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要查銀行賬戶是通過具體銀行去查還是通過人民銀行去查
人民法院與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網路對接,可直接通過網路方式查詢。
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和中國銀行(601988,股吧)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在2015年12月底前通過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之間的專線完成本單位與最高人民法院的網路對接工作,2016年2月底前網路查控功能上線。
這意味著2016年2月底以後,人民法院將與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網路對接,對被執行人在全國任何一家銀行的賬戶、銀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執行法院可直接通過網路方式採取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
根據《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工作規范》,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路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執行法官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
此舉從根本上減輕了一線執行人員和銀行員工的工作量和工作壓力,大大提高執行工作效率,降低執行成本,也讓被執行人的金融資產無處遁形。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執行信息化建設和執行聯動機制的又一重要成果。
(1)人民法院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擴展閱讀: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4年10月聯合下發《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路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同時與21家全國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了「總對總」的網路查控機制,
並陸續為全國30多個省份的3083家法院正式開通了該系統,取得了良好的執行效果,有效緩解了執行難。為了繼續推廣「總對總」網路查控機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再次下發通知並制定了查控工作技術規范。
2. 目前進入法院執行查控系統的銀行有哪些
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路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專扣屬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今後,執行法官足不出戶,滑鼠一點就能對被執行人在全國40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金融財產查得到、凍得住、扣得了。此舉從根本上減輕了一線執行人員和銀行員工的工作量,大大提高執行工作效率,降低執行成本,也讓被執行人的金融資產無處遁形。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執行信息化建設和聯動機制的又一重要成果。
3. 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網是否與銀行信貸系統聯網
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網與銀行信貸系統很多省市地區沒有聯網。
目前全國還有不少省份尚未開通運行協執銀行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還沒實現全國各級法院網路與各個商業銀行存款信息聯網,各級法院與商業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和儲蓄網點之間通過網路直接傳輸合作信息,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進行查、凍、扣一體化的立體查控機制。
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是法院執行案件時採用最多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
但由於我國商業銀行眾多,且商業銀行儲蓄營業網點數量龐大,有的銀行儲蓄網點還沒有聯網,全國各省還有各省地方商業銀行,被執行人可以跨地區、跨省在不同銀行及其儲蓄營業網點開設多個賬戶。
基層法院案多人少,查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需要執行人員到相關銀行現場辦理,部分金融機構甚至在查詢時只提供儲蓄營業網點代碼,對儲蓄營業網點的名稱、地址很難全面詳細掌握,法院在採取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時還需要另行核實具體的儲蓄網點名稱和地址,然後再四處尋找開戶儲蓄網點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耗費大量時間、精力和執行成本。
隨著計算機網路與通訊技術的迅猛發展,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及信用卡的使用突破了傳統的銀行業務操作模式,拓展了銀行傳統的前台服務流程,被執行人通過網上銀行及電話銀行轉移銀行存款瞬間完成,而法院對賬戶存款的查詢、凍結、扣劃手段有限,被執行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能隨時隨地對其銀行賬戶存款進行操作。
法院在採取查詢、凍結、扣劃強制執行措施時,如稍有怠慢和疏忽,被執行人就會通過簡單的操作,迅速轉移賬戶資金,從而使法院的查詢、凍結、扣劃措施落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執行信息查詢系統與金融機構信息查詢系統建立網路執行查控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新威懾機制和新途徑,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可以通過網路與金融機構查控系統實施和完成查詢、凍結、扣劃、續凍、解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及其他財產執行措施,提高執行效率。
目前,全國部分省高院已經建成並已經開通運行覆蓋全省中、基層法院聯通本省范圍內主要協執銀行的網路執行查控系統,這一查控系統的開通運行,標志著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信息化建設邁入新階段。
只要被執行人在銀行賬戶有錢,法院執行人員只需在辦公室2至3小時內完成凍結或扣劃手續,將相應款項劃撥到申請執行人賬戶或執行法院賬戶。不僅節約了執行成本,提高了執行效率,而且還有效制裁了失信被執行人,有效緩解了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存款難查等執行難問題。
4. 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是查詢什麼
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范圍內的不動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路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總對總」網路查控系統,與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16家單位和39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
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和相關信息的有效覆蓋,極大提升了執行效率,實現了執行查控方式的根本變革。
