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一下,之前在金融公司工作,老闆讓我當分公司的法人,簽了無責任協議,現在公司倒閉,老闆進去了 ..
有用。只要你在這過程中沒有實際參與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沒有參與非法集資等活動的話,對你的影響應該不大。
㈡ 互聯網金融公司倒閉了、捲款逃跑、一夜間消失怎麼辦
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仍在發展的初級階段,業務模式還不成熟,容易突破非法集資等監管底線。」一方面在經濟下行周期,互聯網金融面臨較大的風險壓力,另一方面互聯網導致去中間化和去中心化,容易被洗錢等犯罪行為所利用。
行業高速發展但問題頻生,對於不斷上演的P2P倒閉跑路潮,業內人士表示,這種冰火兩重天的景象屬於成長期的「煩惱」。破除這些「煩惱」,及時快速監管大有可為。
1、必須加強監管,防患於未然;2、對捲款逃跑的互聯網金融公司應加大處理力度,追繳其非法所得。
㈢ 什麼叫非法融資,融資公司倒閉了錢還拿得到嗎
您所說的非法融資在法律上應該指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內眾存款罪是指違容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十八條: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這意味著無論投資人損失多少,國家都不會給你賠錢。
㈣ 究竟誰是非法集資不是老百姓,而是融資企業。
我們群眾被當代的黃世仁貞元坑的家破人亡,還沒地方說理去,安陽被貞元騙的都是平民百姓,如果被騙是武松,魯智深,結果會像武松打死西門慶,魯提轄拳打鎮關西哪樣,
㈤ 金融公司涉嫌非法集資,門店業務經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目前法人被抓了
要看在這個犯罪中具體分工及是否知情綜合判斷
㈥ 雛菊金融資本公司非法集資,集資金額巨大!!!
雛菊金融公司是否非法涉嫌集資的問題我不曉得,不過如果他真是非法犯罪集資的話,你可以就此進行報警的。
㈦ 那種金融理財公司,被判定為非法集資,要追回贓款的,那是不是原來的領導和老闆那時的收入也要退出來
是的。非法集資觸犯刑法。除退回集資款,上交非法所得,還要接受罰款和刑事處罰。
㈧ 公司涉嫌非法集資能否申請破產
您好!主要看公司的經濟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文件;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文件。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書面破產申請;(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十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一)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二)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三)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企業申請破產需要注意的問題一、要糾正企業破產就是逃避債務的錯誤觀念二、作好企業破產前的清算工作三、企業職工安置預案應依法作出四、依法作好破產清算工作。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㈨ 有金融集資的干10年了,本金早以超過收益不小,己領利息不少了,現在又有人投資還沒回報人跑了,怎麼辦
投資都有風險,如果金額比較大的話,可以選擇報警,興許還能回來
㈩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10)早些年金融集資倒閉的公司擴展閱讀
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