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
地方性銀行業是指業務范圍受地域限制的銀行類金融機構。
主要分為:內
1、城市商業銀行容,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信用合作社,向社員提供信貸服務,幫助經濟力量薄弱的個人解決資金困難,以避免高利盤剝。
3、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由縣內農村信用社入股組成。
4、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聯合社是由城市信用社出資組成的金。
補充:與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應的是國有商業銀行與股份制商業銀行。
Ⅱ 什麼是地方性金融機構
地方性銀行業是指業務范圍受地域限制的銀行類金融機構。
主要分為:
1、城市商業銀行,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信用合作社,向社員提供信貸服務,幫助經濟力量薄弱的個人解決資金困難,以避免高利盤剝。
3、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由縣內農村信用社入股組成。
4、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社聯合社是由城市信用社出資組成的金。
補充:與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應的是國有商業銀行與股份制商業銀行。
Ⅲ 如何改進銀行承兌匯票在現金流量表中的反映
隨著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其對企業現金流信息的影響不容忽視。本文就銀行承兌匯票與現金流量表的相關問題進行探討,並提出相應改進建議。 一、現狀分析 我國現金流量表的編制基礎是現金和現金等價物,而銀行承兌匯票完全被排除在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范疇之外。以此為基礎,目前銀行承兌匯票現金流的處理存在明顯的缺陷:(1)企業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時,僅到期才在現金流量表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反映,而一旦企業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間增量較大時,現金流量表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將與主營業務收入嚴重偏離;(2)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支付供應商貨款時,雖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卻不計入現金流量表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也就是說,這部分通過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的相關銷售和采購,事實上未反映在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中,雖不會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數,但導致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數據失真,不利於投資者合理分析企業的經營現金流情況;(3)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貼現時,將收現額計入了「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剩餘1041字)
Ⅳ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13年10月9日《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高檢函字(2013)58號】如下: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你院《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閩檢[2013]25號)收悉。經研究認為,根據票據行為的無因性以及票據法關於匯票可背書轉讓的規定,匯票買賣行為不同於支付結算行為,將二者等同可能會造成司法實踐的混亂。
實踐中,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情況比較復雜,對於單純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請示所涉及的案件,建議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4)地方性金融機構承兌匯票建議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檢察院以高檢研函字[2013]58號《關於買賣銀行承兌匯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意見》明確答復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對於單純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不宜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雖然不能與正式的司法解釋比較效力,但是它表明了最高檢的基本態度。非法經營罪罪名在基層被執行的一塌糊塗,成了不法商人打擊競爭對手的工具、官方打擊異己的工具。
因此要明確買賣銀行承兌匯票的行為性質及法律適用,在增加資金流動性的同時,確保交易安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Ⅳ 在哪裡可買承兌匯票求知道解答!
隨著社會的發展,銀行承兌匯票在企業財務支付及融資方面擔負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了。但是,傳統紙質票據時代,克隆票、假票案件時有發生,這些都是票據行業持續發展所必須克服的嚴重阻礙。