(4)人民法院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擴展閱讀
執行網路查控系統存在的問題
1、查詢難度大
實踐中,被執行人也學「聰明」了,在各銀行營業所大肆開設賬戶,有的多達幾十個,且不在同一個地方。在實際工作中,要查清這些數量龐大的賬戶,難度非常大,僅是出具查詢手續就佔用了辦案人員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2、查詢反饋有待完善
個別聯網單位信息反饋速度比較慢,有的不全面,有的反饋錯誤,有的甚至不反饋。如個別案件查詢的余額,系當事人貸款額;部分網路查詢信息與銀行櫃台信息的名稱、金額、賬戶不一致;等等。
3、有關職能部門查詢主體不全
比如系統未與稅務部門聯網,無法查詢納稅情況;系統未與車管部門聯網,無法查詢車輛等級信息;系統未與國土房產部門聯網,無法查詢土地房產信息等等。
5. 打官司輸了,如果就是不賠償,法院強制執行的話,賬戶會凍結多久
如果打官司輸了,對方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法院是可以凍結賬戶以及所有的財產的,銀行賬戶的最長凍結時間是二年,但是如果案件沒有執行完法院還可以重新裁定凍結,如果想不了了之,又不履行的話,可能是不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5)人民法院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擴展閱讀:
凍結存款的規定
(依據: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與金融機構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可以通過網路實施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等措施。
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具有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發送、傳輸、反饋查控信息的功能;
(二)授權特定的人員辦理網路執行查控業務;
(三)具有符合安全規范的電子印章系統;
(四)已採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統和信息安全的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實施網路執行查控措施,應當事前統一向相應金融機構報備有權通過網路採取執行查控措施的特定執行人員的相關公務證件。辦理具體業務時,不再另行向相應金融機構提供執行人員的相關公務證件。
人民法院辦理網路執行查控業務的特定執行人員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相應金融機構報備人員變更信息及相關公務證件。
第三條 人民法院通過網路查詢被執行人存款時,應當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多案集中查詢的,可以附匯總的案件查詢清單。
對查詢到的被執行人存款需要凍結或者續行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
對凍結的被執行人存款需要解除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解除凍結裁定書和協助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第四條 人民法院向金融機構傳輸的法律文書,應當加蓋電子印章。
作為協助執行人的金融機構完成查詢、凍結等事項後,應當及時通過網路向人民法院回復加蓋電子印章的查詢、凍結等結果。
人民法院出具的電子法律文書、金融機構出具的電子查詢、凍結等結果,與紙質法律文書及反饋結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人民法院通過網路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與執行人員赴金融機構營業場所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金融機構認為人民法院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採取的查控措施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在15日內審查完畢並書面回復。
第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相應操作規范使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和查控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得泄露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取得的查控信息,也不得用於執行案件以外的目的。
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得對被執行人以外的非執行義務主體採取網路查控措施。
第八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反第七條規定的,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人民法院具備相應網路扣劃技術條件,並與金融機構協商一致的,可以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採取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措施。
第十條 人民法院與工商行政管理、證券監管、土地房產管理等協助執行單位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股權、股票、證券賬戶資金、房地產等其他財產採取查控措施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6. 最高法院2021年懲治老賴的新舉措
一、全方位處置凍結財產
1、唯一住房可被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
(1)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此處的「扶養」是廣義的扶養,包括對被執行人有扶養、撫養、贍養義務的人),名下若有其他可以滿足生活必需標準的房屋時,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執行。
(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致使目前將要執行的房屋成為其「唯一住房」,此時該「唯一住房」可供執行。
(3)即使不滿足以上兩點,但如果被執行人名下該「唯一住房」明顯超過最低生活需求,面積超過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過多。
2、查封、凍結支付寶賬號
目前,微信支付、支付寶均採用了實名認證,存在微信、支付寶上的資金屬於實名認證的個人名下財產,也屬於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范圍。
3、法官可網上凍結、劃扣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工作規范》,根據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和金融機構將通過網路方式發送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
4、養老金可直接劃扣
《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而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范圍。
5、限制炒股、買房、出境等
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第七、二十一、二十四等多條規定,限制被執行人炒股、買房和出境。
二.全面限制消費
