有較大差異。「企業稅收負擔的最終變化情況,取決於減稅效應和增稅效應兩者疊加在一起所產生的凈效應。」
從「營改增」試點內容來看,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下降非常明顯,試點方案規定銷售額500萬作為分界點,銷售額小於500萬的企業可以選擇做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一旦劃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就從原來營業稅的5%,降為增值稅簡易徵收的稅率3%,稅負下降超過40%.
㈤ 怎樣進行營改增前後稅負測算
1、這之間會有區別嗎?
從納稅金額來說,沒有區別,稅率一樣;但從核算方式來說,就有區別了。增值稅是價外稅,單獨核算,不參與企業利潤的計算,而營業稅是價內稅,參與利潤的計算。
2、「公司就一點營業稅也沒有了」?
有這種可能。混合經營行為如果能夠單獨核算就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而不是統統交營業稅。但是出租固定資產的收入應該繳納營業稅啊,要弄清什麼原因,還需要看明細賬。
3、增值稅為10000/(1+3%)*3%,是這樣的嗎?
是的。
4、怎樣從年報中得知企業該年的增值稅稅負?
稅負=已交稅金/銷售收入*100%,這個最好看賬,報表裡的「應交稅費」含增值稅、營業稅、附加稅、所得稅,無法拆分,且交了稅之後,應交稅費就核銷了,余額也說明不了問題。現金流量表倒是能看出年度內交了多少稅,但也無法單獨將增值稅拆出。
報表附註中的期初和期末都是余額的概念,也不是實際納稅金額。余額就是「應交稅費」賬戶的剩餘金額,借方是一般留抵的進項稅,貸方是未交的稅額。但這個科目是多個稅種的混合,無法判讀具體稅種。
㈥ 營改增後金融業如何納稅稅率多少
具體稅率還未定。
金融方面貸款業務和中間業務適用稅率預計將定在6%。金融內商品買賣適用稅率或免稅容或為6%,但採用何種計稅方法仍不確定。相較於其他行業,金融業營改增一直被業內認為難度較大。
由於金融業營改增對整個金融行業的影響非常大,核算也十分復雜,營改增本身的目的是避免雙重征稅,因此,如果扣除不到位,反而對金融行業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也是政策遲遲未出台的原因所在。
㈦ 請幫忙算算營改增前後稅負跟利潤的變化!!--貢獻所有財富值
營改增前:營業稅(假定不滿足營業稅差額徵收條件)1000萬*5%=50萬 附加稅=(7%+3%+2%)*50萬=6萬 合計56萬 不考慮其他費用及成本情況下,利潤=1000-300-50-6=644萬 所得稅644*0.25=161萬 全年累計稅額=50+6+161=217萬
營改增後:增值稅=銷項-進項=1000/1.17*0.17-0=145.3萬(普通發票不可抵扣進項稅額) 附加稅12%*145.3=17.436萬 同樣不考慮其他費用與成本 利潤1000/1.17-300-145.3-17.436=391.96萬 所得稅97.99萬 全年累計交稅=97.99+17.436+145.3=260.72 萬
從上述計算可以看出全年稅負增加
㈧ 營改增前售後回租的稅負怎麼計算的
關於如何確定計征銷項稅的銷售額,106號文件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出租方可以扣除的利息,必須是與自承租方購進設備有關的利息,無關的利息是不能扣除的。
關於如何開具發票,106號文件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人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㈨ 營改增稅負分析表有兩種稅需要申報怎麼填
小規模納稅人不填。
一般納稅人才需要填寫。
自2016年6月1日申報期起,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從事建築、房地產、金融和生活服務等經營業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均需填報《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以下簡稱《稅負分析表》)。
國家稅務總局對《稅負分析表》專門做了填報說明,填報說明裡明確了表格的填寫規則,具體填報說明如下:
《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填表說明
(一)「稅款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
(二)「納稅人名稱」: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
(三)各列填寫說明
1.「應稅項目代碼及名稱」:根據《營改增試點應稅項目明細表》所列項目代碼及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項目的,應分項目填寫。
2.「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根據項目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填寫。
3.「營業稅稅率」:根據項目在原營業稅稅制下適用的原營業稅稅率填寫。
4、第1 列「不含稅銷售額」:包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其他發票、未開具發票、納稅檢查調整的銷售額(差額扣除之前)。
5.第2 列「銷項(應納)稅額」:根據當期對應項目不含稅的銷售額計算出的銷項稅額或應納稅額(簡易徵收)。
本列各行次=第1 列對應各行次×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6.第3 列「價稅合計」:反映納稅人當期對應項目的價稅合計數。
7.第4 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納稅人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享受差額征稅政策的,應填寫對應項目當期實際差額扣除的金額。不享受差額征稅政策的填「0」。
8.第5 列「含稅銷售額」:填寫對應項目差額扣除後的含稅銷售額。
本列各行次=第3 列對應各行次-第4 列對應各行次
9.第6 列「銷項(應納)稅額」:
(1)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本列各行次=第5 列對應各行次÷(100%+對應行次增值稅稅率)×對應行次增值稅稅率
(2)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本列各行次=第5 列對應各行次÷(100%+對應行次增值稅徵收率)×對應行次增值稅徵收率
10.第7 列「增值稅應納稅額(測算)」:
(1)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本列各行次=第6 列對應各行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第11 欄「銷項稅額」「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本月數」之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第19 欄「應納稅額」「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本月數」之和
(2)銷售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本列各行次=第6 列「銷項(應納)稅額」對應各行次
11.第8 列 「期初余額」:填寫按原營業稅規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上期期末結存的金額,本列各行次等於上期本表第12 列「期末余額」對應行次。
12.第9 列 「本期發生額」:填寫按原營業稅規定,本期取得的准予差額扣除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金額。
13.第10 列「本期應扣除金額」:填寫按原營業稅規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本期應扣除的金額。
本列各行次=第8 列對應各行次+第9 列對應各行次
14.第11 列「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填寫按原營業稅規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的金額。
(1)當第10 列「本期應扣除金額」各行次≤第3 列「價稅合計」對應行次時,本列各行次=第10 列對應各行次
(2)當第10 列「本期應扣除金額」各行次>第3 列「價稅合計」對應行次時,本列各行次=第3 列對應各行次
15.第12 列「期末余額」:填寫按原營業稅規定,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差額扣除項目本期期末結存的金額。
本列各行次=第10 列對應各行次-第11 列對應各行次
16.第13 列「應稅營業額」:反映納稅人按原營業稅規定,對應項目的應稅營業額。
本列各行次=第3 列對應各行次-第11 列對應各行次。
17.第14 列「營業稅應納稅額」:反映納稅人按原營業稅規定,測算出的對應項目的營業稅應納稅額。本列各行次=第13 列對應各行次×對應行次營業稅稅率
(四)行次填寫說明
1.「合計」行:本行各欄為對應欄次的合計數。
本行第3 列「價稅合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1 列「價稅合計」第2+4+5+9b+12+13a+13b 行。
本行第4 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2 列「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第2+4+5+9b+12+13a+13b 行。
㈩ 金融服務業營改增稅率
從今年5月復1日起,國家築制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4個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自此,現行營業稅納稅人全部改徵增值稅。實現貨物和服務行業全覆蓋,打通稅收抵扣鏈條,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和製造業升級。其中,建築業和房地產業適用11%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稅率。
繼上一輪增值稅轉型改革將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納入抵扣范圍之後,本次改革又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無論是製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加大企業減負力度,促進擴大有效投資。同時,新增試點行業的原有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延續,對特定行業採取過渡性措施,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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