針對於這些問題,中國人民銀行自2009年大力倡導無假票、克隆票、瑕疵票、遺失等風險之虞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更是於2016年9月7日在銀發[2016]224號文《關於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中,又宣布了自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則上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辦理;且取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貿易背景審查的通知。
這一切都標志著票據行業的變革正式拉開帷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時代的正式來臨。
但是,因為在互聯網世界裡,每個人每天的時間都只有固定的24小時,每天的精力有限,發布的信息僅憑自身的獨立平台,已不可能在互聯網的數據海洋中高效的及時傳播。同理,當獲取信息時,每個人也不可能在同一時段內關注、獲取太多的信息。
這一切的最終結果就是,當下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時代,不僅暫時還沒有能完全改變企業需要面對,因獲取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貼現環節多、信息溝通成本大的本質問題。
更沒有解決地方性金融機構需要獨立面對,在汪洋的互聯網數據海洋中,僅僅依靠自身平台的力量,因較難得到精準客戶的主動關注,而對外傳播的金融信息已被大幅弱化的這一事實。除非這條金融信息可以藉助某一個,已經獲得精準客戶密集關注的平台,將自身被關注的程度放大,才能提升自身的傳播機率。
這一切都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本身所具備的電子化、網路化、高規范、高安全的金融資產的屬性是不相符的。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鄭州市承兌之星科技有限公司」結合自身專業銀行承兌服務軟體APP平台的大數據、精準客戶密集的資源優勢,與國內多家銀行強強聯手,推出網頁版、及手機APP端的「承兌之星電票交易大廳」。讓廣大企業用戶隨時隨地都可以使用手機、電腦直接與全國各地不同區域的銀行,完成跨區域的遠程、實時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從申請貼現,到貼現完成的整個交易過程只需要幾分鍾就可以解決。
對企業而言,與傳統的通過線下中介詢價、當面電腦轉賬等方式相比,交付不受時間與地域的限制,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省去了中介費用,提高了企業資金周轉速度。在降低貼現成本的同時,也避免了線下交易的時間、人力、交通等成本,而且因為是企業和銀行直接交易,更確保了交易的安全性,企業從此無需憂慮先背後打,還是先打後背的風險性問題。
對於金融機構而言,不僅僅是更高效的獲取更多不受地域限制的優質精準客戶,還能提升了自身的工作效率,在有限的工作時間內,更高效的為更多的客戶提供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服務。
Ⅵ 根據《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跨省票據業務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業務
開展跨省票據業務本身並不必然導致違規,但異地承兌、貼現業務應符合下列規定「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審慎開展跨省票據承兌、貼現業務,業務開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應與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適應。擬開展或已開展相關業務的,應建立包括票據承兌、貼現等授信方式的異地授信內部管理制度;應實行嚴格的授權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人總部根據本機構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分支機構風險管控能力、區域經濟發展狀況、目標客戶類別等實施差異化授權。」(21號文)。據此,您提問中描述的情形,應該要防範三個合規風險:1、貿易背景是否真實;2、異地授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3、是否有差異化的授權。如果貿易背景真實性有把握,只需要落實異地授信制度和差異化授權是否具備即可。本身該筆業務沒有風險敞口的話,信用風險到不是問題。另外,您可以關注「誠拙雲學堂」我們再詳細交流。
Ⅶ 當前票據使用中存在的難點及建議有哪些
(一)結算手續費率偏低,保證金制度「空白」,
銀行
信貸風險難抑制
一是結算手續費率偏低。《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費為票面金額的萬分之五。這與貸款利率相差懸殊。而對於超過保證金的部分。金融機構實際上承擔著與發放貸款同樣的風險。造成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與收益不對稱。二是保證金制度存在「空白」。目前,在人民銀行並沒有對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的收取做出任何具體的交存比例規定的情況下,各簽發銀行普遍已經採取收取保證金的方式簽發銀行承兌匯票。但是各行對交存的比例規定卻參差不齊,既可以為100%,也可為O。極易形成不正當競爭局面。也加大了銀行信貸的風險。
建議:適當提高結算手續費率並盡快建立保證金制度。
(二)票據的無因性與票據基礎關系相矛盾,真實交易背景難落實
按照現有制度規定:出票人不得簽發貼現無對價的、無真實交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但在實際操作中,一是受部分銀行為完成存款、貸款等「硬性指標」,提高工作業績等主觀因素影響,在辦理貼現業務時只注重匯票本身的真實性,放鬆對企業提交的增值稅發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審查;二是受客觀因素制約。如免稅單位無增值稅發票、真偽鑒別技術手段滯後等,使這一真實性控制措施流於形式。
建議:以立法形式嚴格將票據的基礎關系與票據關系區別開來。強化票據的無因性,使票據的信用功能合法化。
(三)簽發票據金額上限不明確。巨額票據簽發難控制
現行票據管理辦法雖然對單張票據的金額規定了上限,但對同一企業同一天共計可以簽發多少金額的票據並沒有明確規定,給個別企業利用制度漏洞、通過化整為零的手段,在同一天開出巨額銀行承兌匯票提供了機會。
建議:明確規定同一企業一天可以簽發票據金額的上限。
(四)真偽鑒別技術手段滯後,票據詐騙風險難防範
