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疫情期間不能上班,公司要我每個月上14天班,現在離職了,要我還這個時間。合理嗎
疫情期間不能上班,什麼公司還邀請每個月上14天,什麼意思?
㈡ 疫情期間國家規定上班時間是多久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延長了3天。
㈢ 疫情期間正常上班企業需要給補助嗎 國家有這方面的規定沒
非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上班按照正常發工資。是否給員工發放補助由企業自主決定,國家沒有規定。
㈣ 疫情期間上班沒有
一直在上,由於崗位比較特殊,所以一直在上,但是保護措施要做好就好了
㈤ 公司因為疫情期間上班四天休息三天只發20天工資合法嗎
在目前這種特殊情況下,公司業績肯定會受影響的,公司有權調整生產安排和工資的發放的。這不算違法。員工也應該與公司同舟共濟,克服困難,渡過難關。
㈥ 疫情期間上班的補助標準是怎樣的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支付相應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計入醫療期。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因疫情未及時返閩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㈦ 疫情期間公司規定上班了可我家裡還有事不能來上班。應該怎麼處理
那就請事假就行了!跟正常上班時家裡有事請假是一樣的
㈧ 疫情期間單位一直沒有叫去上班,今天叫我去談賠償,請問單位怎麼賠償才是合法的
哎呦呦,這個問題沒有具體數字,因為單位跟單位不一樣,根據他的層次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