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匯風險准備金與存款准備金有何不同
外匯風險准備金,即央行要求對金融機構的遠期售匯業務收取20%的外匯風險准備金,無息凍結一年。換言之,金融機構每月發生遠期售匯業務規模,必須在次月按規模的20%上繳給央行,並凍結一年期間沒有任何利息。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 即:商業銀行將其吸收的存款的一部分存在中央銀行里,用於銀行間的資金清算和保證客戶取款的需要。 這部分存款就叫做存款准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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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擔保公司的風險准備金應如何計提
擔保機構應當按照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以及所得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風險准備金,用於擔保賠付。目前據對省內政策性擔保機構的了解和掌握,上述機構在風險准備金提取上均未達到規定要求,原因之一是目前的擔保企業還處在發展初期,經營范圍窄,業務量少,收益低,由於是政策性的資金,各公司都極謹慎,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很少涉及;原因之二是有些擔保企業對此不夠重視,覺得目前風險代償業務發生的少,提取了會影響企業的經營成果;第三點原因是監督指導部門沒有強制執行上述規定,管理部門也沒有將此重要指標納入考核范圍內,對企業的約束性不強。
擔保企業執行的是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恰恰是因為其經營的高風險,國家才設立了此項規定。因而,擔保企業立足於長遠健康發展,建立長效機制,按照政策法規的要求足額提取風險准備金,增強企業的抗風險能力,同時上級監督管理部門也應進一步加強監督,維護國有資金安全完整,使擔保公司在改善中小企業生存與發展環境、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問題等方面發揮更大的效能。
㈢ 金融機構的風險儲備金比例是多少
應該是分公司的,像我們公司和緣融貸,是有20%的風險准備金在擔保公司存放的。
㈣ 期貨公司提取的風險准備金如何稅前扣除
文件規定: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9號)、《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2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分別按向會員收取手續費收入的20%計提的風險准備金,在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有關規定的額度內,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期貨公司依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3號)和《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的有關規定,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收入減去應付期貨交易所手續費後的凈收入的5%提取的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㈤ 跪求擔保公司風險准備金制度
風險准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做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交易所不但要從交易手續費中提取風險准備金,而且要針對股指期貨的特殊風險建立由會員繳納的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股指期貨特別風險准備金只能用於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㈥ 金融機構一般風險准備包括什麼
一般風險准備,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 風險准備。 詳情:普華在線~ 希望可以幫到你~
㈦ 什麼叫外匯風險准備金
外匯風險准備金是人民銀行為了抑制外匯市場過度波動,對開展代客遠期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收取的一種准備金。收取外匯風險准備金的業務范圍包括:
(1)境內金融機構開展的代客遠期售匯業務。具體包括客戶遠期售匯業務;客戶買入或賣出期權業務,以及包含多個期權的期權組合業務;客戶在近端不交換本金、遠端換入外匯的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業務;客戶遠期購入外匯的其他業務。
(2)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外與其客戶開展的前述同類業務產生的在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平盤的頭寸。
(3)人民幣購售業務中的遠期業務。
(7)金融公司風險准備金擴展閱讀:
人民銀行要求金融機構按其遠期售匯(含期權和掉期)簽約額的20%交存外匯風險准備金,相當於讓銀行為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虧損而計提風險准備,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周期行為,屬於透明、非歧視性、價格型的逆周期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外匯風險准備金由金融機構交存,不對企業。企業可按現有規定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遠期結售匯作為企業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質不變。為滿足交存外匯風險准備金的要求,銀行會調整資產負債管理,通過價格傳導抑制企業遠期售匯的順周期行為,對於有實需套保需求的企業而言,影響並不大。
㈧ 計提的風險准備一般計提比例是多少
計提的風險准備一般計提比例是10%。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實施指南》的通知(財金[2007]23號)
十一、關於金融企業利潤分配的規定
《規則》第44條規定:「金融企業本年實現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關於一般准備金的提取。
……
主營擔保業務的企業,應按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一般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虧損,不得用於分紅、轉增資本。
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指導意見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資管產品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准備金,或者按照規定計提操作風險資本或相應風險資本准備。風險准備金余額達到產品余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風險准備金主要用於彌補因金融機構違法違規、違反資管產品協議、操作錯誤或者技術故障等給資管產品財產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損失。
(8)金融公司風險准備金擴展閱讀:
一般風險准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風險准備。「一般風險准備」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
二、企業提取的一般風險准備,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一般風險准備彌補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准備補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一般風險准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