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有哪些金融機構
我國金融機構按其地位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①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沒有這個銀行,國家的貨幣運轉就會發生紊亂。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只有它能發行貨幣,它是銀行的銀行,當銀行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向中央銀行借錢,中央銀行是整個社會最終的支付者。②銀行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商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③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④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❷ 上海金融機構是哪家公司的或者是哪個網貸平台
不是屬於那家公司,只是一個統稱。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
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
上海已經成為全球金融要素市場和基礎設施最齊備的城市之一,集聚股票、債券、期貨、貨幣、票據、外匯、黃金、保險、信託等各類全國性金融要素市場和基礎設施,年成交總額突破1900萬億元,直接融資額超過12萬億元。
上海已成為我國金融產品最為豐富、金融開放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自由貿易賬戶功能不斷拓展,原油期貨、「滬港通」、「滬倫通」、「債券通」、黃金國際板、國債期貨等重大金融產品成功推出,跨境人民幣業務、投貸聯動、跨境ETF等業務創新層出不窮。
上海已成為我國金融發展環境最佳的城市之一,在全國率先設立金融法院,頒布《上海市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條例》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信用與消費者保護體系建設不斷健全,在滬金融從業人員已超過47萬,金融集聚區建設成效明顯,在最近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排名中,上海名列第四。
❸ 上海的金融機構有那些呢
中國擁有的金融機構在上海幾乎都有的
❹ 金融機構資金的來來源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三個來源:
1、股本。就是金融機構成立時,股東投入的資金,這個佔比不大;
2、對客戶的負債。就是個人和企業存入的資金,這是金融機構資金的主要來源;
3、同業拆借。同業拆借是某一金融機構為了應付短時間資金不足而向其他金融機構的借款,時間很短,佔比很小。
❺ 專項資金審計一般都是審計哪些內容呀
專項資金審計的內容不難理解,一融網上有介紹說專項資金審計一般包括兩方面資金來源和資金支出。根據批復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有哪些開支,是否在范圍內,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流程是否合規等。
❻ 存款類金融機構與非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區別
1、籌集資金的途徑不同
銀行類金融機構通過吸收存款來籌集資金,專而非銀行金融屬機構則以非存款方式籌集資金。
2、在金融交易中的角色不同
銀行在其業務中,既是債務人,又是債權人,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交易角色則比較復雜,如保險公司主要是充當保險人,證券公司則多作為代理人和經紀人,信託公司則主要充當受託人。
3、開辦的業務不同
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是存款和貸款,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方式則呈現出多樣化、專業化的特點,如證券公司主要從事股票、債券和期貨投資業務,保險公司主要從事保險業務,信託公司從事信託業務,租賃公司則主要從事租賃業務。
4、內部機構不同
非存款性金融機構一般包括:投資類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障類金融機構(各類保險公司和社會保障基金)、其他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擔保公司、資信評估機構以及金融信息咨詢機構等)。
5、運營風險不同
存款類金融機構涉及市場風險和其他風險的管理比較高,非存款類只是增加了發生呆賬的可能性。
❼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內「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容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❽ 現在上海對中小企業有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的優惠政策嗎
●所得稅優惠以及免徵和減征所得稅的范圍
1.「五免五減半」。從事機場、港口、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
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經
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
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二免三減半」。在浦東新區內開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
商投資經營的生產性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減按15%的稅率徵收
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
稅。
3.「一免二減半」。外資銀行、外資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及財務公司等
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的資本金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的營運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經營
期限在10年以上的,經金融機構申請、稅務機關批准,其經營業務所得減按15%的
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並從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二年和第三
處減半徵收所得稅。
4.兩類企業減稅。產品出口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企
業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
稅。凡先進技術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可以延長3年減按10%的
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外商在中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的而有來源於浦東新區的股息、利息、租金
、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徵所得稅的以外,都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
得稅。其中以優惠條件提供資金、設備或者轉讓技術先進的,需要給予更多的減征
或免徵優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
6.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境外,免徵匯
出額的所得稅。
7.外國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本企業或其他外商投資企業
,或舉辦新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申請,稅務機關核准,退還
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款的40%。
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退還
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全部企業所得稅稅款。
●地方所得稅和房產稅政策
在2000年底之前,免徵新區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地方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在新區內自建或購置的自用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購置的月份起,
免徵房產稅5年。
●關稅政策
凡1996年3月31日前設立的外商投資生產企業,對項目自用的生產設備,繼續
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的優惠。
對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國家規定程序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項目,
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
進口設備,從1998年1月1日起,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明確
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另外,中國國務院決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對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鼓勵類和限制乙類,並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
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
值稅。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
的不作價進口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
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特別審批政策
1. 允許在浦東新區選擇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的外國投資者,與之試辦3-
4家中外合資的外貿企業,由上海市提出具體方案,經外經貿部核定經營范圍和貿
易金額,報國務院審批。
2. 外商橋保稅區內可以開展除零售業務以外的保稅性質的商業經營活動,並
逐步擴大服務貿易。
3. 允許首先在浦東試點,同意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進入浦東的外資銀
行將獲得優先權。
4. 具備條件以後,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在陸家嘴注冊的外資金融機構可以
在浦西和外商橋保稅區內設立分支機構,可以在浦東新區再設立若幹家外資和中外
合資保險機構。
❾ 銀行類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劃分依據是什麼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而銀行是依法成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除商業銀行和專業銀行以外的所有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信託、證券、保險、融資租賃等機構以及財務公司等。其與銀行的主要區別有:
(1)資金來源不同。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而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依靠發行股票、債券等其他方式籌措資金。
(2)資金運用不同。商業銀行的資金運用以發放貸款為主,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金運用主要是以從事非貸款的某一項金融業務為主,如保險、信託、證券、租賃等金融業務。
(3)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具有信用創造功能。商業銀行具有「信用創造」功能,而非銀行金融機構由於不從事存款的劃轉即轉賬結算業務,因而不具備信用創造功能。
非銀行金融機構與銀行的區別在於信用業務形式不同,其業務活動范圍的劃分取決於國家金融法規的規定。這類機構放貸靈活、手續便捷,符合中小企業資金快速融資的要求。
參考來源非銀行金融機構:http://ke..com/link?url=_Ch48-tU0_4Acj_hXykDrC2wf_ZBL6POO-Z_