1、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等各應用平台,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等場景,通過網路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融資,通過淘寶或天貓平台購買機票、列車軟卧、保險理財產品及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產品等,預定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在互聯網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費行為,均受到限制。
2、禁止高消費
《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第20條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住宿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基本就和高品質生活說了再見。
三、水陸空多重限制出行
《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第19條規定: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部分省市的高速交警大隊在高速路口對於老賴車輛展開清查行動,比如重慶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市高速執法一支隊在G75、G65巴南收費站、G85九龍坡收費站、G93沙坪壩收費站率先進行「老賴」清理行動。「老賴」們的車輛只要行駛上了高速,就將被現場扣留,由高速執法移交法院處理。
四、刑事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意味著,一旦成為老賴,情節特別嚴重時,將面臨最高7年的牢獄之災。
五、其他
對老賴本人來講——
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將被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是企事業工作人員或者公務員的,不得參加道德模範評選,已獲得道德模範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
同時,還將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對子女來講——
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對於單位來講——
對於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領導成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評選,已經取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
借錢不還的人恨到牙癢癢!「欠條說」可以幫助你,讓老賴無所遁形
7. 法院執行局凍結存款有時間限制嗎.如果查不明存款來源會一直凍結嗎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已於2013年8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9月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8月29日
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
(2013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87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3〕20號
為規范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通過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及其他財產的行為,進一步提高執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與金融機構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可以通過網路實施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等措施。
網路執行查控機制的建立和運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具有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發送、傳輸、反饋查控信息的功能;
(二)授權特定的人員辦理網路執行查控業務;
(三)具有符合安全規范的電子印章系統;
(四)已採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統和信息安全的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實施網路執行查控措施,應當事前統一向相應金融機構報備有權通過網路採取執行查控措施的特定執行人員的相關公務證件。辦理具體業務時,不再另行向相應金融機構提供執行人員的相關公務證件。
人民法院辦理網路執行查控業務的特定執行人員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向相應金融機構報備人員變更信息及相關公務證件。
第三條
人民法院通過網路查詢被執行人存款時,應當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多案集中查詢的,可以附匯總的案件查詢清單。
對查詢到的被執行人存款需要凍結或者續行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
對凍結的被執行人存款需要解除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向金融機構傳輸電子解除凍結裁定書和協助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
第四條
人民法院向金融機構傳輸的法律文書,應當加蓋電子印章。
作為協助執行人的金融機構完成查詢、凍結等事項後,應當及時通過網路向人民法院回復加蓋電子印章的查詢、凍結等結果。
人民法院出具的電子法律文書、金融機構出具的電子查詢、凍結等結果,與紙質法律文書及反饋結果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人民法院通過網路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與執行人員赴金融機構營業場所查詢、凍結、續凍、解凍被執行人存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金融機構認為人民法院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採取的查控措施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應當在15日內審查完畢並書面回復。
第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相應操作規范使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和查控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得泄露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取得的查控信息,也不得用於執行案件以外的目的。
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過程中,不得對被執行人以外的非執行義務主體採取網路查控措施。
第八條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反第七條規定的,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人民法院具備相應網路扣劃技術條件,並與金融機構協商一致的,可以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採取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措施。
第十條
人民法院與工商行政管理、證券監管、土地房產管理等協助執行單位已建立網路執行查控機制,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股權、股票、證券賬戶資金、房地產等其他財產採取查控措施的,參照本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