一是防偽鑒別技術與造假技術不成比例。目前各行鑒別技術手段相對落後。大部分櫃員只是以肉眼目測的方法核對圖形印鑒、票據底紋、防偽標識等。不法分子利用這一弱點,利用其先進的電子掃描設備和技術,偽造、變造票據和印章,使假票據輕易蒙騙過關,呈現出犯罪分子偽造手段科技含量高,銀行票據防偽能力和鑒別方法相對滯後的問題。二是查詢查復環節不完善。目前各行匯票真實性查詢的方式主要為電子查詢和電話查詢,缺少到簽發行的實地驗證。這為內外勾結進行票據詐騙和克隆票據提供了機會,而且在銀行承兌匯票查詢查復中,回復均為「我行曾簽、真偽自辯」,這些在防範票據詐騙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
建議:大力推廣支付密碼器,提高票據真偽鑒別技術。
(五)票據的舉證責任規定不合理,持票人利益難維護
《票據法》第十二條規定:「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於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規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32號)第九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持票人有責任提供訴爭票據。該票據的出票、承兌、交付、背書轉讓涉嫌欺詐、偷盜、脅迫、恐嚇、暴力等非法行為的,持票人對持票的合法性應當負責舉證。」但一方面由於票據是無因信用工具,根據「無因」的特點,票據債權人對票據債務人行使權力時,就其取得票據有無原因,或原因是否得當,不負另外舉證責任;另一方面如果由持票人負舉證責任,就可能助長債務人濫用抗辯權,從而可能使正當持票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此,應從法律上對舉證責任人予以明確。
建議:應明確債務人以欺詐、偷盜、脅迫、惡意和重大過失等原因而對持票人主張抗辯,應自負舉證責任,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應推定為善意取得,確定票據的合法性。
(六)制度建設出現盲區,善意持票人利益難保護
我國《票據法》未明確規定保護善意取得有連續背書的持票人利益。在實際中,一是當票據喪失後,根據《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喪失票據人在票據到期前有權掛失止付及進行公示催告,付款人在接到通知後有義務暫停支付。但如果此時有善意且支付了對價的持票人提示被偽造背書的票據請示承兌、付款時,付款人及人民法院應當如何面對這兩個權利平等的當事人。二是付款企業賬戶凍結,法院要求銀行停止支付以該企業為付款人的票據款項。善意持票人無法如期獲得票面金額。票據本身具有無因性,並-且票據法是強行法,到期見票付款是法律強制要求,法院限制銀行支付票據款項的行為與票據法的規定不一致。
建議: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加大對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保護。
Ⅷ 承兌匯票是什麼
隨著社會的發展,銀行承兌匯票在企業財務支付及融資方面擔負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了。但是,傳統紙質票據時代,克隆票、假票案件時有發生,這些都是票據行業持續發展所必須克服的嚴重阻礙。
針對於這些問題,中國人民銀行自2009年大力倡導無假票、克隆票、瑕疵票、遺失等風險之虞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更是於2016年9月7日在銀發[2016]224號文《關於規范和促進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發展的通知》中,又宣布了自2017年1月1日起,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則上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辦理;且取消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貿易背景審查的通知。
這一切都標志著票據行業的變革正式拉開帷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時代的正式來臨。
但是,因為在互聯網世界裡,每個人每天的時間都只有固定的24小時,每天的精力有限,發布的信息僅憑自身的獨立平台,已不可能在互聯網的數據海洋中高效的及時傳播。同理,當獲取信息時,每個人也不可能在同一時段內關注、獲取太多的信息。
這一切的最終結果就是,當下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時代,不僅暫時還沒有能完全改變企業需要面對,因獲取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貼現環節多、信息溝通成本大的本質問題。
更沒有解決地方性金融機構需要獨立面對,在汪洋的互聯網數據海洋中,僅僅依靠自身平台的力量,因較難得到精準客戶的主動關注,而對外傳播的金融信息已被大幅弱化的這一事實。除非這條金融信息可以藉助某一個,已經獲得精準客戶密集關注的平台,將自身被關注的程度放大,才能提升自身的傳播機率。
這一切都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本身所具備的電子化、網路化、高規范、高安全的金融資產的屬性是不相符的。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鄭州市承兌之星科技有限公司」結合自身專業銀行承兌服務軟體APP平台的大數據、精準客戶密集的資源優勢,與國內多家銀行強強聯手,推出網頁版、及手機APP端的「承兌之星電票交易大廳」。讓廣大企業用戶隨時隨地都可以使用手機、電腦直接與全國各地不同區域的銀行,完成跨區域的遠程、實時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從申請貼現,到貼現完成的整個交易過程只需要幾分鍾就可以解決。
對企業而言,與傳統的通過線下中介詢價、當面電腦轉賬等方式相比,交付不受時間與地域的限制,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省去了中介費用,提高了企業資金周轉速度。在降低貼現成本的同時,也避免了線下交易的時間、人力、交通等成本,而且因為是企業和銀行直接交易,更確保了交易的安全性,企業從此無需憂慮先背後打,還是先打後背的風險性問題。
對於金融機構而言,不僅僅是更高效的獲取更多不受地域限制的優質精準客戶,還能提升了自身的工作效率,在有限的工作時間內,更高效的為更多的客戶提供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